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中信集团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信集团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信集团战略意图,加强集团战略管控,实现投资活动由项目导向转变为战略导向,规范“三重一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提升决策执行力,根据《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信集团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集团特设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战投委”),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中信集团”或“集团”,是指包括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中信集团总部。
第三条 战投委是集团经营管理层领导下的议事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战略研究并安排实施,负责组织实施集团范围内投资活动的评审、过程监督及后评价等全流程管理。
投资活动指《中信集团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行为。
第四条 战投委审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发起单位包括集团总部职能部门及下属各级全资、控股或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或机构。
第二章 战投委组成第五条 战投委由集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 1 -成。
第六条 战投委成员共7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由集团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由中信股份副总经理担任;委员4名,由战略与计划部、财务部、风险管理部和法律部等4个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秘书长由战略与计划部主任担任。
第七条 战略与计划部为战投委秘书长单位,下设秘书处,负责战投委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部署落实战投委会议要求,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战投委职能第八条 研究拟订集团整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向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递交相关建议,并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决策落实战略管理要求,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第九条 根据“集团有限多元化,子公司专业化”的原则和方向,指导子公司开展专业化整改工作,审定子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行业投资指引。
第十条 健全和完善投资管理体制,研究建立授权经营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组织实施集团范围内投资活动的全流程管理,按照先后顺序分为立项初审、可研评审、过程监督、项- 2 -目后评价四个环节。
集团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集团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一、议事主题确认1. 议事主题应按照议事日程表依次进行,如若需要临时调整顺序或增加或取消议题,应事先征得主席团或者秘书处的同意,并通知到所有成员。
2. 议事主题下的每个子项,应有明确的议题内容和预期议决事项,所有出席成员均有权就此提出选题异议或补充要点。
二、出席与缺席1. 所有集团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出席本次会议,如需迟到或提前离开,应提前告知秘书处,但是不得影响会议整体进程。
2. 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在开会前及早通知秘书处,以便相关人员调整议事日程,在部分讨论环节可能适当进行补充。
三、议事程序1. 会议应在主席团成员的主持下按照议事日程表进行。
2. 在议题开始前,主席可以简要介绍相关议题的背景资料,成员可以就此提出问题和建议进行讨论。
3. 与议事主题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应提前分发,以便各位成员在开会前阅读并做好准备。
4. 成员可以在磋商的过程中随时提出自己的意见,这些意见应该被其他成员认真听取,并尽量在讨论中做出回应。
5. 所有事项,如有提案,应有提案人首先介绍提案的主要内容,然后其他成员逐一发言。
最后,提案人总结讨论结果,进一步完善提案内容。
6. 通过一个议题后,应当在会议纪要中做出具体的记录,明确各项决议和下一步的具体安排。
所有的决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立即转发通知所有成员。
7. 在会议结束后,应当进行会议纪要的起草,纪要应当尽快发送到所有成员,并且在下一次会议前进行批复。
四、鉴定与分配任务1. 议事过程中,应当对贡献卓越的成员进行表扬,鼓励并激励个人或者小组。
2. 对于通过的议案或者提出的建议,应当分配任务责任人,并明确工作的进度和任务清单,以保证会议决议的快速落实。
3. 所有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均应被认真听取,负责人应当提前安排落实,并及时给予反馈。
五、议事规定1. 在会议过程中,应当严守会场纪律,管控脾气和口气,不应当进行人身攻击和个人恶性行为。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自该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担任。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1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本议事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根据上述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中信集团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信集团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信集团战略意图,加强集团战略管控,实现投资活动由项目导向转变为战略导向,规范“三重一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提升决策执行力,根据《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信集团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集团特设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战投委”),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中信集团”或“集团”,是指包括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中信集团总部。
第三条 战投委是集团经营管理层领导下的议事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战略研究并安排实施,负责组织实施集团范围内投资活动的评审、过程监督及后评价等全流程管理。
投资活动指《中信集团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行为。
第四条 战投委审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发起单位包括集团总部职能部门及下属各级全资、控股或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或机构。
第二章 战投委组成第五条 战投委由集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 1 -成。
第六条 战投委成员共7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由集团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由中信股份副总经理担任;委员4名,由战略与计划部、财务部、风险管理部和法律部等4个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秘书长由战略与计划部主任担任。
第七条 战略与计划部为战投委秘书长单位,下设秘书处,负责战投委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部署落实战投委会议要求,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战投委职能第八条 研究拟订集团整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向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递交相关建议,并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决策落实战略管理要求,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第九条 根据“集团有限多元化,子公司专业化”的原则和方向,指导子公司开展专业化整改工作,审定子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行业投资指引。
第十条 健全和完善投资管理体制,研究建立授权经营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组织实施集团范围内投资活动的全流程管理,按照先后顺序分为立项初审、可研评审、过程监督、项- 2 -目后评价四个环节。
上市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以下简称“《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3 条至第 5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下设战略投资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由公司总经理任战略投资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一至两名。
战略投资小组成员由总经理提名,报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批准,战略投资小组成员无需是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集团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决策管理体系,强化公司战略执行与管理,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国资监管要求,按照《**(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投融资、重组、转让公司所持股权、企业改革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研究,并向董事会提交建议等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第三条本规则所指高级管理人员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的人员。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四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定期对发展战略进行评估与审议,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变化相适应;(三)审议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四)审议应由董事会决定的公司对外投资事项;(五)审议公司重大股权变动、公司重组、合并、分立、解散等的方案;(六)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人员组成和办事机构第五条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董事的专业特长进行提名,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应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具备符合履职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适合任职情形的,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调整。
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按程序调整:(一)委员本人申请辞去职务;(二)委员在未请假的前提下,连续两次不参加委员会会议;(三)委员发生严重渎职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情况;(四)半数以上的董事提议撤销其委员职务;(五)委员在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篇一: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五条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参考范文

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参考范文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明确公司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操作流程,确保公司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2条本细则适用于委员会的组织、运作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3条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CEO、CFO、以及其他关键部门的负责人。
第4条委员会设立主席一名,由董事长或CEO担任,负责委员会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第5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记录。
第三章职责与权力第6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
监督战略规划的实施情况。
评估并决定公司的重大投资和发展方向。
第7条委员会的权力包括:对公司战略规划的最终审批权。
对战略执行过程中的重大调整拥有决策权。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8条战略规划的制定流程:市场调研与分析。
初步战略草案的编制。
委员会讨论与修订。
最终审批与发布。
第9条战略规划的监督流程:定期检查战略实施情况。
评估战略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必要时进行战略调整。
第五章决策机制第10条委员会的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集体讨论,民主集中。
重大决策需经过委员会成员多数同意。
第11条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内外部因素,包括市场趋势、公司资源、风险评估等。
第六章会议制度第12条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至少每季度一次。
第13条会议由主席召集和主持,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筹备和记录。
第14条会议内容应包括战略规划的制定、执行情况的汇报、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七章文档管理第15条秘书处负责委员会所有文档的管理工作,包括会议记录、决策文件、研究报告等。
第16条所有文档应进行分类、编号,并妥善存档。
第八章保密与纪律第17条委员会成员及秘书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公司战略信息。
第18条委员会成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参加会议,认真履行职责。
第九章附则第19条本细则由委员会主席负责解释,秘书处负责修订。
第20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所有委员会成员。
集团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集团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组织。
第三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职责权限和相关程序开展工作,并坚持诚信、尽职、勤勉的执业精神,完成董事会决议和董事会赋予的任务,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并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决策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名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可下设工作组,一般由总经理担任组长。
第六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本届董事会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应根据第四至五条的规定予以补选。
第七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企划部和市场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上述事项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

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篇一:XXXX有限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本司发展战略需要,增强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本司战略规划、以及经营、投资决策的管理、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决策委员会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董事长直接进入委员会。
第四条战略决策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名,董事长为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
第五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适宜任职或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制订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事规则;(二)组织制订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三)审议本司年度经营计划并提出意见后报董事会审批;(四)对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研究,并提出书面建议报董事会;(五)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后报董事会审批;(六)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后报董事会审批;(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后报董事会;(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有限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公司领导层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职能,公司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设置的专门委员会,跟据公司管理层授权发挥战略决策职能,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原则上由5-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具体人选由公司总裁决定。
第四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承接部门设在总裁办,主要负责会议资料准备、会议组织、会议记录、决议出具以及后期事项的跟进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一)审议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战略分解并提出建议;(二)审议公司投融资业务方向调整、经营方向、经营定位等重大决策事项;(三)对公司人力战略、品牌战略等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以上事项的执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章议事规则及程序第六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其他委员认为必要时,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承接部门于会议召开前将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联系人等内容通知全体委员,委员应于会议召开前告知是否参加会议。
第八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应由全体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九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第十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接受一名其他委员的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接受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十一条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一半以上、且主任委员投赞成票的方能通过。
第十二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委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国有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模版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工作制度,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xx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等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一般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不少于 2 名。
其成员由董事会推选产生。
第四条委员会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七条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八条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九条发生本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的情形,导致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人数时,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及时增选委员。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第十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研究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项目投资计划。
(二)研究公司重大资本运作方案。
(三)研究公司重大股权转让、改革改制、资源整合的方案。
(四)办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一)召集、主持委员会的定期性和临时性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会议有关战略与投资管理决议的执行。
(三)定期或按照董事会工作安排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根据需要,委员会听取经理层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
第十三条委员会每年向董事会汇报上一年度工作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005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005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XX年10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作为公司研究、制订、规划公司发展战略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五条战略委员会由三人组成。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战略委员会主任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XX集团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XX集团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功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战略管理能力,增强战略引领作用,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增强董事会决议程序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XX 集团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委员会人员及组成第三条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人选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担任。
第四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由投资拓展部牵头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为委员会提供工作支持。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第七条委员会主要职责:(一)研究评估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研究公司内部重大改革事项,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五)研究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二)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三)签署委员会的有关文件;(四)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五)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委员会会议第九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条委员会会议议题应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一)董事会或董事长提议;(二)主任委员提议;(三)上一次委员会会议确定的事项;(四)其他合乎规范的方式。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模版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制定、评价和相关分析预测工作,完善集团公司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章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集团公司董事会设立发展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发展战略委员会是集团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和办事机构第三条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担任,人数不得少于3人。
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具备适当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四条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集团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解除。
第五条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根据监管规定和各位董事的专业特长进行提名,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发展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包括:(一)领导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二)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根据本工作规则的规定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三)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四)确保委员会及时就所有关键的及适当的事项进行讨论,并且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
第七条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1名委员履行其职责。
第八条发展战略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办事机构由工作机构和秘书机构共同组成。
第九条集团公司战略发展与投融资部为发展战略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会议提案的组织及决议草案的准备、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落实等;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发展战略委员会秘书机构,负责会议组织、会务安排、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纪要的整理、会议资料的保管与报送和会议文件的规范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发展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并适时评估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章程

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章程XXXXXX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完善XXX治理,降低集团决策风险,提高集团重大决策过程中的民主性、科学性与效率,规范集团各项工作流程,明确职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定义XXX(简称“战发会”)是XXX重大战略、目标及经营方向的审议及决策机构。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章程所适用的管理范围包括XXX所属职能部门以及所有子公司所有业务板块。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长XXX委员长为XXX董事长,视管理议题及时机召集全体或部分委员参加会议。
XXX副委员长为XXX总经理,也可根据集团管理的需要,召开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会议。
参会人员为战发会委员、董事长指派人员或总经理指派的其他人员列席参加。
第六条委员权利和义务(一)委员享有以下权利1、表决权,即委员在战发会办公会议上充裕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2、提议权,即委员有对XXX的谋划办理计划及方案均有提议权。
(二)委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XXX1、应当遵守本办理办法和公司其他相关办理规章制度,老实履行战发会抉择,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2、应该本着为公司卖力的立场郑重举行决策,并承担决策风险以及相应责任;3、委员不得泄露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
4、委员不得泄露公司任何机密。
第七条委员的任职(一)战发会委员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由XXX董事长予以任命。
(二)公司战发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为一年。
第八条委员的更替(一)战发会委员长及副委员长可根据各委员的状况进行新增或更替委员。
(二)当委员离任后其委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三章战发会主要职能第九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能(一)组织研究与集团发展密切相关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法规对集团的影响;(二)研究中国美容行业发展动态,跟踪国内外知名美容企业发展动向,结合集团公司发展需要,选择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分析报告,向委员长及副委员长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三)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卖力发现新的商业机遇,提出公司新业务发展方向的决策性建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分析报告;(四)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目标,积极寻觅优良可控的合作工程,介入公司各类合作项目的论证、总体规划、方案策划、沟通谈判,协调实施过程,提供专业的意见,供决策参考;(五)审议、通过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六)审议、通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年度计划与目标;(七)审议、通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重大投资方案;(八)审议、通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重要人事任免;(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落实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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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x 年 11月1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xx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3 条至第5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下设战略投资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由公司总经理任战略投资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一至两名。
战略投资小组成员由总经理提名,报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批准,战略投资小组成员无需是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战略投资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具体程序为: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公司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投资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公司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包括草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投资小组;
(四)由战略投资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根据战略投资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投资小组。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前5 日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临时会议可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战略投资小组有关成员可列席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
含义相同。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
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低于”、“多于”
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xx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