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青海地区金矿业发展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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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青海地区金矿业发展探析

本文概述了近代青海地区金矿发展历程。青海地区黄金蕴藏量颇丰富。金矿业作为青海地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北宋时期就有了关于开采黄金的文字记载。民国时期甘肃青海地区开采规模越来越大。青海军阀马步芳凭借军政特权,控制了青海地区几乎所有的金矿,并垄断了黄金贸易,通过不等价交易﹑强行借贷等榨取了大量黄金,阻碍了青海地区金矿业的进一步发展。

标签:青海;近代金矿;勘探

青海省产金产地分布广泛。在大通河﹑黑河﹑黄河柴达木河、湟水、通天河等河流水系均有分布,主要产地集中在海北、海西、海南、果洛﹑玉树等自治州境内。这些分布广泛的金矿资源,就为人们开采金矿资源提供了便利。

一、近代青海金矿业发展概况

青海地区有确切开采金矿的记载是在宋代。“宋政和年间,曾在湟州(治今民和县)境丁羊谷中得矿成金。”“元代末年至明朝初年祁连野牛沟和门源天桥沟的砂金有人采淘。”清朝时期,青海地区群众采金活动逐渐增多起来。最大金矿是扎马图金矿。除此之外,青海产金地点尚有祁连县的野牛沟﹑乐都的药草台与千户湾。

近代以前青海地区一直以手工劳动来开采金矿:采金多在河滩掘取金沙,就近利用河水冲洗,淘取金沙。金矿的生产经营方式分为两种。一,官督商办,即由地方管理招商开采。清乾隆初年,开采扎马图金矿就是采用这样的方法。二,民办,即在一些不很重要的金场,由当地地主或一些农民进行规模不等的采挖。

官督商办的扎马图金矿(今青海门源县境),在清乾隆三十九年“雇矿工500余人,1780年减少到350人,1786年,又增至400人。”清政府规定“每夫一名,日抽课金五厘,每课金一两外,抽撒散金三分,遇风雨日扣除不收课金”。“(乾隆五十一年)是年抽正﹑散课金二百二十二两一钱七分四厘。五十二年收正﹑散课金二百五十一两三钱二分。”清朝时政府对金矿的抽课率高达30%。由此可以推断出当时的扎马图金矿年产金量最高大约在600余两。至道光三年,当时清政府政治腐败,社会治安混乱,加之扎马图金矿生产技术极端落后﹑经营效益低下,时任陕甘总督那彦成奏请封闭扎马图金矿,得到了道光帝的批准。

十九世纪中期,西北地区爆发了回民反抗清政府的起义。起义虽然给了清政府沉重的打击,但也给青海地区的社会经济带来灾难。十九世纪末期,青海地区的金矿开采才渐渐恢复过来。

公元1875年至1908年,清地方政府又招商承办今门源县境内的扎马图金矿,先试开五十床,由商人包缴课金;旋又另行招商承开三十床,终因产量不高,先后停办。在此期间,果洛的玛沁雪山地区也曾试开金矿。公元1907年,清西宁

办事大臣庆怒督办果洛玛沁雪山矿区采金事宜,派有专人驻矿区征税,沿途派有马队巡逻保护,所收税款有所增加。

1912年马麒任西宁总兵以后,即承袭了前清西宁办事大臣督办采金的权利,重点开采的仍是玛沁雪山金矿,还直接驱使农民在大通门源化隆一带为其淘采砂金。1936年,马步芳代理青海省政府主席,全省金矿开始为马步芳所控制,成为其聚敛财富的重要手段。

二、青海地区的金矿勘探

青海地区从明清时期就有了大规模采金的活动。但是这些采金的地点都是当地人凭借长期生活经验所找到的,伴随着很大的偶然性。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为了更好的开发青海地区金矿资源,同时也为了抗日战争提供物质支持,青海地区开始了大规模的科学的包括金矿资源在内的矿业资源勘探。

1935年,国民党政府资源委员会曾派工程师孙菽青和专员顾谦吉到青海勘察门源化隆贵德玉树等地金矿。1937年又派李丙壂(调查员)到青海各地产金地进行调查,并撰写了书面报告,并且拟定了初步勘探计划。

在1937年7月,“青海金矿探勘队”正式成立,此后又更名为“青海金矿办事处”。办事处初设于门源,后来因为勘探的区域不断扩张,后来在1937年11月迁入到西宁。青海金矿办事处的金矿探采,先在门源大通河及祁连黑河流域一带,矿区分永安城和转风窑两处。1936年后,国民党政府经济部成立“青海东区采金处”来替代原有的“青海金矿办事处”,统一办理金矿的探采收购及缴兑等业务。“青海金矿办事处”的活动遂告结束。在实际开采过程中,出现招工苦难,成绩亦不见起色,加上受到马步芳的排挤等原因,探采工作时断时续。

“1938年4月至1939年6月,用手工勘探开发点数百个,耗资233550元,但只采金175.32两,平均每两成本近1400元,约为当时市价的10倍。”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是马步芳想独占青海黄金的开采权,不积极解决勘探遇到的招工等困难问题。抗战胜利后,民国政府在青海的采金机构先后撤离。

三、军阀对金矿业的掠夺

自1936年马步芳代理青海省政府主席职务起,全省金矿的开采为马步芳所控制,各产金地区均被划为“官产”。凡在的“官产”地区内私营采金的,必先向马步芳申请登记,领取采金执照,缴纳课金。

马步芳在划定“官产”后又用省政府的名义开设金场,以兵工或者强征民工进行开采,规模较大的金场有化隆的科沿沟﹑祁连的野牛沟﹑果洛的玛沁雪山﹑黄河上游的星宿、青海省门源与甘肃省交界的金羌滩等处。

除了沿用收取课金制度来掠夺财富外,马步芳还利用官僚资本建立商号,凭借军政特权,运用强行借款、独家垄断和不等价交换等硬性手段进一步榨取金矿

业。

马步芳规定开设金场者须向其开设的商号—德兴海,预借“金帐”,借时付给银元及作价高于市场价格的粮食、茯茶、布匹等物,年终结账时,则由欠账人按低于市场价的黄金价格全部以黄金偿还。“当时黄金价每两为银币,但只付给40元左右的茶、布和粮食,秋后须交黄金1两,出入手之间,便赚得大量黄金。”场主如不领取这种金帐,将得不到马步芳的支持,一旦在较好的采金地区,该地会被人排斥或者夺去。

金场中所需生产生活资料,亦由各地供应。德兴海商号先付给各金矿货物,年终结算,折收沙金,所供食品,以每年浮征得粮秚和挂面点心为主,按各场沙娃人数配发。“麦面十斤,折收沙金一分,合银元一元,约高出当地市价百分之三十,一般商民不得竞争。”马步芳把掠夺去的大量黄金,部分存入了美国和印度的银行,部分运至上海由湟中实业公司的分支机构及代理人进行黄金买卖的投机活动,部分作为其扩充势力的费用。1949年马步芳逃离青海时,大批存金均由美国人陈纳德管理的“民航大队”运至国外。最后一批黄金30箱,每箱700两,由马步芳之子马继援,于1949年8月30日逃离青海时带走。

四、结语

青海地区的金矿业虽然在近代以来有了一定的发展,取得了一些成就。但金矿业在青海地区的社会生活中,依然发展慢﹑近代化水平不高。

青海地区的采金点大都处偏远之处,“各矿皆为幽岩雪岭所隔,劣通骑步,机器不能运致,粮食输自甘﹑凉及湟中。骡一匹负面二百斤,每程脚钱四百五十文。驴一匹负面一百斤,每程脚钱二百二十五文。触瘴易毙,山深无货可贩,驮商不乐往。采矿者大率亏蚀,作辍无恒”。

军阀马步芳控制了所有的金矿。“黄金属于马步芳,并且‘任何人胆敢私藏金子立即处死’。”“基此,他依靠掠夺的黄金才兴办某些现代工业,才能支撑他的军队,进行行政管理,并从中央政府那里得到并保持很大的自治权。”

近代的中国社会是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在内忧外患的形势下,中央政府没有也不可能将大量资金投入到近代甘青地区金矿业的开发。而青海地区的社会始终处于社会财富匮乏的状态。在金矿业中,积累不足,投入也不足,在这样的条件下青海地区的近代金矿业是难有发展的。

通过以上分析,近代青海地区的金矿业开发难以取得成效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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