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技术要求(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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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要求规范HJT353--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要求规范HJT353--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353-2007) 1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安装技术要求,监测站房建设的技术要求,仪器设备的调试和试运行技术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安装于水污染源的化学需氧量(CODCr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 )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数据采集传输仪的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运行和监测站房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HBC 6-2001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HJ/T 15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HJ/T 70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HJ/T 96-2003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1-2003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3-2003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4-2003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91-2005 紫外(UV )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JB/T 9248 电磁流量计ZBY 120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温度、湿度和大气压力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Cr )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 )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污染源在线监测项目技术方案

污染源在线监测项目技术方案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 与产品铭牌 , 铭牌上标有仪器名称、 型号、生产单位、出
厂编号、制造日期。
b 仪器均经有关部门或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认可。
c 结构合理 , 机箱外壳表面及装饰无裂纹、 变形、划痕、污浊、毛刺等现象 , 表面涂层均匀 , 无腐蚀、生锈、脱落及磨损现象。产品组装坚固、零部件坚固无 松动。按键、开关门锁等配合适度 , 控制灵活可靠。
HJ/T15-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HBC6-2001

化学需氧量 (CODcr) 在线监测仪器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
GBll914-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T96-2003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GB6587、 1-8-86 电子测量仪器环境试验
GBl2892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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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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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在线仪器的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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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在线监测仪器的安装与调试 . ..................................
6
2、5 采水、配水单元说明 . ......................................
7
2、6 工程土建要求及系统组成 . ..................................
7
第三章 在线监测仪及辅助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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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动态管控系统接入(技术规范)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动态管控系统接入(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1 总则1.1 本附件适用于河北邯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动态管控系统接入项目采购,它提出了设备的功能设计、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采购人在本附件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技术要求和适用标准,投标人提供一套满足本附件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 投标人执行本附件所列标准,且为最新、有效的版本。

如有矛盾时,按要求较高标准执行。

投标人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

1.4 投标人提供的附件、辅料等材质必须满足本工程所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的要求。

1.5投标人须考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动态管控系统接入所有接口设计且提供所有相关资料给采购人,并配合采购人完成环保验收。

1.6本项目要求中标后能立即投入项目实施,自合同签订之日30个工作日内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动态管控系统接入的安装调试。

1.7 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

投标人在中标后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标识有KKS编码。

具体标识要求由设计单位提出,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

1.8 本在签订合同后,因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的要求,投标人应承诺予以配合。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项目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义井镇2.2项目规模根据峰峰矿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管控系统建设的方案》文件要求,拟对邯峰电厂CEMS、COD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及附属仪表进行改造并完成邯峰电厂动态管控环保专网传输网络的铺设,实现邯峰电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接入污染源自动监控动态管控系统。

2.3:工期/服务期/交货期本项目工期约30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方通知的时间为准。

2.4采购范围邯峰电厂两台机组CEMS、COD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及附属仪表改造;邯峰电厂动态管控环保专网传输网络的建设;邯峰电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接入污染源自动监控动态管控系统环保验收。

HJ_477-2009_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

HJ_477-2009_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477-2009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data acquisition and transmission equipment of pollution emission auto monitoring system(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09-07-02发布 2009-10-0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目次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技术要求 (2)5 检测 (4)6 标志 (5)7 操作说明书 (6)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212),统一性能指标,确保现场监测数据准确传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数据采集传输仪的技术性能要求和性能检测方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7月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中数据采集传输仪(以下简称数据采集传输仪)的技术性能要求和性能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数据采集传输仪的选型使用和性能检测;对于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中具有数据采集传输功能的现场监测仪表,只规定其用于数据采集传输功能部分的性能指标和校验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214.1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工作条件气候条件GB/T 17214.2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工作条件振动GB/T 1762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仪技术规范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仪技术规范
3 数据采集传输仪的现状..........................................................................................4 4 技术要求的制定......................................................................................................6
户 可 以 根 据 自 身 的 需 求 进 行 选 通讯接口:八路 RS232,RJ45, 择。引用美国 ZWORD 公司的嵌入 系统技术,具备自动采集数据、 无线 GPRS,SMS 通讯接口
完善的查询统计功能,具备报警 电源:220V±10%,50Hz 功能。数据采集器具备保密功能, 能设置密码,通过密码才能调取 功率损耗:<30W
2.2 制定的方法
2.2.1 按照标准编制程序进行; 2.2.2 在调研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3
2.2.3 对依据不强或把握不太准的指标进行必要的调查与测试验证。
2.3 技术依据和相关资料
2.3.1 污 染 源 在 线 自 动 监 控 ( 监 测 ) 系 统 数 据 传 输 标 准 (HJ/T212-2005); 2.3.2 有关数据采集传输仪的研究成果与研制技术; 2.3.3 标准化工作导则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0)。
目前,国内生产数据采集传输仪的厂家有几十家,由于在此之前 没有相关标准,各厂家的产品规格、技术指标和通讯协议都不相同, 处于各自为战的混乱状态,导致如果在同一地区安装了不同厂家的数 据采集传输仪,就需要在上位机安装不同的监控软件,给自动监测系 统的安装、管理和使用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为了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 系统数据传输协议和上位机监控平台,2005 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 《HJ/T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为全 国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的建设提供了统一的数据传输标 准。

污染源在线监测规范

污染源在线监测规范

污染源在线监测规范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和环境问题的凸显,污染源在线监测成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需要制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的规范。

本文将就污染源在线监测的规范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监测设备与设施的要求(1)监测设备的选用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选择是保证监测数据准确性的关键。

必须依据国家环境保护监测设备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选用符合监测要求的设备。

(2)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应遵循生产企业提供的操作指南和标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监测准确性。

(3)监测点的布置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国家环境监测规范的要求,并考虑到污染源的类型、数量、布局以及周边环境等因素,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二、监测数据的采集与传输(1)数据采集监测数据的采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并确保仪器设备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监测数据应包括源排口的气体、液体和固体排放浓度、流量、温度、湿度等相关参数。

(2)数据传输监测数据的传输方式应符合国家标准,并采用可靠的数据传输技术,确保数据的实时性和完整性。

数据传输应采用加密传输方式,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三、数据处理与分析(1)数据存储监测数据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保存在统一的数据中心。

数据存储应分为原始数据和处理后的数据,保证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可信度。

(2)数据处理与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处理与分析时,应采用专业的数据处理软件,并参照国际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以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数据报告与发布(1)监测数据报告监测数据报告应准确、真实地反映监测结果,以端正态度、科学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解读。

报告应包括监测数据的原始记录、处理过程和数据分析结果等内容。

(2)监测数据发布监测数据的发布应遵循相关政策法规,并采用公开透明的方式。

发布的数据应包括数据来源、采集时间、监测单位和监测结果等信息。

结语污染源在线监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技术要求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技术要求

精品文档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技术要求(附件1)氨氮技术指标1、方法依据:水杨酸钠分光光度法。

2、测量范围: (0.1-10)mg/L 、(0.1-400 )mg/L可扩展。

3、零点漂移:不超过±5%。

4、重复性:不超过5%。

5、测量周期: 15 分钟至 24 小时可任意调节扩展。

6、无故障运行:大于1440 小时。

7、存储数据:存储数据不低于五年。

8、环境温度:(5-35 )℃。

9、环境湿度:(65±20)%RH。

10、显示单元: 12232 点阵显示、≥7 英寸的 LCD触摸显示屏双显示。

11、通讯接口: 2 路 4-20mA,1 路 RS232,1 路 RS48512、测量方式:手动测量、连续测量、周期测量、定点测量、自动校准测量。

13、电源:额定电压( 220±22)VAC 频率( 50±1)Hz。

14、自动报警机制:具有数据超标、试剂不足等报警功能。

15、自动诊断功能:当出现断电、断水时,再次上电,系统可自动恢复运行状态。

16、操作屏:大屏幕触摸屏。

总磷技术指标1、方法依据: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2、测量范围: (0.05-10)mg/L 、(0.05-400 )mg/L可扩展。

3、零点漂移:不超过±5%。

4、重复性:不超过5%。

5、测量周期: 30 分钟至 24 小时可任意调节扩展。

6、无故障运行:大于1440 小时。

7、存储数据:存储数据不低于五年。

8、环境温度:(5-40 )℃。

9、环境湿度:(65±20)%RH。

10、显示单元: 12232 点阵显示、≥ 7 英寸的 LCD触摸显示屏双显示。

11、通讯接口: 2 路 4-20mA,1 路 RS232,1 路 RS48512、测量方式:手动测量、连续测量、周期测量、定点测量、自动校准测量。

13、电源:额定电压( 220±22)VAC 频率( 50±1)Hz。

14、自动报警机制:具有数据超标、试剂不足等报警功能。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建设技术要求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建设技术要求

附件1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建设技术要求一、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的范围(一)钢铁、火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布置)等行业企业;(二)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及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三)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中的重点排污单位;(四)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确定。

二、应当监控的主要污染物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上述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实施自动监控的污染物及监控点位见下表:表1重点行业监控点位(安装位置)监控指标标准规范依据监测设备运行使用需要注意的问题钢铁烧结工艺的烧结机头、烧结机尾以及球团工艺的窑炉焙烧废气排放口SO2、NOx、颗粒物GB28661GB28662GB28663GB28664GB28665GB28666GB16171焦化厂烟气含有复杂背景气体(CO含量较高),对二氧化硫测量容易造成干扰;烟气腐蚀性大,现场环境脏,对设备防腐要求高。

焦炉烟囱SO2、NOx炼铁高炉出铁场除尘系统和供料除尘系统颗粒物火电烟气总排口(烟道或烟囱)SO2、NOx、颗粒物GB13223HJ820CEMS安装点位需要满足直管段要求(具有代表性);高湿烟气下,预处理系统需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样品气体(尤其是SO2)的吸附、吸收造成的测量损失;高湿饱和烟气中颗粒物测量容易受到烟气中液滴的干扰;颗粒物CEMS需要用手工采样分析方法(重量法)进行相关校准;比对监测和日常监管中参比方法和仪器测量不准确容易导致CEMS验收、比对和运行结果误判或失效。

水泥窑尾排放口SO2、NOx、颗粒物GB4915水泥厂生产工艺原因,SO2值很低,对仪表灵敏度有更高要求,容易出现SO2测量值长期很低或为0的现象(未检出);部分采用窑尾喷氨脱硝或者氨法脱硫,氨气含量较高,对CEMS仪器测量和比对容易造成干扰。

附表一: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报告

附表一: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报告

牡丹江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设备)验收实施细则为做好牡丹江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工作,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质量和稳定运行,使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牡丹江市范围内所有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验收,包括:已安装的在线监控设备和新安装的在线监控设备的验收。

一、验收范围按国家要求,我市需要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共26家33台套设备,其中水18台套,气15台套。

目前安装完毕具备验收条件的有14家20台套设备,其中水10台套,气10台套,做为第一批验收对象,其名单(附表二、附表三)。

二、验收依据1、国控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规范(暂行)2、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现场端建设规范(初稿)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353—2007)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354—2007)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356-2007)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3—2007)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8、《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6—2007)9、《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10、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在线自动监控仪安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牡环发[2008]26号)11、建设合同书中规定的内容。

三、验收时间和程序验收时间:第一批设备验收时间为2009年3月20日至2009年4月20日.程序:安装单位在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仪器设备安装、调试、检测完成后,向市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市环保局组织自动监控系统验收组开展验收工作。

验收组根据《牡丹江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实施细则》和现场核查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填写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报告表(附件1),并给出评价意见上报。

四、验收组织机构领导部门:市环保局验收组成员单位:市环保局信息中心、计财科、总量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察支队、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环发[2008]45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环发[2008]45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环发[2008]4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根据环保部关于2008年年底前国控重点企业必须全部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的要求,我省全面展开了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

目前建设任务已基本完成,进入集中验收期。

为进一步加快与规范系统验收工作,尽快对各地拨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营补助资金,现有就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办法与有关要求1.验收申请。

各地应督促企业迅速完成建成系统的验收监测,按照《湖北省重点污染源废水、废气连续监测系统项目验收方案》要求准备完整的验收资料,集中向省环境监察总队申请验收。

对验收资料明显不符合要求或严重缺项的,不予受理。

2.验收办法。

省环境监察总队、规财处、环境信息中心、环境监测中心站组成验收组对系统进行现场验收,按照验收方案要求对《废水、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现场验收评分表》进行现场打分,得分80分以上通过验收,80分以下者不能通过验收。

无验收监测报告或不能联网的不能验收,验收监测报告不合格的不能通过验收。

现场验收评价表见附表一、附表二。

因全省国控企业数量大、验收时间紧张,为了加快系统验收进度,省局主要负责对废气监测系统进行验收,对于废水监测系统,省局在各地进行现场验收示范后,由各地参照省局的验收程序和方法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和相关资料报省局备案,省局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3.验收合格后,企业凭环保部门下发的验收合格文件申领相关的建设补助,并应将在线监测系统钥匙移交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部门各一把,将系统运行维护委托给环境监测部门负责。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规范-国家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规范-国家

分 析 仪 安 装
采 样 装 置 安 装
积 算 仪 安 装
监测站房与仪器设备安装技术要求
采样取水系统安装、现场自动分析仪安装要求
采样取水系统宜设有过滤设施,防止杂物和粗颗 粒悬浮物损坏采样泵。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采样取水系统的管路设计应 具有自动清洗功能,宜采用加臭氧、二氧化氯或 加氯等冲洗方式。应尽量缩短采样取水系统与氨 氮水质自动分析仪之间输送管路的长度。
接 地 装 置 安 装
避 雷 系 统 安 装

照 明 配 电 箱 安 装
塑 料 槽 板 配 线 安 装
护 管 敷 设 及 管 内 穿
插 座 、 开 关 安 装
灯 具 安 装
线
站 点 给 排 水 管 道 安 装
水 泵 安 装
超 声 波 流 量 计 安 装
电 磁 流 量 计 安 装
COD P53 PH
分 析 仪 安 装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以TOC水质自 动分析仪与 GB 11914方法(高氯废水 采用 HJ/T 70方法)作实际水样比对试 验,80%相对误差值应满足下表要求。
其它各项性能指标应满足 HJ/T 104 要求。
TOC在线监测仪
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指标——TOC水质自动分析仪
CODCr值 CODCr<30 mg/L 30 mg/L≤CODCr<60 mg/L 60 mg/L≤CODCr<100 mg/L CODCr≥100 mg/L
监测站房与仪器设备安装技术要求 排污口设置
巴歇尔槽和超声波液位计
监测站房与仪器设备安装技术要求 监测站房建设
建设工程: 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站建设
监测站房建造
电气安装

(完整版)水质在线监测仪站房建设要求及水质在线监测仪表技术要求1.doc

(完整版)水质在线监测仪站房建设要求及水质在线监测仪表技术要求1.doc

实用标准文案水质在线监测仪站房建设要求及水质在线监测仪表技术要求一、水质在线监测房规范建设要求及总排口建设要求 (5)1、基本要求 . (5)2、站房建设规范 (5)3、站房内供电要求 (8)4、站房室内环境要求 (9)5、监测房配套设备 (9)6、监测站房配管、配线、铭牌标示 (10)二、排放口规范要求 (11)三、水质采样单元 (13)四、保温与防冻. (15)五、水质在线监测仪表技术要求 (16)( 1)水质 CODcr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16)1、基本功能要求 (16)2. 主要技术指标及技术参数 (17)( 2)、氨氮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18)1、基本功能要求 (18)2. 主要技术指标及技术参数 (19)( 3)、总磷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20)1、基本功能要求 (20)2. 主要技术指标及技术参数 (21)( 4)、 PH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22)1. 基本功能要求 (22)2. 主要技术指标及技术参数 (22)( 5)、明渠流量计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23)1. 基本功能要求 (23)( 6)、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 (25)1. 基本功能要求 (25)附件一、水质仪器检测数据通讯协议说明 (27)附件二、前端监测设备与数据采集仪反控指令说明 (30)前言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发〔2009〕88号)等有关规定,规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管理办法。

为了给水质分析仪提供一个合适的工作环境,按照水污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353-2007 的要求,需要企业专门设置水质在线监测站房及配套设备。

一、水质在线监测房规范建设要求及总排口建设要求1、基本要求水质在线监测站房选址时严禁设置在易燃易爆场所位置,与采样点的距离不超过 15 米,尽量选择建在靠近样品源(排放口或渠道)的位置以减少分析延时。

在线监测仪器现场安装重点技术要求

在线监测仪器现场安装重点技术要求

在线监测仪器现场安装技术规定
1、COD在线自动监测仪
COD在线自动监测仪旳安装应符合《HJ/T35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有关规定。

(1)监测站房
监测用房面积不不不小于7平方米;监测用房与排污口采样点距离不适宜不小于50米;应安装空调,并保证环境温度:0℃~40℃,相对湿度在90%如下。

站房内供电电压应符合AC 220V ±10%,频率50 Hz。

监测用房必须有完善、规范旳接地装置和避雷措施。

(2)污水排放口规定
排污口应满足总局有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规定(试行)》(《有关印发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作验收原则和技术规定旳告知》(环监[1996]470号)。

排污口应按照《明渠堰槽流量计(JJG 711-90)》或《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HJ/T 15-1996)》旳有关规定安装污水流量计,以便测量污水排放流量。

巴歇尔槽现场安装平面示意图(3)污水采样系统安装规定。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要求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要求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要求1.每日上午、下午远程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检查数据传输系统是否正常,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情况,应立即前往站点进行检查。

2.每半个月进行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重金属等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的零点和量程校正,对自动分析仪进行一次日常校验。

3.每周一至二次对监测系统进行现场维护,现场维护内容包括:(1)检查各台自动分析仪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

(2)检查自来水供应、泵取水情况,检查内部管路是否通畅,仪器自动清洗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检查各自动分析仪的进样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

定期清洗水泵和过滤网。

(3)检查站房内电路系统、通讯系统是否正常。

(4)对于用电极法测量的仪器、检查标准溶液和电填充液,进行电极探头的清洗。

(5)若部分站点使用气体钢瓶,应检查载气气路系统是否密封,气压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6)检查各仪器标准溶液和试剂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按相关要求定期更换标准溶液和分析试剂。

(7)观察数据采集传输仪运行情况,并检查连接处有无损坏,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对比自动分析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及上位机接收到的数据是否一致。

4.每月现场维护内容包括:(1)pH水质自动分析仪:pH水质自动分析用酸液清洗一次电极,检查pH 电极是否钝化,必要时进行更换,对采样系统进行一次维护。

(2)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检查内部试管是否污染,必要时进行清洗。

(3)流量计:检查超声波流量计高度是否发生变化。

(4)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检查电极表面是否清洁,仪器管路进行保养、清洁。

(5)重金属水质自动分析仪:检查采样部分、计量单元、反应器单元、加热器单元、检测器单元的工作情况,对反应系统进行清洁。

(6)水温:进行现场水温比对试验。

(7)每月的现场维护内容还包括对自动监测仪器进行一次保养,对水泵和取水管路、配水和进水系统、仪器分析系统进行维护。

HJ 354-202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

HJ 354-202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

HJ 354-202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1. 引言本技术规范主要针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的验收工作进行规范,以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保障水污染源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本文档包括了验收的主要内容、验收方法、验收标准以及数据处理和报告要求等方面的技术规范。

2. 验收内容2.1 设备验收•确认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设备配置和性能完全符合技术要求;•确认设备安装位置合理,布局合理,便于操作和维护;•检查设备的标定、校准和经常维护等记录是否齐全。

2.2 系统功能验收•确认系统能够实时监测CODCr、NH3-N等水质参数,并确保监测数据稳定准确;•确认系统具备报警功能,能够及时提醒操作人员出现异常情况;•确认系统能够进行数据存储和查询,支持数据导出和打印。

2.3 操作验收•确认设备操作界面友好、操作简单,便于操作人员使用;•确认操作人员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2.4 数据处理和报告•确认系统能够自动生成监测报告,并能够定时或手动导出;•确认报告内容完整、准确和规范。

3. 验收方法3.1 设备验收方法•对设备配置和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和核对;•查看设备的设施和安装位置,确认符合要求;•检查设备的标定、校准和维护记录。

3.2 系统功能验收方法•对系统进行实时监测,验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稳定性;•模拟异常情况,观察系统是否能够及时报警;•进行存储和查询测试,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3 操作验收方法•邀请操作人员进行设备的操作演示和实际操作;•观察操作人员的操作熟练程度和操作流程是否正确。

3.4 数据处理和报告验收方法•导出系统生成的监测报告,检查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检查报告的格式和排版是否符合规范。

4. 验收标准4.1 设备验收标准•设备配置和性能完全符合技术要求;•设备安装位置合理,布局合理,便于操作和维护;•设备的标定、校准和经常维护等记录齐全。

环发〔2013〕98号附件1:“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实施细则

环发〔2013〕98号附件1:“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1“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实施细则一、目的与依据为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以下简称“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准确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环保部等《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环发〔2013〕1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本行政区域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三、考核原则—7—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遵循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各地减排体系建设运行成效。

四、考核内容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满分100分):(一)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计划制定及培训情况(5分)。

包括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计划制定情况和减排监测体系培训情况。

(二)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30分)。

包括排污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工作完成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等。

(三)监督性监测开展情况(20分)。

包括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完成率、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等。

(四)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开展情况(30分)。

包括现场端运行维护、比对监测、现场核查、监控管理、监督考核情况等。

(五)能力经费保障情况(15分)。

包括国家补助经费拨付及使用情况、地方资金配套情况和标准化建设情况等。

五、考核程序考核包括各省自评、现场核查、专家审核三个阶段。

—8—(一)各省自评各省(区、市)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指标解释及评分细则》(附1)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核查表》(附2)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认真填写《核查表》,编写自查报告。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对监测技术规范附件1: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对监测技术规范1 内容与适⽤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和我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运⾏情况,结合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要求,在进⾏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同时,对废⽔在线监测系统和固定污染源废⽓在线监测系统开展⽐对监测。

本规范规定了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中废⽔在线监测系统和固定污染源废⽓在线监测系统⽐对监测的监测项⽬、监测频次、采样及分析、数据处理、判别指标、判别要求和评价结果表述等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于在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过程中,对废⽔在线监测系统和固定污染源废⽓在线监测系统进⾏⽐对监测的活动。

2 规范性引⽤⽂件本标准内容引⽤了下列⽂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期的引⽤⽂件,其有效版本适⽤于本标准。

HJ/T 353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 354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 355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与考核技术规范》HJ/T 356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 1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明渠污⽔流量计》CJ/T 3017《潜⽔电磁流量计》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法》HJ/T 91 《地表⽔和污⽔监测技术规范》HJ/T 92 《⽔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 《固定源废⽓监测技术规范》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 废⽔在线监测系统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在线⾃动监测仪、氨氮⽔质⾃动监测仪、超声波明渠污⽔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及废⽔在线监测站房。

3.2 超声波明渠污⽔流量计⽤于测量明渠出流及不充满管道的各类污⽔流量的设备,采⽤超声波发射波和反射波的时间差测量标准化计量堰(槽)内的⽔位,通过变送器⽤ISO流量标准计算法换算成流量。

环办[2012]57号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的通知

环办[2012]57号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的通知

•【法规标题】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的通知•【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文字号】环办[2012]57号•【颁布时间】2012-4-11•【失效时间】•【法规来源】/gkml/hbb/bgt/201204/t20120417_226344.htm•【全文】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的通知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2012]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为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的规定,我部组织编制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现印发你们,作为现场监督检查的参考依据。

电子版可通过我部网站或部监控中心网站下载。

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2012年三月目录1 适用范围 22 术语和定义 22.1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22.2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22.3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22.4 例行检查 22.5 重点检查 22.6 不正常运行 22.7 弄虚作假 22.8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 23 监察工作依据 34 现场检查一般方法 35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准备工作 45.1 信息资料的收集 45.2 现场检查装备配置 45.3 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要求 46 例行检查 46.1 排污口检查 46.2 采样点位检查 46.3 监测站房检查 56.4 擅自拆除、闲置、关停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情况检查 56.5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变更情况检查 56.6 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状况检查 56.7 资质检查 66.8 企业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控数据的相关性检查 67 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形判别 67.1 数据异常 67.2 仪器参数设置异常 67.3 自动监控设施状态异常 68 废水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 78.1 废水采样系统 78.2 化学需氧量(CODCR)自动监测仪 78.3 总有机碳(TOC)分析仪 88.4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 98.5 氨氮水质自动监测仪 98.6 重金属自动监测仪 108.7 流量计 118.8 校准和校验检查 129 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 129.1 采样单元 129.2 分析单元(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 129.3 分析单元(颗粒物) 139.4 分析单元(烟气参数) 139.5 校准和校验检查 1310 数据采集传输仪器重点检查 1310.1 仪器参数检查 1310.2 线路连接检查 1410.3 数据传输检查 1411 监察报告 1411.1 基本信息 1411.2 现场监察情况 1411.3 处理建议 14附录A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例行检查表 15附录B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采样单元重点检查表 17附录C 化学需氧量(CODCR)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 18 附录D 总有机碳(TOC)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 20附录E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重点检查表 22附录F 氨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 23附录G 重金属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 24附录H 流量计重点检查表 26附录I CEMS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 27附录J 数据采集传输仪器重点检查表 29附录K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流程图 30前言本指南介绍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和方法,适用于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职责的机构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实施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完整版)水质在线监测仪站房建设要求及水质在线监测仪表技术要求1

(完整版)水质在线监测仪站房建设要求及水质在线监测仪表技术要求1

水质在线监测仪站房建设要求及水质在线监测仪表技术要求一、水质在线监测房规范建设要求及总排口建设要求 (5)1、基本要求 (5)2、站房建设规范 (5)3、站房内供电要求 (8)4、站房室内环境要求 (9)5、监测房配套设备 (9)6、监测站房配管、配线、铭牌标示 (10)二、排放口规范要求 (11)三、水质采样单元 (13)四、保温与防冻 (15)五、水质在线监测仪表技术要求 (16)(1)水质CODcr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16)1、基本功能要求 (16)2.主要技术指标及技术参数 (17)(2)、氨氮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18)1、基本功能要求 (18)2.主要技术指标及技术参数 (19)(3)、总磷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20)1、基本功能要求 (20)2.主要技术指标及技术参数 (21)(4)、PH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22)1.基本功能要求 (22)2.主要技术指标及技术参数 (22)(5)、明渠流量计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23)1.基本功能要求 (23)(6)、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 (25)1.基本功能要求 (25)附件一、水质仪器检测数据通讯协议说明 (27)附件二、前端监测设备与数据采集仪反控指令说明 (30)前言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发〔2009〕88号)等有关规定,规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管理办法。

为了给水质分析仪提供一个合适的工作环境,按照水污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的要求,需要企业专门设置水质在线监测站房及配套设备。

一、水质在线监测房规范建设要求及总排口建设要求1、基本要求水质在线监测站房选址时严禁设置在易燃易爆场所位置,与采样点的距离不超过15米,尽量选择建在靠近样品源(排放口或渠道)的位置以减少分析延时。

2、站房建设规范在线监测站房面积应至少不小于15m2,,可根据安装仪表的台数作相应调整。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2.07.20•【字号】沪环规〔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市固化管理中心,各相关单位:为提高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7月20日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一、实施范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包括用于监测污染物排放的自动监测设备和工况参数、用水用电用能、视频探头监控等间接反映水或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自动监控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实施范围包括:(一)纳入水、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单位;(二)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

按照本市固定污染源监管职责分工,经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现场核实,上述排污单位确不具备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安装使用技术条件的,应当针对相应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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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技术要求(附件1)
氨氮技术指标
1、方法依据:水杨酸钠分光光度法。

2、测量范围:(0.1-10)mg/L、(0.1-400)mg/L 可扩展。

3、零点漂移:不超过±5%。

4、重复性:不超过5%。

5、测量周期:15分钟至24小时可任意调节扩展。

6、无故障运行:大于1440小时。

7、存储数据:存储数据不低于五年。

8、环境温度:(5-35)℃。

9、环境湿度:(65±20)%RH。

10、显示单元:12232点阵显示、≥7英寸的LCD触摸显示屏双显示。

11、通讯接口:2路4-20mA,1路RS232,1路RS485
12、测量方式:手动测量、连续测量、周期测量、定点测量、自动校准测量。

13、电源:额定电压(220±22)VAC 频率(50±1)Hz。

14、自动报警机制:具有数据超标、试剂不足等报警功能。

15、自动诊断功能:当出现断电、断水时,再次上电,系统可自
动恢复运行状态。

16、操作屏:大屏幕触摸屏。

总磷技术指标
1、方法依据: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2、测量范围:(0.05-10)mg/L、(0.05-400)mg/L 可扩展。

3、零点漂移:不超过±5%。

4、重复性:不超过5%。

5、测量周期:30分钟至24小时可任意调节扩展。

6、无故障运行:大于1440小时。

7、存储数据:存储数据不低于五年。

8、环境温度:(5-40)℃。

9、环境湿度:(65±20)%RH。

10、显示单元:12232点阵显示、≥7英寸的LCD触摸显示屏双显示。

11、通讯接口:2路4-20mA,1路RS232,1路RS485
12、测量方式:手动测量、连续测量、周期测量、定点测量、自动校准测量。

13、电源:额定电压(220±22)VAC 频率(50±1)Hz。

14、自动报警机制:具有数据超标、试剂不足等报警功能。

15、自动诊断功能:当出现断电、断水时,再次上电,系统可自动恢复运行状态。

16、操作屏:大屏幕触摸屏。

COD技术指标
1、方法依据:重铬酸钾法。

2、测量范围:(0-1000)mg/L、(10-40000)mg/L 可扩展。

3、零点漂移:不超过±5%。

4、重复性:不超过2%。

5、测量周期:30分钟至24小时可任意调节扩展。

6、无故障运行:大于1440小时。

7、存储数据:存储数据不低于五年。

8、环境温度:(5-40)℃。

9、环境湿度:(65±20)%RH。

10、显示单元:12232点阵显示、≥7英寸的LCD触摸显示屏双显示。

11、通讯接口:2路4-20mA,1路RS232,1路RS485
12、测量方式:手动测量、连续测量、周期测量、定点测量、自动校准测量。

13、电源:额定电压(220±22)VAC 频率(50±1)Hz。

14、自动报警机制:具有数据超标、试剂不足等报警功能。

15、自动诊断功能:当出现断电、断水时,再次上电,系统可自动恢复运行状态。

16、操作屏:大屏幕触摸屏。

SS技术指标
1、电源:100-240VAC (50/60HZ)。

2、测量范围:0.001-100 NTU(可扩展)。

3、测量精度:0.001-40NTU时为读数的±2%或±0.015NTU,取大者;40-100NTU为度数的±5%。

4、水样流量:300ml/min≤X≤700ml/min。

5、校准:标液校准、水样校准、零点校准。

6、传感器主要材料:机身:ABS + SUS316L;密封件:丁氰橡胶;线缆:PVC。

7、继电器:设置三路继电器,程序设定响应参数及响应值。

8、存储温度:-15到65℃。

9、工作温度:0到45℃。

10、通讯协议:MODBUS RS485。

11、通讯接口:3路4-20mA。

12、测量方式:手动测量、连续测量、周期测量、定点测量、自动校准测量。

13、电缆长度:标配10米电缆,不建议延长。

PH技术指标
10%、50/60Hz。

1、电源:230V
AC
2、测量范围:0.00~14.00pH。

3、测量精度:0.05级。

4、分辨率:0.01pH。

5、稳定性:≤0.03pH/24h。

6、温度补偿:0~99.9℃(pH)。

7、pH校正范围:零点±1.45 pH;斜率±30%。

8、动作控制:两组ON/OFF继电器。

9、继电器迟滞量:任意设定。

10、信号隔离输出:4~20mA隔离保护输出。

11、工作条件:环境温度:5~45℃
12、防护等级:仪表防护等级IP65。

13、多参数同时显示:可同时显示PH值、温度值、高点报警设置值、低点报警设置值、仪表是否处于高或低报警状态、以及当前的时间。

14、屏幕对比度:等级可调。

余氯技术指标
10%、50/60Hz。

1、电源:230V
AC
2、测量范围:0.00~20.00 mg/L。

3、测量精度:精度:5%±0.03 mg/L,取较大值。

4、分辨率:0.01 mg/L。

5、温度补偿:0~99.9℃(pH)。

6、所需样品流速:80~160LPH。

7、动作控制:两组ON/OFF继电器。

8、继电器迟滞量:任意设定。

9、信号隔离输出:4~20mA隔离保护输出。

10、工作条件:环境温度:0~99.9℃
11、防护等级:仪表防护等级IP65。

12、多参数同时显示:可同时显示余氯、PH值、温度值、高点报警设置值、低点报警设置值、以及仪表是否处于高或低报警状态等。

13、数据查询:能记录当前30天的历史数据并有查询功能。

14、屏幕:对比度等级可调,无按键操作。

数据采集器技术指标
1、内置GPRS 通信模块,可选CDMA,支持多中心
2、内置以太网接口,支持多中心,可与GPRS 同时工作
3、6 路带隔离的RS-232接口,内置100多种环保监测仪表协议
4、1 路带隔离的RS-485接口,内置100多种环保监测仪表协议
5、8 路高精度模拟量输入通道,支持0-5V和4-20mA
6、8 路带隔离的开关量输入通道
7、LCD带触摸按键
8、内置存储器可以保存一年的历史数据,掉电不丢失
9、2 路继电器输出
10、内置可充电锂电池,续航能力≥8 个小时
11、整机为IP65 防护等级
12、设备代码(固件)可以远程升级
13、支持《HJ/T212-2005》通信协议
14、支持第三方通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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