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市场秩序管理法律制度
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早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定义的是1883年的《巴黎公约》,该公约第10条规定“凡在工业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的竞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首次对这种行为进行概括式描述。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六)商业诽谤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是经营者的无形资产,是长期努力经营和活动得来的,能为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和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
A公司生产的冷冻牌电冰箱样式好、质量高,很受消费者的欢迎,很快占据了市场大部分份额。B公司生产的海鸥牌电冰箱由于质量存在问题,销售很差。为了打开销路、开拓市场,B公司在当地报纸上发表一篇“郑重声明”。该声明称:“最近市场上出现的冷冻牌电冰箱由于存在质量问题受到很多消费者的投诉,不少消费者找到我厂要求退换。我厂郑重声明,此种电冰箱不是我厂产品,请消费者认准我厂海鸥牌商标,以免误购而遭受损失。”此声明刊登后,A公司电冰箱销售量直线下降,同时很多已购买的消费者也纷纷要求退货。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A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分析: (1) B公司的行为属于哪类不正当竞争行为?(2) 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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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秩序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 不正当竞争的概念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正文】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存在触犯商业道德、侵害其他竞争者权益的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恶意诋毁他人声誉、不正当降价、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给市场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来讨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危害、法律责任和应对措施。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1. 不公平性: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在商业竞争中违反公平规则的行为,通过不道德的手段获取竞争优势,扰乱市场秩序。
2. 强势地位: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来自于市场主导地位的企业或者行业,以其资源优势打击竞争对手,限制市场公平竞争。
3. 隐蔽性: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通过虚假宣传、违法勾结等手段进行,难以察觉。
这会导致消费者误导,使市场参与者无法做出准确决策,从而扰乱市场秩序。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造成了严重危害:1. 扰乱市场秩序: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了市场规则和商业道德,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使得资源分配失衡,市场无法正常运行。
2. 伤害消费者权益:虚假宣传、低价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误导消费者,使其无法做出明智选择,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压缩竞争空间: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某些企业或行业限制了其他竞争者的进入和发展,导致市场竞争缺乏公平性和活力。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竞争公平,法律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1. 民事责任: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被侵权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相应的赔偿数额。
2. 行政责任: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管,并可以对违法行为者予以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停业等。
3. 刑事责任:对于故意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者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追究,如拘留、罚款等。
四、应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措施为了应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PPT(共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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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你不能拼爹的时候,你就只能 去拼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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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如果人生的旅程上没有障碍,人还 有什么 可做的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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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我们无法选择自己的出身,可是我 们的未 来是自 己去改 变的。 励志名 言:比 别人多 一点执 着,你 就会创 造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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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伟人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他与别人 共处逆 境时, 别人失 去了信 心,他 却下决 心实现 自己的 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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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我们无法选择自己的出身,可是我 们的未 来是自 己去改 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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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命好不如习惯好。养成好习惯,一 辈子受 用不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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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比别人多一点执着,你就会创造奇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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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想像力比知识更重要。不是无知 ,而是 对无知 的无知 ,才是 知的死 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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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对于最有能力的领航人风浪总是格 外的汹 涌。
(一)根据不正当竞争行为手段的性质分类
1. 欺骗性交易行为 2. 利诱性交易行为 3. 强迫性交易行为 4. 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
二、根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施主体分类 1. 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 行政机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节 不正• 盗用竞争对手的商品 或服务信誉,侵犯其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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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思想如钻子,必须集中在一点钻下 去才有 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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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年少时,梦想在心中激扬迸进,势 不可挡 ,只是 我们还 没学会 去战斗 。经过 一番努 力,我 们终于 学会了 战斗, 却已没 有了拼 搏的勇 气。因 此,我 们转向 自身, 攻击自 己,成 为自己 最大的 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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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最伟大的思想和行动往往需要最微 不足道 的开始 。
(一)虚假表示行为 (二)经济垄断行为 (三)行政垄断行为 (四)商业贿赂行为 (五)因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2024年论反不正当竞争的基本范式》范文
《论反不正当竞争的基本范式》篇一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竞争日益激烈,企业间的竞争行为逐渐成为影响市场秩序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不仅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深入探讨反不正当竞争的基本范式,对于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以及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及特征不正当竞争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或个人采用虚假、误导、欺诈等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一是行为主体多为企业或个人;二是行为手段多为不正当的、违法的;三是行为目的多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四是行为结果多为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三、反不正当竞争的基本范式(一)法律规范法律是反不正当竞争的基本保障。
国家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不正当竞争的定义、特征、表现形式及法律责任,为反不正当竞争提供法律依据。
同时,执法机关应严格执法,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二)行业自律行业自律是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补充。
行业协会应制定行业规范,明确行业行为准则,引导企业遵守市场规则,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同时,行业协会应加强企业间的沟通与协作,促进企业间的良性竞争,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三)企业自我保护企业自我保护是反不正当竞争的自我防御手段。
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自身竞争力,避免成为不正当竞争的受害者。
同时,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企业遭受不正当竞争侵害时,应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四、反不正当竞争的实践应用(一)案例分析以某地区一起不正当竞争案件为例,当地一家企业采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
经过调查取证,执法机关依法对涉案企业进行了处罚,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法律规范在反不正当竞争中的重要作用。
(二)实施效果通过法律规范、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我保护等多种手段的实施,反不正当竞争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四章 竞争法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
一、概述
1.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和特点
2.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和调整范围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主管部门 2.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3.质量认证制度 4.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三、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各级人民政府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2.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3.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
8.商业诽谤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商品声誉。
9.串通投标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 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 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四、损害赔偿
1.修理、更换、退货和赔偿损失 2.产品责任 3.产品质量纠纷的解决途径
五、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概述
1.消费者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 接受经营者提供的服务的市场主体。
第四章 竞争法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 损害其他经营者。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特征: 1.主体具有经营性;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5
❖ (九)限定专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是指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 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 (十)以权经商和地区封锁行为
❖ (十一)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
❖行政责任
❖(1)强制行为人停止 ❖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 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 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五)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 为:(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 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它积压商品;(3)季节 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 销售产品。
脓肿如儿头大,占据肝右叶 棕褐色果酱样物质流失 破棉絮状外观
血吸虫病
❖ 日本血吸虫:我国及亚洲 ❖ 曼氏血吸虫:拉丁美洲,非洲中部 ❖ 埃及血吸虫:非洲北部
流行状况
❖ 75个国家流行:2+亿人感染,5- 6亿人受威 胁
❖ 我国:长江中下游12个省市流行
生活史
血吸虫卵 入水
毛蚴 钉螺 胞蚴 尾蚴 入水(疫水)
❖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 (一)欺骗性交易行为
❖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 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 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 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 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慢性阿米巴病
❖ 新旧病变交替
粘膜增生→息肉 肠壁纤维增生→肠狭窄 肉芽组织增生→阿米巴肿→肠梗阻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是指一方通过欺骗、误导、捏造事实等手段,侵犯他人商业利益或破坏正常市场秩序,从而获取不当竞争优势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的产生对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因此,了解不正当竞争的本质和特征至关重要。
一、不正当竞争的特征不正当竞争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1. 损害他人商业利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通常是为了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利益,从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这种行为常常涉及诋毁、抄袭、假冒等行为,直接导致竞争对手的信誉受损,市场份额受到侵蚀。
2. 破坏市场秩序:不正当竞争不仅仅是单纯的针对竞争对手的行为,它还会对整个市场秩序产生破坏。
比如,通过虚假广告、低价倾销等手段,不正当竞争者可以扰乱市场价格、破坏公平竞争环境,严重影响正常经济运行。
3. 使用不诚实手段:不正当竞争的核心在于使用各种不诚实手段获取竞争优势。
这些手段包括虚假宣传、不正当招揽客户、商业秘密侵犯等等。
这些手段的使用不仅违背了商业道德,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二、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几种包括:1. 虚假宣传:通过夸大产品优点、隐瞒产品缺陷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从而获取销售优势。
2. 低价倾销:以低于成本价或其他竞争对手价格的方式销售产品,以此打压竞争对手、扩大市场份额。
3. 商业诽谤:通过散布虚假信息、抹黑竞争对手,破坏其商业声誉,从而获得竞争优势。
4. 商业秘密侵犯:盗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客户资料等,以便获取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
三、应对不正当竞争的措施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应对不正当竞争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框架应该得到完善和加强,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标准,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
2. 增强企业诚信意识:企业应当自觉维护诚信,摒弃不正当竞争行为,树立良好的商业道德,注重真实宣传,遵守合同约定。
最新民法典对不正当竞争的规定
最新民法典对不正当竞争的规定民法典,是我国自建国以来的第一部民法典,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和法治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在新的民法典中,不正当竞争的规定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对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竞争的平等原则以及不正当竞争的救济措施等方面,对最新民法典对不正当竞争的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在最新民法典的第七编第一章“不正当竞争”中,将不正当竞争定义为:侵害商业信誉、妨碍公平竞争,或者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
这个定义可以说是比较简明扼要地概括了不正当竞争的主要表现形式。
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1.假冒他人的商业名称、装饰、包装等;2.编造虚假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3.恶意诋毁他人商业信誉,捏造虚假事实;4.以商业方法追击、骚扰其他经营者客户;5.使用虚假的商业证明或者虚假的商业背景等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
在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中,比较典型的行为就是商业诋毁与虚假广告。
商业诋毁是指对其他经营者实施污蔑、抹黑、诋毁等行为,导致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而虚假广告则是指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差异,以次充好,迷惑消费者,影响商业信誉。
三、竞争的平等原则竞争的平等原则是一个国家或一个社会的市场经济中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竞争平等原则下,市场主体之间在市场上从事的各项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等原则,必须在相同的条件下进行竞争。
不正当竞争是违背竞争平等原则的一种行为,它破坏市场秩序,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
因此,在最新民法典中规定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应当遵循平等原则。
四、不正当竞争的救济措施最新民法典采取了多种救济措施来惩治不正当竞争行为。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商业信誉;2.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3.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在救济措施中,光是“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商业信誉”这一条就给了很多企业一个重要的救济方式。
竞争法律制度
5、不正当低价销售行为(降价排挤行为) (1)概念: 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 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2)例外情况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欺骗性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 品 (3)巨额抽奖式有奖销售 7、商业诽谤行为(诋毁商誉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 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的行为。
习
题
单项选择题 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列各项不属于经 营者的是( )。 A.商场 B.理发店 C.公立学校 D.美容院 2.下列各项,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的 是( )。 A.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 B.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C.扰乱社会秩序 D.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10、甲市某酒厂酿造的“蓝星”系列白酒深为当地 人喜爱。甲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指定该酒为“接待 用酒”,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 业务用餐时,饮酒应以“蓝星”系列为主。同时, 酒厂公开承诺用餐者凭市内各酒楼出具的证明, 可以取得消费100元返还10元的奖励。关于此事 说法正确的是()。 A.甲市政府办公室的行为属于限制竞争行为 B.酒厂的做法尚未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C.上级机关可以责令甲市政府改正错误 D.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没收酒厂的违法所得,并处 以罚款
3.下列属于正常竞争行为的是( )。 A.季节性降价 B.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 C.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D.在商品上伪造认证标志
4.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的是( )。 A.低于成本价销售鲜活产品 B.商场为了促销,在成本价以上将商品打折出 售 C.企业经营不善,因为歇业而降价销售产品 D.商场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达到 10000元
经济法体系 经济主体法 企业法:个人、合伙、外企 公司法
经济法下的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济法下的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竞争是现代经济中的重要驱动力之一。
竞争的激烈程度不仅对企业自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对整个市场的健康运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市场竞争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企业正常经营和公平竞争带来困扰。
本文将从经济法角度探讨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原因以及预防和处理措施。
一、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和手法,损害其他企业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这种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虚假宣传:企业通过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方式,误导消费者产生错误的购买决策,从而获得不公平的市场竞争优势。
2. 价格欺诈:企业利用价格歧视、涉及价格的虚假宣传等手段,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实现非正常利润的获取。
3. 不正当竞争套路:企业通过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如恶意举报、恶意侵权等,打击竞争对手,限制市场竞争,谋取私利。
二、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原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产生离不开以下原因的共同作用:1. 利益驱动: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市场竞争的基本动力,但一些企业为了获得更高、更快的利润,采取了不正当竞争手段。
2. 缺乏监管:市场监管机构的力量和监管手段存在不足,使得违法成本低、风险小,一些企业就趁机违法行事。
3. 缺乏行业道德意识:一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缺乏公平竞争的道德意识,只追求眼前的利益,忽视了长远发展,从而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预防与处理针对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经济法提出了一些预防和处理措施,旨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正常秩序。
1. 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市场监管机构的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力度,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2. 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业,依法严惩,提高处罚力度,让违法成本更高,起到震慑作用。
3. 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应加强对会员企业的管理和约束,建立有效的自律机制,推动行业规范发展,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章__反不正当竞争法
搭售行为必须在违背购买者意愿的情况下 才为法律所禁止。
(七)违规有奖销售行为
有奖销售是经营者的一种促销手段,但必须符合 法律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1.欺骗式奖售行为 采取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部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 进行有奖销售行为。 2.不法推销行为 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有奖销售行为。 3.巨奖销售行为 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 问题
(八)商业诽谤行为
1.概念 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陈述, 损害同业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2.构成要件 (1)捏造和散布虚伪事实 (2)以竞争为目的 问题1 (3)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问题2
(九)串通投标、招标行为
1.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的行为 (1)一致抬高标价; (2)一致压低标价; (3)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4)就标价以外的其他事项串通。 2.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1)招标者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泄密给内定投标者; (2)招标者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不同投标者差别对待; (3)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投标者在投标时压低标价, 中标后再给招标者以额外补偿; (4)招标者向特定投标者泄露其标底等。
(一)假冒混淆行为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
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伪造产地 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
(二)商业贿赂行为
1.概念 指经营者为了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 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2.特征 (1)行贿人特定:经营者
概念与特征。 3.各种不正当竞争 行为的概念、特征及 构成要件。
案例1
经济法教案——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章:反不正当竞争法教学目的与要求:1.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2.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
3.理解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教学重点:1.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2.理解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教学难点: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案例分析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P199不正当竞争: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的特征(3点)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要搞清两个概念)经营者: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非经营者:→→不是竞争行为的主体,不能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
某些行为会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权力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竞争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法对这类行为列入调整范围)特别注意点:“经营”的含义→→→包括“生产”和“流通”两领域的经济活动。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P200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违反该法关于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各种具体规定当竞违反该法的原则性规定争行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包括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P200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通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竞争优势为的直接目的其行为侵害的客体→→→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破坏了竞争的公平和正常的市场机制,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P200反不正当竞争法:指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1993年9月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它是我国规范经营者的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基本法律。
第十一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 《经济法》PPT课件
混淆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1.1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当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诋毁商誉行为
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协议垄断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11.2反垄断法
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
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
1.对协议垄断的处罚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行业协会违反《反垄断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2.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处罚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3.对实施经营者集中的处罚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第六讲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讲反不正当竞争法专题一不正当竞争及其立法规范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1、广义的不正当竞争(1)垄断行为(2)限制竞争行为(3)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市场竞争的行为•2、从世界立法趋势看不正当竞争的实质【P147】(1)行为违反商业道德(2)结果破坏公平竞争•3、狭义的不正当竞争【P147】•(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经营者【例1】某县工商局在执法过程中查获一批冒牌A公司奶粉并予以没收。
该年年底,该局为给本单位成员发更多年终奖,而把该批冒牌奶粉在市场中出售,A公司得知工商局出售冒用自己注册商标的奶粉,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A公司可否以工商局进行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注意:(1)例外:侵犯商业秘密的第三人(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立法缺陷——定义不清:经营者是主体资格还是指从事经营行为的人?2、主观上的竞争目的性【案例】•【例2】在同一市场内,李某经营成人服装,而张某经营童装。
因两家商铺门对门,在经营过程中因各自宣传张贴等妨碍了对方而引发了矛盾。
某天,张某在外对很多人说,李某经营的服装多是冒牌货,致使许多人信以为真,导致李某的营业额锐减。
•【例3】2003年,金威啤酒策划了“甲醛事件”,对外宣布金威啤酒是全国唯一不添加甲醛酿造啤酒的企业。
言下之意,中国几千家啤酒酿造企业在啤酒的酿造过程中添加有害物质“甲醛”,一下子与全国的啤酒厂家建立了敌对关系。
包括青岛、燕京和华润在内的几大啤酒巨头,都对金威的做法进行了口诛笔伐。
而金威也充分运用媒介的力量,在全国发动了一轮又一轮的媒体宣传攻势和炒作,影响也从深圳向全国快速扩散——金威啤酒借“甲醛事件”在全国树立了极高的知名度。
•3、手段上的非商业道德性•4、行为的危害性——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利益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模式•(一)一般立法模式1、分别调整——单独立法2、统一调整——混合立法•(二)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模式•1、立法模式(1)早期:反不正当竞争法+部分反垄断规范(2)当前: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结论:分别调整基础上的单独立法•【2007司考卷一21题】某市政府所属有关部门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A.市卫生局成立的儿童保健专家组受某生产厂家委托,对其婴儿保健产品提供质量认证标志并收取赞助费•B.市工商局和市电视台联合举办消费者信得过产品评选活动,评选中违反公平程序而使当选的前八名全部为本市产品•C.市交管局规定,全市货运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两种品牌中选择安装一款车辆运行记录器,否则不予年检;其指定品牌为本地的“波浪”牌和法国的NJK牌•D.市政府决定对市酒厂减免地方税以提供财政支持三、不正当竞争的规范模式1、常见规范模式(1)概括式;(2)列举式;(3)结合式2、我国规范模式:结合式(1)一般条款(2)列举条款3、我国规范模式的检讨(1)一般条款具有封闭性(2)列举条款不具彻底性4、我国规范模式的完善(1)修改一般条款(2)设定兜底条款专题二、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市场混淆行为(一)概念:(仿冒行为、采用欺骗性标志交易行为、假冒行为)使用与他人相同或相似的标识,使购买者将其商品或服务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第六章(3)反不正当竞争法
1、商业贿赂的概念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 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从而损害其他经营者的 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2、商业贿赂的特征 (1)商业贿赂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的经营者,即可以是卖方,也 可以是买方;包括从事市场交易的组织、个人和相关人员。 (2)商业贿赂的对象是交易相对人或对交易的成交与否产生至关重 要作用的人,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 (3)商业贿赂的目的是争取交易机会或者交易条件,以排挤同行竞 争对手,获取不正当竞争利益。 (4)商业贿赂的手段是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收买,包括现实 中流行的性贿赂。 3、回扣 回扣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在账外 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它方式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比例的商 品价款。
(五)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附带性地提供金钱、物品 或者其它利益的引诱方式,促销其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2、有奖销售的特征 (1)有奖销售的主体是经营者。 (2)有奖销售的目的是促销。 (3)有奖销售的手段:以附带性地提供金钱、物品或 者其它利益的引诱方式。 3、禁止性的有奖销售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 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三)刑事制裁
对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中渎职人员的制裁
1、承担责任的要件 (l)被制裁者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被制裁者必须具有受追究的行为要件。具有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包庇犯罪经营者的行为。 2、追究责任的方式 根据《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撤职、责令待岗、 调离执法岗位;对于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具体责任规定 (1)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处3年以下或3年以上7年 以下有期徒刑。 (3)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节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是指不
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 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 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特征
第一,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它是商
业秘密最核心的特征。 第二,实用性,它是指商业秘密能在生产和 经营中应用,并能创造出积极的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的特性。 第三,保密性,即权利人对技术信息和经验 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
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 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 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混淆行为的类型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 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 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 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 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 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 解的虚假表示。
朝阳法院公布,北京家乐福肉课一名主 管及北京7家门店的精肉课课长共8人, 因涉嫌收受供应商总计28万余元贿赂, 被诉至该院。
商业贿赂与折扣
折扣也称为打折、价格减让或让利。是指在
市场交易中,卖方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一定 比例的价格优惠的行为。 商业贿赂(如回扣)与折扣有着本质的区别。 1.折扣是公开的和明示的。 2.折扣是直接给予对方当事人的。 3.折扣必须符合财经制度。 4.折扣的比例、方式符合商业习惯。
第六节 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
一、有奖销售行为的概念
二、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竞争的知识点
不正当竞争的知识点竞争是市场经济中的常态,它促使企业实现优胜劣汰,推动经济的发展。
然而,有些企业为了谋求短期利益,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给市场秩序带来消极影响。
本文将深入探讨不正当竞争的知识点,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现象。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表现形式不正当竞争是指企业在竞争中使用违背公平、公正、诚信原则,损害其他企业利益以及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 低价倾销:某些企业为了迅速扩大市场份额,采取低于成本价的价格进行销售,导致其他企业难以适应市场价格压力,从而退出市场。
2. 虚假宣传:通过虚构产品特点、质量,散布虚假广告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使他们对某一产品持有错误的认识。
3. 恶意侵占客户:某些企业或个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其他企业的客户名单等商业机密信息,将其视为自己的资源进行商业竞争。
4. 不正当限制交易:企业通过控制渠道、强制竞争对手连锁经营、限制分销范围等手段,垄断市场资源,限制其他企业参与竞争。
二、不正当竞争的危害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市场经济带来了诸多危害,不仅损害了商业环境,也阻碍了市场自主运作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具体而言,不正当竞争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扰乱市场秩序:不正当竞争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与公正,使竞争环境变得混乱,造成市场秩序的紊乱和失衡。
2. 挫伤企业创新:不正当竞争会使企业在竞争压力下过于注重短期利益,而忽视了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投入,从而影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
3. 削弱消费者权益:不正当竞争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的品质和价格产生误解,容易受到虚假宣传的欺骗,进而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和利益。
4. 不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完善:不正当竞争扰乱了市场竞争机制的正常运行,限制了竞争主体的平等参与和优胜劣汰的机会,阻碍了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应对不正当竞争的措施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应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不正当竞争: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立法,制定更严格的法律法规,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标准,提高行政部门的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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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非经营者不是竞争行为主体,所以也不能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
但是在有些情况下,非经营者的某些行为也会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对象。
比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利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竞争行为就是这种类型。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了第二章关于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第2条的原则规定。
经营者的某些行为虽然表面上难以确认为该法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只要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或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破坏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阻碍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损害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和合法权益,使守法经营者蒙受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害。
有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广告和欺骗性有奖销售,还可能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有可能给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带来消极影响,严重损害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