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冀中能源集团公司实行铁路统一立户的批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要求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4.22•【字号】冀发改投资[2009]455号•【施行日期】2009.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要求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09]455号)各设区市发改委,各扩权县发改局,省直有关部门:为推进新增中央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更好地发挥投资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现就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和下一步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并先后于去年四季度和今年初安排新增中央投资1000亿元和1300亿元。
2008年国家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中,安排我省项目3309个,截止3月底,已开工2564个,竣工344个。
2009年国家新增1300亿元中央投资中,国家已下达我省投资计划11件,安排落实项目2439个。
今年国家第三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也正在陆续安排下达。
围绕争取落实新增中央投资,全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事前精心筹划,提前谋划储备项目,做实前期工作;事中快速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安排部署、衔接落实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事后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全力推进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
但是从项目进展情况看,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1)有的地方工作紧迫感不强,部分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没有按时开工建设,未能及时形成新增实物工作量。
目前,2008年和2009年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中,我省分别有401项和1677项没有开工,分别占项目总数的12.12%和68.76%。
(2)地方配套资金问题突出,资金缺口较大。
(3)有的地方项目申报与实际建设情况有差异。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冀政发〔2015〕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冀政发〔2015〕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政府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同时,要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7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7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以钢铁、石化、装备制造、水泥、玻璃、煤炭、非煤矿山采选、纺织、医药、食品、太阳能光伏、商贸流通服务等12个行业和特色产业集群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着力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竞争力,着力促进产业布局调整和结构升级,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推进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的跨越,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自愿、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
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企业兼并重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完善相关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和激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防止“拉郎配”;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
坚持做大规模与提高效益相结合。
坚持效益第一、创新驱动,推进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区域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加大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力度,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企业市场话语权,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坚持省内企业整合与引进战略投资者相结合。
以资本为纽带,以我省有实力、带动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为主体,对其他企业实施整合重组;积极引进具有技术、市场、管理优势的战略投资者对我省企业实施并购重组,提升企业综合实力。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黄沙矿、大淑村矿矿井地质报告的批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黄沙矿、大淑村矿矿井地质报告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11.05
•【字号】冀发改能源[2010]1710号
•【施行日期】2010.1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黄沙矿、大淑村矿矿井地质报告的批复
(冀发改能源〔2010〕1710号)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以峰集呈〔2010〕45号文报来的《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黄沙矿矿井地质报告》、《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大淑村矿矿井地质报告》等两个矿井地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煤炭工业石家庄设计研究院咨询论证,同意《报告》作为矿井生产及合理开发煤炭资源的地质依据。
并提出以下三点要求:
一、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要做到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防止透水事故发生。
二、生产中应进一步收集积累深部煤层气的相关参数,为煤层气的抽采提供地质依据。
三、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会逐步增大,在矿井采掘生产过程中,切实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检测与预防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25•【字号】冀发改能价〔2022〕544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煤炭生产企业,燃煤发电企业及有关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并成立“河北省煤炭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工作专班”。
一、总体要求煤炭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初级产品,事关电力安全稳定,事关人民群众温暖过冬,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在坚持煤炭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明确煤炭价格合理区间,综合市场化、法制化手段,健全价格调控机制,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防止煤炭价格大起大落,促进煤电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有效传导,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发挥煤炭作为基础能源的兜底保障作用,推动煤、电上下游协调高质量发展,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为保持经济平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举措(一)明确煤炭价格合理区间。
煤炭价格由市场形成。
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近期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为每吨570—770元(含税);山西煤炭(5500千卡)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为每吨370—570元(含税)。
按照自产煤炭与外调煤炭到燃煤电厂价格相近的原则,我省煤炭(5500千卡)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区间确定为每吨480—680元(含税)较为合理。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煤炭生产成本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对合理区间进行调整完善。
煤炭生产、流通、消费保持基本平稳,煤、电上下游产业实现协同发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批220、110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批220、110千伏电网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冀发改能源[2009]93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02.09【实施日期】2009.0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批220、110千伏电网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冀发改能源[2009]93号)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批220、110千伏电网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华北电网发展[2009]5号)收悉。
根据华北电网发展规划,为满足冀北五市用电负荷快速增长和风电、火电厂送出以及电铁牵引供电的需要,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公司31项输变电工程项目(其中220千伏24项、110千伏7项)开展前期工作,并按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
待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完成后,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及跨区域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报我委核准,非跨区域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由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核准。
附件: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批开展前期工作的220、110千伏输变电项目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九年二月九日附件: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批开展前期工作的220、110千伏输变电项目表投资估算(万元)建设规模一唐山市1 唐山曹妃甸500千伏变电站配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18000新建配套220千伏线路约100公里。
2 唐山乐亭500千伏变电站配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9000新建配套220千伏线路约60公里。
3 唐山康官营220千伏输变电工程37000新建220千伏变电站1座,安装240兆伏安主变2台,新建220千伏线路约70公里,配套建设110千伏线路约70公里。
4 唐山贾安子至河东220千伏线路工程20000新建220千伏线路约30公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煤炭物流“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煤炭物流“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2.29•【字号】冀发改服务[2010]1974号•【施行日期】2010.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煤炭物流“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冀发改服务〔2010〕1974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要求,我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河北省煤炭物流“十二五”发展规划》,并征求了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煤炭物流“十二五”发展规划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河北省煤炭物流“十二五”发展规划煤炭物流作为整合煤炭运输、仓储、交易、加工、配送等功能的综合服务体系,对保障能源供应、提高煤炭资源配置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贯彻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培育壮大煤炭物流产业,规范煤炭物流市场秩序,制定此规划。
一、发展条件(一)现有基础1.煤炭物流产业实力不断壮大河北省既是煤炭生产大省,也是煤炭消费和转运大省,煤炭分别占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总量的85%和90.3%。
2009年,全省原煤产量达8495万吨,每年通过与陕晋蒙等地能源合作新增供给近3000万吨。
全省全年煤炭需求量达2.35亿吨,煤炭自给量占1/3左右。
经我省秦皇岛港、唐山港和黄骅港转运下水的煤炭占全国主要港口煤炭转运总量的70%以上,这一比重还将随着我省铁路和港口建设的发展而进一步提高。
煤炭产需的快速增长为煤炭物流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煤炭物流运作能力逐步增强我省是陕晋蒙等主要煤炭调出地煤炭东运和南下的必经之地,大秦、朔黄两大铁路运煤通道横贯全省,承担着全国65%的煤炭物流陆路运输任务。
2009年,秦皇岛、唐山、黄骅三大港口生产性泊位达到116个,煤炭吞吐量达3.6亿吨,初步形成连接煤炭资源产地和销地,以铁路、高速公路、沿海专用码头等基础设施为骨架,海运、陆运衔接的煤炭运输网络。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意见的通知-邢政[2011]8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意见的通知正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意见的通知(邢政〔2011〕8号)桥西区、邢台县、沙河市、临城县、内丘县、隆尧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关于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已经2011年5月5日市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关于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决定》(冀政〔2011〕45号,以下简称《决定》),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市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我市小煤矿关闭力度、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淘汰落后产能和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有关规定,加快转变煤炭产业发展方式,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整合关闭,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产业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
(二)主要目标。
按照“关小建大、重组一批、关闭一批”的整体工作思路,以大型煤矿企业为主体,通过收购、控股等形式,加大煤矿兼并重组和关闭力度,实现煤矿数量明显减少,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的目标。
到2012年底,全市所有煤矿单井(独立生产系统)生产能力达到15万吨/年以上。
二、进一步加大关闭力度(一)列入省政府办公厅办字〔2005〕117号文件范围内与国有大矿相邻的矿井和剩余可采储量小于63万吨的矿井,2011年6月底前未与大型煤炭企业签订兼并重组协议的,7月底前关闭一批,12月底前关闭到位;到9月底,其他煤矿未与大型煤炭企业签订兼并重组协议的,12月底前关闭到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地方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发改投资[2009]505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5.12
【实施日期】2009.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有关问题
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09〕505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去年四季度和今年以来国家先后安排新增中央投资1000亿元、1300亿元和700亿元。
围绕抓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认真搞好督导检查,积极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从当前看,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地方配套资金问题比较突出。
主要是有些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低,资金缺口较大;有些项目地方配
套资金配套责任主体不明确,没有界定省、市、县(市)各级政府配套资金的数额和比例;有的市将配套任务转移给县,但因县级政府财力有限,配套资金无法落实等。
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直接影响项目进度和实施效果。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增中。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冀北电网2021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冀北电网2021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12•【字号】冀发改电力〔2020〕1953号•【施行日期】2020.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冀北电网2021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20〕1953号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市发展改革委,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华北分部、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大唐国际电力公司、华润华北电力公司、省建投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1784号)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电力市场化改革,更好发挥中长期交易“压舱石”作用,稳妥规范开展冀北2021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交易电量规模2021年冀北电网大用户直接交易总电量规模拟定为480亿千瓦时(用户侧),根据用户实际交易需求适时调整。
电力用户与冀北区内电厂交易电量为336亿千瓦时(张家口发电厂、王滩电厂、涿州热电、曹妃岛电厂、蔚县电厂占区内交易电量份额),由冀北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剩余部分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电力用户与冀北区外电厂进行交易。
在交易组织过程中,如区内或区外交易电量达到上限,后续交易仅在未达上限区域开展,保持全年区内、区外比例不变。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对2021年度中长期交易的最新要求,用户年度交易电量不低于前三年平均用电量的80%,并通过后续月度交易保证中长期交易电量不低于前三年平均用电量的90%-95%。
二、交易组织安排1.交易组织依据《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华北监能市场〔2020〕22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迁安2×600MW电厂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迁安2×600MW电厂
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12.23
•【字号】冀发改函[2008]544号
•【施行日期】2008.1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迁安2×600MW电厂工程项
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冀发改函[2008]544号)
迁安市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华润电力迁安2×600MW电厂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迁发改审字[2008]55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作为储备电源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在项目前期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土地、燃煤及运输、环保等各项建设条件,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华北电网有限公司负责审查。
请省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特此函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28•【字号】冀发改能源〔2018〕584号•【施行日期】201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8〕604号),现转发给你们。
同时,根据通知精神和《河北省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项目管理办法》(冀发改能源〔2017〕750号)要求,就我省沧东经济开发区、高邑新三台鞋业小镇、沙河通用航空产业园、故城县营东新区、邯郸国际陆港物流园区、承德金山岭生态文化旅游经济区、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冷轧基地、张家口洋河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等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后续工作通知如下:一、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属地政府抓紧编制、完善试点项目规划建设方案。
要全面落实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加强与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的协调,并与上级公用电网规划衔接一致,按照《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划定试点配电区域。
(2018年7月完成)二、试点项目规划建设方案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属地市级发展改革委组织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试点属地政府有关部门、电网企业以及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通过的试点项目规划建设方案纳入配电网规划年度调整内容。
(2018年8月完成)三、试点项目应当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公平开放。
除已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外,所有新增配电网项目应当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按照试点项目规划建设方案,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工期、供电范围并签订协议。
冀中能原邯矿集团改革史
邯郸矿业集团改革改制史要(1979-2005)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境内,公司机关设在市内中华大街中段。
矿区井田分布在邯郸市所辖的峰峰矿区、邯郸县、武安市境内。
现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是河北省和全国煤炭工业百强企业,其前身是邯郸矿务局,成立于1958年4月16日,是在小煤窑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最初隶属于河北省工业厅,1985年上收为煤炭部直管。
1998年8月又放下到河北省管理。
2002年12月按照债转股政策进行了整体改制,2003年3月24日新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正式更名为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与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联合重组,组建了河北金牛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979—2005年,邯郸矿务局的原煤年产量起伏较大,1979年原煤年产量374万吨,1985年原煤年产量达到501.4万吨,在河北省统配局中居第三位,跨入大行企业行列。
1986—2000年,产量逐年下滑,原煤年产量一直徘徊在300万吨左右,处于维持生产求生存的状况。
“八五”期间累计亏损5.58亿元,平均每年亏1.17亿元。
曾经被原煤炭部列为全行业36家特困企业之一。
2001-2005年,邯矿集团生产经营实现历史性的跨越,原煤产量完成2379.53万吨,企业销售收入和盈利水平大幅度增长。
1979—2005年,邯矿由计划经济步入市场经济,既有“山重水复”的困惑,也有“柳暗花明”的惊喜。
在市场经济大潮中,邯矿曾遭遇难以想象的困难和挫折。
在困境中,邯矿人抢抓机遇,紧跟中国企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从承包经营,内部模拟市场,破产重组,主辅分离,股份制改造到联合重组,通过转换管理经营体制和一系列配套改革,阔步走上复兴辉煌之路。
第一节国企改革初始整体概况邯局从小煤窑起家,“大跃进”时期诞生。
从建局初期的4个煤矿,年产量130多万吨,发展到1978年产量达到363万吨。
拥有六矿、两厂、一处、一队,日产万吨以上原煤的矿区已初步建成。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范围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改造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发改投资[2011]94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1.27
【实施日期】2011.0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11〕94号)
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张家口、承德市发展改革委,怀来县发展改革局,冀中能源集团、开滦集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中西部地区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9〕392号)精神,以及国家对项目评估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加快改造进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改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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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通知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省直有关部门,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各市场交易主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9〕1658号)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现将我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充分考虑我省电源结构特点,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机制改革,加快推进电力价格形成市场化,为实现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逐步确立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有序推进、有效衔接、保障供应、放管并重”的原则。
既强化改革力度,又注重改革弹性,使燃煤上网电价机制平稳有序推进;既强化整体谋划,又妥善处理各类电价关系,使改革措施有效衔接;既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又着力完善各项配套措施,确保电力市场安全平稳运行;既强化价格监管,又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确保上网电价机制合理形成。
二、改革措施(一)实施“基准价+上下浮动”的价格机制。
取消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
基准价按我省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
河北南网基准价每千瓦时0.3644元(含税,下同),河北北网基准价每千瓦时0.372元。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
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冀发改电力[2016]884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7.05
【实施日期】2016.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发改电力〔2016〕88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沧州、唐山、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投、国电电力、华润河北发电分公司、国华电力河北业务办:
为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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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通过井矿集团煤炭应急保障储运中心终审验收的批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通过井矿集团煤炭应急保障储运中心终审验收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12.31
•【字号】冀发改运行〔2021〕1838号
•【施行日期】2021.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通过井矿集团煤炭应急保障储
运中心终审验收的批复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呈报的《关于对井矿集团煤炭应急保障储运中心终审验收的请示》(石发改运行〔2021〕699号)收悉。
2021年12月29日,我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管理厅、省煤炭运销协会、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根据《河北省煤炭应急保障储运中心评审验收办法》(冀发改运行〔2021〕1507号),结合你委提出的初审意见,对井矿集团煤炭应急保障储运中心进行终审验收。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验等方式,认为该项目基础材料、建设内容齐全,基本符合验收标准要求,原则通过终审验收。
同意纳入河北省煤炭应急保障体系,并挂牌运营。
对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请你委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督导项目主体企业抓紧健全完善。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
石家庄市政府与冀中能源集团签署煤炭供需合作协议
石家庄市政府与冀中能源集团签署煤炭供需合作协议
佚名
【期刊名称】《河北化工》
【年(卷),期】2011(34)5
【摘要】2011年4月2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和冀中能源集团煤炭供需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石家庄举行。
该煤炭供需合作协议的正式签署,标志着石家庄市同冀中能源集团的合作掀开了崭新的一页,必将有力地保障省会重点企业、重点领域的优质低硫煤炭资源需求,更好地促进省会污染持续减排、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对于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省会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总页数】1页(P79-79)
【关键词】合作协议;石家庄市;煤炭;供需;能源;市政府;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Q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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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冀中能源集团公司实行铁路
统一立户的批复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发改工运[2009]94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2.11
【实施日期】2009.0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冀中能源集团公司实行铁路统一立户的批复
(冀发改工运〔
2009〕94号)
冀中能源集团公司:
你单位《关于实行煤炭集中销售在铁路部门统一立户的报告》(集中能源〔2009〕16号)收悉,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紧密型、高效能、可持续的特大型能源企业集团”的要求,为充分发挥集团的规模和整体优势,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我委支持你公司对所属峰峰集团公司、邯矿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