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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偿的案件分析和判决要点

保险赔偿的案件分析和判决要点

保险赔偿的案件分析和判决要点在现代社会中,保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项重要保障。

然而,保险赔偿可能涉及到各种案件和纠纷。

本文将分析保险赔偿案件,并提出判决要点。

一、案件分析保险赔偿案件多种多样,涵盖了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保险等不同领域。

在分析这些案件时,我们需要考虑以下要点:1. 案件事实:首先需要明确案件中的具体事实,例如保险合同的签署、事故发生的时间、被保险人的损失等。

了解案件事实是判断责任和赔偿金额的基础。

2. 保险合同:保险案件的核心是保险合同。

要分析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约定,了解保险责任、赔偿范围、免赔额等内容。

同时,需要注意合同是否存在争议或解释模糊的条款。

3. 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公司在案件中的责任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需要评估保险公司是否遵守了合同条款,是否及时理赔,并是否违背了保险公司的诚实信用原则。

4. 案件证据:案件的证据是判决的重要依据。

需要分析证据的可信度和相关性,例如事故报告、医疗记录、保险单据等。

同时,要注意对证据的充分保存和采集。

二、判决要点在保险赔偿案件中,判决的要点是基于相关法律和案例的判断。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判决要点:1. 合同解释:当保险合同存在争议时,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和合同解释原则进行判断。

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等都是常见的判决要点。

2. 赔偿范围: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法律规定,需要明确赔偿范围。

例如,财产保险中涉及到的物损和费用损失,人寿保险中的身故和伤残赔偿等。

3. 免赔额和赔偿比例:保险合同中常常存在免赔额和赔偿比例的约定。

这些约定对赔偿金额的计算和判决是非常重要的。

4. 证据使用:法院会对案件提供的证据进行评估和使用。

证据的可信度、相关性以及是否符合法定证据规定都是判决要点。

5. 违约责任:如果保险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存在诈骗行为,法院会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可能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6. 利益返还:如果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违背了保险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法院可判决其返还保费或支付利益损失等。

理赔案件分析报告

理赔案件分析报告

理赔案件分析报告案例背景:本报告基于某保险公司的一起理赔案件展开分析。

该案件涉及一辆轿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损,车主向保险公司提出了车辆损失理赔请求。

本报告旨在对该案件进行全面的分析,包括索赔材料的准备、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索赔结果的判定,并针对留存的问题和改进方案进行讨论。

一、索赔材料的准备为了成功进行理赔,车主需准备以下索赔材料:事故现场照片、事故认定书、车辆登记证、行驶证、保险合同、索赔申请书等。

二、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1. 材料审核:保险公司对索赔材料进行审核,判断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现场勘察:保险公司会派出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勘察,了解事故经过和车辆损失情况。

3. 赔偿责任认定:根据勘察结果和相关保险条款,保险公司确定赔偿责任。

4. 赔偿金额评估:保险公司评估车辆损失的金额,包括修理费用和残值等。

5. 理赔支付:若保险公司认可车主的理赔请求,并完成相关手续,会进行理赔款项的支付。

三、索赔结果的判定根据本案件具体情况,车主提供了完整的索赔材料,包括事故现场照片、事故认定书、车辆登记证、行驶证、保险合同、索赔申请书等。

经过保险公司的审核和现场勘察,保险公司认定此次事故责任在对方,车辆损失属实。

根据相关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给予全额赔偿。

四、问题讨论和改进方案1. 索赔材料准备:在本案例中,车主提供的索赔材料齐全,但车主可以通过提前了解保险公司的索赔要求,并及时准备相关材料,从而提高理赔的效率。

2. 理赔流程优化:保险公司可以对理赔流程进行优化,采用更加便捷的线上处理方式,加快理赔速度,提高客户满意度。

3. 索赔结果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理赔结果的公正和客观,避免保险公司的错误判定或恶意拖延。

结论:通过对该案件的分析和讨论,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车主成功获得了全额赔偿,保险公司在该案件中理赔流程正常运转。

然而,在保险理赔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有待改进之处。

通过优化索赔材料准备、理赔流程和建立监督机制等措施,可以提高理赔效率和客户满意度,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

保险法律案件分析报告(3篇)

保险法律案件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一)案件概述本案涉及某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王某之间的保险合同纠纷。

王某于2019年5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

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020年3月,王某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不幸身亡。

王某的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以王某的死亡不属于意外伤害为由拒绝赔偿。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王某的死亡是否属于意外伤害?2.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二、案件分析(一)关于意外伤害的认定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后果。

在本案中,王某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这是由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

(二)关于保险责任的承担1. 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本案中,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因此,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2.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理由保险公司认为王某的死亡不属于意外伤害,其理由如下:(1)王某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虽然属于外来、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原因,但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王某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应当由其雇主承担相应责任。

(2)王某在保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

针对保险公司的理由,分析如下:(1)关于雇主责任:虽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雇主应当对雇员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承担相应责任,但该法律规定并未排除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可能性。

在本案中,王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关于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免除责任。

勘察设计责任保险案例分析

勘察设计责任保险案例分析

勘察设计责任保险案例分析2004年8月,某建筑设计院(以下称“被保险人”)通过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设计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12个月,每次索赔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50万,每次索赔免赔额为人民币3万。

2004年9月,因设计人员的图纸设计错误导致工程施工后出现设计缺陷,被保险人与业主发生纠纷,2008年被保险人因业主拖欠设计费将业主起诉至法院,业主以被保险人图纸设计失误导致工程出现设计缺陷为由向法院提起反诉。

2011年4月,经过当地法院终审判决,被保险人败诉,法院终审判决被保险人给付业主人民币144万余元,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千余元,费用合计人民币145万余元。

2011年5月,被保险人代表通过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索赔金额人民币157万余元,保险公司受理该保险事故后,针对该案提出下列问题:1、保单条款约定要有《建筑工程设计合同》,而本次保险事故中被保险人只与业主口头约定设计合同,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

2、从本次保险事故发生到被保险人和业主到法院起诉,被保险人均未及时告知保险公司,而保单“被保险人义务”中明确约定“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引起诉讼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3、从本次保险事故发生,到2008年被保险人与业主起诉至法院,已过两年诉讼期。

保险公司提出上述问题,并且有拒赔倾向,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问题,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阐述下列观点:1、本次保险事故,被保险人与业主之间虽无正式的《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但有口头协议,法院已认可,而且判决书中有明确的阐述。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虽没有提出正式的索赔申请,但已告知保险公司相关的业务人员,告知要到法院起诉,等法院判决后再决定是否提出正式的索赔。

3、关于两年诉讼期的问题,我国《建筑法》第80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法律保险理赔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保险理赔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居民张先生于2021年5月投保了一份综合法律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

该保险合同涵盖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咨询等服务。

2022年3月,张先生因在工作中与同事发生争执,导致同事受伤,被同事起诉至法院。

张先生在收到法院传票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理赔申请。

案例分析:一、案件事实1. 事故发生经过:2022年2月,张先生在公司负责项目管理工作。

在一次项目讨论会上,因意见分歧,张先生与同事李先生发生争执。

争执过程中,张先生情绪激动,导致李先生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轻微脑震荡。

2. 法律诉讼:李先生认为张先生的行为构成了侵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先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万元。

3. 保险报案与理赔申请:张先生在收到法院传票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了相关理赔材料。

保险公司受理了张先生的报案,并启动了理赔程序。

二、保险合同条款分析1. 保险责任:根据张先生投保的综合法律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对因被保险人侵权行为导致的第三人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赔偿。

2. 保险金额:张先生的保险金额为10万元,包括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咨询等服务。

3.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一年,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1日。

4. 保险费用:张先生每年缴纳的保险费用为1000元。

三、理赔程序1. 报案:张先生在收到法院传票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了相关理赔材料。

2. 调查核实: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对事故原因、损害程度、赔偿金额等进行调查核实。

3. 赔偿决定:经调查核实,保险公司认为张先生的行为符合保险责任范围,决定赔偿李先生5万元。

4. 支付赔偿金: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李先生支付了5万元赔偿金。

四、案例评析1. 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张先生投保的综合法律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 保险责任的认定:张先生在工作中与同事发生争执,导致同事受伤,符合保险合同中关于侵权行为导致的第三人损害的保险责任。

建筑工程中的工程保险理赔案例剖析

建筑工程中的工程保险理赔案例剖析

建筑工程中的工程保险理赔案例剖析(本文按照普通的议论文格式来书写)摘要:工程保险在建筑工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保障工程项目在发生意外或损失时的经济利益。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工程保险理赔案例的剖析,来探讨工程保险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合理申请理赔。

1. 案例一:管道破裂在某个建筑工程项目中,主要管道发生了破裂,造成了严重的水损。

该项目的负责人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提供了详细的损失报告和维修计划。

保险公司派出专业人员进行理赔调查,并最终给予了全额赔付。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及时申请理赔、提供充分证据以及与保险公司合作密切是保障理赔成功的关键。

2. 案例二:施工事故在另一项目中,由于施工人员疏忽大意,导致建筑物部分坍塌,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项目方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并协商处理事故。

经过保险公司的现场调查和评估,他们同意理赔,并提供了合理的赔偿金额。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及时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保持合作和诚信的态度,将有助于获得理赔。

3. 案例三:自然灾害在某个地震频发地区的项目中,地震导致了建筑物的严重损坏。

项目负责人迅速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了证据和灾后损失评估报告。

保险公司根据合同中的条款,对损失进行了评估并完成了理赔手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合同条款对于理赔很重要,同时及时提供相关证据也能加快理赔过程。

结论:从以上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建筑工程中,工程保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及时申请理赔,提供详细的损失报告和相应的证据,与保险公司保持紧密的合作,将有助于获得成功的理赔结果。

同时,合同条款也是影响理赔结果的重要因素之一,双方应该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并理解其中的条款。

务必注意,根据不同的保险合同和实际情况,理赔的具体程序会有所差异,因此在申请理赔前应该仔细研究保险合同中的条款要求。

建议:为了更好地应对可能发生的工程损失,建议项目方在进行建筑工程时必须购买合适的工程保险,并且定期与保险公司进行合作和沟通。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报告范文通用26篇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报告范文通用26篇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报告范文通用26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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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赔付案例

责任保险赔付案例

责任保险赔付案例今天给您唠个责任保险赔付的事儿。

在咱们这儿有个挺火的小餐厅,生意那叫一个好。

有一天呢,店里像往常一样人来人往的。

一位顾客,咱就叫他老张吧,正美滋滋地走向自己的座位。

可谁知道呢,地上有一小滩水,是服务员不小心洒了还没来得及清理的。

老张一个没注意,“哧溜”一下就滑倒了。

这一滑可不得了啊,老张当时就疼得龇牙咧嘴的。

餐厅老板赶紧跑过来,又是道歉又是帮忙叫救护车。

老张被送到医院一检查,腿骨折了,得住院治疗,还得在家休养好一阵子呢。

这一下子,老张的医疗费、误工费啥的加起来可不是个小数目。

好在这个餐厅老板有先见之明,之前买了公众责任保险。

老板就赶紧联系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那也是迅速行动起来。

他们首先派了个理赔专员来调查情况。

这个理赔专员到了餐厅,又是看现场,又是找当时在场的服务员和其他顾客了解情况。

调查发现啊,确实是餐厅的疏忽才导致老张滑倒的。

然后呢,保险公司就开始核算赔付金额。

按照保险合同,老张的医疗费那是肯定得赔的。

这住院费、手术费、药费啥的,一笔一笔算得清清楚楚。

再加上老张因为腿骨折了,不能去上班,误工费也得赔。

还有啊,老张受伤了,他家里人来照顾他,来回的交通费、给家人造成的一些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也都考虑进去了。

保险公司按照核算好的金额,把钱赔付给了老张。

餐厅老板也松了一口气,虽然出了这么个意外,但好在有保险兜底,要不然这一大笔钱可够他头疼的了。

这就是责任保险的作用,就像一个隐形的保护伞,在意外发生的时候,能让大家都有个保障。

咱再讲一个关于责任保险赔付的有趣案例哈。

有个叫小李的小伙子,养了一只特别活泼的大型犬。

这狗啊,平时看着挺温顺的,但是呢,狗毕竟是动物,有时候也会出点小状况。

有一天,小李带着他的大狗在小区里遛弯儿。

小区里有个小朋友,才四五岁的样子,看到大狗特别好奇,就想上去摸摸。

小李还没来得及阻止呢,这狗可能是被小朋友突然伸手吓着了,一下子就扑了过去,在小朋友的手上咬了一口。

责任保险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责任保险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责任保险案例分析报告范文一、案例背景2019年6月,某公司A在进行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导致邻近的建筑物B受损。

受损建筑物B的所有者C向公司A提出赔偿要求。

公司A在此之前已经向保险公司D投保了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为500万元。

二、事件经过2019年6月15日,公司A在进行建筑施工时,由于施工人员操作失误,导致一块大型建筑材料从高空坠落,击中了邻近的建筑物B,造成B的外墙和部分内部结构受损。

事件发生后,建筑物B的所有者C立即向公司A提出赔偿要求,并要求对损害进行评估。

三、责任认定公司A承认了施工过程中的疏忽,并同意对B的损害进行赔偿。

保险公司D在接到公司A的报告后,派出了专业的理赔人员对损害情况进行了现场勘查,并与C进行了沟通。

经过评估,确定B的损害修复费用为120万元。

四、保险条款解读公司A投保的责任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疏忽或过失造成的他人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例中,公司A的疏忽行为符合保险条款中的赔偿条件。

五、赔偿过程保险公司D在确认了损害情况和赔偿金额后,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公司A支付了120万元的赔偿金。

公司A收到赔偿金后,立即向C支付了相应的损害修复费用。

六、案例分析1. 责任保险的重要性:本案例中,公司A因投保了责任保险,有效地转移了经营风险,避免了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2. 保险条款的明确性:保险公司D在理赔过程中严格依据保险条款进行操作,保证了理赔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3. 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公司A在施工过程中的疏忽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提醒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加强风险管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七、结论责任保险作为一种风险转移工具,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本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在投保责任保险后,能够在面临意外事故时,获得经济上的保障,减少损失。

同时,企业也应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避免因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损害,从而降低经营风险。

保险行业的责任险理赔案例分析

保险行业的责任险理赔案例分析

保险行业的责任险理赔案例分析在保险行业中,责任险是一种为个人或企业提供赔偿保障的重要保险类型。

通过分析责任险的理赔案例,可以更好地了解保险公司如何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在投保范围内的责任事故进行赔偿。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保险行业的责任险理赔过程和相关原则。

案例一:个人责任险小李是一位食品供应商,他购买了个人责任险,用于保护自己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意外责任。

某天,小李在向一个餐馆送货时,不慎撞坏了餐馆的玻璃门。

餐馆要求小李承担维修费用,并威胁将其告上法庭。

小李将此情况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告,并提供了有关撞坏玻璃门的证据。

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派出专业的理赔人员进行调查,并与餐馆协商解决方案。

经过协商,保险公司同意支付餐馆的维修费用,并帮助小李化解了法律风险。

整个理赔过程非常顺利,小李感到非常满意。

案例分析:案例一展示了个人责任险在意外责任情况下的赔偿过程。

在此案例中,保险公司充分履行了其在保险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

首先,小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了相关证据,这对于理赔过程起到了关键作用。

其次,保险公司派出专业人士进行调查,确保案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最后,通过协商解决方案,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化解了法律风险,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案例二:企业责任险某家建筑公司投保了企业责任险,用于保护其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责任事故。

一天,该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工地上不慎摔倒,导致腿部骨折。

员工要求公司承担医疗费用和赔偿金,否则将诉诸法律手段。

建筑公司迅速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了员工所遭受伤害的相关证据。

保险公司及时受理报案,并派出理赔专员展开调查。

经过评估,保险公司确定员工的伤害事故符合保险合同的赔偿范围,并同意支付医疗费用和赔偿金,以满足员工的合理需求。

案例分析:案例二展示了企业责任险在员工意外伤害情况下的理赔过程。

该案例中,保险公司迅速受理报案并展开调查,充分发挥了其在风险评估和赔偿方面的专业优势。

同时,保险公司通过支付医疗费用和赔偿金,兑现了保险合同中的赔偿承诺,确保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责任保险理赔的特殊问题解读

关于责任保险理赔的特殊问题解读

关于责任保险理赔的特殊问题解读编者按: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到保险事故侵害的第三人之间存在着两层民事赔偿关系。

在合同约定的基础上,下文针对责任保险理赔时的需注意事项及一些特殊问题进行解读。

一、责任认定阶段需注意事项以及一些特殊问题:1、首先要分清不同层面的民事赔偿法律关系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到保险事故侵害的第三人之间存在着两层民事赔偿关系:一是第三人依法向被保险人请求赔偿,二是被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在实际中,无论如何操作,两层索赔关系都不能混为一谈。

前者是被保险人依法应该承担的侵权责任,后者是保险人依法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

2、准确判断被保险人责任承担的类型: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民事责任可以分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发生争议时,侵权责任的责任性质和大小可由法院根据法律确定,保险人可以相对准确地评估自身承担责任的风险大小。

实践中,对于纯粹的合同违约责任在责任保险中一般列为除外责任,例如:责任免除条款之一:“被保险人与他人协议中约定的责任,但没有该协议时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除外;……”。

因此,在责任险理赔案件中,确定被保险人向第三人承担的是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至关重要。

3、关于索赔时效——对《保险法》第26条第1款的理解《保险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本条规定的索赔时限是一种权利消灭时效。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法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被保险人‘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是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

对于责任保险而言,其保险事故就是第三人请求被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应指第三人请求被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之日。

4、关于期内发生制和期内索赔制责任保险有两种不同的索赔基础,即期内发生制和期内索赔制。

保险法律案件分析报告(3篇)

保险法律案件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报告分析的是一起因保险合同纠纷引起的法律案件。

原告甲,男,35岁,某市居民,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原告甲购买了被告乙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

事故发生后,原告甲向被告乙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被告乙保险公司以保险条款中关于免责条款的约定为由拒绝赔偿。

原告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1. 投保情况:原告甲于2018年10月向被告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

2. 事故发生:2019年5月,原告甲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3. 索赔过程:事故发生后,原告甲向被告乙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提交了相关理赔材料。

4. 保险公司的拒绝:被告乙保险公司经审查,认为原告甲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且保险条款中明确约定因健康状况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不承担赔偿责任,故拒绝赔偿。

5. 诉讼请求:原告甲要求被告乙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人民币2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法律分析1. 关于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本案中,原告甲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但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保险人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应当退还保险费,并不退还保险单。

因此,原告甲未如实告知的行为并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2. 关于保险条款的效力:根据《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保险合同的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免除保险人的责任,不得加重被保险人的义务。

本案中,被告乙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保险条款中关于免责条款的约定,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该条款免除的是因健康状况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原告甲的伤残并非因健康状况原因导致,故该免责条款不适用于本案。

3. 关于保险赔偿: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保险赔偿金。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与解决方案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与解决方案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与解决方案在日常生活中,保险理赔是一项重要而必要的服务。

保险公司通过理赔案例的分析,能够更好地了解风险,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以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真实的保险理赔案例,来探讨保险公司如何处理这些案件,并提供一些解决方案。

事故发生在某市的一家工厂,该工厂是一家生产化学品的企业。

由于工人在操作过程中不慎导致事故发生,导致多人受伤,并且部分设备损坏。

该工厂依法购买了责任险和财产险,以应对类似风险。

保险公司首先要求工厂提供相关文件,如保险合同、事故报告、医疗费用清单、工人伤残评估报告以及设备维修报告等。

这些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后续理赔的处理非常重要。

通过仔细阅读这些文件,保险公司可以了解更多关于事故的细节,并评估责任和赔偿范围。

在该案例中,工厂提供了相关的文件,并按照要求提供了详细的事故报告和医疗费用清单。

经过对事故报告的分析,保险公司确认该工厂的责任,并对受伤工人的医疗费用进行了核实和计算。

同时,保险公司派遣专业人士对设备进行了维修评估,并提供了相应的费用报告。

这些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后续的理赔决定至关重要。

根据保险合同中的约定,保险公司将根据事故的情况和险种责任来决定赔付范围。

在该案例中,保险公司确认了工厂的责任,并承担了工人的医疗费用以及设备的维修费用。

同时,保险公司还提供了相应的赔偿款项作为工人的损失补偿,以确保受伤工人的权益。

保险公司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还需要注意公正和透明原则。

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约定是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因此在进行理赔决策时需要公正、客观地评估事故的情况和责任范围,以及履行合同义务的结构、金额等。

除了保险公司的责任外,工厂自身也应该采取一些措施来降低事故的发生几率。

例如,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定期检查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迅速应对事故并进行救援等。

在本案例中,保险公司与工厂积极合作,共同努力解决事故引发的问题,并保障了受伤工人的权益。

保险行业工作中的责任险理赔案例分析

保险行业工作中的责任险理赔案例分析

保险行业工作中的责任险理赔案例分析在保险行业工作中,责任险理赔案例分析保险作为一种风险分担的工具,在现代社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其中,责任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类型,主要用于承担被保险人因为自己的过失或行为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时的赔偿责任。

在保险行业工作中, 对于责任险理赔案例的分析和研究对于风险防范和保险产品的设计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实际案例出发,分析和探讨保险行业工作中的责任险理赔案例。

案例一:汽车责任险理赔案例在保险行业中,汽车责任险属于常见的责任险之一。

假设甲同志在驾驶私家车辆时,因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与乙车相撞,造成乙车及乙同志身体受伤和车辆受损。

此时,甲同志便需要向保险公司提出汽车责任险理赔申请。

在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将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理赔。

首先,保险公司将会核实事故的发生经过,并对现场进行调查确认。

其次,保险公司将和甲同志进行理赔事宜的确认和资料准备,包括事故责任认定书、相关的医疗和车损证明、保单等。

最后,保险公司根据理赔资料的真实性和案件的事实来判断事故责任,并且结合保险合同,对甲同志进行相应的赔偿。

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判断和决策。

如果事故责任明确,甲同志需要向乙同志提供相应的赔偿,并且保险公司将会对甲同志进行赔偿,赔偿金额根据保单的约定进行计算。

如果事故责任存在争议,保险公司将会进行调解或者纠纷解决,并根据调解结果或者法院判决进行赔偿。

案例二:产品责任险理赔案例产品责任险是一种保障制造商或者销售商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险种。

例如,某医疗器械公司A生产并销售了一种心脏起搏器,后来出现了大面积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多位使用者需要进行二次手术以更换起搏器。

这个案例中,受害者需要向保险公司提起产品责任险理赔。

在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将会与医疗器械公司进行调查和协商。

首先,保险公司将会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调查,确认责任方和受害者情况。

保险理赔法律分析案例题(3篇)

保险理赔法律分析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居民张先生于2020年1月为其家庭投保了一份由某保险公司提供的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

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盗抢等意外事故。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2020年6月,张先生家因一场突如其来的洪水导致房屋及室内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张先生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了相关损失证明材料。

然而,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以张先生未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且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损失评估为由,拒绝支付赔偿金。

张先生不服,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偿金。

二、争议焦点1. 张先生是否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2. 张先生是否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了损失评估?3.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赔偿金?三、法律分析(一)张先生是否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本案中,张先生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了相关损失证明材料,已履行了及时通知的义务。

因此,张先生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

(二)张先生是否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了损失评估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同时,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要求赔偿的,应当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本案中,张先生在报案后,向保险公司提供了相关损失证明材料,已履行了提供证明和资料的义务。

因此,张先生已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了损失评估。

(三)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赔偿金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收到张先生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本案中,保险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作出赔偿决定,且以张先生未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及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损失评估为由拒绝支付赔偿金,其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中的工程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中的工程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中的工程保险理赔案例分析在建筑工程中,工程保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保障措施,旨在减轻工程风险带来的损失。

然而,即使有保险的保障,仍然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事故或损失,需要进行理赔处理。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实际案例,探讨建筑工程中的工程保险理赔事宜,在理赔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案例一:某建筑工程在拆迁过程中,施工队伍因误操作导致相邻建筑物受到损害,需要进行修缮。

工程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检查受损程度,并与业主进行了解。

经过评估认定,工程保险公司同意对该案件进行理赔。

然而,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和工程施工队之间出现了争议,保险公司认为施工队负有主要责任,而施工队则认为该损失是由于碰巧发生的意外状况所导致。

为了解决争议并顺利进行理赔,保险公司与施工队达成协议,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并提高了后续工程施工的安全措施。

案例二:一家建筑公司在进行大型项目时,由于施工方对风险评估不完善,导致工程半途停工。

工程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派遣专业人员进行全面调查,并评估停工期间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因停工而导致的其他间接损失。

经过评估后,工程保险公司同意对该案进行赔付,并向建筑公司提供了经济援助,帮助其恢复工程进度。

同时,保险公司还对施工方进行了教育和培训,提高其风险管理和安全控制能力,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案例三:在一项市政工程中,施工方由于操作不当导致公共设施受损,引发了大量市民的抗议和索赔。

工程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与当地政府和市民进行沟通。

保险公司及时组织会议,了解市民的要求,并与施工方达成了共识。

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通过与市政工程项目组合作,并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快速修复了受损公共设施,有效缓解了社会压力。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还搭建了公众与施工方的沟通平台,加强了信息透明度和参与度,提高了工程保险的知名度。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建筑工程中,工程保险的理赔案例处理非常重要。

保险理赔法律案例分析(3篇)

保险理赔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理赔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案例以一起财产保险理赔纠纷为例,探讨保险理赔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旨在为保险从业者及消费者提供参考。

案例简介:某公司(以下简称“投保人”)于2019年3月向某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500万元。

保险合同约定,如因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导致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

2020年5月,投保人的仓库发生火灾,造成财产损失300万元。

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以火灾原因不明为由拒绝赔偿。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火灾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2.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投保人是否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火灾原因。

三、案例分析1. 火灾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责任范围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

在本案中,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了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为保险责任范围。

因此,火灾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是本案的关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在本案中,火灾原因可能涉及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因素。

如果火灾原因是由于投保人违反消防法规,导致消防设施无法正常发挥作用,则保险公司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

2.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险金。

在本案中,如果火灾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且投保人已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火灾原因,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在本案中,保险公司以火灾原因不明为由拒绝赔偿。

对此,需要进一步分析:(1)投保人是否已尽到证明火灾原因的义务。

责任保险赔偿构成要件探讨

责任保险赔偿构成要件探讨

责任保险赔偿构成要件探讨责任保险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为保险人承担由于被保险人的行为或者某种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的一种保险方式,责任保险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多种形式。

而如何认定责任保险的赔偿构成要件则是一个比较关键的问题。

下面就来浅谈一下责任保险赔偿构成要件探讨。

责任保险赔偿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保险事故、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

第一个要件就是保险事故:所谓保险事故,指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行为或者由某种情况而引起的损失事件。

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中,保险事故即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

在职业责任保险中,保险事故指的是职业人士在执行职业任务时因疏忽、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的人身或财产损失。

在产品责任保险中,保险事故即是由产品存在的缺陷或者瑕疵导致的人身或财产损失。

因此,在责任保险中,首先要明确保险事故的范围和内涵,以免引发争议。

第二个要件是保险责任:所谓保险责任,就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承担的保险责任及其范围。

关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在保险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比如,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通常是被保险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而承担的赔偿责任。

在职业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通常是被保险人在执行职业任务时因疏忽、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的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责任。

在产品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通常是由于产品存在缺陷或瑕疵而导致的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责任。

因此,在认定责任保险的赔偿构成要件时,要明确保险责任的范围和界限。

第三个要件是保险金额:所谓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比如,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通常是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亡导致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某个固定金额。

在职业责任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也有其固定的比例。

保险行业工作中的责任险理赔案例分析

保险行业工作中的责任险理赔案例分析

保险行业工作中的责任险理赔案例分析保险行业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为社会提供了安全保障和风险管理服务。

在保险业务中,责任险是一种常见的保险类型,它涵盖了各行各业的责任范围,并在发生风险事件时提供赔偿和保护。

本文将以一些典型的案例为例,来分析保险行业工作中的责任险理赔情况及相关问题。

案例一:建筑工地事故某公司在建筑工地进行施工时,发生了一起意外事故,造成数名工人受伤。

受伤工人对公司提起了索赔,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失业损失及其他因伤致使的费用。

根据相关责任险合同,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方进行了责任调查,并最终确认该事故属于责任险合同范围内的赔付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全力配合调查并提供赔付。

同时,保险公司还会根据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赔偿标准来进行赔付计算,并与被保险方进行协商,最终达成对受伤工人的赔偿方案。

案例二:医疗事故责任险某医院的医生在一次手术中犯下了错误,导致患者的健康受到了严重威胁。

患者家属对医院提起了责任险理赔请求,要求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及其他相关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向被保险方提供保额内的赔偿,并协助医院进行危机公关,避免舆论危机的进一步扩大。

保险公司在这个案例中还可能涉及到与法律和医疗专业人士的合作。

他们会根据医疗记录、专业鉴定和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认真核查,并与被保险方和投保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

案例三:产品责任险索赔某制药公司生产的一款药物被发现存在严重的副作用,导致部分患者出现了健康问题。

受害者集体对制药公司提起了产品责任索赔。

保险公司根据产品责任险合同的约定,对该制药公司进行责任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提供相应的理赔服务。

在这样的案例中,保险公司可能需要派遣专业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和赔偿计算。

他们会与受害者方进行沟通,并协助制药公司采取措施来解决问题,防止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结论:这些案例只是保险行业工作中责任险的应用范围的一部分。

在实际工作中,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类型的保险合同,灵活运用各种理赔方式和手段。

保险行业的责任险理赔案例剖析

保险行业的责任险理赔案例剖析

保险行业的责任险理赔案例剖析保险行业是一门与风险相关的行业,为了保证客户在遭受损失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保险公司推出了各种类型的保险,其中包括责任险。

责任险旨在为客户提供保障,以应对因其行为或产品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潜在风险。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探讨保险行业中责任险的理赔情况,以及涉及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案例一:汽车责任险理赔小明因驾驶不慎导致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了对方车辆的损坏。

作为责任险的持有人,小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派出理赔专员进行现场勘查,并收集证据,例如事故发生地点的照片,事故报告,涉及方的声明等。

根据相关证据,保险公司将判断小明是否对事故负有责任,并相应地进行理赔。

如果小明被认定为事故的责任方,保险公司将为对方车辆的维修或更换提供赔偿。

赔偿金额将由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来确定,在事故发生时小明选择的保险计划和保费也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案例二:产品责任险理赔某公司生产的某种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后,引发了消费者的投诉和质量问题。

消费者声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涉事公司将与持有产品责任险的保险公司联系。

保险公司需要获取相关证据,例如产品使用及保养记录,受害者的证词,医疗报告,产品测试报告等。

保险公司将通过与消费者对接,了解事情究竟,并根据相关证据判断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如果产品质量问题的确存在,并且造成了受害者的损失,保险公司将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涉事公司也需要根据合同约定自行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总结责任险作为保险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其客户提供了重要的风险保障。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和审查,以确保客户和受益人能够得到公正的赔偿。

同时,保险公司也需要仔细审核保险合同条款和保费,确保客户能够获得最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障,并认真履行自己的赔偿责任。

这对于保险公司的信誉和营销也具有重要意义,可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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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责任保险案件理赔分析
一、案件介绍:
X技术学院于2008年4月中旬委托Y设计院对该学院的“体育场看台工程”进行设计。

设计院按照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约定于2008年5月8日出图并交付甲方使用,该工程全套共设计图纸8份。

该工程于2008年11月进行施工单位招标,Z施工单位中标。

并于2006年3月开工,当年11月基本完工,验收前施工方就已经发现看台层有局部龟裂现象,施工方做简易处理后,邀请五方(包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验收,鉴于“看台面层龟裂的情况”,该工程未通过质检中心的检查验收。

经过一个冻融期后,即2010年3月发现除看台除局部有龟裂现象外,另外看台踏步板层还有60%左右、看台踢步板面还有30%左右的空鼓现象。

2010年5月22日,x技术学院聘请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体育场看台进行事故鉴定,鉴定报告明确为由于设计原因导致体育场看台空鼓和裂纹。

2010年7月2日x技术学院向设计院提出索赔,要求设计承担修复费用。

2010年8月6日设计院正式保险公司报案。

二、争议焦点及理赔全过程:
1、Y设计院2006年6月30日在保险公司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追溯期起期为2004年6月30日。

2010年勘察设计协会组织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进行统保工作,保险公司向勘察设计协会承诺可以以“期内发生式”承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因此设计院在2010年6月30日续保时保单中没有约定追溯期。

2010年7月4日保险公司产品事业部及法律部给予明确回复,不能以“期内发生式”承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

2010年7月5日经纪公司去保险公司办理批单,要求将追溯期起期仍然约定为2006年6月30日。

双方签定《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协议书》明确约定以“期内索赔式”承保,追溯期起期为首张保险的追溯期,签定协议日期为2010年6月30日。

2、2010年8月7日,经纪公司与保险公司理赔中心(以下简称“理赔中心”)进行现场查勘,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

随后理赔中心要求提交项目工程预算、设计合同、设计图纸、设计人员劳动证明材料、业主索赔书,并填写出险通知书。

材料准备齐全后,经纪公司要求理赔中心尽快定责,做出赔偿。

2010年8月17日,理赔中心以保单中没有追溯期为理由,口头通知拒赔。

经纪公司立即与理赔中心联系,告知Y院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在2010年7月5日进行批改将追溯期修改为2006年6月30日,且双方鉴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协议书》明确约定追溯期为首次投保的追溯期,并向理赔中心提供批单、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协议书》。

2010年9月17日,保险公司要求设计院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协议书》中的约定,提供省级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书。

经纪公司希望按协议约定对鉴定部门及鉴定结果进行确认,进过多次
谈判保险公司对鉴定机构进行了确认,但对结果保留一定的权利。

2010年9月28日,经纪公司将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对该事故的鉴定报告送理赔中心签收,并要求理赔中心加快处理案件的速度。

2010年10月15日,理赔中心要求经纪公司对案件的赔偿金额进行确认,计算公式:167410.08×65%-50000=58816.552,理赔依据为:案件发生于2006年度,理赔因做在2006年度保单进行理赔;2006年双方签定的保险协议中明确免陪额为50000元;调查四方达成协议由设计院承担65%的赔偿比例。

经纪公司不认可此案件的理赔。

经纪公司代Y设计院起草了“关于我院设计责任保险案件理赔的函”其具体内容如下:
保险公司理赔中心:
2010年7月2日由我院设计完工的“X技术学校体育场看台“项目出现问题,引发X技术学校向我院提出索赔。

根据我院与贵公司签定的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协议确约定为期内索赔式承保,此索赔是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期限内发生,因此贵公司应依据123456789000000000的保单规定,受理该项索赔并依据合同进行赔付。

经纪公司以书面方式送达保险公司了理赔中心,并对案件做在哪个保险年度的进行讨论。

并就该案件在理赔中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
1、案件的理赔在哪个保险年度,因为去年和今年两个保险年度的免赔额相差很大,去年为50000元今年为2000元。

2、工程预算费用与实际费用不符,因为工程预算相对保守,就
工程预算经各方确认的为21.8万元,实际费用中部分费用为22.07119万元。

3、责任比例划分不合理,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鉴定报告明确设计方承担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将主要责任的比例65%不合理。

就此案件存在的第一个问题与保险公司产品事业部、理赔中心、国内部进行了讨论和沟通。

在明确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为“期内索赔式”后,经纪公司准备了在《保险原理与实物》中责任险的职业责任险第326页的复印件,该页明确解释:提取期内索赔式的概念为“保险公司仅对保单有效期内提出的索赔负责,而不管导致该索赔的事故是否发现在改保单有效期内”。

最终保险公司默认将该事故在2010年度保险中理赔。

三、案情处理
经过最终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以实际施工费用票据作为定损依据核定损失。

经纪公司与施工单位联系收集准备齐全施工所有费用票据,送交理赔中心审核。

经过审核理赔中心提出以下意见:
1、材料费用中JS防水涂料及耐缄波纹布价格过高,减少适当金额。

2、施工单位租赁机器费用不属于理赔范围,不给于赔偿。

3、人工费用的大工、小工费用价格过高,减少适当金额;管理人员工资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不给予赔偿。

针对保险公司理赔中心的审核意见,经纪公司与施工单位联系了解材料购买的实际情况,材料在省最大的材料出售商场购买与市面价
格一致,不存在过高情况。

对与机器租赁费用因属于工程中机具使用费,任何工程不仅有材料和人工费用,机具也是工程不可缺少的费用,将机具费用刨除,工程将如何施工。

经纪公司坚决不同意将机具费用给予扣除。

就人员工资经纪公司与劳动局定价科及市劳动局定价科进行了了解,大工、小工的价格就政府部门规定的价格稍高,但就目前市场价格相对符合市场价格,不存在过高情况。

管理人员工资属于项目费用的一部份,管理人员是根据项目发放的工资。

经过一周的艰苦谈判,理赔中心认可了除管理人员工资以外的其他项目的金额,并同意给予赔偿。

后经经纪公司与设计院讨论,最终设计院与业主达成一致意见,设计院承担65%的赔偿责任。

并于当日下午领取了赔款金额:130719.94元。

其中包括鉴定费用2000元。

本案于当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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