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盖章的空白销售合同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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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空白劳动合同存在哪些风险

签空白劳动合同存在哪些风险

签空白劳动合同存在哪些风险
签空白劳动合同具有以下显著的法律风险:
1.被任意填充不利条款:由于合同内容为空白,对方可以在后期自行填写对其有利的条款,这可能导致签署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不公平的待遇或额外的义务。

2.合同效力问题:空白合同可能因缺乏必要内容而不具备合法形式,从而导致合同无效。

法律规定合同应当明确当事人的名称、标的和数量等基本要素,若这些重要条款缺失,合同可能无法成立。

3.欺诈和误解:一方可能利用空白合同进行欺诈,诱骗对方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签字,随后填写不利于对方的条款。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受害者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但过程会带来时间和经济成本。

4.举证困难:在劳动争议中,如果劳动合同的关键内容如工资标准、工作地点、合同期限等为空白,劳动者在主张权益时会面临难以举证的问题,如计算赔偿金、加班费、福利待遇等。

5.业务人员违规操作:企业内部的业务人员有可能滥用空白合同进行欺诈活动,或者与外部串通损害企业
利益,例如擅自修改合同主体、虚构交易内容等。

6. 法律责任不清:如果合同上的甲方乙方信息不明确,甚至公章被非法使用,会导致在出现纠纷时无法确定真正合同相对方,增加法律追责难度。

综上所述,签订空白劳动合同不仅大大增加了不确定性,还可能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因此,无论是劳动者还是企业,都不应轻易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务必确保合同内容详细完整,并在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

民法 案例

民法 案例

1994年,四川省泸州市公民黄永斌与比他小22岁的女人张学英认识并于次年同居,1996年二人租房以“夫妻”名义生活。

2001年2月,黄患肝癌,其于2001年4月18日立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价值4万元)赠送给“朋友”张学英。

该遗嘱在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得到公证。

4月22日黄去世。

黄的妻子蒋伦芳没有按照黄的遗嘱去执行,张学英没能得到财产,故将蒋伦芳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蒋伦芳执行遗嘱,以便得到黄遗赠给自己的财产。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今年高考录取中,我和同班同学一起报考了某重点本科院校,报的是同一专业,又都是第一志愿,我的成绩比同学的高,但是我的同学被录取了,我却被一所普通本科院校录取。

我是否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以受教育权被侵犯为由起诉某重点本科院校,要求其向我赔偿损失?张家准备为孙子张明过生日,但却为确定出生日期犯愁。

张明的母亲记得儿子是8月28日晚出生的,医院接生记录上是8月29日,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而户口薄上记载的却是9月1日。

问题: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张明的出生时间应该是哪一天?1994年2月2日,21岁的林某与邻居家11岁的小孩夏某到街上玩,正遇见福利奖券摸奖活动,林某摸了几张都未中,便叫夏某去摸,但夏某没有带钱,林某当即递给夏某2元钱,夏某说回家还他,林某说不用。

结果,夏某摸得价值1万元的一等奖。

此时,林某声称夏某是小孩,不知道摸奖的意义,此奖是他出钱请夏某摸的,应归他本人所有,他愿意给夏某1000元劳务费。

夏某的父母不同意,最后诉至法院。

1、林某交给夏某2元钱的行为是委托行为还是赠与行为?2、夏某摸奖的行为是否独立有效董红系儿童影星,年满9岁,片酬颇丰。

其父董军的弟弟董强,家居山区,生活较困难,董军征得董红口头同意后,将董红的片酬3千元以董红的名义赠与董强。

问题:董军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如何?1995年,周某在丈夫去世后经人介绍与丧偶的刘某结婚,但他们的婚事一直遭到刘某儿子小刘的反对。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的责任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的责任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的责任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可能会产生以下几种责任:
1. 刑事责任:如果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这可能构成诈骗罪或其他相关罪行。

此时,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民事责任:如果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导致了对方经济损失,那么出借单位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明知签订合同的对方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则出借单位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请注意,这只是一般性的解释,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区和特定事件而有所不同。

因此,如果你面临类似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和适用的法律建议。

签了空白合同怎么办

签了空白合同怎么办

签了空白合同怎么办
签署了空白合同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签署空白合同。

如果您不幸签署了一份空白合同,以下是一些建议:
1. 立即通知对方,尽快联系对方,要求撤销或撕毁该合同。

说明您签署的是一份空白合同,希望对方能够理解并配合解决问题。

2.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对方拒绝合作,或者您担心合同可能被滥用,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

律师可以帮助您评估情况,并提供合适的法律建议和支持。

3. 保留证据,保留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与对方的通讯记录、合同副本等。

这些证据可能在未来的法律程序中发挥重要作用。

4. 学习教训,签署空白合同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因此在未来的合同签署过程中务必审慎小心,避免类似的错误再次发生。

总之,签署了空白合同是一个严重的法律风险,需要及时采取行动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

希望以上建议对您有所帮助。

签订空白合同的案例

签订空白合同的案例

签订空白合同的案例合同是保障各方权益的法律文件,因此在签订合同时需要谨慎对待。

有时候,为了尽快完成合同,我们可能会忽略一些细节,比如合同中的空白部分。

今天,我们将通过一个案例,来探讨签订空白合同可能带来的风险。

案例背景:最近,一家名为“XX有限公司”的公司,在与客户签约时,由于业务员经验不足,导致在合同中的某些空白部分没有填写具体内容。

客户在收到合同后,并未发现这个问题,于是就签了字。

签署后果:然而,几个月后,客户发现自己所在的行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都与原来大不相同。

为了应对这些变化,客户开始寻找与原合同不同的合作伙伴,并重新开始了与另外一家公司的合作。

在这家公司,客户发现了一个令人惊讶的事实:原来与“XX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其中一部分内容竟然与现在的市场状况完全吻合。

而当时客户由于业务员经验不足,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

在客户与合作伙伴重新开始合作后,他们发现这项业务的市场前景非常广阔,客户因此取得了很好的业绩。

然而,他们现在却陷入了与原合同中空白部分内容相关的纠纷中。

原因分析:从上面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签订空白合同可能带来的风险是非常大的。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我们可能会忽略一些细节,而这些问题可能会在后期给我们带来很大的麻烦。

首先,如果在合同中的某个空白部分没有填写具体内容,我们可能会失去与客户的一个重要的沟通渠道。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无法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想法,从而导致我们的业务无法及时地调整和更新,最终影响我们的利益。

其次,如果在合同中的空白部分涉及到一些敏感的内容,我们可能会因为合同内容的不明确而陷入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会被迫在压力之下,签署一些不良的条款,从而对我们的业务造成更大的影响。

最后,如果在合同中的空白部分没有经过仔细审查,我们可能会忽略掉一些重要的细节,从而导致我们在日后的合作中陷入困境。

结论:综上所述,签订空白合同可能带来的风险是非常大的。

空白承诺书签字法律后果(3篇)

空白承诺书签字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经济活动日益增多,合同纠纷也随之增加。

其中,空白承诺书作为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因其内容不明确、条款模糊等特点,往往成为引发纠纷的源头。

本文旨在分析空白承诺书签字的法律后果,以提醒人们在签订此类承诺书时需谨慎行事。

二、空白承诺书的概念及特征1. 概念空白承诺书是指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承诺在一定条件下履行一定义务,但未具体约定合同内容、条款的书面文件。

2. 特征(1)内容不明确:空白承诺书未具体约定合同内容、条款,容易引发纠纷。

(2)条款模糊:承诺书中的条款往往表述不清,难以确定各方权利义务。

(3)履行条件不确定:承诺书未明确约定履行条件,可能导致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

三、空白承诺书签字的法律后果1. 违约责任(1)承诺方违约:若承诺方未履行承诺,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被承诺方违约:若被承诺方未履行承诺,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损害赔偿(1)直接损失:若因空白承诺书签字导致一方遭受直接损失,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间接损失:若因空白承诺书签字导致一方遭受间接损失,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损失、商誉损失、信誉损失等。

3. 侵权责任(1)承诺方侵权:若承诺方在履行过程中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

(2)被承诺方侵权:若被承诺方在履行过程中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

4. 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法规:若空白承诺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该承诺书无效。

(2)欺诈、胁迫:若签订空白承诺书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则该承诺书无效。

因合同盖章而引发的纠纷要怎么处理

因合同盖章而引发的纠纷要怎么处理

因合同盖章⽽引发的纠纷要怎么处理合同必须经由合同当事⼈签字或者盖章才能⽣效,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合同纠纷的案例都是因为合同盖章问题引发的。

那么常见的因合同盖章⽽引发的纠纷有哪些呢?要如何处理呢?店铺⼩编整理了合同盖章的相关内容,请阅读下⾯的⽂章进⾏了解。

因合同盖章⽽引发的纠纷要怎么处理可以起诉解决。

因合同盖章⽽引发的纠纷主要表现为下列见种:⼀、⼀⽅盖章,对⽅未盖章。

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则该合同不成⽴。

在合同不成⽴的情况下,已盖章的⼀⽅当事⼈,如果依赖此合同能够履⾏并为合同的履⾏做了财⼒和物⼒的准备,从⽽使⾃⼰在经济上遭受了损失,那么,已盖章的当事⼈可以向⼈民法院起诉,请求⼈民法院判令未盖章的⼀⽅当事⼈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赔偿损失。

当然,追究未盖章当事⼈的缔约过失责任必须符合即:1、假借订⽴合同,恶意进⾏磋商。

例如,在中外合作经营项⽬中,常发⽣这样的纠纷,外商以投资为名同中⽅草签了,约定由中⽅负责征⽤⼟地、招⽤⼯⼈及“三通⼀平”,外商负责投⼊资⾦。

合同签定并由中⽅盖章、外商携带合同回国后,提出苛刻条件迫使中⽅就范,否则就拒绝在合同上盖章,于此情形,中⽅如果接受这⼀条件,那么合同的履⾏对中⽅将明显的不公平;相反,中⽅如果不接受这⼀条件,中⽅为了履⾏合同,已经征⽤了⼟地,招⽤了⼯⼈,为此⽀付了⼤笔费⽤。

这就是典型的恶意磋商。

在恶意磋商的情况下,善意⽅有权追究对⽅的缔约过失责任。

2、故意隐瞒与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原则的⾏为。

⼆、⼀⽅预先在空⽩合同上盖章。

这种情况与第⼀种情况的不同之处在于,第⼀种情况双⽅当事⼈实际上就合同条款进⾏了仔细磋商,并经过了讨价还价的过程,并且合同当事⼈是特定的,⽽第⼆种情况则往往是⼀⽅当事⼈⾃⼰事先拟定合同条款,并加盖公章后向对⽅当事⼈寄送,对⽅当事⼈是不特定的。

于此情形,⾸先要确定这种空⽩合同条款的性质,如果该空⽩合同的内容具体确定,包含了⼀个合同所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并且表明⼀旦对⽅当事⼈承诺,盖章⽅即受该意思表⽰约束,则该合同条款因符合合同法关于要约的规定,构成有效要约,对⽅⼀旦在合同上盖章或实际履⾏了合同,则视为合同成⽴。

虚假销售合同如何处理

虚假销售合同如何处理

一、协商解决首先,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虚假销售合同问题。

协商过程中,双方应保持诚信,积极寻求共同利益,共同承担因虚假销售合同造成的损失。

协商结果应以书面形式确定,并作为双方履行合同的依据。

二、请求仲裁若协商不成,双方当事人可申请仲裁。

仲裁机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虚假销售合同进行审理。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三、提起诉讼在协商和仲裁均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受害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将依法审理虚假销售合同纠纷,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以下是诉讼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1. 收集证据:受害方应积极收集与虚假销售合同相关的证据,如合同、信函、通话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对方存在虚假销售行为。

2. 确定诉讼请求:受害方应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如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货款、赔偿损失等。

3. 依法维权:在诉讼过程中,受害方应遵循法定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行政处罚对于虚假销售合同,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对合同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具体措施包括:1. 警告:对虚假销售合同当事人进行警告,提醒其遵守法律法规。

2. 罚款:根据虚假销售合同情节严重程度,对当事人进行罚款。

3. 没收违法所得:对虚假销售合同当事人非法所得进行没收。

4. 吊销营业执照:对于情节严重的虚假销售合同当事人,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刑事责任若虚假销售合同当事人构成犯罪,如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之,虚假销售合同的处理方法包括协商解决、请求仲裁、提起诉讼、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受害方应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虚假销售合同得到妥善处理。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虚假销售合同的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最高法院十大非典型案例明确:空白合同=无限授权,签署需谨慎!

最高法院十大非典型案例明确:空白合同=无限授权,签署需谨慎!

最高法院十大非典型案例明确:空白合同=无限授权,签署需谨慎!▲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将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的,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无限授权,合同相对方在空白部分可以填写相应内容。

上述意见就是盆友圈传的最多的“空白合同”无限授权的问题上述意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的(2018)最高法民申3112号案件。

一个案件不足以说明问题,小博搜罗了下最高法院的裁决文书,发现还有不少呢,小博给大家再罗列几个,只找17年和18年的,就很多,找10个吧,就号称十大非典型案例吧!十大非典型案例1、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18)最高法民申865号依据一审法院委托进行的司法鉴定,无法得出该合同系先签名后填写其他内容的结论,也不能得出仅因提供原件延迟,而导致无法作出鉴定意见的结论。

即使卫琪南、金家樑是在空白合同上签字,但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卫琪南亦是具有多年从商经验的华联商厦的法定代表人,其理应知晓在空白协议中签字的法律风险及后果,应视为对自身民事权利的处分。

2、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17)最高法民申2227号临邑农发行称对方用其签字盖章后的空白合同伪造2000万元的担保合同,临邑农发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具有专业的注意能力,负有审慎的注意义务,其把签字盖章后的空白合同交给债务人和债权人,且没有加盖骑缝章,放任结果的发生,应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3、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18)最高法民申604号张随战还主张,其是在侯守瑞指示下在空白合同的担保人处签字,但张随战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担保人处签名时理应对合同内容进行审阅,如疏于审查或者放任未予审查即签字,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至于张随战所称李全与侯守瑞恶意串通、骗取担保的问题,张随战并未提供相应证据,因此该主张亦不能成立。

4、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17)最高法民申3858号本案中,对于二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上以连带还款保证人的名义签字的事实,各方当事人均不持异议。

签订空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及空白合同最新应对方式

签订空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及空白合同最新应对方式

签订空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签了空白合同怎么应对?签订空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不一定导致合同无效,理由如下:格式合同中通常包括一些空白条款,本应由当事人合意补充完整,但实践中经常出现未填写而发生争议的情况,争议焦点一般集中在空白条款、格式合同及当事人事后补填内容的效力。

作者认为,空白条款是否必然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要区分空白条款涉及的内容对于合同的意义。

空白条款的补填一般应推定为签章人在签章时已经知晓或授权,但有相反证据时也可以推翻此类推定。

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中常见的合同文本主要由金融业经营者所提供的格式条款组成,但合同中通常另有一部分“特别约定”系空白条款,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手填或机打,该部分条款构成每笔交易的个性部分。

例如,贷款合同中关于贷款数额、期限、利率、担保人、担保财产等条款往往都是空白条款,留待银行与借款人协商后填写。

目前,司法实践中关于空白条款的争议屡见不鲜,关于空白条款的效力与认定很不统一。

如在一起汽车分期贷款担保服务合同纠纷中,反担保人辩称其在一份空白的汽车分期付款服务合同书上签字,当时具体车型、价格等都没有填写,银行工作人员承诺事后补上该部分条款时将另行通知。

但实际上,无论是银行还是担保公司,事后均未向被告告知购车的具体信息,也未将相关合同交给被告,故其不应承担反担保责任。

对此案就存在争议。

一、要约内容的确定性一般认为,格式条款是订立合同一方向对方发出的要约,而“内容具体确定”是要约的条件,也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要求,我国合同法第十四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但何为“具体确定”的要约,合同法并未明确,可以参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第1款规定,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

公约虽然仅适用于买卖合同,但其他合同可以结合合同要素内容参照适用。

例如保证合同,其内容在于为债务人的特定债权提供履行担保,或为特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最高额保证)。

空白购房合同法律依据

空白购房合同法律依据

在我国,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进行房屋买卖交易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近年来,部分购房合同存在空白部分,引发了许多法律纠纷。

本文将就空白购房合同的法律依据进行详细阐述。

一、购房合同的法律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等价、诚实信用的原则。

”购房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具备合同的一般法律性质。

其订立应当遵循上述原则,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合法、有效。

二、空白购房合同的法律风险1. 缺乏明确条款:空白购房合同中,部分条款未填写,可能导致合同内容不完整,容易引发纠纷。

2. 利益失衡:开发商可能利用空白部分添加不公平条款,损害购房者权益。

3. 维权困难:若合同中出现空白部分,购房者难以证明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维权难度较大。

三、空白购房合同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以下内容:……(五)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根据该条规定,购房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条款。

若合同中存在空白部分,可能导致上述条款缺失,从而引发纠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根据该条规定,开发商在签订空白购房合同时,若利用空白部分添加不公平条款,涉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购房者权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若开发商在签订空白购房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购房者可依据该条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四、防范措施1. 购房者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对空白部分进行填写,确保合同内容的完整性。

2. 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在空白部分注明“以下空白部分由甲方(购房者)自行填写”,以防止开发商在空白部分添加不公平条款。

3. 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预售许可证、房屋质量保证书等,确保交易安全。

空白英文销售合同模板

空白英文销售合同模板

空白英文销售合同模板As a sales professional, having a blank English sales contract template could present several challenges. One of the main issues is the potential for ambiguity and misunderstanding between the parties involved. 作为销售专业人士,拥有一份空白的英文销售合同模板可能会带来一些挑战。

其中一个主要问题是各方之间存在歧义和误解的可能性。

The lack of specific details and terms in the contract could lead to disputes and disagreements in the future. It's crucial to have a well-drafted contract that clearly outlines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合同中缺乏具体的细节和条款可能会导致将来的纠纷和分歧。

拥有一份清晰地概述了卖方和买方权利和义务的精心起草的合同至关重要。

Furthermore, a blank template may not address the unique needs and requirements of a specific sales transaction. Every sale is different, and it's essential to tailor the contract to suit the particular circumstances and conditions of the deal. 此外,一份空白模板可能无法满足特定销售交易的独特需求和要求。

销售用合同章怎么盖

销售用合同章怎么盖

---销售合同章的盖用规范销售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常见的法律文件,它涉及到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正确盖用销售合同章是维护合同法律效力的关键。

以下是关于销售合同章的盖用规范及注意事项:### 一、合同章的种类1. 公章:公章是公司、企业等法人组织对外签订合同、办理各种业务时使用的最高级别印章。

它代表公司的整体形象和法律效力。

2. 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是专为签订合同而设计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常用于合同文本上。

3. 财务专用章:在某些情况下,如合同中涉及财务支付,可能会使用财务专用章。

### 二、盖用合同章的步骤1. 核对合同内容:在盖用合同章之前,首先要仔细核对合同内容,确保合同条款完整、准确,无遗漏或错误。

2. 确认盖章位置:合同章应盖在合同书的首部或尾部,具体位置应根据合同格式要求而定。

一般而言,合同章应盖在合同标题下方或条款的结尾处。

3. 使用正规合同章:确保使用的合同章是正规、合法的,避免使用假冒伪劣印章。

4. 盖章顺序:如果合同中有多个盖章处,应按照合同规定的顺序依次盖章。

5. 盖章深度:盖章时应确保章印清晰,不宜过深或过浅。

一般而言,公章应盖至纸面,但不应使纸张破损。

6. 盖章日期:部分合同要求在盖章的同时注明日期,此时应在合同章的旁边注明盖章日期。

### 三、注意事项1. 避免空白盖章:合同章不得在空白处盖章,以免被滥用。

2. 防止印章遗失或被盗用:妥善保管合同章,防止遗失或被盗用。

3. 监督盖章过程:盖用合同章时,应有专人监督,确保盖章过程符合规定。

4. 留存盖印样本:盖印完成后,应留存盖印样本,以备日后查证。

5. 合同章的使用范围:合同章的使用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通过以上规范和注意事项,可以确保销售合同章的盖用符合法律要求,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务必重视合同章的盖用,以免因盖用不当而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销售员阴阳合同纠纷

销售员阴阳合同纠纷

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

其中,销售员阴阳合同纠纷案件尤为引人关注。

此类纠纷主要是指销售员与公司签订的正式合同(阳合同)与实际执行合同(阴合同)不一致,导致双方产生争议。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销售员阴阳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二、案件经过原告李某,男,32岁,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员。

2018年5月,李某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阳合同),约定李某为公司销售员,月薪8000元,试用期3个月。

合同中还约定,若李某在试用期内离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并赔偿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李某发现公司并未按照阳合同的规定支付工资,而是以“底薪+提成”的形式发放。

具体来说,李某的底薪为5000元,提成比例为销售额的5%。

由于李某业绩突出,提成部分占比较高,实际月薪远高于阳合同约定的8000元。

2019年3月,李某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离职。

公司以李某违反阳合同约定为由,要求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李某则认为,实际执行合同与阳合同不符,自己并未违反约定,拒绝支付违约金。

三、法院判决本案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阳合同)与实际执行合同(阴合同)存在不一致之处,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内容应以实际履行为准。

法院判决:李某无需支付违约金,公司应按照实际执行合同支付李某工资。

四、案例分析1. 阴阳合同纠纷的原因阴阳合同纠纷的产生,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公司为逃避法律法规,故意在合同中约定与实际执行不符的内容。

(2)销售员对合同内容了解不足,未能及时发现问题。

(3)部分销售员为了追求高收入,主动与公司签订不利于自己的合同。

2. 阴阳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1)提高合同意识,认真阅读合同内容,确保合同与实际执行一致。

(2)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销售员的法律意识。

(3)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4)加强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解析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解析

下列行为,属于要约的是:(C)A、发布拍卖公告B、寄送商品价目表C、在报纸上发布新书广告,称款到发书D、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发布招股说明书甲公司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关于某项目的招标书。

乙公司在接到招标书后向甲公司发出了投标书。

甲公司经过决标,确定乙公司中标,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则下列各项正确的是:(ACD)A、甲发出招标书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B、甲发出招标书的行为为要约C、乙发出投标书的行为为要约D、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为承诺甲向乙于5月1日发出一要约,后反悔欲撤回,遂于5月3日发出撤回通知。

要约于5月5日至乙处,但因乙外出,未能拆阅。

撤回通知则于5月6日到达乙处,乙于5月7日返回家中。

则此要约:(A)A、有效,因为要约已先于撤回通知到达乙B、有效,因为要约发出后不是任意撤回C、无效,因为撤回通知和要约同时到达乙D、无效,因为要约已被撤销甲公司因建楼急需要水泥,遂向乙水泥厂发函,称我公司愿购贵厂XX型水泥50吨,单价300元/吨,货到付款。

第二天乙水泥厂即向甲公司发出货物。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B、乙公司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的方式发出C、乙公司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司时承诺生效D、乙公司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北京公司与上海公司在贸易洽谈会上达成订立合同的初步意向。

洽谈会结束后,北京公司于8月7日以信件方式(当日邮戳)向上海公司正式发出要约,欲以一定的价格出售一批机器给上海公司,并言明,上海公司可在10日内答复。

信件内未载明日期。

上海公司于8月9日收到该信件。

因此时上海公司正与宁波公司磋商合同事宜,及至8月18日,因与宁波公司的磋商失败,才急忙向北京公司用传真发出承诺通知。

北京公司收到传真后,未作任何表示。

后因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发生纠纷。

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D)•A、上海公司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其未过承诺期限•B、上海公司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北京公司未作任何表示•C、上海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但北京公司不作任何表示,视为承诺,故合同成立•D、上海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北京公司不作任何表示,故合同未成立北京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

销售合同签署不规范案例

销售合同签署不规范案例

销售合同签署不规范案例一、案例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某商贸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就一批电子产品达成销售意向,双方于2019年9月10日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

合同约定卖方按照买方提供的订单,分期提供货物,买方按照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货款。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合同签署不规范引发了纠纷。

二、案例经过1. 合同签订:2019年9月10日,卖方与买方在公司会议室签订了《销售合同》。

合同盖有双方公司公章,并由双方负责人签字。

然而,在签字过程中,由于双方负责人均未仔细审查合同内容,导致合同中部分条款存在模糊不清、遗漏等问题。

2. 合同履行: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应按照买方提供的订单分期提供货物。

在履行过程中,卖方发现买方提供的订单存在部分产品型号、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

卖方及时与买方沟通,要求买方更正订单,但买方以各种理由推脱。

3. 纠纷产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未按照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货款。

卖方多次催款,买方均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

后来,买方突然提出合同中部分条款存在纠纷,要求重新谈判。

4. 法律诉讼:双方协商无果后,卖方于2020年1月将买方诉至法院,要求买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买方则以合同签署不规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三、案例分析1. 合同签署不规范:在本案中,合同签署不规范是纠纷产生的根源。

合同中部分条款存在模糊不清、遗漏等问题,导致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

2. 双方责任:虽然合同签署不规范,但双方在签字过程中均未仔细审查合同内容,对纠纷的产生也存在一定责任。

3. 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本案中,虽然合同签署不规范,但并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

因此,法院判决卖方胜诉。

空白合同引发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空白合同引发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空白合同引发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来源:胡律师网作者:上海律师胡燕来所属栏目:企业法律顾问对于合同而言,空白就是漏洞。

在合同中留下空白,等于把风险留给了自己。

某机械厂产品积压,急于推销产品,周转资金,便派出几名推销员,到全国各地推销产品,并与每人约定按推销出的产品总额的百分比发放奖金。

推销员胡某找到在某五金公司当业务员的朋友赵某,让其帮忙推销电动机。

五金公司进货需经领导审批,最近该公司刚进了一批电动机,领导不会同意进货,但是赵某以前曾请胡某办过事,此次为报答胡某,便用自己手中盖过章的空白合同书与胡某签了一份购买机械厂10万元电动机的买卖合同,交给胡某。

机械厂按合同规定给五金公司发去了价值10万元的电动机,并通过银行托收货款。

五金公司负责人得知此事后,坚称未授权赵某购买这批货,拒绝收货,并通知银行拒付货款。

机械厂则认为,合同上盖了五金公司的公章,怎么能说没授权呢?坚持要求五金公司履行合同。

见五金公司无意付款,机械厂后将五金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赵某所持的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当被视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是证明代理人享有代理权以及其代理权限的书面文件,因而五金公司的业务员赵某出具空白合同书,与胡某签订的电动机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五金公司是被代理人,虽然赵某作为五金公司的代理人与机械厂签订合同时并无代理权,但由于五金公司内部管理不严,使机械厂可以确信他有代理权,那么赵某与机械厂所签订的合同就应该是有效的。

当然,赵某滥用代理权,越权代理,不顾被代理人的利益,擅自签订电动机买卖全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他应当对因此而给五金公司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专业企业法律顾问胡律师认为,由空白合同引发的法律风险常有以下一些: 一些企业违背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钻交易对象法律知识匮乏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的空子,蒙骗相对方在空白合同上签字。

当相对方签字后,这些不实企业找借口将所有合同都掌握在手中,然后在合同的空白处随心所欲地填写对己有利的内容。

空白合同最简单处理方法

空白合同最简单处理方法

空白合同最简单处理方法
说实话空白合同这事,我一开始也是瞎摸索。

我那时候就觉得,空白合同嘛,看着就头疼,都不知道该咋处理才好。

我试过好几种方法呢。

最开始我想,要不就直接扔一边不管得了,可后来又觉得这肯定不行啊,万一以后有啥问题咋办。

这就像是你在路上看到个麻烦事儿,你想假装没看见,但是心里又清楚迟早得解决。

然后我又想,那我自己把能填的内容都填上吧。

我就根据自己的理解,稀里糊涂地填了些。

结果呢,搞得一团糟。

因为有些地方我根本就不确定该怎么填,全凭自己瞎猜,就像你自己给自己做菜,结果放错了调料,那味道能对吗。

后来发现这种做法大错特错,这可能还会带来一些法律风险呢,所以这就是个失败的教训。

后来呀,我咨询了有经验的人。

人家告诉我,要是遇到空白合同,最简单也是最正确的方法就是,先和合同的另一方联系,沟通关于空白部分的填写内容。

拿买东西签合同举例,如果合同关于商品规格的地方是空白的,那就得联系卖家,问清楚到底是怎么个规格,然后再填写。

这就像是两个搭伙做饭的人,先得商量清楚菜要怎么做,放啥调料。

要是联系不上另一方,或者对方对怎么填写也含糊不清,那这个合同一定不能轻易签字或者瞎填东西。

这个空白合同呢,最好是保存好相关的
证据,比如合同签订的场景、相关的聊天记录啥的,然后去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像找个律师问问。

这就像开车遇到路不清楚的地方,找个交警或者老司机问问路一样,专业的人能给你指条明路。

我折腾了这么久,总算有点心得。

处理空白合同啊,就是要谨慎,千万别自作主张乱填,多和相关方面沟通或者寻求专业帮助,这才是正确的做法。

签空白合同的法律后果(3篇)

签空白合同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商业交易中,签订合同是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合同可能存在空白条款,即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某些关键内容。

签空白合同可能会带来一系列法律后果,以下将详细阐述签空白合同的法律后果。

一、合同效力问题1. 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若空白合同违反了上述条件,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2. 合同部分无效对于空白合同中的空白条款,若其他条款有效,则空白条款部分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二、违约责任1. 空白条款导致违约若空白合同中的空白条款属于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一方未履行该条款,则可能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空白条款导致无法履行若空白合同中的空白条款属于合同的关键条款,当事人一方无法履行该条款,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争议解决1. 协商解决对于签空白合同引发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就空白条款的具体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2. 仲裁或诉讼若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法院或仲裁机构将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空白条款进行解释和补充。

四、法律风险1. 空白条款可能导致合同内容不明确,引发争议。

2. 空白条款可能导致当事人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误解,增加交易成本。

3. 空白条款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给当事人一方带来经济损失。

五、预防措施1. 在签订合同前,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完整、明确。

2. 对于空白条款,应与对方协商确定具体内容,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公司签了两份盖章的空白合同一人一份

公司签了两份盖章的空白合同一人一份

公司签了两份盖章的空白合同一人一份
摘要:
1.公司签订了两份空白合同
2.每人分别持有一份合同
3.合同盖有公司印章
正文:
据报道,一家公司近日签订了两份盖章的空白合同,并且每人分别持有一份合同。

这两份合同上都盖有公司的印章,这意味着这些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据相关人士透露,该公司之所以选择签订空白合同,是为了保证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权益。

一旦合同的具体内容确定,将会在合同上填写详细信息。

在此之前,员工可以随时查看合同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尽管这两份合同目前还是空白的,但它们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公司或员工在合同上填写虚假信息,将会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这两份盖章的空白合同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约束作用。

总之,这家公司采取签订空白合同的方式,既保证了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权益,又为双方留下了足够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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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盖章的空白销售合同引起的纠纷
厦门甲企业为了推销公司的大批沙发,开启了全体员工无孔不入的销售模式,大多数员工都持有已经盖好公章的销售合同。

该合同上就沙发的种类和数量,以及银行转账账户和姓名等项目都留有空白,任由员工对外签订合同的时候填写。

三个月后甲公司收到一份律师函,内容是要求履行合同交付沙发的义务。

此事来的莫名其妙,甲公司一时不知所措。

后来追究缘由,才发现是公司已经离职一个多月的员工A对外签订的合同,A在合同的空白项上写了自己银行账号,收到钱之后不久便提出离职申请,现在已经不在公司上班。

那么这场销售合同纠纷中,甲公司是不是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经营活动中,盖有企业公章的空白销售合同或者介绍信,都可以被当作是企业授权他人代理相关业务的证明。

甲公司为了能够营销最大化,让公司大部分员工都持有已经盖好公章,且留有空白项目让员工自主填写的合同,那么员工对外作出的行为就有理由被他人当做是公司的行为。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以上纠纷中,员工A离职后,擅自以其持有的甲公司空白盖章的销售合同对外签约,如果合同相对方不知道员工A已经离职的事实,就有理由相信,A有权利代表甲公司对外签订合同。

在此情况下,若是甲公司无法证明员工A和该公司合伙通谋,或者无法举证对方公司知晓内情,那么就可以认定
员工A的行为代表公司,这也就是法律上说的“表见代理”行为。

由此可知,尽管甲公司也有自己的委屈,但是必须履行销售合同义务,承担该给付义务后,甲公司方有权向员工A追究法律责任,挽回自己的利益损失。

企业为了谋取利润,势必会千方百计地为自己员工提供各种业务上的便利,比如可以轻易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介绍信,或者各类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

公司信赖员工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是既然作为一个自负盈亏的法人,公司本质上是追求经济利益的组织,所以信赖应该有限度,该有的规范还是需要老老实实地制定。

如果甲公司当初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能够在空白的盖章销售合同上将转账银行账户以及负责人等信息加以完善,及时核查员工持有的空白合同使用情况等,员工离职后及时收回相关材料,或许就能够避免这次纠纷。

一家企业若总是粗枝大叶地凭借公司内部人员的道德自律,不采取严谨的风险控制,在这个竞争如此激烈的经营活动中,前路定然十面埋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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