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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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确保我院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有效地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特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员会)。
1. 应急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院长任总指挥,负责对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常设机构为院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院办公室主任任秘书。各行政主管部门、各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2. 应急委员会下设医疗救护、消毒防疫、专家技术、后勤保障安全、政治思想宣传五个组和一支应急队。
3. 应急委员会工作原则: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依靠科学,统一领导,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
4. 发生突发紧急事件时,应急委员会成员应及时赶到现场协调处理。在院长的统一指挥下,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据“生命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有条不紊地应对突发事件。
5. 应急委员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改进应急管理工作,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重大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不断提高应急能力。
6. 应急委员会会议由秘书记录,对于重大问题应形成专题报告送院长或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