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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检察细则180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检察细则1801

菌)时间、温度控制;煎炸味油脂更换控制。5.包装过程中的卫生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标。2.酸价、过氧化值、羰
基价超标。3.成品感官有霉变、虫蛀、外来杂质以及焦、生、哈喇味现
象。4.成品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
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
并按生产工艺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各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
序相互交叉污染。生产区应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通,力1根保过据护管生高线产中0不工资仅艺料可高试以中卷解资配决料置吊试技顶卷术层要是配求指置,机不对组规电在范气进高设行中备继资进电料行保试空护卷载高问与中题带资2负料2,荷试而下卷且高总可中体保资配障料置2试时32卷,3各调需类控要管试在路验最习;大题对限到设度位备内。进来在行确管调保路整机敷使组设其高过在中程正资1常料中工试,况卷要下安加与全强过,看度并25工且52作尽22下可护都能1关可地于以缩管正小路常故高工障中作高资;中料对资试于料卷继试连电卷接保破管护坏口进范处行围理整,高核或中对者资定对料值某试,些卷审异弯核常扁与高度校中固对资定图料盒纸试位,卷置编工.写况保复进护杂行层设自防备动腐与处跨装理接置,地高尤线中其弯资要曲料避半试免径卷错标调误高试高等方中,案资要,料求编试技5写、卷术重电保交要气护底设设装。备备置管4高调、动线中试电作敷资高气,设料中课并技3试资件且、术卷料中拒管试试调绝路包验卷试动敷含方技作设线案术,技槽以来术、及避管系免架统不等启必多动要项方高方案中式;资,对料为整试解套卷决启突高动然中过停语程机文中。电高因气中此课资,件料电中试力管卷高壁电中薄气资、设料接备试口进卷不行保严调护等试装问工置题作调,并试合且技理进术利行,用过要管关求线运电敷行力设高保技中护术资装。料置线试做缆卷到敷技准设术确原指灵则导活:。。在对对分于于线调差盒试动处过保,程护当中装不高置同中高电资中压料资回试料路卷试交技卷叉术调时问试,题技应,术采作是用为指金调发属试电隔人机板员一进,变行需压隔要器开在组处事在理前发;掌生同握内一图部线纸故槽资障内料时,、,强设需电备要回制进路造行须厂外同家部时出电切具源断高高习中中题资资电料料源试试,卷卷线试切缆验除敷报从设告而完与采毕相用,关高要技中进术资行资料检料试查,卷和并主检且要测了保处解护理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附件1:010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

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小麦→清理(筛选,去石,磁选等)→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磨粉机,松粉机,清粉机)→筛理(平筛,高方筛)→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小麦的清理,研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的添加。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在小麦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2.小麦粉中灰分超标。

3.含砂量超标。

4.磁性金属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小麦粉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 筛选设备(振动筛,平面回转筛);2. 比重去石机;3. 磁选设备(电磁辊,永磁铁);4. 磨粉机;5. 筛理设备(平筛,高方筛);6. 清粉机(专用小麦粉必备);7.微量添加设备(必要时);8.包装设备;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如绞龙,风网等)。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6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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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6版.doc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 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 2006 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 2006 〕 646 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括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油炸、水煮、蒸煮、高温灭菌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包装食品。

包括:烘炒类,如炒瓜子、炒花生等;油炸类,如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等;其他类,如水煮花生、果仁或坚果类糖炒制品(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等)、核桃粉、芝麻粉(糊)、杏仁粉等。

申证单元为 1 个,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并注明产品的加工方式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801 。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烘炒类2.油炸类 :3.其他类(二)关键控制环节。

1 .原料接收及清理控制。

2 .蒸煮或浸料时的配方控制。

3 .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库储存条件控制。

4 .烘炒、油炸、熟制(包括高温灭菌)时间、温度控制;煎炸油脂更换控制。

5.包装过程中的卫生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标。

2.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超标。

3 .成品感官有霉变、虫蛀、外来杂质以及焦、生、哈喇味现象。

4.成品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并按生产工艺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各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

生产区应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独立的包装间。

坚果炒货分装审查细则

坚果炒货分装审查细则

坚果炒货分装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以坚果炒货为主要原料,经过分装处理后的预包装食品。

包括但不限于:瓜子、花生、核桃、杏仁、腰果等坚果炒货的分装产品。

二、申证单元坚果炒货分装产品的申证单元按照原料种类和分装工艺进行划分。

不同的坚果炒货原料应有相应的申证单元,例如瓜子申证单元、核桃申证单元等。

分装工艺相似的产品可归入同一申证单元。

三、基本生产流程坚果炒货分装的基本生产流程包括原料验收、清洗、烘干、挑选、计量、分装、封口、贴标、装箱、入库等环节。

生产过程中应确保产品清洁、卫生,并防止交叉污染。

四、关键控制环节原料验收:确保原料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无霉变、无杂质。

清洗与烘干:彻底清洗原料,去除表面污物;烘干过程要控制温度和湿度,防止原料变质。

挑选与计量:挑选出完整、无破损的坚果炒货;计量准确,确保每份产品净含量符合标准。

分装与封口:使用符合食品级要求的包装材料,确保分装过程无泄漏;封口严密,防止产品受潮、变质。

贴标与装箱:标签内容应真实、准确,符合相关规定;装箱过程要避免产品破损和混装。

五、质量安全问题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添加剂超标等质量安全问题。

定期对生产环境、设备、原料及产品进行检验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六、生产资源要求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厂房、设备、人员等资源。

厂房应布局合理,符合食品生产卫生要求;设备应先进、完好,能够满足生产工艺需求;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质量意识。

七、包装与标识产品包装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标识清晰、完整。

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符合食品级标准。

产品标签应包含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地址等信息。

八、审查与监督对坚果炒货分装企业的审查与监督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生产环境、工艺流程、产品质量等方面。

监督过程中应加强对关键控制环节的监控,确保企业持续合规生产。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定稿).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定稿).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抽查产品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非罐头工艺生产的烘炒类和油炸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产品。

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表 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分类代码 1 110 /分类名称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2.2 产品种类烘炒类: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或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而成的产品;油炸类:原料按照一定工艺配方,经常压或真空油炸制成的产品;其他类: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水煮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3 术语和定义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油炸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食品。

4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下表:表 2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10000 ≥2000且<10000 <20005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6565 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GB 19300 烘炒食品卫生标准GB/T 22165 坚果炒货食品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3号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 抽样6.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或散装产品,尽量抽取预包装产品。

根据烘炒类和油炸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实际的包装,抽取最小销售包装净含量不超过 5kg 的产品,优先抽取油炸类产品。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定稿).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定稿).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抽查产品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非罐头工艺生产的烘炒类和油炸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产品.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表 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分类代码 1 110 /分类名称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2。

2 产品种类烘炒类: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或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而成的产品;油炸类:原料按照一定工艺配方,经常压或真空油炸制成的产品;其他类: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水煮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3 术语和定义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油炸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食品。

4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表 2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10000 ≥2000且<10000 〈20005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6565 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GB 19300 烘炒食品卫生标准GB/T 22165 坚果炒货食品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3号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 抽样6.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或散装产品,尽量抽取预包装产品.根据烘炒类和油炸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实际的包装,抽取最小销售包装净含量不超过 5kg 的产品,优先抽取油炸类产品.6。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xx审查细则》修订说明一、细则名称、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的调整内容(一)细则名称的修订将原细则名称修改为“《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将原细则全文中“炒货食品”全部修改为“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二)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的调整内容在原细则的基础上增加了水煮、蒸煮、高温灭菌或其他加工工艺。

在烘炒类、油炸类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类产品。

申证单元仍为1个,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这样,除生的果蔬籽、果仁、坚果食品外,发证范围已覆盖全部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生的果蔬籽、果仁、坚果食品如葵花籽、花生仁、核桃(仁)、板栗、腰果等,虽然经过简单的初级加工,但属于初级加工农产品,不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

其他类产品主要是指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水煮、蒸煮、高温灭菌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食品。

经水煮、蒸煮、高温灭菌工艺的产品包括带汤料质的花生、豆类或水煮后不再经干燥的食品,以及经烘炒、蒸煮等熟制工艺后再经拌料加工的食品,如果仁、坚果类糖制品等,其中罐头工艺的产品与罐头审证单元有交叉,发证原则是以企业自愿申报,尽量减少企业的证书数为原则;其他加工工艺的产品包括经研磨、粉碎工艺制得粉状坚果制品如核桃粉、芝麻粉(糊)、杏仁粉等,这类产品可以是生制的也可以是熟制的。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的调整内容基本生产流程增加了其他类产品的生产工艺:原料→清理→粉碎→熟制(包括高温灭菌)→冷却→包装。

有四种方式的加工工艺:1、原料→清理→熟制(包括高温灭菌)→冷却→包装。

(如水煮花生、高温灭菌包装花生仁等)2、原料→清理→熟制→拌料→冷却→包装。

(如果仁、坚果类糖制品等)3、原料→清理→粉碎→熟制→冷却→包装。

【如芝麻粉(糊)、杏仁粉等】4、原料→清理→粉碎→包装。

(如生的核桃粉、芝麻粉等)三、必备的生产资源调整内容必备的生产设备中将原细则“2.蒸煮或烘炒或油炸设备”修改为“2.蒸煮或烘炒或油炸设备或相应的熟制(灭菌)设备”;“3.裹衣设备(有此类工艺要求的)”修改为“裹衣设备或粉碎设备(有此类工艺要求的)”。

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细则49: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括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油炸、水煮、蒸煮、高温灭菌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包装食品。

包括:烘炒类,如炒瓜子、炒花生等;油炸类,如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等;其他类,如水煮花生、果仁或坚果类糖炒制品(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等)、核桃粉、芝麻粉(糊)、杏仁粉等。

申证单元为1个,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并注明产品的加工方式,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8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烘炒类22. 油炸类拌料(有此工艺要求的)原料→浸泡(水煮或其他处理)→翻炒(裹衣)→油炸→冷却→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接收及清理控制。

2.蒸煮或浸料时的配方控制。

3.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库储存条件控制。

4.烘炒、油炸、熟制(包括高温灭菌)时间、温度控制;煎炸油脂更换控制。

5.包装过程中的卫生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标。

2.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超标。

3.成品感官有霉变、虫蛀、外来杂质以及焦、生、哈喇味现象。

4.成品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并按生产工艺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各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

生产区应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独立的包装间。

各项工艺操作应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

尤其是包装间,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消毒。

以防止食品受到腐败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的污染和异物带入。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版完整版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版完整版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版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括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油炸、水煮、蒸煮、高温灭菌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包装食品。

包括:烘炒类,如炒瓜子、炒花生等;油炸类,如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等;其他类,如水煮花生、果仁或坚果类糖炒制品(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等)、核桃粉、芝麻粉(糊)、杏仁粉等。

申证单元为1个,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并注明产品的加工方式,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8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烘炒类2. 油炸类:3.其他类(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接收及清理控制。

2.蒸煮或浸料时的配方控制。

3.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库储存条件控制。

4.烘炒、油炸、熟制(包括高温灭菌)时间、温度控制;煎炸油脂更换控制。

5.包装过程中的卫生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标。

2.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超标。

3.成品感官有霉变、虫蛀、外来杂质以及焦、生、哈喇味现象。

4.成品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并按生产工艺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各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汇总)关于发布《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和部分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6〕4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加强对边销茶的监管,保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用茶安全,总局对《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了修订,重点明确了对边销茶生产许可证的审查要求。

同时,根据相应国家标准发布和修改情况,总局组织对肉制品、黄酒和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了修改,并以细则修改单的形式发布。

现将《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和肉制品、黄酒、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修改单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1.《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2号)3.《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2号)4.《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将28大类食品的所有品种全部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管理,完成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的全覆盖。

按照2006年食品监管工作的部署,总局组织制定和修订了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见附件),现印发你们。

审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3. 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4. 食用动物油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5.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6.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7.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8.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9.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0.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1.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2.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2006版)13. 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4.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5. 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6.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7.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8. 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9.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0.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2. 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3. 其他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4. 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5. 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6. 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关于印发糕点等7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科学地规划和指导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生产加工源头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对28大类食品中的糕点、豆制品、蜂产品、果冻、挂面、鸡精调味料、酱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炒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炒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炒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炒货食品包括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油炸等工艺制成的包装食品。

包括:烘炒类和油炸类。

申证单元为 1个,即炒货食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炒货食品,并注明产品的加工方式(烘炒类、油炸类)。

炒货食品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8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烘炒类2. 油炸类(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接收及清理控制。

2.蒸煮或浸料时的配方控制。

3.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库储存条件控制。

4.烘炒、油炸时间、温度控制;煎炸油脂更换控制。

5.包装过程中的卫生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标。

2.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超标。

3.成品感官有霉变、虫蛀、外来杂质以及焦、生、哈喇味现象。

4.成品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炒货食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并按生产工艺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各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

生产区应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独立的包装间。

各项工艺操作应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

尤其是包装间,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清毒。

以防止食品受到腐败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的污染和异物带入。

分装企业生产区应具备独立的包装间,其他条件应等同于炒货食品生产企业要求。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清理设备;2.蒸煮或烘炒或油炸设备;3.裹衣设备(有此类工艺要求的);4.包装设备(封口设备、生产日期标注设备、计量称重设备等)。

分装企业应具备包装设备(封口设备、生产日期标注设备、计量称重设备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GB19300-2003《烘炒食品卫生标准》;GB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QB/T1733.1-1993《花生制品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QB/T1733.3-1993《裹衣花生》;QB/T1733.5-1993《油炸花生仁》;QB/T1733.6-1993《烤花生仁》;QB/T1733.7-1996《咸干花生》;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SC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SC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SC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解析:编号由SC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SC**************
第1位区分是食品,还是食品添加剂的。

当此为1时,说明该产品是食品类,当此为2时,说明该产品是食品添加剂类;
第2-3位区分产品小类别;
第4-5位区分生产企业所在的省级行政区域;
第6-7位区分生产企业所在省的市级行政区域;
第8-9位区分生产企业所在省市的县级行政区域;
第10-13位区分生产企业所在省市县行政区域内申报该食品小类别的次序;
第14位校验码。

一般食品添加剂:SC201 食品用香精:SC202
复配食品添加:SC203。

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引言简要介绍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行业的重要性,以及生产许可证审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一章:总则1.1 目的阐述制定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目的,确保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1.2 适用范围明确审查细则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生产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的企业。

1.3 基本原则列出审查的基本原则,如公平、公正、透明等。

第二章:审查机构和职责2.1 审查机构介绍负责生产许可证审查的机构及其组成。

2.2 职责分配详细说明审查机构各成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第三章:申请条件3.1 企业资质列出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满足的资质条件。

3.2 生产设施详细描述生产设施的要求,包括厂房、设备等。

3.3 质量管理体系介绍企业需要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要求。

3.4 人员要求说明企业员工的资质要求,包括管理层和生产人员。

第四章:审查流程4.1 申请提交详细说明企业如何提交生产许可证申请。

4.2 初步审查介绍初步审查的流程和标准。

4.3 现场核查详细描述现场核查的步骤和重点。

4.4 综合评审阐述综合评审的流程和评审标准。

4.5 许可证发放介绍许可证发放的条件和程序。

第五章:审查标准5.1 产品质量标准列出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需要符合的质量标准。

5.2 生产过程控制介绍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标准。

5.3 食品安全管理详细说明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措施。

第六章:监督管理6.1 日常监管介绍日常监管的内容和方法。

6.2 违规处理说明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程序。

6.3 许可证变更和注销介绍许可证变更和注销的条件和程序。

第七章:附则7.1 解释权明确审查细则的解释权归属。

7.2 实施日期规定审查细则的实施日期。

7.3 其他列出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结语总结审查细则的重要性和对行业的影响。

26类食品生产许可证(QS)最新审查细则

26类食品生产许可证(QS)最新审查细则

13. 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4.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5. 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6.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7.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7.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8.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9.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0.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1.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2.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2006版)
1.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3. 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4. 食用动物油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5.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6.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4. 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5. 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6. 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6类食品生产许可证(QS)最新审查细则
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将28大类食品的所有品种全部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管理,完成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的全覆盖。按照2006年食品监管工作的部署,总局组织制定和修订了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审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定稿).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定稿).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抽查产品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非罐头工艺生产的烘炒类和油炸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产品。

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表 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分类代码 1 110 /分类名称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2.2 产品种类烘炒类: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或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而成的产品;油炸类:原料按照一定工艺配方,经常压或真空油炸制成的产品;其他类: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水煮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3 术语和定义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油炸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食品。

4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下表:表 2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10000 ≥2000且<10000 <20005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6565 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GB 19300 烘炒食品卫生标准GB/T 22165 坚果炒货食品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3号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 抽样6.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或散装产品,尽量抽取预包装产品。

根据烘炒类和油炸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实际的包装,抽取最小销售包装净含量不超过 5kg 的产品,优先抽取油炸类产品。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4版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4版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4版程序和要求,以确保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一、申请材料要求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纳税登记证复印件;3.卫生许可证或营业场所卫生合格证复印件;4.相关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及饮食卫生管理制度;6.工艺设备的购进合同、有效检验证书和原材料、配料购进合同复印件;8.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二、审查程序1.材料审查: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现场检查: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生产场所、设备、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要求;3.抽样检验:对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将进行抽样检验,检查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4.审查意见: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审查意见,包括通过、不通过、补充材料等;5.审批决定:根据审查意见,最终决定是否颁发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

三、审查要点1.生产场所:要求生产场所干燥、通风、无害虫、无杂物,符合卫生要求;2.生产设备:要求设备齐全、功能完善、清洁卫生,符合食品生产标准;3.卫生条件:要求企业建立饮食卫生管理制度,保证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5.生产工艺:要求企业建立工艺流程图,并根据工艺流程生产符合标准的产品;7.质量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对产品进行质量把关和监控;8.抽样检验:要求对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四、注意事项1.申请企业在准备材料时,应详细、准确地填写各种证明文件,并确保其真实有效;2.申请企业在进行生产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查要点要求,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3.审查过程中,申请企业应积极配合,如实回答有关问题,提供必要的配合检验和调查的条件;4.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要公正、客观地进行查验和判定,不得徇私舞弊,保证审查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5.审查通过后,企业要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生产,不得超范围、超标准从事生产活动;如有变更,应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备案。

食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食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的详细细则,以确保食品生产企业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

2. 申请材料2.1 申请企业需准备以下材料:- 《食品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详细的企业信息和生产产品情况。

-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明。

- 企业工厂及设备情况介绍。

- 生产产品的工艺流程、配方和原料来源等信息。

- 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计划书。

2.2 审查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生产设备与环境3.1 企业应符合国家关于食品生产设备和环境的卫生标准,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卫生。

3.2 生产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清洁,并保持良好状态。

4. 员工培训4.1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制度,确保员工具备生产操作和卫生知识。

4.2 员工培训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审查部门检查。

5. 原料管理与追溯5.1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原料管理制度,确保原料的安全和合规性。

5.2 建立原料追溯制度,能够追溯原料的来源和加工流程。

6. 生产过程控制6.1 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6.2 根据食品类型和工艺要求,制定相应的生产工艺规范和操作规程。

7. 检测与监测7.1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食品检测和监测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7.2 定期对生产产品进行检测,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8. 突发事件应对8.1 企业应建立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应对突发事件,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

9. 许可证申请审查流程9.1 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9.2 审查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9.3 如材料符合要求,审查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9.4 核查结果通过评估报告反馈给申请企业。

9.5 如评估结果符合要求,审查部门颁发食品产品生产许可证。

10. 后续监管10.1 审查部门将对已获得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定期监管和抽查。

10.2 对于违规企业,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8大类)(新版)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8大类)(新版)

2010版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附件1:010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

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小麦→清理(筛选,去石,磁选等)→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磨粉机,松粉机,清粉机)→筛理(平筛,高方筛)→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小麦的清理,研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的添加。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在小麦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2.小麦粉中灰分超标。

3.含砂量超标。

4.磁性金属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小麦粉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 筛选设备(振动筛,平面回转筛);2. 比重去石机;3. 磁选设备(电磁辊,永磁铁);4. 磨粉机;5. 筛理设备(平筛,高方筛);6. 清粉机(专用小麦粉必备);7.微量添加设备(必要时);8.包装设备;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如绞龙,风网等)。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括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油炸、水煮、蒸煮、高温灭菌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包装食品。

包括:烘炒类,如炒瓜子、炒花生等;油炸类,如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等;其他类,如水煮花生、果仁或坚果类糖炒制品(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等)、核桃粉、芝麻粉(糊)、杏仁粉等。

申证单元为1个,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并注明产品的加工方式,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8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烘炒类22. 油炸类拌料(有此工艺要求的)3.其他类制环节。

控制。

2.蒸煮或浸料时的配方控制。

3.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库储存条件控制。

4.烘炒、油炸、熟制(包括高温灭菌)时间、温度控制;煎炸油脂更换控制。

5.包装过程中的卫生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标。

2.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超标。

3.成品感官有霉变、虫蛀、外来杂质以及焦、生、哈喇味现象。

4.成品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并按生产工艺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各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

生产区应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独立的包装间。

各项工艺操作应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

尤其是包装间,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消毒。

以防止食品受到腐败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的污染和异物带入。

分装企业生产区应具备独立的包装间,其他条件应等同于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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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
质检食监〔2006〕646号)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括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油炸、水煮、蒸煮、高温灭菌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包装食品。

包括:烘炒类,如炒瓜子、炒花生等;油炸类,如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等;其他类,如水煮花生、果仁或坚果类糖炒制品(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等)、核桃粉、芝麻粉(糊)、杏仁粉等。

申证单元为1个,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并注明产品的加工方式,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8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烘炒类
2. 油炸类:
3.其他类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接收及清理控制。

2.蒸煮或浸料时的配方控制。

3.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库储存条件控制。

4.烘炒、油炸、熟制(包括高温灭菌)时间、温度控制;煎炸油脂更换控制。

5.包装过程中的卫生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标。

2.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超标。

3.成品感官有霉变、虫蛀、外来杂质以及焦、生、哈喇味现象。

4.成品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并按生产工艺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各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

生产区应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独立的包装间。

各项工艺操作应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

尤其是包装间,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消毒。

以防止食品受到腐败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的污染和异物带入。

分装企业生产区应具备独立的包装间,其他条件应等同于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清理设备;2.熟制(灭菌)设备(蒸煮、烘炒、干燥、油炸等相应的设备);3.裹衣设备或粉碎设备或混合设备(有此类工艺要求的);4.包装设备(封口、生产日期标注、计量称重等设备)。

分装企业应具备包装设备(封口、生产日期标注、计量称重等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注:1.依据标准:GB19300、GB16565、GB2760、GB7718、QB/T1733.1、QB/T173 3.3、QB/T1733.5~7等。

2.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清单、制造者的名称和
注:1.依据标准:GB2760、GB2761、GB11671、GB15199、GB19300、GB7718、《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值等。

具体技术要求见附表。

2.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固形物含量)、配料清单、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号。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进行抽样,如同时生产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的,则3类产品分别抽取1种。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相同生产日期,保质期内的合格产品。

每种产品随机抽取16个包装,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kg,抽样样品基数不得少于200个包装(或不少于200kg)。

将所抽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

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抽样单上应写明产品的加工方式(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九、其他要求
(一)本类产品允许分装。

(二)其他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如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应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中的检验项目数应符合下表序号1~14规定的相应内容,各项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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