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模板
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是卫生行业从业人员展示自身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的重要标志,获得专业技术职称的认定不仅可以提升个人荣誉感和职业地位,还能够为卫生行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但是,要获得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必须符合一定的评审条件,评审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条件
1. 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获得的学位须与所申请的职称相对应。
2. 从业年限:申请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从业年限,一般要求不低于5年以上。
3. 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申请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包括丰富的临床经验、独立完成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等。
二、素质条件
1. 品德端正:申请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当品德端正,言行举止得体,无不良记录。
2. 专业精神:申请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能够积极投入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3. 团队合作意识:申请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当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能够在团队合作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
三、科研条件
1. 发表科研成果:申请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已在相关领域内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
2. 参与课题研究:申请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当曾参与过相关的科研课题研究,能够深入探讨和解决相关的专业问题。
以上即是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相关内容,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可以向有关部门递交申请,通过评审后获得相应的职称认定。
希望广大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能够牢记评审条件,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为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明确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明确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人员进修学习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甘卫人发[2014]46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4.02.18
【实施日期】2014.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明确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人员进修学
习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卫人发〔2014〕46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各有关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新学科发展不断涌现,新技术、新疗法层出不穷,医学专业知识更新需求不断提高,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相关领域人员的专业培训,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和省卫生厅《关于报送2013年度卫生技术及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甘卫人发〔2013〕243号),经商省职称
1 / 1。
甘肃卫生人员晋升职称条件相关规定

第⼀条 为统⼀卫⽣技术⼈员的职务名称,加强晋升⼯作的管理,充分调动卫⽣技术⼈员的积极性,加速建设⼜红⼜专的卫⽣技术队伍,为创造我国统⼀的新医学新药学,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特制订本条例。
第⼆条 卫⽣技术⼈员根据业务性质,分为四类:⼀、医疗防疫⼈员(含中医、西医,卫⽣防疫,寄⽣⾍、地⽅病防治,⼯业卫⽣,妇幼保健等)的技术职称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住院医师)、医⼠(助产⼠)、卫⽣防疫员(妇幼保健员)。
⼆、药剂⼈员(含中药、西药)的技术职称为: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剂⼠、药剂员。
三、护理⼈员的技术职称为: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护师、护⼠、护理员。
四、其他技术⼈员(含检验、理疗、病理、⼝腔、同位素、放射、营养、⽣物制品⽣产等)的技术职称为: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见习员。
第三条 各类卫⽣技术⼈员的政治思想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努⼒学习马列主义、⽑泽东思想,不断提⾼政治觉悟,做到⼜红⼜专,全⼼全意为⼈民服务,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贡献⼒量。
第四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技师、主任护师:1.精通本科(本专业,下同)理论,掌握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应⽤于实际⼯作(中医药专业须精通中医药理论,对经典医著有所研究);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
能熟练地掌握⼀门以上外国语(中医、中药⼈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并有较⾼⽔平的科学论⽂或著作;3.善于指导本科全⾯业务,能为医疗、教学和科研培养出⾼级⼈材;第五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技师、副主任护师:1.通晓本科理论,了解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于实际⼯作(中医药专业须通晓中医药理论,熟悉经典医著);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晋升及岗位级别聘方案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晋升及岗位级别聘方案一、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3.有扎实的专业技术水平。
4.专业技术高级内部各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少于3年,且连续3年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
5.任现岗位级别以来每年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的学时。
6.提供下乡支农表。
二、考评办法:1.采取考评方式进行。
2.能够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业务技术工作。
(1)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人员,须提供任现岗位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病历2份。
(2)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提交本人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报告1份。
3.提交任期内业务工作总结。
4.所在科室鉴定意见。
5.所在党支部鉴定意见。
6.德能勤绩的综合考评。
三、下列情况分别给予奖励分:1.学历:(按最高学历一次记分,不重复计分),硕士研究生4分,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3分,普通全日制大专毕业2分,普通全日制中专毕业1分,后取得学历在对应的学历中减0.5分。
2.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论文。
(1)一类学术期刊论文一篇,第一作者奖3分,第二作者奖2分,第三作者奖1分。
(2)二类学术期刊论文一篇,第一作者奖2.0分,第二作者奖1.0分,第三作者奖0.8分。
(3)三类学术期刊论文一篇,第一作者奖1.0分,第二作者奖0.8分,第三作者奖0.5分。
(4)任现职级岗位以来论著:主编奖3分,副主编奖2分,编委奖1分。
3.任现职级岗位以来获得荣誉(1)任现职级岗位以来获得科研成果:省级奖3分,地级奖2分,县级奖1.5分,一、二、三等奖,相应依次减0.5分。
同一成果按最高奖项计分,限前三名。
(2)任现职级岗位以来参加各级医、药、护、技,理论或技术操作比武竞赛,科普竞赛依不同名次等给予相应的奖励分。
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地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0.8分;县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5分;本院一等奖0.8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3分;(3)任现职级岗位以来荣誉证书省级1.5分,地级1.0分,县级0.8分,本院0.3分4.任现职以来职称年限:每年0.2分。
甘肃省卫生系列医疗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甘肃省卫生系列医疗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医疗技术专业人才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医疗技术专业人才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结合我省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特制定本评价条件标准。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技术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评价条件标准主要评价全省医疗技术行业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职称,包括正高和副高2个层级,名称依次是:主任医(技)师和副主任医(技)师,分别与专业技术内部岗位等级相对应,主任医(技)师对应一至四级,副主任医(技)师对应五至七级。
评价的职称在全省范围有效。
第四条本专业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方式,中、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方式。
其中,主管医(技)师对应八至十级,医(技)师对应十一至十二级,医(技)士对应十三级。
第五条县(市、区)以下基层(含甘南、临夏州属单位)高级职称单独评审,按《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执行。
鼓励基层作出突出贡献人才按本条件标准申报评审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职称。
第二章品德条件标准第六条品德条件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和科学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
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
第七条评价方式。
品德考核一般应当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以定性评价为主,尽量实现量化考核。
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称号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品德有问题:(一)在医疗卫生工作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或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的。
甘肃省卫生系列医疗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甘肃省卫生系列医疗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医疗专业人才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医疗专业人才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结合我省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特制定本评价条件标准。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评价条件标准主要评价全省医疗行业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职称,包括正高和副高2个层级,名称依次是: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分别与专业技术内部岗位等级相对应,主任医师对应一至四级,副主任医师对应五至七级。
评价的职称在全省范围有效。
第四条本专业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方式,中、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方式。
其中,主治医师对应八至十级,医师对应十一至十二级,医士对应十三级。
第五条县(市、区)以下基层(含甘南、临夏州属单位)高级职称单独评审,按《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执行。
鼓励基层作出突出贡献人才按本条件标准申报评审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职称。
第二章品德条件标准第六条品德条件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和科学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
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
第七条评价方式。
品德考核一般应当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以定性评价为主,尽量实现量化考核。
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称号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品德有问题:(一)在医疗卫生工作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或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的。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度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指南》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度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10•【字号】甘卫人函〔2020〕580号•【施行日期】2020.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2020年度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指南》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央在甘单位及省属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2020全省职称评审工作部署,我委制定了《2020年度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指南》,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周宝峰 4818115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9月10日2020年度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指南依据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卫生健康行业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评审类别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包括全省有效和基层有效的(医、护、技、公卫)副高级职称与正高级职称。
二、申报条件(一)全省有效。
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30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基层有效。
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429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一)申报方式。
2020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使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申报人可通过省人社厅网站“职称评审”窗口登陆申报(网址/,登陆系统请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发证、查询,并启用电子职称证书。
2023年甘肃卫生高级职称公告

2023年甘肃卫生高级职称公告一、总则甘肃省卫生高级职称是评价和确认高级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资格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特制订本公告。
二、申报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具有从事临床医疗临床护理或者医技工作经历;其中专业技术岗(医师)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间须在本单位工作满7年;4. 具有相应的专科医疗服务技术水平,取得主治医师或者主管护师职称。
三、申报材料1. 填写报名表;2. 唯一识别信息复印件;3. 联合申报者还需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4. 工位开具的推荐人意见和考核材料;5. 个人履历;6. 具有主治医师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机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评审流程1. 递交申报材料;2. 初审资格;3. 专家评审;4. 公示;5. 确认。
五、评审标准1. 专业技术水平;2. 业务能力;3. 业务成绩;4. 专业道德。
六、申报时间本次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
七、通联方式甘肃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联人:XXX通联通联方式:XXX位置区域: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八、补充说明1. 申报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一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审资格。
2. 本公告解释权归甘肃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所有。
三、附则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甘肃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是医疗卫生系统的重要一环,旨在通过严格的评审体系,提升医疗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水平,从而更好地服务广大患者。
在申报条件、评审流程和评审标准等方面,都有着严格而明确的规定,以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
甘肃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一直以来以严谨的态度、公正的标准来审核评审申请人员的资格和材料,并未放任为个人关系、利益或其他非正当因素影响评审结果。
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对申请材料的认真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全面客观地评价申请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业务成绩及专业道德,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科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条件
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 鼓励多出成果, 多出人才, 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 实现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 根据卫生部制定的《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和我省当前执行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和实际, 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副主任医( 药、护、技) 师、主任医( 药、护、技) 师。
第三条本条件同时适用于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的人员, 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申报临床、公共卫生、中医、口腔专业的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技术职务的人员,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行医权。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 -)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 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 取得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资格, 并被聘从事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工作满5年;
( 二)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取得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资格, 并被聘从事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工作满5年;
( 三) 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取得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
资格, 并被聘从事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工作满5年;
( 四) 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取得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
资格, 并被聘从事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工作满2年。
( 五)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 在县( 不含市、区) 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 取得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资格, 并
被聘从事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工作满5年, 可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
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 六) 申报副主任护师人员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评审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获副主任医( 药、护、技) 师资格, 并被聘从事副主任医( 药、护、技) 师工作满5年者, 可申
报主任医( 药、护、技) 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七条对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础和前提。
年度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 一) 申报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
核成绩均应在称职以上, 而且至少要有1次优秀或2次良好。
( 二) 对于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 排在前9名; 或获国家级科
技奖励三等及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 排在前7名; 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及地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 排在前5名者; 或因专业技术成绩突出, 获地(
州、市) 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 或获省卫生厅授予的全省卫生系统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者, 当年可直接确定为优秀。
( 三) 获得地级科技奖励三等奖, 排在前4名者; 或获县( 市、区) 党委、政府授予的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者, 或获地( 州、市) 卫生处( 局) 授予的本地区卫生系统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者, 当年可直接确定为良好。
( 四)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成绩连续 3年为优秀者, 可提前2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五) 年度考核成绩为不称职者, 应解聘所担任专业技术职务, 低聘或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至少1年以上。
年度考核成绩不称职当年及低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 不能计入其申报高一级职务所需任职年限。
( 六)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须将年度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 以保证考核的真实性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公正性。
第八条卫生技术职称外语考试语种为英、日、俄、法、德、西班牙语。
1980年( 不含1980年) 以前参加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医古文考试。
职称外语考试分为A、 B两个等级。
( 一) 申报高级职务者一般应参加A级考试。
在县( 不含市、区) 及县属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参加B级考试。
( 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免于”A”级考试:
1、获得医学博士学位;
2、出国留学获得医学硕士学位;
3、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进修1年以上, 并经组织考核外语已达到‘四会”( 听、读、说、写) 水平。
( 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免于”B”级考试。
1、获得医学硕士学位或医学研究生班毕业;
2、参加国际上承认的外语考试机构组织的出国外语考试合格;
3、参加国家外语六级考试合格;
4、单独发表译文或出版译著累计10万以上印刷符号。
( 四) 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可免试外语。
( 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外语考试成绩不及格, 可不作为否决条件。
1、年龄在55周岁以上申报正高级技术职务;
2、年龄在50周岁以上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
3、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卫生技术工作以上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
4、获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的定额内人员, 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
5、任现职以来, 获地、州、市或厅局系统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
第九条卫生技术( 不含护理) 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 能够操作计算机。
( 一) 1980年( 含1980年) 后参加工作的人员,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应达到合格标准。
( 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合格, 可不作为否决条件。
1、 1980年( 不含1980年) 前参加工作;
2、在少数民族州属企、事业单位工作。
( 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暂不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1、年龄达50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