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前在看守所羁押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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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多久法院判决下来

看守所多久法院判决下来

一、看守所多久法院判决下来
看守所大概五到六个月法院判决下来。

但如果情况特殊,判刑前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可能会更长。

但关进看守所不是必须要判刑的。

对于刑事案件办理主要有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拘留最多37天,正常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期限是二个月,特殊情况可经批准后延长;
2.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进看守所多久家人可以去探望
进看守所只要经过了办案机关同意和公安机关批准的,家人随时可以去探望。

此外,如果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三、看守所要交钱吗
看守所不需要交钱,因为看守所的运行费用,是由国家财政承担。

各级财政会对看守所的修缮和人犯的给养费用专项拨付。

看守所自身所需的经费,从专项拨付中来,也只能专门用于看守所的修缮和人犯的给养。

法律快车提醒您,其经费支出的主要项目包括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确实不能自备的被褥的,看守所提供被褥;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看守所场所和设施的维护修缮;工作人员的工资支出等。

看守所关多久判刑

看守所关多久判刑

一、看守所关多久判刑一般在看守所里面要关五到六个月才会判刑,但如果情况特殊,判刑前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可能会更长。

对于刑事案件办理主要有三个阶段:1.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拘留最多37天。

2.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由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看守所批捕了能保释吗?看守所批捕了如下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法律快车提醒您,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1.法律依据不同拘留所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设置;而看守所设置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

2.性质界定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

3.羁押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

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

4.法律监督不同《看守所条例》第八条规定:“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

拘留所最多只能拘留15天,而看守所能把犯人关很长时间。

刑事诉讼中各时期羁押期计算表

刑事诉讼中各时期羁押期计算表

刑事诉讼中各时期羁押期计算表一、批捕前拘留时期羁押期【3+(1-4)+30】拘留的羁提期限最多为一个月零七天。

一、《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要批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之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刻能够延长1至4日”。

二、“关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刻能够延长至30日”。

3、“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批捕书后的七日之内,作出批准批捕或不批准批捕的时限规定”。

二、侦查羁押期限【2+1+2+2】侦查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七个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犯法嫌疑人批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二、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能够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域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法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法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三个月)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够延长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4、“对犯法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够再延长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三、审查起诉时期羁押期限【1++2+3】审查起诉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六个半月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之内作出决定。

二、重大、复杂的案件,能够延长半个月;3、退回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的时刻为一个月,最多两次,即2个月。

4、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检察机关1个月内作出决定,最多延长半个月。

即最多3个月。

四、一审中的羁押期限【+1+1+】一审中最长羁押期限为五个月一、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之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看守所关押哪些人看守所最长能关押多久

看守所关押哪些人看守所最长能关押多久

看守所关押哪些人?看守所最长能关押多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看守所最长能关押多久?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是关押未决犯的地方,也就是说法院的判决书下达且该判决书生效前,犯人均是关在看守所的。

正常来说,一个刑事案件要经过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与审判阶段。

将这三个阶段的期间加起来,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关押的时间。

1、侦查阶段 (14天至8个月零7天不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分逮捕前的刑事拘留期间与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间。

侦查机关应当在拘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之后,认为需要逮捕的,最迟应在30天内(普通情况下为7天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院最长应在7天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逮捕前的刑事拘留期间最长为37天。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特殊情况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还可以再延长两次,每次延长2个月。

综上,普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最长为逮捕前的37天加上逮捕后的2个月,合计约3个月零7天;复杂案件为4个月零7天;重大复杂案件为8个月零7天。

2、审查起诉阶段(1个月至3个半月)案件到检察院之后,审查起诉期限为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最长1个月。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亦即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连同补充侦查的时间最长为3个半月。

不需补充侦查的案件审查起诉的期限为1月个至1个半月。

3、审判阶段(20天至2个半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再延长1个月。

羁押的期限规定

羁押的期限规定

羁押的期限规定羁押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非自由刑事强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

羁押期限是指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羁押的时间限制。

下面是我对羁押期限规定的700字说明。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羁押的期限规定了明确的时间限制。

首先,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其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这是将犯罪嫌疑人限制在羁押状态下的最长时间。

然而,对于涉嫌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羁押期限延长规定。

例如,对于涉及跨国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羁押期限延长三个月。

这种延长的申请需要由检察机关事先审查,并由人民法院批准。

此外,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嫌疑人,羁押期限也可以根据特殊情况进行延长。

对于此类案件,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羁押期限延长六个月。

同样,这种延长的申请也需要由检察机关事先审查,并由人民法院批准。

然而,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对羁押期限的管控。

根据法律规定,在羁押期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都要定期复查羁押的必要性。

如果认为不再需要羁押,应当及时解除羁押措施。

此外,如果羁押期限届满后,尚不能立案或者不能及时进行审判,也要及时解除羁押。

这些规定保障了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羁押措施。

总之,羁押期限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它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并对特殊情况下的羁押期限进行了相应的延长规定。

同时,对羁押期限的复查和解除也有明确的规定,以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规定确保了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羁押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被刑事拘留的可以在37天内出来吗

被刑事拘留的可以在37天内出来吗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被刑事拘留的可以在37天内出来吗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都知道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在符合相应的条件下面进行相应的刑事拘留的,那么对此刑事拘留还有着相应的时效性,对此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赢了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被刑事拘留的能不能在37天内出来。

被刑事拘留的可以在37天内出来吗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没有罪可以释放,否则将会判刑。

刑事拘留期满后,当事人会面对什么处理结果?1、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

3、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执行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

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

我们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最长为多久?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

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无犯罪证据的当事人在刑事拘留期满不被释放怎么办?《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如何认定?(一)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刑事案件在看守所最长羁押时间是多少

刑事案件在看守所最长羁押时间是多少

刑事案件在看守所最长羁押时间是多少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我国的案件办理过程是一项非常严密而又认真的过程,相关的办理流程在我国有着比较成熟的办理机制。

一般犯罪者在还没判决前会在看守所羁押一段时间等待判决。

那刑事案件在看守所最长羁押时间是多少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一般的刑事案件四五个月就可以判决,案情复杂的可达一年多。

在看守所关押时间还有更长的,那都是个案,没有参照价值。

▲一、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是多久

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是多久

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是多久针对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要是依法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的话,那往往就是会被羁押在看守所。

但我们也要注意,即使可以对他们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对于羁押的时间也有最长的限制。

那一般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是多久呢?下文中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针对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要是依法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的话,那往往就是会被羁押在看守所。

但我们也要注意,即使可以对他们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对于羁押的时间也有最长的限制。

那一般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是多久呢?下文中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是多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为一年半左右。

▲二、刑事案件羁押期限的计算方法1.拘留期限最多37天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公安30天,检察院7天。

2.侦查应该7个月结束(超过七个月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基本2个月,如果案件复杂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交通不便、团伙、流窜、取证困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127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3.审查起诉不超过6个半月《刑事诉讼法》第138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要求公安机关退回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两次,时间不得多于5个月。

4.一审9个半月《刑事诉讼法》第168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7条,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的通知

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羁押犯罪嫌疑⼈、被告⼈实⾏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的通知各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治区⾼级⼈民法院⽣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产建设兵团⼈民检察院、公安局:为正确执⾏《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准确掌握在押犯罪嫌疑⼈、被告⼈羁押期限,有效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维护在押犯罪嫌疑⼈、被告⼈合法权益,公安机关、⼈民检察院、⼈民法院羁押犯罪嫌疑⼈、被告⼈实⾏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换押和通知范围(⼀)换押范围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办案机关应当办理换押⼿续:1、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2、⼈民检察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以及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3、⼈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民法院审理的;4、审理过程中,⼈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以及⼈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提请⼈民法院恢复审理的;5、⼈民检察院对⼈民法院第⼀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抗诉以及被告⼈、⾃诉⼈及其法定代理⼈不服⼈民法院第⼀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上诉,第⼆审⼈民法院受理的;6、第⼆审⼈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民法院重新审判的;7、中级⼈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审案件进⼊死刑复核程序,或者死刑复核法院与第⼆审⼈民法院不属同⼀法院,案件进⼊死刑复核程序,以及死刑复核后⼈民法院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8、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改变办案机关的。

(⼆)羁押期限变更通知范围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办案机关应当将变更后的羁押期限书⾯通知看守所:1、依法延长拘留时间的;2、依法延长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审理期限的;3、发现犯罪嫌疑⼈另有重要罪⾏,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4、因犯罪嫌疑⼈不讲真实姓名、住址,⾝份不明,不计算羁押期限以及从查清其⾝份之⽇起开始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5、适⽤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第⼀审普通程序的;6、因精神病鉴定停⽌计算羁押期限以及恢复计算羁押期限的;7、审理过程中,⼈民法院决定中⽌审理以及恢复审理的;8、死刑复核法院与第⼆审⼈民法院为同⼀法院,案件进⼊死刑复核程序的;9、羁押期限改变的其他情形。

刑事案件一般拘留多少天

刑事案件一般拘留多少天

一、刑事案件一般拘留多少天
刑事拘留时间为14日。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二、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
刑事案件一般流程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侦查权一般由侦查机关行使。

侦查机关侦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与案件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检察院接到案件后,将对现有的案件材料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进行审查。

如果符合条件,将向法院起诉。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三、刑事案件的追诉期是多长时间
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为: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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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没判刑前关在什么地方

最新没判刑前关在什么地方

Three people save effort, four people more relaxed, everyone is united, Pepsi can succeed.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没判刑前关在什么地方导读:具体要看在判刑之前,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被羁押。

若是已经被羁押的话,那么在判刑之前一般是被收押在看守所。

但要是在判刑之前也没有被羁押的话,则此时往往会取保候审或者在监视居住指定的场所。

一、没判刑前关在什么地方犯罪嫌疑人如果被羁押的,在判刑之前会收押在看守所,如果没有被羁押的,会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指定的场所。

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见ls,不容许见任何人。

审判之前是只能ls会见,家属朋友均不能探望,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视,但一月不能超过三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判刑前的羁押时间计算在刑期内吗判刑前的羁押时间计算在刑期内。

以下的刑罚拘留期间的时间都计算在刑期内:1、《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百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度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刑法》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判刑之前,就算会对犯罪嫌疑人先行羁押,但是羁押也会有对应的期限。

超期羁押超过刑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获得赔偿,对于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

民事纠纷拘留多长时间

民事纠纷拘留多长时间

民事纠纷拘留多长时间一、民事纠纷拘留多长时间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

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司法拘留为十五日以下。

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拘留一般最多十五天。

行政拘留不可以保释,如果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在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当事人可以缴纳保证金,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如果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结果维持原行政拘留决定或只改变了行政拘留的期限,行政拘留仍需执行。

二、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具体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点: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三、民事纠纷特点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分别于行政争议和刑事争议。

根据民事纠纷特点和内容,可将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包括财产所有关系的民事纠纷和财产流转关系的民事纠纷。

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包括人格权关系民事纠纷和身份关系的民事纠纷。

以上就是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民事纠纷拘留多长时间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

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什么是羁押,羁押期限有多久

什么是羁押,羁押期限有多久

什么是羁押,羁押期限有多久亲⼈被抓,家属最关⼼的是需要羁押多少天。

店铺⼩编为您准备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什么是羁押,羁押期限有多久羁押是指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

羁押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

根据案情不同,每个⼈关押的时间是不同的。

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公安机关适⽤刑事羁押期限规定》规定了⼀般情况下的羁押期限。

但实践中执⾏⼀般羁押期限的并不多。

《公安机关适⽤刑事羁押期限规定》还规定了羁押的延长期限。

延长羁押期限到期,还有许多理由可以再延长。

侦查阶段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侦案件两种情况。

拘留羁押期限:公安机关侦查案件:⼀般羁押期限:三⽇。

延长羁押期限: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四⽇。

等待批准逮捕期限:⼈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

特别延长羁押期限: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嫌疑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三⼗⽇。

任何情况下,拘留的羁押期限都不能超过37天。

检察院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侦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四⽇。

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四⽇。

逮捕后羁押期限:⼀般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个⽉。

延长羁押期限:1.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的权⼒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级⼈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个⽉。

2.省级检察院批准延长的权⼒对于以下四类案件:(1)交通⼗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复杂案;(2)重⼤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取证困难的重⼤复杂案件。

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个⽉。

对犯罪嫌疑⼈可能判处⼗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个⽉。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6.01.27•【文号】公通字[2006]17号•【施行日期】2006.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犯罪和刑事责任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的通知(2006年1月27日公通字[2006]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规范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工作,有效惩治犯罪,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工作,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拘留、逮捕后的羁押期限的规定,对于符合延长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条件的,或者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的,必须在羁押期限届满前及时办理完审批手续。

第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切实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防止因超期羁押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按照以下方式计算:(一)拘留后的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以日计算,执行拘留后满二十四小时为一日;(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以月计算,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对应日止为一个月;没有对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羁押期限。

精神病鉴定期限自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之日起至收到鉴定结论后决定恢复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之日止。

第二章羁押第五条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开始时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时,侦查人员应当向犯罪嫌疑人送达《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或者由犯罪嫌疑人在有关强制措施附卷联中签收。

看守所15天放人的标准

看守所15天放人的标准

看守所15天放人的标准
看守所15天放人的标准
近年来,我国以优化司法制度为目标,出台了一系列刑事诉讼改革措施,包括对看守所15天放人标准的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诉法》等法规,以下是何种情况下可以在看守所羁押超过15天。

符合放弃逮捕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
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予逮捕:1.确实没有逃避行为的;2.可以认定不需要逮捕的;3.案件性质、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可以取保候审的;4.其他不需要逮捕的情形。

若犯罪嫌疑人被羁押超过15天仍未被逮捕,需要看守所根据实际情况同公安机
关协商是否可以放弃逮捕。

审查起诉期限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需要进行延长侦查的,可以将羁押时间延长到两个月,但必须经过批准。

如果在延长的两个
月内,司法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需要看守所再次与司法机关协商,
确认是否需要延长羁押时间。

涉及侵犯国家安全等重大案件
在涉及到恐怖主义、分裂主义、盗窃国家机密等重大案件中,司法机
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延长羁押时间,并可以多次进行延长。

在这些案
件中,看守所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限制羁押时间的规定。

综上所述,看守所15天放人的标准是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来进行
裁定的,并且需要与司法机关协商确认。

在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中,
看守所15天放人标准的明确规定,将有助于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刑事案件最长羁押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最长羁押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最长羁押期限是多久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侦查阶段最长羁押期限为逮捕之前的最长羁押期限37天加逮捕以后的最长羁押期限7个月,最长为8个月零7天。

关于刑事案件最长羁押期限是多久的其他相关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刑事案件最长羁押期限是多久1、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侦查阶段最长羁押期限为:逮捕之前的最长羁押期限37天+逮捕以后的最长羁押期限7个月,最长为8个月零7天。

3、相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一般什么样的案件可以申请延长时间1、交通不方便、在偏远地区的重大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没有固定地点流窜作案的重大案件;4、犯罪面非常广,取证也有很多困难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判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下,依照法律可以延长期限,同时延长过后还不能终结案件的需要向上一级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别的检察院进行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如果不按事实报自己的姓名、住址等身份信息的有必要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时间直到查清为止,但是对其犯罪行为不能停止。

在案件侦查结束之前,只要是辩护提出的任何要求,侦察机关都应听取其意见,并且进行记录,辩护还需提交书面意见,当案件的附卷。

犯罪嫌疑人自首应备案记录,案件移送要在起诉意见书中体现。

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机关要及时撤销案件,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令,进行释放证明,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侦查阶段最长羁押期限为8个月零7天。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法各种期限包括什么

刑事诉讼法各种期限包括什么

Authorization is like flying a kite. The weak line of the subordinate's ability must be closed, and the subordinate's strong ability must be released.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各种期限包括什么导读:刑事诉讼法各种期限包括:侦查羁押期限、强制措施期限、批捕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决定逮捕期限、审判阶段期限。

具体的每种期限不同规定如下所示。

一、形式诉讼法各种期限(一)侦查羁押期限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6、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

(二)强制措施的期限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2.、拘留在14日以内;3 、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批捕期限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四)审查起诉期限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4、退回管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五)决定逮捕期限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决定逮捕的期限自执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日至4日。

(六)审判阶段的期限1、简易程序应在20日内;2、普通程序一审判决应在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45天作出,经批准可延长一个月;3、二审判决应在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45天作出。

什么是看守所羁押期限是多久?

什么是看守所羁押期限是多久?

If I work hard and persist, I will be able to succeed.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什么是看守所羁押期限是多久?导读:看守所羁押就是对于刑事拘留或者是被逮捕的人所实际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但对于羁押的期限一般是不能超过两个月,如果遇到案件比较复杂的那么就可以申请延长,从而对于羁押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

一、什么是看守所羁押期限是多久?看守所羁押就是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于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管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能超过1个半月。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管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二、羁押重新计算期限是怎么样的?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

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三、特殊羁押期限是怎么样的?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

主要情况有: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法院羁押是什么意思 亲属被刑事羁押该如何应对

法院羁押是什么意思 亲属被刑事羁押该如何应对

法院羁押是什么意思亲属被刑事羁押
该如何应对
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在得知亲属被公安机关羁押后,应先搞清楚羁押性质,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是治安拘留的最长时间15天,如果是刑事拘留的应搞清楚所涉嫌的罪名。

从辩护律师的角度来寻求从轻、减轻处罚。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医疗纠纷处理
刑事案件如果进入到了起诉审判阶段的话,那此时法院根据实际的情况其实也是可以对被告人采取羁押措施的,不过此时羁押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手续来办理,同时也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实际羁押的期限。

那这个▲法院羁押是什么意思呢?下文中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法院羁押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1、羁押被告,侦查中不得逾二月,审判中不得逾三月。

但有继续羁押之必要者,得于期间未满前,经法院羁押庭讯问被告后,以裁定延长之。

在侦查中延长羁押期间,应由检察官附具体理由,至迟于期间届满之五日前声请法院裁定。

2、延长羁押期间,侦查中不得逾二月,以延长一次为限。

审判中每次不得逾二月,如所犯最重本刑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第一审、第二审以三次为限,第三审以一次为限。

3、案件经发回者,其延长羁押期间之次数,应更新计算。

判六个月是属于判刑吗

判六个月是属于判刑吗

一、判六个月是属于判刑吗判刑六个月既可能是拘役也可能是有期徒刑还可能是管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二百五十三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判刑六个月怎么算应从判决执行之日算起。

执行刑期满6个月即刑满。

而判刑前,羁押一日就可以抵刑期一日。

根据《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期折抵是指受刑人在判决执行前羁押的期间应换算刑期。

刑法规定羁押1日折抵徒刑或拘役刑期1日,折抵管制刑期2日而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三、刑事案件多久能判刑法律快车提醒您,犯罪的刑事责任,一般会在法院受理案件后的二个月内判处,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但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则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则需报请最高院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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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前在看守所羁押的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一个月内查出犯罪证据的,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没有查出犯罪证据的予以释放。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不超过七天。

(共一个月零七天)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认为犯罪证据不确实充分的予以释放。

(共四个月零七天)
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检察院认为构成犯罪的,向法院起诉。

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做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立即放人。

检察院认为有可能构成犯罪但是证据不充分的,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共五个半月零七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

补充侦查终结后,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

检察院重新审查期限不得查过一个半月。

(共七个月零七天)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

(共九个半月零七天)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共十二个半月零七天)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共十六个半月零七天)
法院经过审理,发现案件不属于本级法院管辖的,无权判决。

要将案件已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判。

只能移送一次。

上级法院不能接受下级法院的起诉,只能让同级检察院重新起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共十七个半月零七天)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共十九个半月零七天)。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有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最长为一年半左右。

遇到特殊情况,经过办理一定的审批后可以延长羁押的期限。

未决犯在看守所羁押的期间除了律师以外不能和家属和其他人。

法院判决后,如果判有罪,判决前的羁押期限折抵服刑的日期。

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刑期。

如果判决无罪,羁押一日赔偿一日的工资。

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理期限
一、侦查阶段
1、拘留(30日):
(1)拘留期限为3日至7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2、逮捕:
(1)不得超过2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山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4)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审查起诉阶段
1、起诉阶段的期限是1个月。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审判阶段
1、一审(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2个半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
超过1个半月。

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二审(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2个半月)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是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四、审判监督程序阶段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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