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冀中能源集团公司实行铁路统一立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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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冀中能源集团公司实行铁路
统一立户的批复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发改工运[2009]94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2.11
【实施日期】2009.0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冀中能源集团公司实行铁路统一立户的批复
(冀发改工运〔
2009〕94号)
冀中能源集团公司:
你单位《关于实行煤炭集中销售在铁路部门统一立户的报告》(集中能源〔2009〕16号)收悉,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紧密型、高效能、可持续的特大型能源企业集团”的要求,为充分发挥集团的规模和整体优势,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我委支持你公司对所属峰峰集团公司、邯矿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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