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防雷减灾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模板
防雷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防雷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防雷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雷电灾害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当前我国的防雷体制已经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提高防雷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
二、改革目标1. 优化防雷规划建设和管理体制,提高防雷设施的布局合理性和工程质量。
2. 加强防雷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防雷设备性能和安全可靠性。
3. 加强防雷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雷意识和应急能力。
4. 建立健全防雷监管机制,确保防雷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改革措施1. 加强防雷规划建设和管理体制(1)设立专门的防雷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国防雷工作。
(2)制定统一的防雷规范和标准,规范防雷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3)加强防雷设施的巡检和维护,建立健全设施运行管理体系。
2. 加强防雷技术研发和创新(1)加大对防雷技术研发的投入,重点研究防雷材料和设备。
(2)推动防雷技术和设备与信息技术的融合,提升防雷设备的智能化水平。
(3)加强与国际防雷组织的合作,吸取国外先进经验,推动我国防雷技术的发展。
3. 加强防雷宣传教育(1)开展面向公众的防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防雷意识和知识水平。
(2)加强学校和单位防雷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学生和职工的安全。
(3)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利用各种渠道宣传防雷知识和技巧。
4. 建立健全防雷监管机制(1)加强对防雷设备生产和销售的监管,杜绝假劣产品的流入市场。
(2)加强对建设工程的防雷验收,确保防雷设施的安全有效。
(3)加大对违反防雷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增加违规成本。
四、实施保障1. 加大防雷工作经费投入,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2. 健全防雷法律法规,明确相关责任和权益。
3. 建立防雷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激励相关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防雷工作。
五、预期效果1. 防雷设施的布局合理化,覆盖面和防护几率大幅提高。
2. 防雷技术的创新和发展,防雷设备的性能和安全可靠性明显提升。
3. 公众的防雷意识和应急能力显著提高,雷电灾害的损失大幅减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救援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救援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粤府办〔2021〕58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救援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5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应急救援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31日广东省应急救援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27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我省应急救援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科学合理划分应急救援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级与市县财政关系,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省级与市县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切实提高我省应急救援领域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不断推进我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2024年防雷工作方案

这一阶段由电气队牵头会同防雷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全公司的防雷保护接地极,建筑物防雷装置、电力设备防雷装置、通信及微机防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和处理。
排查范围:
金庄煤业公司井上、下设备的防雷设施。
排查内容:
1、金庄煤业公司地面10KV开闭所及变配电设施、设备避雷设施及接地网线。
二、强化措施。切实做好防雷减灾管理工作
(一)认真做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新建、扩建、改建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
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3、重要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重要的导航场所和设施;
4、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
(四)切实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
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1次。市、县(市)防雷检测机构在检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要及时通知所属单位进行整改,所有防雷装置必须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依法必须安装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1次。直至合格。
三、依法行政。把防雷减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7、为加强雨季防雷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有效的处理雷电事故,电气队负责在雨季来临之前将专用避雷装置所需的设备和材料设备专用库房以防急用。
8、电气队在雨季期间每月必须对全公司的接地保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出现问题立即处理。
9、电气队在雷雨天必须留有防雷值班人员。
10、各配电盘必须将雷雨天发生的打雷时间准确留有记录。
防雷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我公司各区域的防雷设施进行全面大检查,尤其是针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发现整改不到位、不彻底,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电气队负责整改。
广东防雷施工专项方案

防雷工程施工方案工程名称:厦工程地点:南楼)施工单位: 司编制单位:编制人:编制日期:年月日审批负责人:审批日期:年月日目录一、工程项目概况 (2)二、工程施工管理架构 (2)三、技术准备工作 (4)四、测试及标识 (4)五、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5)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8)七、施工组织计划 (9)八、施工工序 (9)九、主要施工方法 (10)一、项目概况工程参与单位:1、建设单位:2、设计单位:3、监理单位:4、总承包单位:5、专业施工单位:三层为餐厅,四至九层为自用办公区,地下负一、二层为机械停车库,负二层为人防区。
本工程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划分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二、工程施工管理架构施工现场组建项目部,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和工期负全部责任。
项目部下设质量、安全、综合专职和各班组长组成一个管理机构,完成防雷施工项目。
根据该工程特点,当甲方在进行基础施工时计划安排两个班组进场施工,每个组由两名施工人员组成。
现场派专人值班,及时跟进土建单位的进度。
施工人员的调配根据现场的施工进度和难度增调,以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
防雷工程项目组织架构图三、技术准备工作1)开工前,应熟悉施工图纸,了解设计内容及设计意图,主要应注意:●施工图工艺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图设计内容是否完整,设计的各个系统是否完整,有无系统性的缺漏;●所有施工图和技术资料、文件是否齐全,有无缺图,设备表、材料表等是否资料齐全,有无矛盾;2)收集及掌握必须的技术资料熟悉和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安装详图等。
3)做好技术质量交底,防止质量通病向施工技术人员和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质量交底,交底内容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特别对施工难度较大的,质量、安全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更应重点进行交底,按制定的施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有效解决或防范。
防雷整改工程施工方案模板

防雷整改工程施工方案模板一、工程概况为了保障建筑物及其内部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雷击对建筑物造成损坏,本次防雷整改工程旨在对建筑物现有的防雷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提高其防雷性能,确保建筑物及其中的设备在雷电活动时能够安全稳定运行。
项目名称:防雷整改工程项目地址:______建筑物类型:______施工单位:______施工单位联系人及电话:______监理单位:______监理单位联系人及电话:______设计单位:______设计单位联系人及电话:______二、项目背景建筑物及其设备常常会因雷电活动而受到影响和损坏,为了提高建筑物及其设备的防雷性能,确保其安全运行,本次防雷整改工程将对建筑物现有的防雷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以满足建筑物防雷性能的需要。
三、工程内容1. 防雷系统升级改造:对建筑物现有的防雷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对防雷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包括雷电接地系统、引下线系统、雷电检测系统等。
2. 设备连接:对防雷系统与建筑物内部设备的连接进行检查和更新,确保设备能够有效地接入防雷系统,提高整体防雷性能。
3. 现场施工:对建筑物现场进行施工准备,包括场地清理、设备安装、材料运输等。
4. 安全措施: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5. 现场施工管理: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包括施工进度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管理等。
四、施工方案1. 施工人员:项目需要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施工人员,包括电气工程师、电气技术人员、施工队长等。
2. 施工材料:项目需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防雷材料和设备,确保施工质量和效果。
3. 施工设备:项目需要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设备,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4. 施工流程:制定施工流程,明确各项施工工作的顺序、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5. 施工监督:项目设立专门的施工监督团队,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五、安全管理措施1.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防灾减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防灾减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粤府办[2007]58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07.07.23【实施日期】2007.07.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防灾减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07〕5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防灾减灾“十一五”规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广东省防灾减灾“十一五”规划为进一步提高全省防灾减灾能力,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防灾减灾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我省濒临南海,属东亚季风区,地跨中亚热带、南亚热带和热带气候带,气候条件和地貌构造复杂,自然灾害种类多、灾季长、发生频率高、强度大、突发性强,尤其是台风、暴雨洪涝、严寒、干旱、冰雹、龙卷风、雷电、地震、地质灾害以及农业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
自然灾害平均每年对全省造成约300亿元400亿元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近年来更是把这项工作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重要民心和德政工程来抓,积极推动防灾减灾事业的发展。
经过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长期艰苦努力,我省防灾减灾工作取得显著成绩,防灾减灾体系已初步建立,发挥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一)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成效显著。
抗风防涝能力全面提高。
建国以来,全省已投入水利资金累计1067亿元,至2005年底,共建成水库6732座,总库容408亿立方米;水闸5927座,机电排灌装机136万千瓦;江海堤围1.63万公里,其中防护面积达666.7公顷以上江海堤围364条,堤长6763公里,初步建成了具备一定防洪防潮能力的堤库结合防洪体系,全省在易洪、易涝地区的2010万人口、113.9万公顷耕地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
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07•【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已经2021年5月22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马兴瑞2021年7月7日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御雷电灾害的活动。
第三条防御雷电灾害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防御雷电灾害工作纳入公共安全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防御雷电灾害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逐步加大对防御雷电灾害工作的投入。
第五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御雷电灾害工作,组织做好雷电监测和预报预警、雷电易发区域划定、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雷电灾害调查鉴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教育、应急管理、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防御雷电灾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防御雷电灾害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防御雷电灾害技术,推动建立防御雷电灾害先进标准体系。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御雷电灾害标准化建设,组织做好防御雷电灾害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建设雷电科学实验场所,开展防御雷电灾害新技术研究。
第七条防御雷电灾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提高行业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
防雷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防雷企业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雷电灾害频发,给企业生产和人员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
因此,加强防雷工作,提高企业的防雷能力成为当务之急。
为此,制定防雷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对企业进行全面改革,提高企业的防雷能力至关重要。
二、目标。
1. 提高企业的雷电防护水平,减少雷电灾害对企业的影响。
2. 提高企业对雷电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水平,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 加强对员工的防雷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建立健全的防雷管理制度,确保防雷工作的持续推进和落实。
三、实施方案。
1. 完善防雷设施。
建立健全企业防雷设施建设和维护制度,对企业内部的防雷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对于存在问题的设施,及时修缮或更新,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加强员工培训。
组织防雷知识培训,向员工普及雷电知识,提高员工的防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建立定期培训制度,确保员工对防雷知识的持续学习和掌握。
3. 加强管理监督。
建立防雷工作台账,对企业的防雷设施建设、维护和员工培训情况进行记录和监督。
定期进行防雷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4. 完善应急预案。
制定健全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应急措施。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企业应对雷电灾害的能力和效率。
四、保障措施。
1. 加大投入。
企业应当加大对防雷工作的投入,确保防雷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加大对员工防雷培训的投入,提高员工的防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健全奖惩机制。
建立健全的防雷工作奖惩机制,对于在防雷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奖励,对于疏于防雷工作的个人和部门进行惩处,以激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防雷工作。
3. 加强宣传。
加强对防雷工作的宣传,提高全体员工对防雷工作的重视程度。
通过内部刊物、宣传栏等形式,向员工普及雷电知识,增强员工的防雷意识。
五、总结。
防雷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企业的防雷能力,减少雷电灾害对企业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防雷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防雷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雷电灾害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防雷工作,提高雷电防护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防雷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提上日程。
一、加强组织领导防雷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防雷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大对防雷工作的投入,确保防雷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二、完善监管体系防雷体制改革要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对雷电防护设施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防雷设施档案,加强对防雷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同时,加强对雷电防护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防雷设施的科技含量和防护水平。
三、加强宣传教育防雷体制改革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防雷意识。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们对雷电灾害的认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减少雷电灾害对人们的伤害。
四、加强应急响应防雷体制改革要加强应急响应能力,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应急职责和任务。
加强对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加强国际合作防雷体制改革要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的防雷技术和经验,加强与国际组织和机构的交流合作,提高我国防雷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同时,加强对国际雷电防护标准的研究和制定,推动国际雷电防护事业的发展。
总之,防雷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共同努力,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
只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应急响应,加强国际合作,才能有效推进防雷工作,提高雷电防护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努力,为我国防雷工作的发展贡献力量。
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一条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并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县级以上气象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防雷减灾机构(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防雷设施的建设进行监督和指导。
未设气象行政主管部门的县(市),其防雷减灾工作由上一级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电力高压线路、发电厂、变电站的防雷减灾工作,由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并接受当地防雷减灾机构监督。
第五条建(构)筑物防雷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设计和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禁止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或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工程。
第六条新建防雷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防雷设施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对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易燃易爆等高雷击概率的场所的防雷设计实行审核制度,未经当地防雷减灾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经审核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防雷减灾机构的监督。
设计方案需变更的,应按原设计、审批程序报批。
第九条各级防雷减灾机构应依法对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
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不得投入使用。
城建、规划等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十条防雷设施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检测时间为每年一次。
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设施,每半年检测一次。
检测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不合格的,应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防雷设施的使用单位要做好防雷设施的维护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或报当地防雷减灾机构处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6〕13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6〕13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驻粤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按照《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通知》(气发〔2016〕79号)有关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是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减少建设工程防雷重复许可、重复监管,明确和落实相关政府部门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防雷安全管理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防雷减灾管理和服务职能,协同推进各部门优化防雷许可工作,切实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提升全社会防雷减灾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确保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平稳有序各级气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周密制订交接工作方案,及时研究解决整合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交接工作。
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省气象局要依法开展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工作,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01•【字号】粤府办[2006]83号•【施行日期】200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8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气象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意见(省气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精神,为有效预防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积极科学构建防雷减灾综合管理体系我省属雷电灾害多发区,每年因灾造成的损失十分严重,雷电灾害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防雷减灾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防雷减灾综合治理,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防雷减灾综合管理体系。
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行业和企业落实防雷安全工作责任的督促检查;建设、规划、消防、通信、电力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工商、质监、气象、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种防雷产品生产、流通和质量的监管,确保防雷减灾工作落到实处。
要健全雷电灾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全面落实防雷安全制度严格执行防雷安全制度,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6.15•【字号】粤建村〔2020〕106号•【施行日期】2020.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局:现将《广东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2020年6月15日广东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为做好我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9〕83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村〔2019〕10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提升为核心,支持抗震设防不达标农房增加抗震措施,逐步扭转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群众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进一步提高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水平。
二、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中央下达我省的农房抗震改造试点任务,不断提高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
各地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镇、村的农房抗震改造试点任务,可适当向改造任务重的村集中安排,推进整村农房抗震水平提升。
三、改造试点对象标准和确定程序(一)改造试点对象标准。
我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是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仅有一套住房并经鉴定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农户,优先支持抗震设防烈度8度地区以及农村低收入群体实施改造,在此基础上,可将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适当扩大到抗震设防烈度7度地区。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指导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指导
意见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东府[1999]109号
【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9.12.07
【实施日期】1999.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指导意见
(东府[1999]109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城区政府筹备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颁发<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1999]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防雷减灾工作由市气象局负责,其属下的“东莞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和“市防雷中心”,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防雷设施的建设进行监督指导以及组织有关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
气象部门要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建立完善的审核、检测等管理制度,确保全市各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并做好雷电灾害情况汇总上报和加强宣传
1 / 1。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5•【字号】粤府办[2012]61号•【施行日期】201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2]6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地震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广东省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目录一、防灾减灾工作成效、问题和形势(一)主要成效(二)存在问题(三)基本形势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总体目标三、水利和“三防”防灾减灾工作(一)工作目标(二)“三防”及低温冰冻监测预警体系和能力建设(三)水利枢纽和防洪工程建设四、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一)工作目标(二)气象监测预报体系和能力建设(三)气象重点工程建设五、防震减灾工作(一)工作目标(二)地震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和能力建设(三)防震减灾工程建设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工作目标(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和能力建设(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七、农业、林业病虫害防治工作(一)工作目标(二)农业、林业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和能力建设(三)农业、林业病虫害防治措施八、海洋防灾减灾工作(一)工作目标(二)海洋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和能力建设(三)海洋灾害防御措施九、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社会动员能力建设(一)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二)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三)防灾减灾社会动员能力建设十、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加大投入力度(三)强化科技支撑(四)加强防灾减灾队伍队伍建设(五)加强宣传教育附件:广东省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 2015年)》、《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关于加强广东气象事业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议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关于加强广东气象事业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议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6.13•【字号】粤府办[2001]45号•【施行日期】2001.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关于加强广东气象事业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议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1]4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省气象局《关于加强广东气象事业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议案的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六月十三日关于加强广东气象事业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议案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广东气象事业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议案的决议》(粤府[2000]7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广东气象事业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设目标从2001年到2005年,用5年时间在全省建立起气象“两网一体系”,即由6部多普勒天气雷达和630个地面气象观测点组成覆盖全省的高密度、自动化大气探测网,以广州区域气象中心高性能计算机系统为核心的气象信息网和较为现代化的灾害性天气预警服务体系。
首先确保完成三项重点工程建设:(一)自动气象站网工程:新建400个自动气象站,并将全省91个人工气象观测站改造为有线遥测站。
(二)雷达工程:在梅州、韶关、阳江市布设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
(三)高性能计算机及网络工程:引进高性能计算机系统,升级和完善广州区域气象中心信息网络系统。
在完成上述工程后,再根据我省财力情况和实际需要,逐步完善和建设其他工程,以进一步提高我省对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和为政府防灾减灾决策、社会公众服务的水平。
二、建设要求(一)自动气象站网1、全省的自动气象站网按平均站距20公里布局,按省气象主管部门制定的基本方案,各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预选布点站址,报省气象主管部门总体协调和确认。
防雷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防雷体制改革实施方案1. 引言雷击是指由天空中的暴雷引发的大气电荷释放到地面,给人们带来严重危害的现象。
在特定区域,特别是高山、高楼、电力设施等地方,防雷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现有的防雷体制进行改革,提出一种有效的防雷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 防雷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目前的防雷体制存在一些问题,包括防雷设施建设不完善、防雷知识普及不足、防雷监测手段不够先进等。
这些问题导致了雷击事故的发生频率居高不下。
因此,对现有的防雷体制进行改革,迫在眉睫。
3. 改革目标本次防雷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提高防雷设施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加强防雷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改善防雷监测手段,提前预警雷电活动。
4. 改革方案4.1 防雷设施建设4.1.1 完善现有设施对现有的防雷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确保其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例如,对于建筑物,需要考虑建筑特点进行合理的接地设计、接闪、避雷针等配置。
4.1.2 加强新设施建设对于新建筑物和电力设施,要在规划和建设中充分考虑防雷需求,合理配置防雷设施。
同时,鼓励并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发更加先进、效果更好的防雷技术和装备。
4.2 防雷知识普及和培训4.2.1 增加防雷知识教育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加大防雷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加公众对雷击危害的认识。
特别是在雷电活动频繁的季节和地区,加大宣传频率和方式,提醒公众采取相关防护措施。
4.2.2 防雷培训针对从事与雷电活动相关的行业,如电力、建筑、通讯等,建立防雷培训机制。
培训内容包括防雷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防雷工作的操作规范等。
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组织员工参加相关的防雷培训课程。
4.3 防雷监测手段改进4.3.1 雷电预警系统引进先进的雷电监测技术,建立雷电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
通过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提前预警雷电活动的发生,提醒相关单位和人员采取防护措施,减少雷击事故的发生。
4.3.2 数据分析和研究对雷电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探索雷电活动的规律和特点,为提高防雷工作的科学性提供依据。
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条例

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条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1.12•【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防护,雷电灾害的风险评价、事故调查与鉴定,雷电及其致灾机理科学研究等。
第三条 [方针]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所需经费依法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部门职责]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的综合组织管理。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区)的防雷减灾工作,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安监、建设、规划、公安消防、通信、工商、质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减灾工作,保障公共安全。
电力主管部门负责高压电力设施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规划编制]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安监、建设、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及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及实施方案包括以下内容:(一)雷电灾害现状、发展趋势预测和评估分析;(二)雷电灾害的防御原则和基本要求;(三)雷电灾害易发区域和重点防御区;(四)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工程建设;(五)雷电灾害防御措施;(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涉外管理] 外国组织或个人事先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批准,并报本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在开展防雷减灾活动时,应当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防雷改革实施方案

防雷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近年来,我国雷电灾害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防范和减少雷电灾害带来的损失,必须加强对防雷工作的改革和实施。
当前,我国防雷工作存在着标准不统一、监管不到位、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亟需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防雷改革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本次防雷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的防雷工作体系,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加强对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能力,最终实现雷电灾害的有效防范和减轻。
三、具体措施。
1. 完善防雷法规标准体系。
加强对防雷法规标准的修订和完善,建立统一的防雷法规标准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规范防雷工作的实施。
2. 提高防雷技术水平。
加强对防雷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推动防雷技术的创新和提升,提高防雷设施的质量和效能,确保其能够有效抵御雷电灾害。
3. 加强雷电监测预警。
建立健全的雷电监测预警体系,整合各类雷电监测设施和资源,提高雷电监测的精准度和及时性,为防雷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4. 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加强对雷电灾害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组建专业的防雷救援队伍,配备完善的应急救援设备,提高对雷电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5. 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防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雷电灾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推动全社会参与防雷工作,形成良好的防雷氛围。
四、实施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防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防雷改革实施的顺利进行。
2. 加大资金投入。
增加对防雷改革的资金投入,保障防雷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防雷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健全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的防雷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防雷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防雷改革实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五、结语。
防雷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对于提高我国防雷工作的水平,减少雷电灾害带来的损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希望全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努力,为实现雷电灾害的有效防范和减轻而努力奋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广东省防雷减灾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中共中国气象局党组关于全面深化气象改革的意见》(中气党发〔2014〕28号)、《中国气象局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气象法治建设的意见》(中气党发〔2015〕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气象局〈广东省全面深化气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4〕185号)要求,认真学习贯彻郑国光局长在防雷减灾体制改革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广东气象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扎实做好气象部门“四项重点任务”,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政社分开和管办分离,加快推进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强化防雷服务的公益性职能,构建防雷服务新业态,提升防雷服务质量和效益,更好地发挥防雷减灾服务公共安全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服务公共安全。
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切实加强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的防雷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依法强化对雷电灾害防御
—1—
工作的指导、监督、服务。
严格依法履职。
规范防雷行政审批事项,防止“红顶中介”行为。
转变防雷服务监管方式,加强防雷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健全防雷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以及市场信用评价体系。
统筹分步实施。
推进全省现有气象防雷服务机构分类改革。
注意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防雷服务质量不降、队伍思想不乱、安全监管不断。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清理规范涉及行政审批防雷中介服务
取消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产品测试的中介服务,由相关机构按照社会需求和市场行为提供技术服务。
调整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和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为行政审批受理后的技术性服务或由相关主体予以承担。
实行防雷行政审批服务清单管理,全面公开防雷行政审批信息,建立健全防雷行政审批监督机制。
(二)全面依法履行防雷减灾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各级气象部门防雷减灾公共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各级政府委托代管的防雷减灾管理机构。
按照“依法监管、权责一致、动态监管、公开透明”的原则,编制防雷减灾管理“三个清单”。
强化防雷减灾安全监管职责,转变防雷服务监管方式,切实加强防雷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健全多部门综合执法工作—2—
机制,组织开展气象、经济与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年度防雷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三)强化雷电灾害防御业务科技支撑
建立天气雷达、闪电定位系统、重点区域大气电场仪等一体化的雷电综合探测网。
探索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
开放广东雷电野外试验基地和雷电实验室,建立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共建共享机制。
推进雷电资料跨区域共享,提高雷电预报预警技术水平,开展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区域雷电监测预警服务。
研发并建立全省防雷在线管理监察平台,对防雷服务主体实施实时、动态的监管监察。
(四)健全防雷公共安全责任保障体系
遵循以人为本、科学防御、统筹规划、社会参与的原则,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公共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依法落实地方政府、气象部门、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主体等在防雷安全管理中的相关责任。
以落实《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为契机,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到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畴。
依法组织确定气象(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加强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防雷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雷电灾害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
(五)培育公平开放的防雷服务市场
优化防雷服务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有序的环境,规范防雷服务市场秩序。
制定统一开放的防雷服务市场运行规则,逐步
—3—
实现防雷服务市场主体多元化。
探索建立防雷服务市场主体失信“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实现防雷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积极推动与改革要求不适应的相关政策法规的修订和清理。
加快制定防雷装置检测通用要求等防雷监管地方标准。
取消外地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备案核准、防雷产品备案,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六)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
防雷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优化网上办事流程,完善防雷行政审批网上公示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
按照省政府要求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全省防雷行政审批做到统一名称、统一办事指南、统一前置条件、统一申办材料、统一办理流程,力争与全省各级网上办事大厅互联互通。
支持和培育防雷减灾行业协会,逐步将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转移给行业协会承接,发挥行业协会在防雷服务协调、依法自律、教育培训、科普宣传、标准制定等作用。
(七)推进防雷服务机构改革
1.省、市、县健全地方防雷减灾公共安全监管机构,主要由地编人员组成,积极争取实现参照公务员管理。
2.按照中国气象局要求,撤销广东省防雷减灾中心。
推进广州市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市防雷所转制脱钩,成立广州市气象公共服务中心,加强广州地区气象公益性服务。
稳步有序推进其他市、县防雷减灾体制改革。
3.参与经营性防雷服务的国有部门防雷企业,实施企业法人
—4—
治理,理顺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严禁公务员在企业兼职,严禁社会防雷企业资质挂靠。
(八)推进防雷服务财务改革
逐步完善财政保障政策,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气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技术性服务,其经费由中央、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全力落实地方津补贴,充分发挥双重财务体制的优势。
厉行节约,开源节流,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2015年预期成果
(一)坚决撤销全省防雷“红顶”中介
按照国办发〔2015〕31号文件精神和中国气象局关于清理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工作部署,根据防雷减灾体制改革试点的要求,全省取消各级专门开展防雷中介服务的国家气象机构,坚决杜绝“红顶中介”行为。
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清理规范防雷中介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二)积极培育和壮大防雷服务市场
根据中国气象局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的要求,依法有序放开防雷装置检测等服务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社会提供便利、高效、优质的防雷服务。
激发市场发展活力,积极扩大社会就业,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初步建立防雷服务标准体系
—5—
筹建地方气象标准化委员会,制定广东气象标准发展规划,逐步构建包括雷电灾害防御标准在内的广东气象标准体系。
加快推进广东地方气象标准编制工作,力争年内实现《防雷装置检测通用要求》等8个地方标准的报批和发布,为防雷服务监管提供标准支撑。
(四)强化防雷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力度
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牢牢把握防雷减灾是一项涉及民生和公共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发挥防雷技术服务和科技创新对防雷减灾社会公共安全的公益性、基础性作用,依法强化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不断提高防雷服务的水平、质量和效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广东省气象局防雷减灾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省局改革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进行,重新调整充实省局改革办,改革办要加强与编办、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做好改革工作的有效衔接。
(二)严肃工作纪律。
各单位在防雷减灾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组织人事、财经制度,严格履行有关报批手续。
(三)积极稳妥推进。
年内分阶段完成防雷减灾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加快推进广州、梅州、韶关3个单位防雷改革,12月底前完成全省防雷减灾体制改革任务。
要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和进—6—
度,及时研究和妥善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改革试点与汛期气象服务两不误,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附表:广东省防雷减灾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表
—7—
附表
广东省防雷减灾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表
—8—
—9—
—10—
—11—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