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最新范文-通风瓦斯管理十条禁令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范文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范文煤矿瓦斯是煤矿生产中的一种常见危险气体,其含量高、易燃爆炸性大,对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运行稳定性构成严重威胁。
因此,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和矿工的安全,煤矿瓦斯管理规定必不可少。
本文将从严禁违规行为、瓦斯检测、瓦斯抽采和防治措施等方面探讨煤矿瓦斯管理规定的范文。
一、严禁违规行为1.所有矿工必须参加瓦斯防治培训,熟悉和掌握瓦斯的特性、危害和防治方法,严禁无培训或培训未合格人员进入矿井工作。
2.严禁在瓦斯含量超过爆炸下限的地点使用明火或进行烟火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吸烟、打火机、火柴等。
3.在矿井进风流道和工作面进风流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进行焊接、气焊、电焊等明火作业。
4.严禁违反规定进入已经封闭的空间、设备内部,如封闭井下设备、井筒、硐室等。
5.严禁未经批准私自更改瓦斯抽采系统、风量、工艺参数等,严禁擅自调整瓦斯抽采设备。
二、瓦斯检测1.瓦斯检测仪器必须进行定期校验和检修,保证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2.在进行瓦斯检测前,必须对检测器进行预热和零点调整,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3.瓦斯检测点必须选取在可能积聚瓦斯的地段,如回风巷、煤仓等,且密度小的瓦斯检测点要高于密度大的瓦斯检测点。
4.瓦斯检测器的检测结果必须显而易见地向矿工展示,以增加警觉性和避免错误判断。
5.矿井瓦斯含量超过警戒值时,矿井必须及时进行停产处理,矿工必须全体撤离到安全地带。
三、瓦斯抽采1.瓦斯抽采设备必须定期检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高效抽采。
2.瓦斯抽采设备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和调试,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3.瓦斯抽采设备的运行记录必须做到详实,包括设备的运行时间、风速、抽采效果等,以便于分析和判断瓦斯抽采情况。
4.矿井必须按煤层瓦斯含量和矿井开采进度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瓦斯抽采方案,确保瓦斯抽采的及时性和充分性。
5.在进行瓦斯抽采时,必须定期检查和更换瓦斯抽采设备的滤网、密封件等易损件,确保其正常运行。
通风瓦斯管理十条禁令
通风瓦斯管理十条禁令通风瓦斯是矿井中最常见的有害气体之一,它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不安全性,每年因通风瓦斯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惨重。
为了保障矿工的安全,严格执行通风瓦斯管理十条禁令,努力避开通风瓦斯事故的发生。
1. 禁止未经检验的设备投入使用禁止未经检验的通风设备和仪器设备进行作业。
使用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将会对矿井安全生产造成很大的隐患,因此在进行通风瓦斯管理工作时,必需确保设备合格并经过检验。
2. 禁止未经现场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在进行通风瓦斯管理的过程中,必需确保操作人员经过了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资格。
未经现场考核合格的人员严禁进行通风瓦斯管理操作。
3. 禁止直接点燃通风瓦斯在采煤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通风瓦斯,一旦被点燃将会引起爆炸,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禁止直接点燃通风瓦斯,必需采纳安全牢靠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4. 禁止在有毒气体浓度高于规定值的地区作业在通风瓦斯浓度高于规定值的地区,可能会导致人员中毒和爆炸事故,因此禁止在有毒气体浓度高于规定值的地区进行作业。
5. 禁止违规更改通风系统通风系统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关键设施,任何违规更改通风系统的行为都将会对矿井安全生产造成重点影响。
因此,在进行通风瓦斯管理工作过程中,严禁违规更改通风系统。
6. 禁止瞎扯电缆电缆在矿井中起侧紧要的作用,但是在进行通风瓦斯管理过程中,一些工人可能会瞎扯电缆,导致电缆断裂或电器设备损坏。
因此,禁止瞎扯电缆,必需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扯线。
7. 禁止乱搞接地线在矿井中,接地线是特别紧要的安全设备。
乱搞接地线会导致接地不良或接地线外观损坏,严重时会造成安全事故。
因此,禁止乱搞接地线,必需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接地。
8. 禁止使用易燃物品易燃物品在矿井中很简单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因此禁止在矿井中使用易燃物品。
假如不可避开需要使用易燃物品,在使用前必需进行评估并通过审批才能使用。
9. 禁止在矿井内吸烟大量的讨论表明,吸烟会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和烟雾,会对矿井中人员造成严重的危害。
通风专业十必须十不准
通风专业十必须十禁止1.必须从设计源头上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可靠,避免进回风巷道平面交叉,严格执行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禁止违反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冲撞风门或同时敞开两道风门、随意调整系统风量,巷道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或使用风障、板闭等临时设施。
2.必须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根据测风结果进行风量调节,确保矿井各用风点的供风量符合规程规定,禁止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无风、微风作业。
3.必须专人管理局扇,配备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装置,定期进行局扇切换和两闭锁实验,确保局扇正常运转,禁止无计划停电停风、随意停开局扇或1机供两头、3机供1头通风。
4.必须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制度,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禁止空班漏检及假检、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地点瓦斯积聚或超限作业。
5.必须坚持瓦斯异常区沼气浓度达到0.8%报警、1.0%断电、1.2%立即撤人,并制定专门措施立即处理,禁止瓦斯异常区无措施从事生产作业。
6.必须加强盲巷和瓦斯排放管理,坚持“撤人、断电、限量”排放原则,对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和废弃巷道在24小时内进行永久密闭,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一风吹”排放瓦斯和有敞口盲巷、缺栅栏或警标的闭墙。
7.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使用水泡泥和黄土封堵炮眼,禁止在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瓦斯、涌水)或采掘面风量不足等进行放炮作业或放明炮、糊炮。
8.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装、使用和维护符合《规程》相关规定,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能及时处理、或在故障期间采取有效措施,禁止监控系统带病运行、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或不合格仪器设备投入使用。
9.必须设置井下防尘洒水管路、安设三通阀门,采掘工作面截割、移架、放炮、喷浆、运煤作业喷雾降尘,禁止无水或无喷雾开机、作业地点粉尘飞扬和巷道煤尘堆积超限。
10.必须在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和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压偶合器的巷道中设置灭火器材和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的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禁止采空区密闭内及其它地点超过35℃的高温点或CO超限作业。
瓦斯、生产十条红线
瓦斯管理十条“红线”1.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情况。
2.排放瓦斯无措施、一风吹或排放瓦斯流经区域不停电、不撤人。
3.擅自修改监控数据库,擅自中断数据传输的,造成监控数据失真。
4.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造成监控系统不能按规定断电。
5.擅自甩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风机自动倒台等安全控制保护功能。
6.虚报抽、排瓦斯钻孔深度、钻孔数量及瓦斯抽采量。
7.瓦斯参数测定、防突效果检验数据弄虚作假。
8.故意破坏抽采设施、通风设施、监控系统。
9.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无评价、虚假评价或不按措施超前距控制,超采超掘。
10.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凡触犯瓦斯管理“十条红线”的直接责任人,干部一律免职,工人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红煤生产技术管理“十条红线”(暂行)规定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建设“十条红线”的要求,生产技术部制定了针对生产技术管理安全红线的(暂行)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依照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追究。
第一条出现《永煤公司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中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第二条采掘工作面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第三条岩石巷道一个月内连续两次在检查中出现积矸多的,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的。
第四条锚杆支护巷道内出现缺打、漏打或打设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锚杆连续3颗或5m巷道内累计5颗的。
第五条私自截短锚杆、锚索的;出现假打锚杆、假锚索的。
第六条U型钢支护巷道一棚内卡缆螺栓扭矩出现两个达不到措施要求的。
架棚巷道平巷支架前倾后仰或斜巷支架迎山连续2棚或累计5棚不符合规程措施要求的。
第七条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工具出现缺失或验收工具不能正常使用的(主要为支柱测压仪、锚杆拉拔仪、扭矩扳手、坡度规)。
第八条掘进工作面、扩修工作面未按照中腰线施工导致巷道中、腰线偏差200mm以上的。
故意破坏测量导线点、中线点或随意调整中腰线的。
第九条采掘工作面连续两个月工程质量验收不达标的。
通风瓦斯管理十条禁令
通风瓦斯管理十条禁令
作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通风瓦斯管理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的关键。
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以下是通风瓦斯管理的十条禁令。
禁止不合规操作
1.禁止未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私自打开或关闭通风机、风门和风机的
安全阀。
2.禁止使用不合规、损坏的通风设备和管道。
禁止浪费能源
3.禁止无用通风和超期超时通风,以免造成能源和资源的浪费。
4.禁止关闭或堵塞通风道,以免阻碍瓦斯的除尘和排放。
禁止侥幸心理
5.禁止在容易积聚瓦斯的区域使用明火或带电设备,以免引发瓦斯爆炸
事故。
6.禁止无证无照地进行瓦斯检测、解除限制和回风。
在处理瓦斯问题时
要有明确的责任人和程序。
禁止违反规范标准
7.禁止以任何方式篡改瓦斯检测仪器的测量、报值和记录。
8.禁止违反规范标准使用和操作瓦斯检测仪器。
使用人员必须了解瓦斯
检测仪器的基本原理和使用方法。
禁止急功近利
9.禁止为了追求配煤效率和增加生产量而超标排放瓦斯,导致瓦斯积聚
不散。
10.禁止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擅自调节通风系统,以及在通风系统未开启
时进行生产作业。
总之,通风瓦斯管理是关系到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稳定的重要环节,我们应该在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违规操作的发生。
同时,煤矿企业应该提高监管力度,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推进煤矿通风瓦斯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10条禁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82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强化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以下简称“十条禁令”),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十条禁令”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违反“十条禁令”的行为,应当依法严厉查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二Ο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一、禁止煤矿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证照暂扣等非法生产建设行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发现违法生产建设矿井,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整顿达不到要求的矿井,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二、禁止核准建设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十二五”期间,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一律停止核准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已批在建的同类矿井项目,应当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瓦斯防治相关政策标准重新组织审查其初步设计,并完善瓦斯防治措施,否则一律依法停止建设。
三、禁止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瓦斯抽采未达标区域进行采掘活动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进行抽采效果评判,实现瓦斯抽采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公司通风瓦斯管理十条红线的规定
永荣公司通风瓦斯管理十三条红线的规定
1、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包括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
2、矿井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微风、无风、循环风、采空区通风;
3、瓦斯超限作业;无措施或不按措施规定排放瓦斯;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假检;
4、瓦斯超限或瓦斯经常处于临界状态;瓦斯超限未严格按规定追查处理;
5、采煤工作面未按规定制作瓦斯泄排道;
6、应抽采瓦斯而未抽采或抽采系统不健全、运行不正常;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
7、突出采掘头(面)未落实防突措施或落实不到位;
8、瓦斯抽采和防突钻孔施工、检测、评估弄虚作假;
9、实施防突(抽采)钻孔过程中,出现喷孔、卡钻、瓦斯超限等异常情况,没有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汇报;
10、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防突钻孔作业时,作业点回风区域有其他作业和无关人员进入;
11、瓦斯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可靠、设置不合理、不到位;
12、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半煤岩巷未设双风机双电源;
13、爆破作业没有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换牌放炮”制以及未按规定使用水炮泥、装填炮泥和安设警戒。
通风瓦斯管理制度范文(3篇)
通风瓦斯管理制度范文1、通风工、瓦检员负责井下通风、瓦斯检测任务,在矿长、副矿长、管厢领导下工作。
2、通风工必须保持进风流通畅,巷道、总回风巷无堵塞,符合要求,瓦斯检查员必须跟班作业,实行一炮三检制。
3、必须严格执照《煤矿安全生产规程》规定,瓦斯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____%,如超过必须报告矿长、管厢,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总回风巷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____%,如超过必须报告矿长、管厢,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____%。
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____%,如超过必须报告矿长、管厢,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____%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____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____%时,禁止放炮。
7、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____%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8、对没有及时封闭的盲巷,应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示牌,禁止人员进入,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进行作业。
9、必须做好瓦斯逐日登记和矿长审阅签字手续,严格做好通风瓦斯工作。
通风瓦斯管理制度范文(2)通风瓦斯是煤矿生产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保障矿井安全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通风瓦斯,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通风瓦斯管理制度的范本,以供参考。
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运行和瓦斯浓度的控制,保障矿工的安全生产权益。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通风瓦斯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通风系统建设、瓦斯浓度监测、通风设备维修、通风工作人员培训等。
二、管理要求1. 通风系统建设(1)矿井通风系统应按照矿井开采规模和瓦斯分布特点进行合理设计,确保通风量充足、流线顺畅。
(2)通风系统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购置和安装,保证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
(3)通风网络中应设立瓦斯抽放点,及时将矿井内积存的瓦斯排放到安全区域。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范文(二篇)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范文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对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规定,同时坚决禁止存在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
下面是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的规定范本: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和操作规程,确保所有操作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二、严格落实煤矿生产许可证,按照规定的产能和生产规模进行生产,严禁超产超能。
三、严格控制瓦斯和煤尘浓度,确保瓦斯和煤尘爆炸的危险系数在安全范围内。
四、严格执行防火、防爆措施,保障一线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性。
五、严格执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做到迅速反应和高效处置。
六、严格执行通风制度,确保矿井空气流通畅通,防止瓦斯积聚和煤尘积累。
七、严格执行安全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和检测煤矿地质、瓦斯、煤尘等安全指标,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八、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矿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九、严格执行检修维保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及时消除设备故障。
十、严格执行通知报告制度,对重大事故、重特大事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延误。
禁止事项:一、严禁超载超员,确保运输车辆的稳定性和行驶安全。
二、严禁违规操作,如违规穿越工作面、违反操作规程等,确保生产操作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占电行为,防止电气设备的乱接乱用导致的安全事故。
四、严禁乱堆乱放杂物,保持工作面的整洁和通畅,防止杂物引发安全隐患。
五、严禁违章进入危险区域,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封闭和安全通行。
六、严禁以身试险,不得擅自进入未经检修的设备、机械等,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七、严禁违规装载危险品,对于危险品的运输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八、严禁违规抛洒矿石和煤渣,防止矿石和煤渣堆积造成的安全事故。
九、严禁违反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的维护。
煤矿通风管理十条禁令
煤矿通风管理十条禁令
为规范井下通风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通风管理十条禁令。
凡是出现以下通风安全重大问题及隐患的责任单位处以0.5万——5万元的罚款;涉及个人的,罚款100O-2000元,严重者开除。
第一条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或瓦斯超限后不听从安全员、瓦检员指挥,拒不撤人、无风作业的。
第二条擅自破坏风门闭锁装置等通风设施或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
第三条擅自开停局部通风机、拆除风筒、风筒不到位或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的。
第四条擅自拆除、甩开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功能的。
第五条不按规定吊挂、移挪瓦斯风筒等传感器;施工作业时造成传感器损坏中断的;移挪瓦斯等传感器时造成线路故障,出现瓦斯、CO超限误报警的。
第六条未经通风部门批准,擅自打开密闭墙,进入未排放瓦斯区域或盲巷等严禁进入的巷道内。
第七条未按照矿防灭火规定完善防灭火设施设备,或未进行阻化剂喷洒等防灭火作业,造成重大隐患的。
第八条不严格按照矿通风管理规定执行,造成瓦斯、CO超限报警的。
第九条工作区域内存在严重通风隐患,三定后超期不整改,或对处理意见拒不执行的。
第十条擅自明火作业或携带烟火下井的。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4282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示范文本)编订: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正式版)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正式版)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禁止煤矿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证照暂扣等非法生产建设行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发现违法生产建设矿井,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整顿达不到要求的矿井,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二、禁止核准建设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一二五"期间,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一律停止核准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已批在建的同类矿井项目,应当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瓦斯防治相关政策标准重新组织审查其初步设计,并完善瓦斯防治措施,否则一律依法停止建设。
三、禁止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瓦斯抽采未达标区域进行采掘活动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进行抽采效果评判,实现瓦斯抽采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
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煤矿瓦斯是工矿企业中的一种危险性较高的气体。
瓦斯爆炸是烟气程度最高、危害最严重的事故之一。
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是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应当于日常生产中高度重视。
在此,笔者整理一些常见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与大家分享。
禁令一:禁止使用明火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工作人员应严格禁止使用明火。
因为煤矿瓦斯易与空气形成可燃气体混合物,一旦遇到明火,就会发生爆炸事故。
禁令二:禁止封闭区域无人监管封闭区域内的瓦斯浓度异常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应当对封闭区域进行严格管理和监控。
一旦出现异常,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禁令三:禁止瓦斯浓度达到可燃极限瓦斯浓度达到可燃极限时,一旦遇到任何火源或高温条件,就会产生爆炸。
因此,应尽可能避免瓦斯浓度达到可燃极限。
禁令四:禁止电器设备过载、漏电现象电器设备过载或发生漏电现象,不仅会增加工作区域内的温度,还会导致电气火灾等安全问题,因此,应定期对设备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并按照要求使用。
禁令五:禁止人员在危险区域内抽烟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抽烟是禁止的。
一些员工容易忽视,带香烟进入禁止吸烟区域。
抽烟会增加环境中可燃物,在高温高亮度环境下,引发火灾和爆炸。
禁令六:禁止铁钎等易导电发热物品进入爆破现场瓦斯和空气形成混合物后,铁钎等易导电发热物品可能引发火花,从而使瓦斯燃起来。
因此,应避免上述物品进入爆破现场。
禁令七:禁止在工作面上停放瓶罐等易起爆物品在工作面上停放瓶罐等易起爆物品,如可燃气体、液氧、气体混合氧、液化石油气,会增加瓦斯爆炸的风险,应尽可能避免停放。
禁令八:禁止新人单独进行作业新人缺乏经验,作业时较容易出现安全事故。
建议新人最好在老员工的带领下进行学习和作业,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禁令九:禁止随意开关抽放风机抽风机是煤矿瓦斯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关随意,可能导致瓦斯及其混合气无法及时排风,增加爆炸的风险。
因此,应按照规定开启、关闭风机,保证瓦斯排放以及高效的工作环境。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范文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范文一、严格管理制度建设1. 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严格落实班组长、安全管理员、安全监督员等职责,加强对职工安全意识的教育培训。
二、严格安全工器具的使用1. 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工器具,确保使用的工器具符合质量要求。
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工器具,杜绝违章操作。
三、严格开展安全生产培训1. 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严禁对培训内容的简单化和敷衍了事,确保培训效果的实际提升。
四、严格安全生产监管1. 严格监管燃气、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排放,确保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达标。
2. 严格监管矿井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杜绝通风不畅造成的安全隐患。
五、严格安全措施的落实1. 严格要求全员佩戴安全帽、防护鞋等个人防护用品,杜绝人为因素引发的事故。
2. 严格要求各个工作岗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稳定。
六、严格现场安全检查1. 严格按照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各个工作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严禁对安全检查结果隐瞒或者篡改,确保安全问题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
七、严格应急预案演练1. 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 严禁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演练效果的实际提升。
八、严格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1. 严格按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全面排查各个工作环节的安全隐患。
2. 严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漠视或者掩盖,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治。
九、严格事故调查处理1. 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制度,对事故进行详细调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2. 严禁对事故的来源、原因和责任进行歪曲或者隐瞒,确保真相的公开透明。
十、严禁违章作业和违规行为1. 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纪律进行作业,确保作业的合法合规。
2. 严禁对安全标志、警示标识等进行随意涂改或者毁坏,杜绝对安全的漠视。
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参考文本
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参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禁止煤矿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证照暂扣等非法生产建设行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发现违法生产建设矿井,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整顿达不到要求的矿井,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二、禁止核准建设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一二五"期间,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一律停止核准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已批在建的同类矿井项目,应当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瓦斯防治相关政策标准重新组织审查其初步设计,并完善瓦斯防治措施,否则一律依法停止建设。
三、禁止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瓦斯抽采未达标区域进行采掘活动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进行抽采效果评判,实现瓦斯抽采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四、禁止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突出矿井要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建立防突机构和队伍,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现防突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
通风瓦斯管理十条禁令
通风和气体管理十大禁令1.启封密闭,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审批,必须在通风部门、通风助理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高瓦斯矿井开封安全措施,要上报长治公司进行把关,报请矿山救护队参与。
严禁无措施和违反规程,违章作业。
2.通风系统必须合理。
采掘工作面、主要硐室等必须为独立通风。
低瓦斯矿井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串联通风,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且最多只准串联一次。
严禁采用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的不合理的扩散、串联、角联等通风。
3.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1%)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降瓦斯措施,操作程序中必须明确规定掘进面风道开口与正面之间的距离,并保证生产过程中按规定续接该段风筒进行调整。
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风筒口距掘进面迎头超规定距离或故意破坏风筒,造成工作面风量不足等现象发生。
4.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双风机和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具有相同的供气能力。
高瓦斯矿井局部通风必须采用压入式通风,必须真正保证专用双电源。
备用风机必须正常供电,定期(原则为一月)进行切换运行,要有专人管理和维护。
严禁高瓦斯矿井局部通风采用抽出式、混合式通风方式,严禁局部通风机供电线路分接其他负荷,严禁局部通风机吃循环风。
5.瓦斯抽放工作必须执行抽采安全规程,建立健全监测监控系统。
掌握抽放规律,建立专门队伍或专门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严禁无监测报警装置和记录,严禁无专门人员管理,严禁普通人员随意更换泵送人员或特殊管理人员。
6.所有地下空气作业现场,风量必须满足要求。
严禁无风和微风作业。
7.通风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做到定期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如果通风设施上或附近有特殊项目,必须报通风部门批准。
严禁任何人员破坏或未经审批在通风设施上及其周围进行其它工程,造成系统紊乱,产生安全隐患。
8.气体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轮班制度,进行三对照,并做好记录。
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特殊时段、特殊地点、瓦斯相对不稳定的区域,加大检测的频次,杜绝盲时、盲区的发生。
通风瓦斯管理制度范文
通风瓦斯管理制度范文引言:尊敬的领导、各位员工:通风瓦斯是矿井生产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合理有效的通风瓦斯管理对于保障矿井生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本文将以《矿井安全规程》为基础,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通风瓦斯管理制度,旨在进一步完善我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员工的安全生产。
一、通风瓦斯管理的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在通风瓦斯管理中,安全必须放在第一位,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立身之本。
要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与经济效益相适应,安全与发展相协调。
2. 预防为主原则通风瓦斯管理的核心是预防,必须抓好预防工作,防患于未然。
要加强预警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矿井生产的安全。
3. 综合治理原则通风瓦斯管理需要综合治理,以多种手段综合防控,做到既注重矿井通风系统的建设,又注重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二、通风瓦斯管理的责任1. 领导责任企业领导必须认真负责地履行通风瓦斯管理的职责,建设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制定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2. 主管部门责任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通风瓦斯管理政策和制度,对通风瓦斯的监测、检测、处理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 生产人员责任生产人员是生产现场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通风瓦斯管理制度,严格操作程序,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4. 监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是监督通风瓦斯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必须加强对矿井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通风瓦斯管理的措施1. 完善通风设施为了保障矿井通风的顺利进行,必须完善通风设施的建设。
首先,要保证通风机的正常运转,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通风机的可靠性。
其次,要设置合理的风道,保证瓦斯的迅速排出。
2. 加强瓦斯监测矿井瓦斯浓度的及时监测是保障矿井安全的重要环节。
必须配备专业的气体检测设备,定期对矿井中的瓦斯含量进行监测,一旦超过安全限值,应立刻采取相应的措施。
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
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一、禁止煤矿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证照暂扣等非法生产建设行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发现违法生产建设矿井,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整顿达不到要求的矿井,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二、禁止核准建设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一二五"期间,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一律停止核准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已批在建的同类矿井项目,应当由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瓦斯防治相关政策标准重新组织审查其初步设计,并完善瓦斯防治措施,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
五、禁止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经防突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9万吨/年及以下突出矿井停产整顿的要求,未经评估的不得进行采掘活动;凡是经评估后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矿井,一律依法停产整顿,或由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企业兼并或重组,否则一律依法关闭。
六、禁止矿井瓦斯超限作业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关于"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有效防范措施"的要求。
凡是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一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凡是一个月内发生3次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法关闭。
七、禁止擅自降低矿井瓦斯等级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符合瓦斯等级升级条件的矿井应当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落实瓦斯防治措施,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八、禁止矿井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转不正常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安装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确保监测监控系统装备齐全、数据真实精准、断电可靠、处置快速,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通风瓦斯管理十条禁令
通风瓦斯管理十条禁令通风瓦斯是煤矿生产中非常危险的一环节,因此通风瓦斯管理也尤为重要。
为保障煤炭生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同时对通风瓦斯管理也提出了一系列的禁令。
下面是通风瓦斯管理十条禁令:1.禁止在作业面使用非专用电气设备。
矿井作业面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定和国家标准,使用非专用电气设备会增加矿井通风瓦斯爆炸的危险性。
2.禁止在通风系统中设置阀门。
在通风系统中设置阀门会使通风系统流量变小,无法达到矿井通风的要求,同时增加通风瓦斯爆炸的可能。
3.禁止在通风瓦斯点火区域靠近低温设备和热源。
矿井通风瓦斯点火区域的温度过高,靠近低温设备和热源会使通风瓦斯发生爆炸,增加矿井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禁止在通风搅拌时不遵守程序或方法。
通风搅拌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进行,否则会增加通风瓦斯爆炸的危险性。
5.禁止在通风瓦斯爆炸预防、控制与救护工作中,违反规定和程序。
在通风瓦斯爆炸预防、控制与救护工作中,必须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否则会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
6.禁止在矿井内使用带有火花的工具。
在矿井内使用带有火花的工具会使通风瓦斯发生爆炸,增加矿井事故发生的可能。
7.禁止在矿井内使用擦拭布、短纤维布、棉毛作动火器械。
在矿井内使用擦拭布、短纤维布、棉毛作动火器械会使通风瓦斯发生爆炸,增加矿井事故发生的可能。
8.禁止在矿井内吸烟。
在矿井内吸烟会使通风瓦斯发生爆炸,增加矿井事故发生的可能。
9.禁止在矿井内使用明火照明。
在矿井内使用明火照明会使通风瓦斯发生爆炸,增加矿井事故发生的可能。
10.禁止在矿井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在矿井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会使通风瓦斯发生爆炸,增加矿井事故发生的可能。
总之,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工作安全,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十分重要。
了解和遵守上述禁令措施,可以有效的减少矿井通风瓦斯事故的发生。
瓦斯、风电闭锁管理制度范本
瓦斯、风电闭锁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规范瓦斯、风电闭锁管理,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瓦斯、风电站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包括瓦斯、风电站的门禁管理、设备闭锁管理、工作票管理等。
三、瓦斯、风电站门禁管理1. 所有进出瓦斯、风电站的人员必须刷卡或者按指纹识别通过门禁系统;2. 外来人员进入瓦斯、风电场地前,必须进行身份验证,并佩戴相应的身份证件;3. 瓦斯、风电场地内严禁吸烟、拿火种或进行其他易燃品操作;4. 严禁私自擅禁进入瓦斯、风电场地的设备间或其他禁止区域,必须经过相关负责人同意方可进入;5. 离开瓦斯、风电场地时,必须保证门禁系统关闭且门锁紧。
四、设备闭锁管理1. 在进行设备维护、检修或更换工作时,必须进行闭锁操作,并确保闭锁牢固;2. 设备闭锁操作必须严格遵循闭锁程序,参与闭锁操作的人员必须全程监控闭锁操作;3. 设备闭锁操作完成后,必须填写闭锁记录簿,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闭锁完成;4. 在设备闭锁期间,严禁操作该设备,并在完成维护、检修或更换工作后,方可解除闭锁;5. 设备闭锁解除后,必须重新进行设备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五、工作票管理1. 所有进行瓦斯、风电站维护、检修或更换工作的人员,必须填写工作票,详细描述工作内容、时间、地点等;2. 工作票必须经过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3. 工作票执行过程中,必须按照工作票上的要求进行操作,并不得擅自更改工作内容;4. 工作完成后,必须由相关负责人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并确保设备闭锁解除;5. 在进行下一项工作前,必须将上一项工作的工作票归档保存,方便查阅。
六、培训和考核1. 瓦斯、风电站必须定期进行相关闭锁管理培训,确保人员熟悉闭锁操作流程、要点和注意事项;2. 进行闭锁操作的人员必须通过闭锁管理考核,才能参与实际操作;3. 培训和考核内容必须包括闭锁操作流程、闭锁记录填写、设备检查和闭锁解除等。
禁令
通风队业务相关的“禁令”
1、严禁瓦检员空、漏、假检,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严禁人员瓦斯超限作业;
3、严禁人员不检查停风区域内瓦斯情况送风或“一风吹”;
4、严禁人员在移变、变电硐室等场所睡觉;
5、严禁特殊工种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或井下人员持过期证件;
6、严禁随意封闭、启封巷道,严禁私自打开密闭、花闭进入封闭区;
7、严禁人员无特殊工作安排,上下班走大巷;
8、严禁人员同时打开同一地点的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
9、严禁人员踩登架杆作业或行走;
10、严禁人员未“敲帮问顶”作业;
11、严禁局部通风无计划停风或人员任意停止局部通风;
12、严禁人员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13、严禁人员破坏通风设施,如私自摘开风筒、放炮崩坏风筒等;
14、严禁采煤工作面上隅角使用风幛治理瓦斯;
15、严禁工作面瓦斯经常处于临界状态(0.8%),组织生产;
16、严禁人员随意挪移井下使用的传感器;
17、严禁人员携带烟草、点火物品或饮酒后下井的;
18、严禁人员“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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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瓦斯管理十条禁令
1.启封密闭,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审批,必须在通
风部门、通风助理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高瓦斯矿井启封密闭安全措施,要上报长治公司进行把关,报请矿山救护队参与。
严禁无措施和违反
规程,违章作业。
2.通风系统必须合理。
采掘工作面、主要硐室等必须为独立通风。
低瓦斯矿井如特殊情况需串联通风,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
且最多只准串联一次。
严禁采用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的不合理的
扩散、串联、角联等通风。
3.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1%)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降
瓦斯措施,掘进工作面风筒口距迎头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
保证生产过程中按规定续接该段风筒进行调整。
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严禁风筒口距掘进面迎头超规定距离或故意破坏风筒,造成工作面风
量不足等现象发生。
4.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同等能力的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
置供风。
高瓦斯矿井局部通风必须采用压入式通风,必须真正保证专
用双电源。
备用风机必须正常供电,定期(原则为一月)进行切换运行,要有专人管理和维护。
严禁高瓦斯矿井局部通风采用抽出式、混
合式通风方式,严禁局部通风机供电线路分接其他负荷,严禁局部通
风机吃循环风。
5.瓦斯抽放工作必须执行抽采安全规程,建立健全监测监控系统。
掌握抽放规律,建立专门队伍或专门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严禁无监测
报警装置和记录,严禁无专门人员管理,严禁一般人员随意替代抽采
人员或专门管理人员。
6.井下所有用风作业地点,风量必须满足要求。
严禁无风和微风
作业。
7.通风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做到定期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在通风设施上或附近有专门工程时必须报请通风部门
执行审批程序。
严禁任何人员破坏或未经审批在通风设施上及其周围
进行其它工程,造成系统紊乱,产生安全隐患。
8.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进行三对照,并做
好记录。
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特殊时段、特殊地点、瓦斯相对不稳定的
区域,加大检测的频次,杜绝盲时、盲区的发生。
严禁空班漏检。
9.停电作业影响矿井或井下局部通风时,必须提前由责任单位提
出停电申请,制定安全措施,经通风部门、机电部门同意,相关领导
签字批准后,方可按停电停风措施,依计划停电停风。
严禁因停送电
造成无计划停风。
10.紧急避险系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要按要求建立完善CH4、CO、CO2等监测监控报警系统,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并列入矿井正常的动态瓦斯检查范围进行管理。
严禁破坏或放置不用,确保随时符合相
关规定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