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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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守则

努力学习,提高素质;

依法行政,优质服务;

精通业务,讲究效率;

文明礼貌,团结协作;

遵纪守法,勤政廉洁;

爱岗敬业,争创一流。

地址:赣榆县金山镇石林线镇区段111号

金山镇残联工作服务指南

一、登记条件:

具有本县户口、持有《残疾人证》、年满十八周岁,有就业能力和就业经历,但现已失业的残疾人。

二、提交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2张二寸登记相关;

2、本人经历资料,《毕业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3、本人《残疾人证》;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提交资料→资料审查→填写失业登记表→窗口爱理→进行失业登记并跟踪服务

四、服务承诺:

免费办理登记手续,认真进行就业指导。

五、办理残疾证

办理条件:1、具有本市县户口。2、并在本辖区居住。

六、提交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2、4张一寸登记相片。

3、社区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七、办理程序:

社区领表→提交资料→定点医院鉴定→街办审查→县市残联审批发证

八、服务承诺:

免费办理,特殊对象上门服务。

金山镇职业技能培训指南

一、培训对象:

年满十八周岁,有职业培训需求,生活能够自理的本辖区残疾人。

二、提交资料: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及两张二寸登记相片。

三、培训项目:

协助县、镇残联举办:文秘、财务会计、烹调、美容美发、电气焊、家电维修、家政服务等技能培训。

四、办理程序:

提交资料→填写培训需求登记表→选择培训项目→进行培训准备→开展培训→技能考核、评估→对培训合格者进行登记备案、优先推荐就业→跟踪服务

五、服务承诺:

协助县、镇残联开班、学费减免、自主选择、优先推荐。

六、求职登记条件:

凡年满十八周岁,生活能自理,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辖区的残疾人。均可进行求职登记。

七、提交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

2、二寸相片一张;

3、如有专业技能证书,证件一并提供。

八、办理程序:

提交资料→填写求职登记表→劳动技能评估、鉴定→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推荐就业→跟踪服务

九、服务承诺:

免费登记、耐心指导、认真协调、积极推荐。

金山镇为民代理代办有关事务所需的证件和资料

户口迁移

1、购房落户

需提供资料:1、书面户口迁移申请;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迁移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

2、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需提供资料:1、书面申请;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夫妻投靠

需提供资料:1、书面申请;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使用证。

4、父母投靠子女

需提供资料:1、书面申请;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3、独生子女证、或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4、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使用证;5、属退休的需提供退休证明(退休证)。

居民身份证的办理

1、未满十六周岁

需提供资料:监护人申请领取

2、年满十六周岁

需提供资料:本人户口簿

3、到期换领

需提供资料:本人户口簿和到期身份证

4、遗失、损坏

需提供资料:本人户口簿、补领申请书及损坏的身份证

金山镇法律咨询援助指导

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法律援助法规、政策及规章,研究、制定本街道辖区法律援助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3、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为困难群众代拟法律文书。

4、组织、指导辖区内法律援助志愿志开展活动。

5、协助镇司法所、上级法律援助中心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查证。

6、接受镇司法所、上级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办有关法律援助事项。

7、负责辖区内“法律援助联系卡”的发放管理。

二、工作程序

1、街道法援中心对申请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也处理。

(1)申请人按照镇司法所、上级法律援助中心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且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街道法援中心应当接受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出具接受清单。

(2)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要求申请做出必要的说明。

(3)申请人的请求不属于本法授窗口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法律援助机构申请。(4)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街道法援窗口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2、街道法援窗口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条件进行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申请、审批材料。上一级法律援助中心在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经街道法援工作组通知申请人。

3、对司法所、上一级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交办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刑事诉讼案件除外),在案件结案后及时向司法所,上一级法律援助中心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4、做好直接办理有的关法律援助案件卷宗归档工作。

三、服务要求

1、接待人员挂牌服务,着装整齐,举止端,态度热情,用语规范文明。事项应按规定及时认真办理;不属于咨询解答范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说明;应由其它部门处理的事项,要认真做好接待、登记、说明工作。重要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法律援助中心报告。

3、接待人员解答法律咨询或有关问题应耐心、细致、及时、准确,对一时难以回答的问题,应在约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4、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并向受援人及有关部门发放《法律援助征询意见表》,及时检查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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