各类羁押期限的计算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安机关各类羁押期限的计算
一、计算方式
(一)治安拘留(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
第二日即为1日。)
(二)刑事拘留(以对犯罪嫌疑人宣布签字时间起算)
(三)收容教育、强制戒毒、逮捕以月为单位(当日不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0条关于“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的规定,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即期间从执行的次日开始计算。
(四)劳动教养(作出劳动教养决定之日起计算,当日起算),劳
动教养期限自作出劳动教养决定之日起计算,所以当日应当计算在内。如劳教一年,计算是5月10日到次年的5月9日。
二、有关范例
(一)行政拘留以日为计算单位。例如,张某被行政拘留5日,于8月1日入所执行,8月2日为执行第1日,期限届满日期为8月6日,应当在8月6日出所。
(二)收容教育以月为计算单位。例如,张某被收容教育6个月,于2004年3月5日入所执行,3月6日为执行第1日,执行期限届满日期为9月5日,应当在9月5日出
所。
(三)强制戒毒以月为计算单位。例如,张某被强制戒毒3个月,2004年5月3日入所执行,5月4日为执行第1日,执行期限届满日期为8月3日,应当在8月3日出所。
(四)刑事拘留以日为计算单位。例如,犯罪嫌疑人张某于2004年4月10日被刑事拘留,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13日;延长4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17日;延长至30
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10日。
(五)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2个月,以月为计算单位。例如,犯罪嫌疑人刘某于2004年2月2日被依法逮捕后,其羁押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2日。如经批准延长侦
查羁押期限一个月,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