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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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展

DEVELOPMENT 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是十七大以来我们党科学统筹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关系作出的战略部署。军民融合是科学发展观的体现和深化,是“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方针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丰富和发展。

军民融合的意义

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军民融合的核心和实质,就是把国防现代化建设深度融入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在科学、技术、产业等方面,按平战结合、军民兼容、良性互动的原则,进行总体设计、统筹规划,形成统一的国家科技和工业的基础,在军民两大体系之间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双赢发展。较之过去的“军转民”、“军民结合”和“寓军于民”,“军民融合”突出强调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由过去从军到民的单向转移变为既有“军转民”,又有“民参军”的互通、互补、互动,推进军工经济和民用经济的良性互动,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互融互通,实现互利双赢;二是基于能力推进军民融合,即技术、人才、设施、产能的军用民用能力全面结合;三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顺应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走向,摈弃传统的计划管理模式,实现军工经济与民用经济全面接轨,完善军民融合技术产业链,壮大产业经济。

1.军民融合是我国国防建设发展历史的经验总结我国的军民融合式发展,是对“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丰富与发展。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是实行人民战争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建设一以贯之的指导方针。早在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同志就指出,“要学习两套本事,在军事工业练习民用产品的本事,在民用工业中练习军事产品本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国防科技工业要坚持“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

军”,成为我国国防建设的指导方针。江泽民同志着眼市场经济条件下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实际,明确提出了寓军于民的思想,强调“坚持寓军于民,是一个关系国民经济和国防科技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新途径新方法,全面推进经济、科技、教育、人才等各个领域的军民融合,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党的十七大提出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深化了我们党对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关系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实现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具体途径和方法,

标志着我们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不断深化对国防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理解。

2.军民融合是世界主要国家军工发展的共同趋势西方发达国家十分注重国防科技工业与国家经济的相互融合,大力发展军民两用技术,组建能军能民的大型军工联合体,积极扶持民用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打造一体化的国家科技工业基础。从建设模式看,主要有以美、英为代表的“军民一体化”,以日、德为代表的“以民掩军”,以俄、印为代表的“先军后民”和以以色列为代表的“以军带民”四种模式。纵览美国当代的高科技发展史,从核能、航空、航天到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无不与美国的军事工业有密切联系,如著名的“曼哈顿计划”、“阿波罗计划”、“星球大战计划”、“国家导弹防御系统”等。据统计,美国大约70%以上的原子能企业、60%的船舶企业、40%的电子企业、34%的机电设备企业、30%的机械制造企业和10%的钢铁与石油企业从事军品生产。以军品生产为主的企业,民品占企业总产值的比例,20世纪50年代为10%~20%,80年代后占50%~80%;全部科学家和工程师中有50%的人员从事与军事有关的研究,全部职工中,有20%的人员从事军品生产。俄罗斯和欧洲也大致如此。实践证明,军民融合是世

□ 林鲁宁

关于推进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的若干思考

2010/08

军民融合MILITARY AND CIVILIAN INTEGRATION

国防科技工业 32

发 展

DEVELOPMENT 2010/08

军民融合MILITARY AND CIVILIAN INTEGRATION

界主要经济体在现阶段广泛采用的行之有效的军工发展模式之一。

3.军民融合是国家经济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当前,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并不单纯取决于国防和军事实力,还取决于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经济总体实力、国民凝聚力等。一个国家如果不能做到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必然导致经济社会发展的失衡。前苏联在持续半个世纪的冷战中,国家财政开支长期向国防科技工业倾斜,但由于体制上的军民分割严重,先进的国防科技成果和生产能力不能对国民经济产生有效的带动作用,导致国民经济严重衰退,人民生活水平急剧下降。冷战结束后,这种发展模式也没有及时得到调整。因此,苏联解体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路线失误。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曾一度实行苏联的军民分割体制,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经济结构失衡、人民生活水平长期不能提高的问题。因此,要实现国家经济持续发展,必须坚持走军民融合的道路。

4.军民融合是适应新技术革命和新军事革命的现实需要

当今世界,随着科技革命、产业革命和新军事革命的兴起,国防经济与社会经济、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的结合面越来越广,融合度越来越深。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迅速,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特别是材料、电子、信息等许多领域的民用技术及生产能力已超过了军工企业,处于国际领先地位,为加快国防建设的发展步伐奠定了良好的物质技术基础。同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仍然面临着长期、复杂、多元的威胁与挑战。从未来战争形态看,信息化战争对资源的需求具有数量大、技术含量高、结构复杂的特点,必须依托整个国民经济体系推动国防建设,促进资源要素在军民之间双向流动和转移,使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军民融合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国防科技工业的军民融合式发展取得了显著进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军民融合的政策法规,实施了多项改革,积极扶持和吸纳民口单位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国防科技工业的军民融合步伐日益加快。但受多种因素制约,一些长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军民融合范围还比较窄,融合程度较为有限。

1.思想认识未能与时俱进部分单位对军民融合内涵的认识还不够统一,许多情况下,“军民融合”仅仅是停留在口头和文件中。在选择军品科研生产单位过程中,有的对民口企业在安全保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还存在较大顾虑。某些法规政策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国防科技工业军民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新要求,如199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仍然禁止私营企业从事军工的生产经营。同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针对所有参与军品科研生产的单位进行发放,过大的行政准入机制人为抬高了“民参军”的门槛,给很多民口单位造成了不必要的壁垒,在实践中,由于进入难、审批难、“公关成本”高,许多拥有适用技术和产品的民口单位被挡在军品市场的门外。

2.军工行业相对封闭垄断由于军工行业长期处于相对封闭状态,军民之间信息不对称,没有形成一个公开的、正式的信息交流平台,因此资源难以实现双向优化配置。一方面,很多民口单位既不了解国防科技工业的技术需求,也不清楚申请军品科研生产项目的渠道和途径,无从将其先进技术向军用转移;另一方面,军工单位对民用技术缺乏充分的了解,无法及时利用民用高科技成果,不利于自身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完成的一项调查,“信息交流不畅”是“民参军”面临的

瓶颈问题。此外,军工行业自成体系、内部配套的问题也十分突出。军工单位在本系统与民口单位存在同类产品时,往往倾向于将配套任务留存在本系统内部。目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从研制到配套生产,多在军工单位内部循环,据统计,“十五”和“十一五”期间,十大军工集团之外的民口配套率仅在10%左右。

3.军工科研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军工科研院所是武器装备创新的主力军,但目前国家对军工科研院所采取委托集团公司管理的模式存在一定的弊端。军工集团普遍将军工科研院所视为集团所属机构,削弱了政府对科研院所的主导作用和调控能力,不少院所,特别是基础科研院所失去了为国防科技工业全行业服务的功能,不同集团之间的科技资源和科研成果难以共享,国防基础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也缺乏转入民用的渠道,无法有效带动我国整体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同时,国家有关部门考核军工集团经营业绩时,将科研院所纳入军工集团考核范围,客观上鼓励军工集团对科研院所的管理以市场化为导向,几乎所有的基础性军工科研院所都热衷于承担经济效益好的产品类研发任务,参与基础科研的积极性和水平相对降低,长此以往将导致国防科研整体创新发展的后劲不足,不仅影响到武器装备的跨越发展,也影响到军工集团在国内外高端民用市场上参与竞争的技术能力。

4.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有待完善目前,在某些领域,传统军工单位与民口单位竞争激烈,但只有军工单位和极少数的民口单位能够享受国家的军工科研保障条件建设投资,大多数承担军品研制生产任务的民口单位难以享受同等待遇。同时,现行军品税收政策对军工单位和民口单位实行“双轨制”,军工单位生产的军品全部享受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民口单位生产的军品,只对11类特定产品在总装环节免征增值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调查显示,民口单位认为“民参军”的首要政策障碍是“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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