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营业场地租赁合同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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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四川万家福商贸有限公司犀浦分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互助合作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乙方承租成都市万家福超市犀浦店内确定区域独立进行经营一事达成如下一致:
一.租赁区域及经营品种
1.1 乙方在约定的租赁区域内从事经营,面积为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三.租金、相关费用及其支付期限
3.1租金:租金每年为元/年,即元/月。租金以季度(六个月)为单位支付,每次均提前20日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3.2其余费用:物管费.水费.电费.由乙方在每月月末日向甲方支付。水费.电费由双方约定在目前国家规定的价格由乙方在每月月末日向甲方支付(如日后国家调整,则按调整后价格执行);如果乙方逾期缴纳费用或由甲方代缴,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4.1如乙方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每迟延一天,乙方按当年年度租金总额的1%赔偿甲方,以此类推,逾期如超过7日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乙方对甲方的赔偿)。
4.2如乙方不支付或迟延支付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合理费用时,甲方可请求相关部门停止供水、电或中止提供相关服务,并且乙方每迟延支付一天,应按全部应付金额的1%赔偿甲方,以此类推,逾期如超过7日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乙方对甲方的赔偿)。
4.3为维护全体承租户的整体利益,甲方可根据情势变更对相关事项作相应调整。
4.4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将乙方应支付的各项费用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予以扣除,在甲方扣除后,乙方应立即予以补足,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限届满(或解除)经双方确认金额后,由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不计算利息)。
4.5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场地,如乙方要求续租,须在租赁期届满前30日书面通知
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独自承担租赁期间所有的经营风险和责任,税费、工商管理费、各种证照费用等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收取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2 经营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品种,不得擅自改变场地使用性质。乙方确需新增或变更经营品种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经营。
5.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相关规定,乙方对自己所出售的商品应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乙方对自己销售的商品所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5.4乙方应服从甲方对商场的管理,遵守商场的相关规定,如乙方严重违反该规定,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同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5乙方须按照场地的性质进行使用,不得擅自对该场地进行添附、改造或者增设,对场地以及各种设施的使用须遵守商场的相关规定。如乙方违反该规定,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因乙方的行为致使场地或设施受到损害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5.6租赁期间,若乙方无法定或约定事由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对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同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5.7租赁期间届满,乙方应将场地完好地返还给甲方,经甲方同意而由乙方增添的经营设施、设备及动产部分归乙方所有,除此之外,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如乙方不当拆除给甲方造成损害或其它损失,甲方有权从保证金里予以扣除,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
5.8基于国家相关部门的执法、抽检等发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营业时间
6.1营业时间由甲方统一规定,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管理制度。
6.2 除甲方另有通知外,乙方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擅自停止营业,如果乙方擅自停止营业,则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七、人员管理
7.1乙方自行派驻人员进行经营,该人员属于乙方员工,乙方基于《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对上述员工承担义务,乙方员工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乙方员工的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2 乙方派驻人员应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对重大违规行为者经甲方通知后,乙方应立即更换人员,如果同时对甲方的信誉、权益造成损害,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八、商场管理
8.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商场管理规定,文明守法经营,礼貌待客,维护商场的信誉。8.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
8.3乙方如对经营场地进行装修,装修方案需经甲方同意,上述行为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经营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致他人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9.1租赁期间,因场地主体结构存在缺陷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3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变更经营项目和经营种类或擅自改变场地使用性质的。
9.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转让场地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9.5乙方擅自装修、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场地主体结构的;
9.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存在质量、治安等问题或者乙方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
9.7乙方拒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乙方严重违反市场管理制度,经甲方劝告仍不改正的。
9.8如甲方基于法定或本合同约定事由解除合同,则甲方可以不退还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乙方对甲方的赔偿。合同解除后,如乙方尚有租金、费用或赔偿金没有支付的,甲方可以全额追偿。
十、免责条款
10.1 因以下情况所致损害,甲乙双方得以免责
10.2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发生的意外损害。
10.3紧急停电或其他非甲乙双方人员故意或过失所导致的机械故障造成的损害。
10.4因政府法令、政策改变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处理
11.1本合同租赁期满或解除后,乙方应在3日内或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将全部物品撤离场地,并将场地完好归还甲方。如果乙方拖延不履行,甲方有权对物品进行处置,若有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