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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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各相关单位,各驻济高等院校: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进一步加快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2017至2020年,全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政府投资工程应使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设,其中学校、医院等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体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桥梁、综合管廊、地铁管片等,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

市内七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济阳、商河、平阴城区达到15%以上。

到2025年,市内七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济阳、商河、平阴城区达到30%以上,培育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形成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一)示范城市建设。

认真落实国家级装配式示范城市的目标、任务,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稳步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完善监管机制,培育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打造集工业化设计、部品生产、装配施工、装备制造等完整的产业链条。

到2020年底,建成5个以上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10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

(二)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积极推广装配式结构体系、预制构配件、一体化装修等成熟技术。

鼓励实施装配式建筑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引导我市企业制定装配式建筑的企业、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

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最新)为促进我市建筑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提升施工效率和建筑品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71号)、《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1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建造、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以培育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重点,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全市装配式建筑稳步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一)落实阶段发展目标。

到X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到X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70%以上。

(二)推广装配式建筑示范。

采用“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方式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以政府投资项目为示范引导,其他投资类型项目积极跟进,建成2-3个技术先进、质量优良、经济适用的装配式建筑项目进行示范。

(三)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培育2-3家钢结构、3-4家混凝土结构装配式产业基地。

X年,将我市建成自治区级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产业基地,基本形成全产业链。

X年,装配式成为我市建筑业主要建造方式之一,形成一批现代化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打造一批具有现代装配式建筑水平的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及与之相应的具有专业化技能的产业队伍。

三、重点任务(一)明确重点推广和应用领域。

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办公楼、学校、医院、科技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等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旅游景区、园林景观、仿古建筑、林场等低层公共建筑,优先采用现代装配式木结构;在特色小镇建设中,积极稳妥推进装配式建筑;农牧民自建房屋可根据家庭实际,选择轻钢结构、木结构等适宜技术建造。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2017年,全省设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政府投资工程应使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设,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左右;到2020年,建立健全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济南、青岛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和县(市)分别达到25%、15%以上;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一)编制发展规划。

编制实施《山东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7-2025年)》,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推动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各地要尽快开展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体系,明确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重点实施区域、产业布局及控制性指标。

(二)完善技术标准。

开展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和预制墙板及连接件、灌浆套筒等成套关键技术产品研发。

及时编制技术导则、技术指南和推广、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目录。

加快编制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和标准图集,制定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和方法,编制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发挥各级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作用,开展技术审查、评估和论证等服务,加快对关键专利技术、重大科技创新的转化推广,经技术审查论证后,可作为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依据。

(三)推行标准化设计。

项目策划定位、设计任务委托等阶段,应加强标准化功能空间、通用部品等技术集成论证,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

设计单位要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加强专业协同,实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推广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优先选用通用部品部件。

济南市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
1、重视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支持扩大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的投入,加强装配式建筑技术的研究,发展性能和可靠性更好的装配式建筑材料及
系统、先进装配式建筑技术集成、以及在行业标准、规范等方面的研究。

2、推动装配式建筑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的核
心技术研发,树立装配式建筑行业核心技术的实施标准,支持装配式建筑
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帮助企业实现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转型
升级。

3、建立装配式建筑的科技支撑体系,完善和规范装配式建筑设计、
施工、维护等各个方面的科学管理,发展和完善装配式建筑质量控制体系,以及配套技术设备、工具、设施管理的标准化管理体系。

4、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资金支持体系,支持装配式建筑企业发展,
加大政府直接投资和定向投资,包括研发、采购、安装、维护等,为企业
提供发展资金支持,降低企业的发展成本。

5、完善装配式建筑的法规,规定装配式建筑施工、维护等相关责任,建立装配式建筑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准确、充分、合理运用法律法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莱芜区、钢城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莱芜区、钢城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莱芜区、钢城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07•【字号】济政办发〔2019〕26号•【施行日期】2019.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莱芜区、钢城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办发〔2019〕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关于支持莱芜区、钢城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7日关于支持莱芜区、钢城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支持莱芜区、钢城区(以下简称两区)加快发展,全面融入省会发展总体格局,优化全市生产力布局和要素资源配置,打造省会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树立全国区域融合发展示范样板,制定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加快基础设施一体化1.提升交通通达能力。

加快济莱高铁项目建设,2023年9月底前建成通车。

积极争取将莱芜至临沂、滨州、聊城高铁纳入山东省铁路网近期建设规划,谋划中心城区联系两区的轨道交通线路。

加强主城区与两区交通联系,加快实施中心城区至两区快速通道。

推动省道317线莱芜区鹿野至章丘区射垛段升级改造和国道205线钢城城区段绕线工程(钢城发展大道)建设。

尽快开通主城区经章丘至两区的城际公交线路,保障沿线群众享受便捷化、低成本的公共交通服务。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南轨道交通集团)2.支持雪野机场改扩建。

提升雪野机场飞行区等级,鼓励发展通用航空产业,打造鲁中轻型通用航空器运营服务枢纽和区域性通用航空产业中心。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3.提高通信一体化水平。

将原莱芜市本地通信网络调整并入济南市本地通信网,统一固定电话长途区号,原莱芜市固定电话号码前加“7”,由目前的7位调整为8位,统一移动通信网络,调整短号码平台。

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最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71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X政办〔X〕59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贯彻意见》(X政综〔X〕139号)以及《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X政办〔X〕1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我县装配式建筑,推动新型城市建设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抓住新型城镇化发展机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的原则,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一)X年1月1日起,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二)鼓励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装配式建筑;(三)力争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重点任务(一)提高设计能力。

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鼓励和引导本县设计单位和生产企业提高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的装配式建筑集成设计能力,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鼓励设计单位和生产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等联合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和通用设计软件。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建局、科技局(二)发展部品构件。

引导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在我县区域合理布局,便于降低运输成本,开发外埠市场。

鼓励实力较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满足装配式建筑需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3]17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3]17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3〕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推进绿色建筑行动,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居民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加快发展绿色建筑,是落实“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部署要求,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抢抓机遇,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示范引路,尽快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有效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将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全过程,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建立政府引导、示范带动、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政策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推广模式,发展绿色建筑,提高建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能源消耗,促进城乡建设方式转变,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进程。

(二)主要目标。

1.新建建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18•【字号】济政办发〔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9〕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加快建设和使用工业标准厂房(以下简称标准厂房),促进我市新旧动能转换,优化工业产业布局,做大做强实体经济,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本实施意见所称标准厂房是指建设主体利用工业用地,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进行统一设计、集中建设的工业厂房,其建筑布局、形态及平面设计应体现工业建筑特征,建成后用于自持或出租、出售给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经营。

标准厂房项目原则上在工业园区内实施,标准厂房建设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的原则,牢固树立集约用地理念,向地上、地下要空间。

通过加强和改进标准厂房项目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和服务,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协调统一,加快形成一批布局合理、规模适度、配套完善、产业集聚的园区群,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构建龙头带动、全链集成、多维融合、开放共享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规划建设(一)准入条件。

1.标准厂房项目应有明确的产业定位,主导产业所占标准厂房面积不低于标准厂房总面积的70%,鼓励同行业企业、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集聚发展。

2.标准厂房项目原则上容积率在1.0到4.0之间。

确因实际需要,无法满足容积率要求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意见报市规委会批准。

标准厂房建筑密度应大于35%。

3.园区内标准厂房项目可按总用地面积的15%配套建设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其地上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

(二)建设模式。

1.政府主导模式:由国有平台公司投资建设。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支持特色产业楼宇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支持特色产业楼宇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支持特色产业楼宇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19•【字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支持特色产业楼宇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支持特色产业楼宇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0月19日济南市支持特色产业楼宇发展的若干政策为优化我市楼宇产业生态,提升产业集聚水平,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若干政策如下。

一、扶持政策及申请流程(一)扶持政策。

1.支持统一运营。

特色产业楼宇运营主体(通过购置、承租、合作等形式,承担楼宇出租售卖、招商管理、物业服务等职责的企业,下同)自持运营比例达到50%、70%、90%的,每年分别给予楼宇运营主体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奖励。

2.鼓励集聚发展。

特色产业楼宇内主导产业法人企业的楼宇使用面积占比达到60%、80%的,每年分别给予楼宇运营主体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3.促进楼宇招商。

特色产业楼宇、储备特色产业楼宇每新入驻1家年度主要经济贡献达到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的主导产业法人企业,分别给予楼宇运营主体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主要经济贡献以入驻当年度或次年度主要经济贡献计算。

4.降低入驻成本。

主导产业法人企业在其入驻的特色产业楼宇、储备特色产业楼宇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且承诺自用3年(含)以上的,按每100平方米5万元给予补助,补助最多分3年拨付且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对我市的主要经济贡献,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主导产业法人企业在其入驻的特色产业楼宇、储备特色产业楼宇内租赁办公用房3年(含)以上,且面积达到500平方米的,按每100平方米1万元给予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该企业当年(以租赁合同生效年份为准)对我市的主要经济贡献,单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

近年来,我国积极探索发展装配式建筑,但建造方式大多仍以现场浇筑为主,装配式建筑比例和规模化程度较低,与发展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以及先进建造方式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适应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形成有利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协同配合,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

坚持分区推进、逐步推广。

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技术条件,划分重点推进地区、积极推进地区和鼓励推进地区,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以点带面、试点先行,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局部带动整体的工作格局。

坚持顶层设计、协调发展。

把协同推进标准、设计、生产、施工、使用维护等作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效抓手,推动各个环节有机结合,以建造方式变革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提质增效,带动建筑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济南市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济南市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济南市加快推进建筑(住宅)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济建发〔2014〕17号]各县(市)区和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住房保障管理局、科技局、质监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部品(件)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14〕22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化发展,明确建筑(住宅)产业化发展初期各项具体政策措施,市城乡建设委、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住房保障管理局、科技局、质监局联合制定了《济南市加快推进建筑(住宅)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为加快我市建筑(住宅)产业化发展,推广建筑产业化技术应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实现国家住宅产业化综合试点城市工作目标,促进建筑节能减排、建筑业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培育实体经济新的增长点,特制定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如下。

一、总则(一)本文所称的建筑产业化技术,是指为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模式,标准化的建筑设计,模数化、工厂化的部品生产,达到建筑部品(件)通用化,现场施工装配化、机械化及管理信息化的技术。

本文所称的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是指柱、梁、楼梯、楼板、外墙、内墙、阳台等建筑结构中,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或钢结构构件免除现浇模板面积占现浇施工方式模板总面积的比例。

采用整体装配式卫生间的按10%计算预制装配率,采用整体装配式厨房的按15%计算预制装配率。

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由市城乡建设委负责认定。

采用建筑产业化技术建造的工程项目,应根据建筑部品构件的特点,尽量减少建筑凹凸,降低体形系数,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45%,且采用预制外墙面积不低于外墙总面积的60%。

(二)坚持政府带动的产业发展原则,政府项目带头推广应用建筑产业化技术。

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部应用建筑产业化技术建设;各投资平台的建设项目、各县(市)区重点工程项目等政府主导项目,其应用建筑产业化技术的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50%。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25•【字号】济政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推进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促进建筑行业新旧动能转换,加快打造“五个济南”,根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建设功能完善、绿色宜居、健康安全的高品质建筑,不断改善城乡居住环境,提升居民居住体验。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有效提升市场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加快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和标准研发应用,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成果转化。

以城镇绿色建筑发展为重点,逐步向乡村绿色建筑延伸,推进城乡绿色建筑全面发展。

二、重点任务(一)推广绿色建筑。

坚持绿色低碳理念,编制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建设以“碳中和”为核心的绿色城市。

加快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绿色城市示范区建设,深入推进国家级、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生态城镇示范创建工作。

编制农房绿色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技术指南。

“十四五”期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其中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其他投资类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提升建筑绿色性能。

全面推广高星级(二星级及以上,下同)绿色建筑、高星级健康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等符合生态发展、节能减排及改善群众居住环境目标的高标准建筑形式。

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建议与意见

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建议与意见

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建议与意见随着社会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环境保护和高效建设需求的增加,装配式建筑作为一种新型的建筑模式逐渐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应用。

然而,要想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需要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合理的意见建议。

本文将就此提出几点相关政策建议与意见。

一、鼓励政策1. 资金支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装配式建筑行业发展,包括资金奖励、补贴等,以降低企业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经营成本;同时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针对装配式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贷款利率优惠措施。

2. 减税政策:对于从事装配式建筑生产和研发企业可给予相关减免税优惠,包括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并鼓励地方政府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时给予相应减免或延期缴纳土地出让费用。

3. 简化审批程序:制定装配式建筑项目审批流程和标准,将其纳入简化审批范围,缩短审批时间;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提高审批效率。

二、技术推进1. 建立行业标准:制定相关装配式建筑产品和工艺的国家行业标准,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工法和技术,提高装配式建筑品质和可靠性;同时加强对材料、构件生产过程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

2. 加强人才培养:开展装配式建筑人才培训计划,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推动装配式建筑施工工艺和管理方法等方面的创新发展。

同时,鼓励高校设立相关专业,并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相关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

3. 优化供应链管理:推动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与装配式建筑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优化供应链管理和信息共享。

通过有效整合资源和提高效益,降低成本,并保证供应链中不同环节的协同运作。

三、规范市场秩序1. 完善质量监管机制:强化对装配式建筑产品质量的监管,建立健全质量检测体系和认证标准,防止低质次品流入市场并确保用户的权益。

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的日常巡查和抽检力度,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

2. 鼓励示范项目:对于装配式建筑相关优秀示范工程和企业予以宣传和奖励,提高行业整体形象和信誉,并吸引更多企业参与装配式建筑领域的发展。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设计阶段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的通知-济建设字[2018]19号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设计阶段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的通知-济建设字[2018]19号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设计阶段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的通知正文:----------------------------------------------------------------------------------------------------------------------------------------------------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设计阶段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的通知济建设字[2018]19号各区、县住建委(局),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高新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管理局、各投资平台、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级政务服务“零跑腿”、“只跑一次”、“你不用跑我来跑”事项清单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营商环境,结合装配式建筑发展实际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现将设计阶段落实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装配式建筑的应用范围及比例政府投资的工程应使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设。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旧村改造、拆迁安置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面实施装配式技术建造。

开发项目新开工民用装配式建筑面积占项目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土地出让合同中的约定,如合同无约定,原则上按30%执行(平阴、商河按15%执行)。

实体经济项目原则上不强制要求装配式建筑比例指标。

二、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应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进行设计,并应按本通知要求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

有特殊工艺要求和使用功能要求的项目,需向装配式建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其组织专家论证后确定是否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稳定增长促进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15〕12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稳定增长促进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15〕12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稳定增长促进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稳定增长促进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15〕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济南市稳定增长促进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10日济南市稳定增长促进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投资拉动1.整合各类重点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库—预备库—建设库”三库联建,及时确定年度重点建设项目、重点预备项目和“十三五”储备项目。

凡有审批需求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预备项目,全部实行绿色通道审批服务。

(市发改委、规划局、城乡建设委、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2.凡国家和省、市未明确要求必须由市级审批核准的投资事项或未明确实施层级的,一律下放到具备承接条件的县(市)区审批核准,涉及审批事项的部门要同步下放审批权限,并于2015年8月31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市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委、环保局负责)3.取消企业投资项目有关资金证明、履约保证书等审批要件,凡前一环节审查收取的审批要件后续环节一律不得收取,2015年7月31日前提出首批清理取消相关审批要件清单。

结合编制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运行管理。

(市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4.对企业投资的核准类项目,除国家规定的重特大项目需环评前置审查外,仅保留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审查,实行并联审批。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装配式建筑作为一种新型建筑模式,具有节能环保、高效快捷、质量可控等诸多优势,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为了进一步推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以下是一些建议和实施意见。

首先,政府部门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政策,确保其可以在资金、土地、法律等方面为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此外,政府还应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建筑行业向装配式建筑转型。

其次,应积极宣传装配式建筑的优势。

目前,装配式建筑在公众中的认知度还相对较低,很多人对其持怀疑态度。

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加大宣传力度,向公众普及装配式建筑的优势,让更多人了解、认同和接受这种新型建筑模式。

同时,可以通过举办展览、论坛等活动,展示装配式建筑的成果和应用案例,增加公众的信心。

第三,加强技术支持和培训。

装配式建筑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涉及多个专业和技术领域的知识。

因此,政府应加大对相关科研机构和高校的支持力度,鼓励他们进行装配式建筑的研究和创新。

同时,也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建立健全的质量监管机制。

装配式建筑的质量问题是其发展过程中必须要面对的挑战。

政府应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的质量监管,建立健全的质量评估和监测体系,确保其质量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

同时,也应加强建筑商和设计师的责任意识,强化他们对装配式建筑质量的重视。

第五,鼓励创新和合作。

装配式建筑的发展需要各个领域的专业人士和机构的合作,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等方式,鼓励创新和合作。

可以设立专项基金,鼓励企业和高校开展合作研究,并支持他们实施装配式建筑的示范项目。

此外,还可以设立奖项,鼓励优秀的装配式建筑和技术成果的产生。

总之,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是我国建筑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之一、政府、科研机构、企业和公众应加强合作,共同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

《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

《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 71号、鲁政办发(2017) 28号文件要求,规范我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我厅制定了《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17) 18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市政公用局: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 71号、鲁政办发(2017) 28号文件要求,规范我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我厅制定了《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5月17日附件: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部署要求, 规范我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是指在装配式建筑发展过程中,具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并在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支持政策、技术标准、项目实施、产业发展、推进机制等方面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城市(县、区)。

第三条示范城市的申请、评审、认定、发布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中请第五条申请示范的市(县、区)应经设区市政府同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

第六条申请示范的城市应符合下列条件:(一)领导高度重视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建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工作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有明确的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要求的管理人员并有经费保障。

(二)以政府名义制定出台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文件,有明确的装配式建筑发展支持政策、管理机制和保障措施。

(三)制定了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较高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四)具备较好的装配式建筑发展基础,包括较好的产业基础、技术应用及标准化水平和能力,一定数量的设计、生产、施工、工程总承包企业和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等。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19〕1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19〕1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19〕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济南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2019年1月3日济南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战略,全面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城市数字化协调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着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一批行业领先领军企业,促进我市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高端高质高效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1.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法人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电子信息100强”“中国软件1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2.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对新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全国、全省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瞪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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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代拟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各相关单位,各驻济高等院校: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进一步加快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2017至2020年,全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政府投资工程应使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设,其中学校、医院等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体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桥梁、综合管廊、地铁管片等,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

市内七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济阳、商河、平阴城区达到15%以上。

到2025年,市内七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济阳、商河、平阴城区达到30%以上,培育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形成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
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
(一)示范城市建设。

认真落实国家级装配式示范城市的目标、任务,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稳步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完善监管机制,培育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打造集工业化设计、部品生产、装配施工、装备制造等完整的产业链条。

到2020年底,建成5个以上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10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

(二)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积极推广装配式结构体系、预制构配件、一体化装修等成熟技术。

鼓励实施装配式建筑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引导我市企业制定装配式建筑的企业、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

研究制定我市建筑部品(件)推荐管理办法,编制建筑部品(件)推荐目录并定期更新。

发挥我市建筑(住宅)产业化专家委员会作用,开展技术审查、评估和论证等服务,加快对关键专利技术、重大科技创新的转化推广,经技术审查论证后,可作为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依据。

(三)创新装配式建筑设计。

引导设计单位提高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的装配式建筑集成设计能力,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
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

鼓励设计单位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联合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和通用设计软件。

(四)优化部品部件生产。

引导我市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建设一批绿色、智能、可持续发展的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需要的产品齐全、配套完整的产业格局。

推广应用专用运输车辆,优化物流管理,合理组织配送。

支持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企业开拓省内外市场,并做好全方位支持服务工作。

(五)提升装配施工水平。

引导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特别是加快研发应用装配式建筑关键连接技术和检测技术,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

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采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

支持施工企业总结编制施工工法,提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实现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打造一批具有较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的骨干企业。

(六)推进建筑全装修。

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促进整体卫浴、厨房、轻质隔墙、设备管线等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应用,提倡采用干法施工,减少现场手工作业,发挥工业化优势,提高装修质量。

(七)推广绿色建材。

装配式建筑应积极采用绿色建材,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新型建筑材料和高性能节能门窗,实施太阳能建筑一体化,鼓励建筑结构、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

积极推
进工地临时性设施、临时道路硬化板等配套设施使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建材和部品部件。

(八)加强信息化管理。

装配式建筑项目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实现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管理等建筑全生命周期内各阶段的数据共享、协同应用。

在我市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建筑施工等环节全面推广应用物联网系统,完善全过程信息追溯机制,完善相关数据库,提高数据统计、分析和管控水平。

(九)推行工程总承包。

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

支持我市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

完善招投标制度,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

对只有少数企业能够承建的项目,按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对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建造的,按照规定可不进行招标。

(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创新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

落实装配式建筑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生产单位要建立部品部件检验机制,对工程项
目首批构件推行建设、监理驻厂监造制度;设计单位要严格设计审核校验,实行全过程服务;施工单位要加强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灌浆连接、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工序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提高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监理单位要提升装配式建筑监理能力,严格履行监理职责。

强化监管责任,制定装配式建筑施工图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要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强化队伍建设。

大力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

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推动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每年举办两次针对技术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的培训,加大资金投入,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型。

三、加大政策支持
(一)创新资金投入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参与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有关专项资金支持。

(二)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

装配式建筑项目质量保证金计取基数可以扣除预制构件价值部分。

(三)鼓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宅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押质押的种类和范围,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我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委、商务局、住房保障管理局、质监局、金融办、科技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等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密切协作配合,加大支持力度,扎实做好发展装配式建筑各项工作。

将装配式建筑纳入我市节能减排和新型城镇化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指标,实施专项督查,定期调度通报。

各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区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二)细化责任分工。

市城乡建设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落实到项目立项、土地供应、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等各环节,并定期通报各有关单位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许可和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对不按规定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项目依法不予进行竣工备案。

市国土资源局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将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要求列入土地出让文件或土地划拨决定书。

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研究制定大型预制构件运输管理办法,规划运输路线,规范部品部件的运输管理。

(三)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通过现场会、论坛、展会、专题报道等形式,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相关知识和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有利于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和市场发展。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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