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成立条件及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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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成立条件及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一、劳动关系的成立条件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合法主体资格
特殊劳动者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比如对于在华的外国人想要在中国工作的,必须先获取就业许可证或者拥有专家证等其他特殊行业工作证。自然人无法达到劳动合同法所要求的用人单位的各项条件,也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自然人之间一般成立的是劳务关系,。再比如,公司破产清算组和雇佣人员之间,破产清算组没有固定场所、固定资产,对外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既不是法人也不属于其他组织,因此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这两者之间就无法成立劳动关系。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也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无法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
2、劳动者遵守劳动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管理,从事支付报酬的工作
比如部分行业的销售业务员,业务员并不需要每天按时打卡上班,没有固定工作场所,也不需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无底薪也无销售任务,只是在销售额中提成作为报酬。再比如运输行业的挂靠关系,挂靠人以自有车辆雇佣司机跑运输,只是通过运输企业办理营运证,以运输企业名义从事运输。但实际上司机并不服从运输企业的管理和遵守规章制度,完全听从挂靠人的指挥,也由挂靠人直接支付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司机与运输企业就无法成立劳动关系。
3、劳动者的劳动行为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提供劳务一方的劳动行为必须是完成单位所安排的业务,现实生活中,部分企业在成立过程中雇佣员工工作,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除满足上述1、2两个条件外,所从事的活动是企业设立过程中业务的组成部分,当然成立劳动关系。
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者申请劳仲仲裁时可以提供以下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
1、劳动合同;
2、工资卡流水(或工资领取花名册);
3、社保缴纳记录;
4、工作证、服务证、工作服等;
5、招工登记表;
6、考勤签到表、打卡记录等;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其他签订劳动合同为最好);
8、自己完成的经用人单位确认的工作成果;
9、与单位负责人关于工作的通信往来记录(电话录音、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等等)
其中2、3、5、6项证据,需要由用人单位提供,如拒不提供,用人单位须承担不利责任。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现实生活中,不少企业并不严格遵守这一规定,劳动者往往敢怒不敢言,这就要求劳动者在工作中注意收集证据,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