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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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条例

中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条例

中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条例中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条例第一条本条例面向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学生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学生优胜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种。

第三条综合奖学金一、综合奖学金按学年评定,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综合奖学金评定实行“评奖合一”制度,即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优秀个人,同时获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

二、综合奖学金分三个等级:特等综合奖学金4000元/学年一等综合奖学金2000元/学年二等综合奖学金1500元/学年三、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办法:(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研究生院评优奖励领导组审核合格后,由研究生院发给特等综合奖学金:1.获得国家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及其它相当荣誉称号;2.连续两学年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及其它相当荣誉称号。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研究生院评优奖励领导组审核合格后,由研究生院发给一等综合奖学金:省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及其它相当荣誉称号。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研究生院评优奖励领导组审核合格后,由研究生院发给二等综合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及其它相当荣誉称号。

第四条学习优胜奖学金一、优胜奖学金按学期评定,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同学。

二、学习优胜奖学金等级及金额:一等优胜奖学金200元/学期二等优胜奖学金100元/学期三、获学习优胜奖学金的条件:1.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学生数的前50%;2.本学期无违犯校规校纪现象;3.本学期考试成绩无不及格课程。

四、学习优胜奖学金的评定方法:1.获奖学生的前50%获一等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后50%获二等奖学金;2.毕业班不评学习优胜奖学金。

第五条单项奖学金一、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科技学术、学科竞赛及其它方面做出成绩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个人。

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快速发展,改善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吸引更多优秀考生报考我校,根据《XX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一年级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

第三条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定机构第四条学校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检查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研究生部负责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实施、名额分配等工作,各学院(部)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奖学金的具体实施、审核、初评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处负责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第六条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不设比例,当年录取的符合评定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每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

第七条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约按当年录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的25%进行评定,每生一次性奖励8000元。

免试研究生及985、211院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且本硕一致的应届考生均可直接获得新生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统考研究生按照初试成绩排名参与评定,具体名额比例视当年录取情况而定。

第八条被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录取当年按成绩确定是否获得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所获奖金在复学时发放。

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奖金将如数追回:(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三)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四)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五)入学后一年内退学;(六)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附件2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3〕219号)和《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
行)》等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研
标准 (万元/年·
生)
标准 比例 (万元/年·
生)
2014年秋季 博士 20% 及以后入学 硕士 10%
1.8 0.72
≈77% ≈87%
0.9 0.36
2014年秋季 博士 20% 之前入学 硕士 10%
1.2 0.72
≈77% ≈87%
0.6 0.36
第4条 每学年各等级标准及比例依据国家当年专项拨款及学校财政情况 动态调整。 第5条 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所获奖励等级一次性发放至本
得。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14条 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核拨指标,学院评选及确定推荐名单,
报学校审批后统一发放。 第15条 学业奖学金的评选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 持办法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评选结果需经校院两级公示,公示 时间应分别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16条 对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 院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 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管理及评审小组提请裁 决。 第17条 已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 行为,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并取消下学年的参评资格。
一项方可申报。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对门槛条件进行调整和

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攻读研究生学位,而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发放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南方科技大学作为一所新兴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一直以来非常注重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为了更好地管理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定了《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一、奖助学金的种类和资金来源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个人捐赠奖学金四类。

其中,国家奖学金由教育部直接拨款,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个人捐赠奖学金则由学校或企业、个人自行设立并提供资金。

二、奖助学金的评选标准和流程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

其中,学业成绩是最基本的评选标准,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则是衡量研究生能力和潜力的重要指标,社会实践则是考察研究生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的重要途径。

奖助学金的评选流程主要包括提名、初审、复审和公示四个环节。

首先,各学院根据评选标准提出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初审;然后,学校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对初审合格的候选人进行复审,并确定获奖名单;最后,公示获奖名单,并进行奖助学金的发放。

三、奖助学金的使用和管理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学费、生活费、科研经费和出国交流费用等。

奖助学金的使用应该符合学校和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预算和账目管理,确保奖助学金的有效使用和监督。

此外,南方科技大学还建立了研究生奖助学金档案,对获奖学生的档案进行归档和管理,以便于日后的查询和审核。

四、奖助学金的评估和调整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估主要包括评价获奖学生在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并对获奖学生进行考核和评估。

对于表现优秀的获奖学生,可以适当提高奖助学金的金额,以鼓励其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能和能力。

五、奖助学金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管理应该严格遵守学校和国家相关规定,确保奖助学金的使用和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制度

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制度
当前,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制度面临着申请、评审、发放 等环节存在不规范、不透明、不公正等问题,亟待建立完善 的制度和规范化的管理流程。
奖学金的重要性
奖学金对于研究生来说具有重要的激励作用,能够激发研 究生的科研热情和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 。
奖学金不仅是一种经济资助,更是一种荣誉和认可,能够 提高研究生的社会地位和认可度,有助于推动学术界的发 展。
科研能力
申请者需要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包括实验技能 、数据分析、论文发表等,以及参与课题研究或 独立承担课题的能力。
个人品质
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包括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生活 习惯等。
奖学金的发放标准
评选程序
奖学金评选通常采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评审委员会评审 、公示等环节。
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制度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引言 • 奖学金管理制度 • 学奖评选及监管制度 • 学奖发放及管理流程 • 学奖制度的考核与改进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管理,提高奖学金 的使用效益和效果,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科研创新,推动 学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
发放等。
定期评选和审查
02
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评选和审查申请材料,确保评选过
程的公正和透明。
公示和监督
03
评选结果会在学校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
举报。
学奖发放后的后续工作
跟进学生表现
学校会定期跟进获奖学金学生的学习表现和科研成果,以评估奖 学金的效益。
调整评选标准
根据学生表现和社会发展需求,学校会适时调整奖学金评选标准 ,确保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制度

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制度

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制度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研究生教育越来越重要,而奖学金作为一种重要的资助形式,在培养研究生人才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奖学金资金,提高奖学金的发放效率和公正性,建立了一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制度。

二、奖学金的种类和发放条件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主要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企业捐赠奖学金三类。

国家奖学金是由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发放给表现优异的研究生;院系奖学金是由学院或系所提供的奖学金,发放给在学业和科研方面表现出色的研究生;企业捐赠奖学金是由社会各界捐赠的奖学金,发放给有特殊需要或者有突出科研成果的研究生。

奖学金的发放条件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活动参与等方面的评定,同时要求有良好的品德和道德修养。

具体的发放条件由学院或系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在学生手册或官方网站上公示。

三、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程序(一)评定程序1. 学术评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由学院或系所组织教师进行评定。

学业成绩评定主要考虑学生的课程成绩、论文质量和答辩表现等方面;科研成果评定主要考虑学生的发表论文数量和质量、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等方面。

2. 品德评定:根据学生的日常行为和参与学术活动的表现,由学院或系所的导师和同学进行评定。

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学院和系所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尊师重道、帮助同学等方面。

(二)发放程序1. 学院或系所根据评定结果制定奖学金发放名单,并报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

2. 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奖学金名单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和其他相关方的监督。

3.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将奖学金发放给学院或系所。

4. 学院或系所根据名单,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并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奖学金的使用要求和管理制度。

四、奖学金的使用和管理(一)使用要求学生获得奖学金后,需要按照学校和学院或系所的规定使用。

主要包括以下要求:1. 奖学金需要用于学费、生活费以及学习和科研所需的开支,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非法用途。

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

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

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是一种旨在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学习和研究的资助体系,通常包括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和岗位津贴等多种形式。

具体来说,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的组成包括:
1. 奖学金:根据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活动表现等因素评定,旨在奖励优秀学生。

奖学金通常不需要偿还。

2. 助学金:主要根据学生的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来提供资助,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助学金通常也不需要偿还。

3. 贷款: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帮助他们解决学费和生活费的问题。

贷款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偿还。

4. 岗位津贴:通过提供助教、助研等岗位,给予学生一定的经济补助。

岗位津贴通常与学生的工作量和岗位职责挂钩。

5. 学费减免:对特定群体或在特定情况下给予的学费减免政策,如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

6. 专项资助:针对某一学科、领域或项目的专项资金支持,旨在鼓励学生进行特定方向的研究。

此外,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的实施通常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同时,学校和相关机构也需要加强对奖助学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规范运作。

哈工程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哈工程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哈工程研究生奖学金制度一、背景哈尔滨工程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综合性大学,研究生教育一直是学校的重点发展方向。

为了吸引优秀的研究生来校学习,提高学校的研究生教育质量,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奖学金名称、发放标准、申请办法等。

二、奖学金名称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四个等次,详细名称如下:1.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每年统一发放,资助范围较广,资金较为充裕。

2. 一等奖学金:针对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设立,资助金额较高。

3. 二等奖学金:针对研究生整体表现良好、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设立。

4. 三等奖学金:资助相对较低,主要针对普通研究生。

三、发放标准1.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提供,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综合表现等条件进行综合评定,选拔出最优秀的若干名学生作为获奖对象。

2. 一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的发放标准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方面。

研究生在这些方面表现出色的,可以申请获得一等奖学金。

3. 二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的发放标准相对宽松一些,主要考虑研究生的整体表现和成绩情况,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科研能力等。

4. 三等奖学金:对于大部分普通研究生,学校也会设立一定数量的三等奖学金名额,资助这些学生的学业生活。

四、申请办法1.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一般从学校层面进行选拔,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的要求开展评选工作,选拔出若干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学生可以通过学校公布的相关渠道进行申请。

2. 一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的申请办法是由学校设立评选委员会,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等条件进行评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3. 二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的申请办法相对宽松一些,学生可以主动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经过评定后确定获奖名单。

4. 三等奖学金:对于普通研究生而言,学校会设立一定数量的三等奖学金名额,一般无需学生主动申请,学校会主动进行评选。

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长沙理工大学(CSUT)在研究生教育领域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助于为国家创造并提供高质量的优秀人才。

为了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研究生教育环境,培养质量优良的高级人才,CSUT推出了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一、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的宗旨1、注重奖状的客观性。

奖学金的获得不应仅仅取决于学生的政治、经济、贫富或其他社会因素。

该奖学金的宗旨是以学术成就、社会实践能力以及全面发展为基础。

2、让更多优秀学生获得机会。

奖学金制度通过与各类社会和学术组织合作,让更多优秀学生有机会获得奖学金。

3、激励学生的学术研究成果、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CSUT认为,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是为激励学生做出突出贡献而设立的。

二、研究生奖学金的类别研究生奖学金的种类有:1、姓名奖学金。

荣誉国家专家、教授、学术带头人,成就突出的专家、教授,突出的全国优秀学生、社会领袖,企业领袖,以及为学校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在这里获得荣誉。

2、全额奖学金。

全额奖学金是CSUT最大的奖学金类别,目的是鼓励学生的学习成绩,以及在学术、体育、社会实践方面的表现。

3、项目奖学金。

CSUT设立了各种项目奖学金,旨在让对项目有特殊贡献的学生获得表彰。

4、其他优惠政策。

CSUT还设立了其他优惠政策,比如学术目标计划,奖励优秀学生获得学术、社会和体育上的突出表现。

三、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机制CSUT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由本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和校外专家组成,任期为两年,其成员由学校研究生院院长担任主任,研究生二级院(所)院长共同担任副主任,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研究生室室长担任副主任,在学术和社会实践领域的专家作为客座评审人员。

评审委员会接受推荐的名单,对学生的奖学金申请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制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四、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的好处1、提供乐观精神支持等,促进研究生学业及社会实践积极性。

2、奖学金制度可以激励学生不断提高学习成绩,自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提高社会实践能力,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生成长。

2023-2024学年研究生岗位奖学金发放方案

2023-2024学年研究生岗位奖学金发放方案

2023-2024学年研究生岗位奖学金发放方案为激励和奖励研究生在岗位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同学,特制定以下岗位奖学金发放方案:一、奖学金设置1.一等奖:每学年设立若干名,奖金XXX元/人。

2.二等奖:每学年设立若干名,奖金XXX元/人。

3.三等奖:每学年设立若干名,奖金XXX元/人。

二、奖励对象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实际岗位实践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秀的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工作业绩:研究生在实习或工作中的具体业绩和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的项目、发表的论文、参与的科研工作等。

2.团队协作:在团队中的协作能力和贡献度。

3.创新能力:在工作中表现出的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工作操守:工作中的责任心、积极性以及对待工作的态度。

四、申请程序1.自荐:研究生可自愿申请参评,需提供个人简历、实习或工作总结、相关证明材料等。

2.推荐: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可推荐优秀学生参评,需提供推荐信和学生的工作表现评价。

五、评审流程1.初审:学院或实习单位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入围名单。

2.面试:入围名单进行面试环节,由评审专家组织面试并评定获奖名单。

3.公示:公示获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4.发放:根据评审结果,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六、奖学金发放时间奖学金将于每学年结束后的X月份进行发放,发放形式为银行转账。

七、其他事项1.获奖学生需签署相关协议,承诺在未来一定时间内为学校提供一定的服务。

2.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后,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学校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核实处理。

希望通过岗位奖学金的设立,激发研究生在实际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升其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感谢各位同学的辛勤付出,也期待更多同学在实践中脱颖而出,为学校争光。

谢谢。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附件2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 奖励标准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奖励比例及标准见表1:表1 学业奖学金标准及比例 入学时间 类别 一等二等 比例 标准 (万元/年〃生) 比例 标准 (万元/年〃生)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 博士 20% 1.8≈77% 0.9 硕士 10% 0.72≈87% 0.36 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 博士 20% 1.2≈77% 0.6 硕士 10%0.72 ≈87% 0.36第四条每学年各等级标准及比例依据国家当年专项拨款及学校财政情况动态调整。

第五条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所获奖励等级一次性发放至本人银行卡中。

第六条学业奖学金的最长发放年次为:普通博士生4次,直博生5次,硕士生3次;奖励年限内研究生毕业则学业奖学金自动终止;直博生最后一年学业奖学金执行二等标准。

第七条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优秀研究生标兵、社会活动奖学金或专项奖学金等奖励。

第三章评选条件及程序第八条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综合实践;5. 圆满完成本学年培养要求(考试合格、按期开题、中期考核合格、预答辩合格、专业学位硕士生实践考核通过,综合实践考核合格等)。

大研究生奖学金规章制度

大研究生奖学金规章制度

大研究生奖学金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发挥奖学金资助在研究生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激励研究生积极投身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我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奖学金类别1.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有关部门设立,资助金额较高,评选标准严格,享有国家级荣誉。

2.校级奖学金:由学校设立,资助金额适中,评选标准较严格,是研究生主要奖学金来源之一。

3.院级奖学金:由各学院设立,资助金额较少,评选标准较灵活,是奖学金的基础性来源。

三、资助对象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入学时间不得超过3年。

3.成绩单中无不及格科目。

4.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评选标准1.学习成绩:成绩优秀,排名前10%。

2.科研能力:发表SCI/EI论文、专利等,参加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

3.学术交流:参加学术讲座、参加学术竞赛等。

4.其他因素:如品德、团队合作能力等,根据具体情况评定。

五、评选程序1.提名推荐:学院推荐优秀研究生候选人。

2.资料审核:学校评定委员会对候选人资料进行审核。

3.面试评定:进行面试评定,综合考虑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交流等方面。

4.公示名单:公示评选结果,接受监督。

5.发放奖学金:颁发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六、管理规定1.奖学金一学年一次,按学生学业发展情况继续评选。

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自动获得校级奖学金。

3.奖学金获得者需履行相应的科研任务,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4.奖学金获得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积极参与学术交流。

5.奖学金获得者需报告研究生导师,做好奖学金使用情况的汇报。

七、奖学金使用奖学金由学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合理规划使用,可用于购买图书、参加学术会议、出版论文等方面,但需保证合理使用,不得挥霍浪费。

八、奖学金违规处理1.奖学金获得者如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在奖学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2.奖学金获得者如有不诚实行为或影响他人学习、研究等行为,亦取消奖学金资格。

3.奖学金获得者如因故不能完成奖学金规定的科研任务,需提出延期申请,并得到学校批准后方可继续享受奖学金。

河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自2012 年起国家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规范资金管理,发挥激励作用,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章参评范围第四条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如期注册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且不属于第五条所列人员)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属于以下几种情况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1.休学期间的研究生;2.延期毕业的研究生;3.参加非法组织,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研究生;4.违规违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研究生。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风端正,恪守科学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必要申请条件:1.在学年鉴定的基础上,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侯镜如奖学金、优秀学术论文奖的任何一项;2.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德育考核为优秀;3.在读期间必修课程成绩优良以上;4.通过研究生学位外语水平考试;5.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具有突出的科研创新能力,在读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以第一作者在SCI、EI、SSCI、CSSCI、AH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且作者第一单位为河南大学;②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实用新型专利且作者第一单位为河南大学;③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获得优秀奖以上者;参加省级上述竞赛性活动,获得三等奖以上者;主持省级以上科研课题;6.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且作者第一单位为河南大学;②参加省级以上各种竞赛活动并获得奖励;③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及《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规范》等文件,认真做好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奖学金是指国家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资助总量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和校内奖励资金组成。

其中国家奖学金比例不低于总额的50%。

地方自筹奖学金不超过研究生奖学金总额的20%。

校内奖励资金不超过研究生奖学金总额的30%。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第六条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进行奖励的资助。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独立评审、采取票决制度,并经学院与研究生部备案后公示。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应当按照“学业成绩优秀、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术研究突出、学科竞赛获奖、社会实践服从社会服务突出”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评审设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科专家、学术权威和相关领域资深从业者组成。

评审小组应当具有综合性、代表性、公正性、专业性。

第十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当在下学期结束后进行,评选出的获奖者在次年上学期开始资助。

第三章学院奖学金评审管理第十一条学院奖学金是对在学业成绩、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进行资助。

第十二条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并经学院与研究生部备案后公示。

第十三条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应当按照“学业成绩优秀、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术研究突出、学科竞赛获奖、社会实践服从社会服务突出”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学院奖学金评审应当设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科专家、学术权威和相关领域资深从业者组成。

上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上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上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是对优秀研究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提高研究生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积极向上的学风。

研究生奖学金的设立,有利于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习兴趣,树立远大理想,刻苦钻研,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文化传统和优良学风。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奖学金的级别、评定标准、评定程序和奖学金的发放等方面。

下面就这几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奖学金的级别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四个级别。

一等奖为最高级别,优秀奖为最低级别。

不同级别的奖学金额度也不同,一般来说,一等奖的金额最高,优秀奖的金额最低。

二、评定标准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标准主要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多个方面。

学习成绩是最基本的评定标准,通常要求各门课程的成绩平均分位于全班前茅。

科研成果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获得专利等。

综合素质方面,包括学术素养、文体特长、社会实践等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考虑因素。

三、评定程序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程序一般分为若干个环节,包括学院初审、学校评定等。

在学院初审阶段,通常由学院设立专门的评定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

在学校评定阶段,学校也会组织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对各个学院推荐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奖学金名单。

四、奖学金的发放研究生奖学金一般会在学年结束后进行发放,金额会直接打入学生的银行卡。

学生在领取奖学金前通常需要签署一份承诺书,承诺将奖学金用于学习和科研,并做出相应的承诺。

对于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还可能需要参加相关的颁奖典礼,接受学校的表彰。

上海财经大学还会定期对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定和监督,对于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可能会取消奖学金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通过对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是一种激励和鼓励的机制,旨在提高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他们的科研创新潜力,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

杭电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杭电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杭电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致力于培养高水平的研究生,为了激励他们努力学习和取得优秀成绩,学校实行了完善的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本文将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奖学金设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的研究生奖学金主要分为国家奖学金、省级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三种类型。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相关部门拨款设立,用于奖励在学业和科研工作中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省级奖学金由浙江省相关部门拨款设立,奖励在学业和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研究生。

校内奖学金由学校拨款设立,奖励在学业和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二、奖学金评定标准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主要标准之一。

学校对研究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全面评定,包括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学业表现等。

成绩优秀、排名靠前的研究生将有资格获得奖学金。

2. 科研工作除了学业成绩,研究生在科研工作中的表现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因素。

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参与国家级和省级科研课题、获得专利授权等都将成为评定奖学金的有力支持。

3. 学术活动参与积极参与学术活动也是评定奖学金的一项考核内容。

包括参加学术会议、组织学术讲座、参与学术竞赛等,这些积极的学术活动都将成为评定奖学金的加分项。

三、奖学金发放标准奖学金的发放标准主要按照研究生的学业水平和科研成果进行评定。

国家奖学金发放金额最高,其次是省级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

发放金额将与学业成绩、科研工作、学术活动等成绩挂钩,综合评定后确定每位研究生的奖学金金额。

四、奖学金管理和使用研究生获得奖学金后,需要签订奖学金管理协议。

奖学金管理协议主要规定了奖学金使用的具体要求和管理办法,包括奖学金使用范围、使用期限、使用规定等。

研究生需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奖学金,并需要进行报销和结算。

五、奖学金管理和监督为了保证奖学金制度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学校建立了严格的奖学金管理和监督机制。

学校设立了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对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进行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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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文件
长大研〔2008〕183号
关于印发《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7月15日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将从2009级研究生开始实行,请各学院认真学习,积极宣传,扎实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

附件: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研究生教育改革,建立我校研究生的奖学金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激发研究生学习与研究的积极性,实行按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及综合表现等评定研究生奖学金。

第二章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发放范围与标准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发放范围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博士研究生,下同)。

不包括在职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和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生、港澳台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对符合奖学金发放范围的博士研究生设置三个等级的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见表1。

抄送:校党政领导。

长安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题词:研究生 奖学金 管理 办法 通知 2008年7月22日印发
第六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交纳培养费,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享受每月600元的奖学金。

第三章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发放范围与标准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发放范围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下同),不包括在职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和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留学生、港澳台硕士研究生。

第八条对符合奖学金发放范围的硕士研究生设置三个等级的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见表2。

第九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学金,第二、第三学年参加本年级的评定。

第十条保留学籍的硕士研究生,按录取当年确定开始就读第一学年的奖学金等级,以后参加入学年级的评定。

第十一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交纳培养费,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享受每月300元的学业奖学金。

第四章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
第十二条奖学金的评定依照《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执行,由各学院根据研究生上学年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综合考评结果评定下一学年不同等级的奖学金。

第十三条参加公开招考取得入学资格的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学金依据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综合成绩排名确定。

第十四条奖学金的发放,从入学的当月算起,在培养期内发放,毕业办理完离校手续后的当月停止发放。

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在办理完离校手续后的当月停止发放。

第十五条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级、暂停直至取消学业奖学金的发放:
1.违反校纪校规者;
2.课程考试不及格或考核不合格者;
3.在学期间休学、退学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4.导师认为研究生未能履行责任而需要停止学业奖学金发
放的;
5.有其他不适合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者。

第五章培养费的标准与收取
第十六条所有研究生都应按规定交纳培养费。

培养费交纳标准见表3。

第十七条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费分两次交清,第一学年入学时交纳培养费的一半,第二学年开学时交纳培养费的剩余部分,定向、委培研究生按相关协议一次性交清。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研究生除享受奖学金资助外,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优秀奖学金和各种单项优秀奖学金的评选,学校从培养费中提取3.5%用于优秀奖学金的奖励。

第十九条进一步明确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与义务,将研究生培养与科研相结合,逐步建立导师对研究生的奖助体
系。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9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

2009年以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按原来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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