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分级授权与再授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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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医院内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率,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性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第一条医院内抗菌药物的开具与使用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并经医院审批通过,具备相应的权限。

第二条医院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分为以下三级:1.一级权限:医院科室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具备一级权限,可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并使用。

2.二级权限:医院全科医生具备二级权限,可开具抗菌药物口服处方。

3.三级权限:其他医务人员不得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需向具备一级权限的医师申请使用。

第三条医院将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使用审核,对各科室使用抗菌药物的数量、种类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和提升。

第三章抗菌药物配送与存储第一条医院抗菌药物需统一由药品库房进行配送,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二条医院药品库房应建立相应的抗菌药物存储区域,保证药品的存储温度、湿度等符合要求,并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的进货、验收、登记、使用和报废等流程规范,确保药物的使用和管理符合规定。

第四章抗菌药物使用指南第一条医院应订立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包含常用疾病的抗菌药物选择原则、用药剂量和疗程等内容,并及时更新。

第二条医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培训,提高其合理用药的意识和水平。

第三条医院应设立抗菌药物使用评审委员会,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监督和评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矫正和处理。

第四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依照临床诊疗指南和使用指南的规定,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合理用药,避开滥用和过度使用。

第五条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控体系,及时收集、分析和报告有关抗菌药物使用的数据,为科学决策供应依据。

第五章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与惩罚第一条对于违抵抗菌药物使用规定的医务人员,医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章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章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国抗菌药物的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范围包括医院、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等涉及抗菌药物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是指根据药物的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及药敏试验结果,将抗菌药物分为不同的级别,根据不同的级别对其使用进行管理。

第四条抗菌药物的分类标准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抗菌谱、疗效、药代动力学等因素。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抗菌药物管理团队,定期对医疗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第六条抗菌药物分为三个级别,分别为特殊级、限制级和一般级。

1. 特殊级抗菌药物是指毒性大、副作用严重,疗效显著、药物浓度易产生耐药性的抗菌药物。

只能在特殊情况下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医师开具处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 限制级抗菌药物是指毒性较大,疗效明显,但易产生耐药性的抗菌药物。

只能在医师授权或批准下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3. 一般级抗菌药物是指副作用小,疗效明显,不易产生耐药性的抗菌药物。

医师可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开具处方,但需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制度,对于特殊级和限制级抗菌药物的使用要进行审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追踪。

第八条医师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按照患者的病情和药物的适应症进行选择;2. 严格按照药物的用药剂量、用药频次和用药时长等要求进行使用;3. 避免过度使用和滥用抗菌药物,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对抗菌药物使用行为的监督和处罚第十条对于违反抗菌药物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应当给予警告、罚款、暂停经营等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抗菌药物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应当责令其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和授予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和授予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和授予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的规定为贯彻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等上级文件精神,对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授权进行重新调整,并根据我院具体情况,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分别对临床医师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1.根据药物性质和用途,将全身使用的抗菌药物分为三级,即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特殊使用级抗菌药。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1.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1.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1.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执行我院有关文件规定。

本院引进一年内的试用期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抗菌药物,视情况全部列入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

2.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临床医师经过培训获得抗菌药物使用权限,药师经过培训获得抗菌药物调配权限。

3.经过培训的医师授予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处方权;经过培训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授予限制使用类抗菌药处方权;经过培训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或担任科室主要负责人的主治医师授予特殊使用类抗菌药处方权。

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抗菌药物调配权有医院定期发文公布。

4.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仅限一天处方量。

越级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临床医师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根据卫生部关于抗生素临床应用管理及分级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

一、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一级权限):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本院医师具备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

二、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二级权限):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医师具备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但需经科主任审批后使用。

三、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三级权限):临床科主任、副主任和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医师具备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但需经科主任审批、医院合理用药指导小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主管医师可以临时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生素,但仅限于1天用量,同时上报相关审批人员,做好记录备查。

五、具备一级、二级权限的医师根据患者病情确需越级使用抗菌药物时,须提出申请,由具备该级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的科主任或上级医师处方,并按照前述程序审批。

六、经审核批准同意使用的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在药房取药时应将提交经审批的申请表并复印1份交药房存档,未提交经审批的申请表的药房应拒绝发药。

七、医院合理用药指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执行情况。

对超处方使用权限的医师,予以警告和全院通报;对超处方使用权限违规使用抗菌药物3例者,对其处方权限作降1级处理(一级权限医师停止其处方权);处方权限降级处理后再出现超处方使用权限违规使用抗菌药物3例及严重不合理用药者停止其处方权;超处方使用权限违规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者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抗菌药物分级及医师分级管理

抗菌药物分级及医师分级管理

抗菌药物分级及医师分级管理一、引言抗菌药物是指能够抑制或杀灭细菌的药物,对于治疗感染性疾病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滥用和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导致了细菌耐药性的增加,严重影响了临床治疗效果。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抗菌药物,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分级管理制度,并对医师进行分级管理。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2.1 分级标准根据抗菌药物的特点和临床应用的需要,可以将抗菌药物分为以下几个等级:1.第一线用药:适用于常见感染、细菌易感染的情况,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

2.第二线用药:适用于部分复杂感染或多重耐药情况,如β-内酰胺酶稳定剂联合头孢噻肟等。

3.第三线用药:适用于多重耐药细菌感染或其他特殊情况,如氨基糖苷类、利奈唑胺等。

4.限制用药:仅在特殊情况下使用,如万古霉素等。

5.特殊用药:仅在临床试验或特殊研究中使用。

2.2 分级管理原则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理使用:医师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避免滥用和不必要的使用。

2.临床路径指导:医院应建立科学有效的临床路径,明确各类感染的诊断和治疗方案,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

3.报告监测: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报告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并对不合理使用进行纠正。

4.培训教育:医院应加强医师对抗菌药物的培训教育,提高其合理使用和管理能力。

三、医师分级管理3.1 分级标准根据医师的专业水平和临床经验,可以将医师分为以下几个等级:1.主任医师: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卓越的医疗技术,在抗菌药物的选择和使用方面具有权威性。

2.副主任医师:具备一定的临床经验和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在抗菌药物的选择和使用方面能够独立作出决策。

3.主治医师:具备一定的临床经验和基本的医疗技术水平,在抗菌药物的选择和使用方面需要有上级医师指导。

4.住院医师:在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需要遵循上级医师的抗菌药物选择和使用建议。

3.2 分级管理原则医师分级管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授权管理: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具有权威性,可以根据患者情况自行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抗菌用药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

抗菌用药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

抗菌用药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抗菌用药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促进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防范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性产生。

2. 权限管理原则1. 授权原则: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授权,根据其专业背景和技能水平,确保其对抗菌用药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的判断能力。

2. 分级管理原则:根据医务人员职务和工作经验的不同,设立不同级别的抗菌用药处方使用权限。

3. 监督管理原则: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对医务人员的抗菌用药处方使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合规性和合理性。

3. 抗菌用药处方使用权限级别本管理制度共设立三个级别的抗菌用药处方使用权限,具体如下:1. 一级权限:拥有一定的医学和药学专业知识,包括低级别抗菌药物的使用权限。

2. 二级权限:具备较高的医学和药学专业知识,包括中级别抗菌药物的使用权限。

3. 三级权限:具备专业医学和药学知识,包括高级别抗菌药物的使用权限。

4. 抗菌用药处方使用权限的授予和撤销1. 授权程序:医务人员申请相应级别的抗菌用药处方使用权限,并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和经验证明材料,由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2. 定期评估:定期对已授予抗菌用药处方使用权限的医务人员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保持权限。

3. 撤销权限:如果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用药处方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滥用情况,将会被撤销相应的使用权限。

5. 监督管理和处罚措施1. 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医务人员的抗菌用药处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合规性和合理性。

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抗菌用药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 结论通过建立抗菌用药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控制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耐药性的产生,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这也是医疗机构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和治疗效果的重要举措。

2024年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分类准则(一)"普遍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级治疗药物):这类药物具有良好的疗效,副作用小,细菌耐药性低,且价格经济。

各级临床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二)"受控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治疗药物):这类药物的疗效显著,但价格较高,或者可能产生一定的毒副作用和细菌耐药性问题。

使用前需详细说明理由,并需主治及以上级别医师的同意并签字。

(三)"特殊应用"药物(即三线治疗药物):这类药物疗效显著,但价格昂贵,通常用于对抗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数据可能尚不充分,或需防止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

使用此类药物需有严格的医学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过相关专家会诊或科室主任的同意。

其处方需由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签字后方可执行。

(四)本院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依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____〕____号文件规定制定,该目录将涵盖所有抗菌药物,新引入的药物也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进行轮换使用,具体操作由药剂科负责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程序(一)总体原则:严格遵循使用指征,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禁止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式1、一线抗菌药物允许所有医师根据患者病情需要选择使用。

2、二线抗菌药物的使用需基于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级别的医师签字授权。

3、三线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控制在特定指针内,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并由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签字确认。

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时,处方量不得超过____日用量,并需在病历中做好详细记录。

4、以下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级别的药物:(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的患者,以及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力低下患者并发感染。

2024年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二)一、分类准则(一)"普遍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级治疗药物):这类药物具有良好的疗效,副作用小,细菌耐药性低,且价格经济,各级临床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定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指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

2.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

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三)实施细则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依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1)非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应是已列入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2)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3)特殊使用级: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抗菌作用较强、抗菌谱广,经常或过度使用会使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的;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新上市的,在适应证、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的、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2.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的制定(1)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状况、疾病谱、细菌耐药性的情况,制定省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各医疗机构应结合本机构的情况,根据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分级管理目录,原则上不能低于省级目录标准,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3)各医疗机构应根据院内抗菌谱定期调整分级目录,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

2024年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分级原则(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细菌耐药性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和细菌耐药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____〕____号)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____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2024年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合理应用抗菌药物,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减少细菌耐药性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妇产科医院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妇产科医院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妇产科医院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妇产科医院内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促进抗菌药物的有效应用和防止抗菌药物滥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1.为确保患者获得优质的医疗服务,妇产科医院制定这一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旨在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减少耐药性产生,确保合理用药。

三、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妇产科医院内所有抗菌药物的应用及管理。

四、分级管理原则1.抗菌药物应按照其疗效、毒副作用、耐药性等特点进行分级管理。

2.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擅自使用和分发抗菌药物。

3.医院将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水平。

五、分级管理序列1.分为三个级别:特殊级(I级)、限制级(II级)、常规级(III级)。

2.各级别说明:–特殊级(I级):仅由医院感染科或特定专科掌握,且仅限于治疗重症或特殊感染的专用药物。

–限制级(II级):仅限于特殊科室使用,使用前需进行相关申请审批流程。

–常规级(III级):应用最为广泛的抗菌药物,可由医生根据临床病情自行判断是否使用。

六、管理要求1.医院药剂科负责抗菌药物的库存管理,确保供应充足。

2.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严格遵守抗菌药物使用指征和剂量规范,避免滥用和不当使用;–尽量选择对目标病原菌敏感的抗菌药物,避免使用广谱抗菌药物;–严密监测抗菌治疗效果,避免不必要的长期应用;–注重药物的毒副作用,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的出现。

3.医务人员应定期更新并掌握抗菌药物相关知识,提高合理使用的理解和水平。

4.医院将定期进行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改进和调整制度的依据。

七、处罚措施1.违反本制度者,将受到纪律处分,并可能导致相关职业资格的暂停或取消。

2.对于滥用抗菌药物、擅自分发抗菌药物等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需要修改或废止的,由医院领导小组决定并进行公告。

2.对本制度特殊情况下的解释权归妇产科医院所有。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范文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范文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和抗生素耐药性问题的发生和蔓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内涉及抗菌药物的临床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制定的目的是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确保患者安全,减少多药耐药、交叉感染和不良反应的发生,增加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遵循科学用药原则,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抗菌药物分类和等级划分第四条抗菌药物按照其作用机制和临床适应症不同,分为三个等级:特殊级、二级、三级。

第五条特殊级抗菌药物:(一)用于救治重症患者的特殊感染;(二)用于治疗多重耐药病原体感染;(三)用于治疗特殊感染病例,如肺结核等。

第六条二级抗菌药物:(一)用于治疗普通感染病例;(二)用于治疗特殊有关部位的感染病例,如泌尿系统感染等。

第七条三级抗菌药物:(一)用于常见感染病例;(二)用于治疗一般有关部位的感染病例。

第八条本制度所称救治重症患者,指危重症和危及生命的病患。

第九条本制度所称多重耐药病原体,指对常见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或者对大多数抗菌药物产生耐药的病原体。

第十章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第十条临床使用抗菌药物应遵循临床路径、诊断法和治疗原则,以达到最佳治疗效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落实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和流程。

第十二条医院药剂科应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制度,确保其顺利实施。

第十三条临床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详细查看患者基本信息、病史、相关检查结果,并根据临床表现、判定感染部位和感染程度,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

第十四条临床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根据医保目录规定、财政预算、患者支付能力和医疗资源保障能力等因素进行合理开药。

第十五条医院应加强抗菌药物的质量控制,确保抗菌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和反馈机制,对不合理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纠正和监管。

第三章监管和处罚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内设置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监督员,负责监督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并进行巡查和检查。

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制度

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制度

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制度一、规范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适用于本院全体医师。

二、处方权限的授予(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二)不同级别的医师经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级别处方权。

(三)医务科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四)职称晋升后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的调整,医师自己提出申请,交所在科室,科室根据其业务水平、工作情况,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后交医务科。

(五)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名单,医院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科室。

三、信息科在医院的信息系统中,按照医师各自的授权情况,设置抗菌药物分级的处方权限控制。

四、监督管理(一)医务科、药剂科每月一次抽查医师处方、医嘱权限管理的执行情况,并对超规定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医师予通报批评并按照规定给予处罚O (二)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限由医务科予以取消:1.抗菌药物考核不合格的;2.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3.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4.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2.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3.使用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4.索取、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5.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为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一)成立医院抗菌药物管理领导小组抗菌药物管理领导小组是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机构。

组长:院长、书记副组长:主管院长成员:医务处、感控处、门诊办公室、药学组、检验科负责人,医院专家代表。

(二)抗菌药物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审议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3、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4、定期组织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评估,同时结合国内外先进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经验,提出适合医院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持续改进意见,并在全院推广实施。

5、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二、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一)医院抗菌药物由专职药品采购员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二)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苗药物品种。

(三)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抗菌药物处方权分级授权与再授权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权分级授权与再授权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权分级授权与再授权制度为持续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和医师处方权限管理,从临床工作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科室诊疗需要及医生抗菌药物应用知识水平,科学、合理地授予不同岗位医师不同级别抗菌药物处方权,切实发挥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作用,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12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制定本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一)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指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指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对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已明确病原菌只对限制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类抗菌药物治疗。

(三)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加以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3.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的抗菌药物者;4.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授权(一)一级抗菌药物处方权注册在我院的执业医师经抗菌药物培训考核合格,授予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处方权,可使用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

(二)二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经抗菌药物培训考核合格的主治医师,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可使用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及限制使用类级抗菌药物。

(三)三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经抗菌药物培训考核合格的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的医师,授予三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可使用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及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

特殊抗菌药物应严格控制使用,选用时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如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报告等),经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目的规范医师抗菌药物的使用,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二)适用范围医院科室/部门、员工、患者。

(三)定义指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四)基本要求1、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

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

4、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五)内容1、抗菌药物分级原则: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本地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级。

(1)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且价格较贵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不良反应明显的药物;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药品。

2、抗菌药物分级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中第一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1)轻度及局部感染首选非限制使用抗菌药。

(2)重感染或根据药敏结果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

(3)特殊使用抗菌药严格控制。

(4)围手术期用抗菌药:按《医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方案》执行。

3、抗菌药物分级授权:(1)临床医生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2)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授权与再授权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授权与再授权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授权与再授权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为加强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本制度根据相关指南和制度,对抗菌药物进行分级,并授权医师使用。

具体如下:一、抗菌药物分级1.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安全有效、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需要加以保护、新上市不足五年或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授权1.一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住院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授予一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可使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2.二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主治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授予二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可使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及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3.三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及科主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授予三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可使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并经过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签字后可开具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4.门、急诊医师不授予三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住院科室指派出门诊的获得三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在出门诊期间其抗菌药物处方权自动降为二级。

三、抗菌药物分级授权管理1.对违规使用抗菌药物2次以上的医师,逐级降低抗菌药物使用级别,直至取消抗菌药物使用权限。

2.对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不按规定继续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取消普通处方权。

3.对降级、取消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取消普通处方权的医师需认真研究相关制度及规定,总结经验教训。

以上是本院的抗菌药物分级授权与再授权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率。

一、监管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每次使用限制为2年,定期考核后进行再授权。

二、对违规使用或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降级或取消处方权,期限为3个月,期满后可逐级申请再授权。

三、被取消普通处方权的医师期满后可逐级申请再授权。

医院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院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院医师抗菌药物处方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依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抗菌药物处方权分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分为以下三个级别:1.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适用于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2.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适用于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抗菌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3.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适用于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抗菌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三、抗菌药物处方权授予与管理1. 医师需通过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

2. 职称晋升后,医师需获得高一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

3.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处方量仅限一天使用,并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使用理由、授权医师无法到位原因等。

4. 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1)抗菌药物考核不合格的;(2)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3)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4)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5. 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取消后,在六个月内不得恢复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四、培训与考核1. 医院定期对医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

2. 医师需参加抗菌药物相关知识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

3. 医院对医师抗菌药物处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医师进行严肃处理。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 简介抗菌药物是现代医学中重要的药物类别之一,用于治疗细菌感染性疾病。

然而,由于滥用和不合理使用,细菌耐药性不断增加,抗菌药物失去了其疗效,给人类健康造成了威胁。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并有效控制细菌耐药性的发展,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2. 目标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遏制细菌耐药性的发展。

通过严格管理抗菌药物的销售和使用,减少滥用和不合理使用,延缓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出现。

3. 制度细则3.1. 抗菌药物分类根据药物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将抗菌药物分为以下五个级别: - 一级:广谱抗菌药物,临床中普遍用于治疗多种感染性疾病,如青霉素、头孢菌素等; - 二级:较窄谱抗菌药物,用于治疗特定感染性疾病,如氨基糖苷类、磺胺类等; - 三级:特定适应症的抗菌药物,仅限于临床必需、对其他抗菌药物治疗无效的特定疾病,如万古霉素、替加环素等; - 四级:特殊限制抗菌药物,仅限于医院或专科医生开具,如万古霉素口服制剂、碳青霉烯类等; - 五级:高度限制抗菌药物,仅限于特定医院或专家批准使用,如万古霉素静脉注射剂、依拉替尼等。

3.2. 销售和处方管理为了控制抗菌药物的销售和使用,制定以下管理措施: - 一、抗菌药物销售凭医师处方和医疗机构内部配送单进行,药店及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销售进行登记记录。

- 二、医师在处方中应注明抗菌药物的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并签名确认。

- 三、针对特殊限制和高度限制抗菌药物,需要医生在处方中注明理由,并由医院药剂科审核和核准后方可开具。

3.3. 宣传和教育为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开展相关宣传和教育活动: - 一、开展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避免滥用的风险。

- 二、通过健康教育课程、宣传单页等途径,增加公众对预防感染疾病的重要性的了解,减少不必要的抗菌药物使用。

3.4. 监测和评估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评估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和细菌耐药情况: -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记录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包括种类、剂量、用法用量和使用时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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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授权与再授权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云南省卫生厅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使用考核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
(一)、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指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指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加以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
3、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
4、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授权
(一)、一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单位的,经培训考核合格
的住院医师,可授予一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可使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二)、二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主治医师,可授予二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可使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及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三)、三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及科主任,可授予三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可使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经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签字后可开具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四)、门、急诊医师一律不授予三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五)、住院科室指派出门诊的获得三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在出门诊期间其抗菌药物处方权自动降为二级。

三、抗菌药物分级授权管理
(一)、对不按规定违规使用抗菌药物2次以上的医师;不按规定违规越级使用抗菌药物2次以上的医师;给予逐级降低抗菌药物使用级别,直至取消抗菌药物使用权限。

(二)、对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不按规定继续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给予取消普通处方权。

(三)、对降级、取消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取消普通处方权的医师需认真学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及相关规定,总结经验教训。

四、抗菌药物分级授权再授权
(一)、对已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医师进行动态监管。

每次抗菌药物授权使用时限为2年,授权时间定为每期“医师定期考核”结束后进行。

使用权限到期后需行再授权。

(二)、对违规使用、违规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被降级或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实行再授权。

降级及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时限为3个月,期满后可申请再授权,授权由一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开始,逐级申报。

(三)、对被取消普通处方权医师在期满后(3个月)可申请在授权,授权由普通处方权开始,逐级申报。

(四)、对再次取得抗菌药物使用权限,但仍不按规定执行的医师,不论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级别,直接给予取消普通处方权。

附件:
大理市第二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处方权申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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