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基础知识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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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 文档全文免费预览

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 文档全文免费预览
■ 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 的一切物质和能量——中国自然保护纲要
案例2
■ A系某山区偏远地方的农民,五十多年前就在房前屋后种 植了大量林木。1999年2月,A的居住地被政府划定为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同年10月A欲采伐部分自己种植数十年 的林木,但依照法律规定自然保护区内的林木禁止采伐。 A认为,自己种植树木在先,政府划定保护区在后,理应 可以采伐属于个人所有的林木。
■ 专门的评价:经法律专门授权的国家机关、组织及其成员对他人的行为所作的评价,如法院 及其法官、仲裁机构及其仲裁人员、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对人们行为所作的裁判或决定。其 特点是代表国家,具有国家强制力、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又称为效力性的评价。
■ 一般的评价。普通主体以舆论的形式对他人行为所作的评价,其特点是没有国家强制力和约 束力,是人们自发的行为,因此又称为舆论性评价。
■ 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经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 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3.2法的本质
■ 根据马克思主义对于法的本质的论述,在阶 级社会里,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掌握 政权的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政权把自己的意志 制定为法律,来维护自己的阶级利益。包括 政治利益、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3.3法的基本特征
■ 法的产生要由国家制定和认可 ■ 法是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 法的产生要由国家制定和认可
■ 制定,就是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出具有 不同法律效力的文件——成文法
■ 认可,就是国家对社会上已有的某种规则或习惯 ,确认它具有法律效力——不成文法
3.5法的分类
■ 国内法和国际法 ■ 根本法和普通法 ■ 一般法和特别法 ■ 实体法和程序法 ■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法学自考本科知识点总结

法学自考本科知识点总结

法学自考本科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法学基础知识一、法学的概念和范畴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的一门学科。

它研究法律的内涵、规律以及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法学的范畴包括法律哲学、法律逻辑、比较法学、国际法学等。

二、法学的历史渊源1. 古代法学:古代法学主要包括中国古代法学、印度古代法学、古希腊罗马法学等。

2. 中世纪法学:中世纪法学主要是天主教会的教义法学和民法。

3. 近代法学:近代法学主要是以启蒙运动为标志的现代法学发展。

4. 现代法学:现代法学主要包括各国的法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三、法学的相关学科法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与其他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

主要相关学科包括政治学、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等。

四、法学的基本思想1. 法的本质:法的本质主要包括规范性、强制性、制度性、社会性等方面。

2. 法的功能:法的功能主要包括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保障人权利益等方面。

3. 法的价值:法的价值主要包括社会稳定、公平正义、个人权利、社会效益等方面。

五、法学的基本原理1. 法的权威性原则:法律的权威性是法律的本质属性,是法律能够产生效力和约束力的基础。

2. 民主法治原则:民主法治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制度安排,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基本理论。

3. 人权尊重原则: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核心理念,是全人类具有的基本权利。

4. 公平正义原则:公平正义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核心价值观,是法律保障个体权利的重要原则。

6. 法学的主要流派和学说法学的主要流派和学说主要包括自然法学、法律实证主义、法教条主义、法制主义等。

7. 法学的研究方法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逻辑分析法、历史研究法、实证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

第二章宪法学一、宪法的概念与范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基础和核心。

宪法的范畴主要包括国家宪法、地方宪法、国际宪法等。

二、宪法的历史渊源宪法的历史渊源主要包括古代宪法、近代宪法、现代宪法三个阶段的发展。

法学生必备知识点总结

法学生必备知识点总结

法学生必备知识点总结一、法学基础知识1. 法学的定义与特点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它对法律的形成、实施和实践进行系统的研究。

其特点是理论性强,实践性强,综合性强。

2. 法学的分类法学可分为公法学和私法学两大门类,公法学主要研究国家、政府和公共机构的法律规范及其实施,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等;私法学则主要研究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民法、商法、劳动法等。

3. 法学研究的对象法学研究的对象是法律规范、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它对法律的形成、实施和实践进行系统的研究。

4. 法学家与法学史法学家是熟悉法学的专业人士,法学史是对法学发展历程进行研究和总结的学科。

5. 法律的概念和特征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公布的,用于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强制性规范体系。

6. 法律规范的分类法律规范可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这些规范在社会生活中起着不同的作用。

7. 法律权利与法律责任法律权利是法律对公民和法人的保护,法律责任是法律对公民和法人行为的规范和限制。

8. 法学思维方法法学思维方法是研究法律的一种思维方式,包括逻辑思维、历史思维、法律思维等。

9. 法律文书的撰写法律文书是法律工作者工作的一种主要形式,包括法律文件、法律意见书、法律文书等。

二、法学理论知识1. 法的基本理论法的基本理论包括法的本质与作用、法的形成与变迁、法的实施与保障等。

2. 法的理论体系法的理论体系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商法学、劳动法学等。

3. 法的分类与特征法可分为国家法、国际法、宗教法等,其特征是具有统一性、强制性、普遍适用性等。

4. 法的功能与价值法的功能主要包括社会调控功能、社会保障功能、社会服务功能等,其价值主要体现为法治化、公正性、效率性等。

5. 法的本源与正当性法的本源是指法律规范的来源,其正当性是指法律规范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6. 法律解释与适用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规范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解释,法律适用是指对具体案件进行法律规范的适用。

法律基础知识纲要

法律基础知识纲要

法律基础知识纲要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而要理解和应用法律,首先需要了解一些法律基础知识。

本文将为您介绍法律基础知识的纲要,包括法律的定义、法律的分类以及法律的特征和功能。

一、法律的定义法律是国家或社会制定和实施的规范性规则,用于调整和规范社会关系,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它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由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实施和解释的。

二、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以下是常见的法律分类方式:1. 公法与私法:公法是调整国家与个人、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刑法等;私法是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等。

2. 条理法与习惯法:条理法是以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为依据的法律,如宪法、法律条文等;习惯法是以社会习惯为依据的法律,如习惯法规范的法律行为。

3. 国际法与国内法:国际法是调整国家与国际组织或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如国际公约、国际法规等;国内法是调整国家内部关系的法律,如宪法、法律等。

三、法律的特征和功能法律具有以下几个特征和功能:1. 强制性:法律是国家强制力的体现,具有普遍约束力,个人和单位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2. 统一性:法律对全国范围内的人民和单位具有一致的约束力,确保社会秩序的统一和稳定。

3. 公正性:法律追求公平正义,以保护和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为宗旨。

4. 可变性:法律是随着社会发展和变化而不断调整和完善的,以适应社会的需要和要求。

5. 效力性:法律规定了权利和义务,具有约束力和效力,可以通过司法机关进行执行和解决争议。

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工具,具有以下几个功能:1. 调整社会关系:法律规定了公民、组织和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调整和规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2. 维护公共利益:法律保护公共利益,防止公民和组织滥用权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 保护人权和自由:法律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限制国家和个人对人民权利的侵害。

4. 解决争议和纠纷:法律提供了解决争议和纠纷的渠道和程序,确保公正和公平的司法制度。

法学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
• 法律体系的结构性:法律、法规、规章等
• 法律体系的协调性:法律之间的相互衔接和协调
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与互动
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国内法与国际法的互动
• 国内法是国家法的主要组成部分
• 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制定和实施相互借鉴
• 国际法是国内法的补充和完善
• 国内法和国际法的解释和适用相互参照
• 国内法与国际法相互影响和制约
• 法律责任的认定:依法认定法律责任的主体和客体
• 法律责任的追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程序和方式
04
法律实务与法律职业道德
法律实务的基本流程与技巧
法律实务的基本流程
法律实务的技巧
• 案件的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或仲裁
• 法律文书的撰写:起诉状、答辩状、申诉状等
• 案件的调查:律师或法律顾问进行调查取证

•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 法律关系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权益和义务的关系
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的承担
法律制裁
• 刑事制裁:刑罚的种类和适用
• 民事制裁:民事责任的承担和履行
• 行政制裁:行政责任的追究和履行
法律责任的承担
• 法律责任的种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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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与素质要求
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
•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法律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 产学研相结合:加强产学研合作,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法律人才
• 国际化培养:加强国际化教育,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法律人才
法律人才的素质要求
• 扎实的法律知识:掌握基本的法律理论和法律实务知识
法律职业道德的要求

高考法学专业考试大纲

高考法学专业考试大纲

高考法学专业考试大纲一、考试目标法学专业的高考旨在评估考生对法学基本理论和实践应用的掌握程度。

通过考试,能够衡量考生对法学相关知识和技能的理解和应用水平,以进一步选拔和录取具备良好法学素养的学生。

二、考试内容1. 法学基础知识1.1 法学基本概念及其演化1.2 法学的主要分支学科1.3 法学研究方法与途径1.4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2. 法律法规2.1 宪法和法律的层级关系2.2 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2.3 法律条文的解释和适用方法2.4 重要法律法规的内容和适用要点3. 刑法学3.1 刑法基本原理和构成要件3.2 刑法的法定原则和法律责任3.3 刑法中犯罪类型和量刑标准3.4 刑法适用的特殊情况和辩护策略4. 民商法学4.1 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权利4.2 合同法的基本规则与解释4.3 公司法和商法的基本制度4.4 不正当竞争的规制和侵权行为的赔偿5. 行政法学5.1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行政行为5.2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程序和救济途径5.3 行政机关的管理与监督5.4 行政法中的特殊案例和合规要求6. 宪法法学6.1 宪法的体系和基本原则6.2 宪法的修改和解释方法6.3 宪法中的基本权利和公民义务6.4 宪法对政府机构和行政权力的规定三、考试形式法学专业考试采用笔试形式进行,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填空题和简答题等。

试题会覆盖上述的考试内容,以充分评估考生的综合能力和对法学知识的掌握程度。

四、考试要求1. 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学相关的基本概念和理论;2. 具备审慎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3. 能够熟练运用法学相关知识进行案例分析和法律适用;4. 具备良好的文字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5. 具备快速阅读和理解复杂法律文本的能力。

五、备考建议1. 充分复习和掌握高中法学基础知识,特别是有关法律法规和刑法、民商法等方面的内容;2. 阅读并理解相关的案例和法学论文,培养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3. 注重实践应用,参加模拟法庭和法律实践活动,提高实践能力和技巧;4. 多做练习题和模拟考试,熟悉考试形式和题型,提高应试能力;5. 注意积累和总结学习经验,及时查漏补缺,提高学习效果和成绩。

大一法律必学知识点

大一法律必学知识点

大一法律必学知识点法律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对于每位学习法律专业的大一学生来说,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是大一法律必学的知识点,帮助你对法律有全面的认识。

一、法律的定义和分类法律是指一定历史条件下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调整公民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

法律按照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不同类型的法律。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确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组织形式、权力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并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民主原则、平等原则、法治原则、责任原则等。

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三、民法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民法是国家调整公民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

民法的基本概念包括民事主体、法律行为、民事权利和义务等。

民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合同、侵权责任等。

四、刑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刑法是国家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社会安全的法律。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疑罪从无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等。

刑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犯罪的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和量刑准则等。

五、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行政法是国家调整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行政关系的法律。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包括行政行为、行政机关、行政责任等。

行政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诉讼等。

六、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经济法是国家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系。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包括市场经济、经济行为主体、经济秩序等。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

七、法律教育和职业道德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了解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教育的重要性是必不可少的。

法律教育应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思维能力,提高其法律实践能力。

法律职业道德则要求法律从业人员具备诚信、廉洁、专业等基本素质。

结语以上是大一法律必学的知识点,通过了解这些基本知识,可以打下扎实的法律基础。

法学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主讲人:刘惠荣第一节法的定义一、法、法律的词义汉字“法”古体写作“灋”。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律”,《说文解字》:“律,均布也。

”西文中,只有英语law同汉语中的“法律”对应。

欧陆各国语言一般使用两个词将“法”与“法律”分别表达。

拉丁文:jus、lex德语:Recht(法)包含法律和权利双重含义二、法律学的研究对象1. 规则是法理学研究的核心范畴,规则在法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2. 法理学的体系第二节多重视角的法律观1. 立法者立场的法律观(1)命令说:始于博丹(2)权力(强制)说(3)意志论(4)规范(规则)说2. 司法者立场的法律观:裁判案件的权威资料(弗兰克)3. 社会学视角的法律观:社会控制的工具(庞德)4. 伦理学意义上的法律观:公平正义的体现第三节法律的基本特征与法律思维方式1. 法律的基本特征:行为规范、出自国家、强制功能、权利义务内容。

2. 法律思维方式:规范性思维、程序化思维、逻辑缜密、并不追求绝对必然的“真”。

第四节法的构成要素及其应用一、法的要素(略)二、法的主要要素:1.成文法与法典例:我国《民法典》之难产第一章法律是什么(接)第四节法的构成要素及其应用2.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1)三要素说(2)二要素说(3)新三要素说(4)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二要素说3.法律原则(三)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 公民的权利能力:出生到死亡2. 公民的行为能力:(1)完全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视为完全行为能者”)(2)限制行为能力(10岁以上、18岁以下;精神状况)(3)无行为能力(10岁以下;精神状况)3.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法人成立,法人消灭时结束。

法人的行为能力体现在法人职责、经营范围上。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基础学习要点

法律基础学习要点

法律基础学习要点一、引言法律是一门重要的社会科学,其学习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介绍法律基础学习的要点,帮助读者快速入门并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二、宪法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书,包括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国家权力的行使方式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宪法对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指导作用,宪法学习是法律学习的基础。

三、民法民法是对个人和私人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管辖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发生、变更和终止等问题。

民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其学习对于个人的日常生活、经济交往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四、刑法刑法是对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学科。

刑法规定了犯罪的构成要件、刑罚幅度以及刑事诉讼程序等内容。

刑法学习的要点包括犯罪与非犯罪行为的区分、刑罚的种类和适用等。

五、行政法行政法是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法律规范,其目的是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同时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学习的要点包括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

六、诉讼法诉讼法是对民事争议和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判的法律规则。

诉讼法规定了诉讼的程序、证据的收集和鉴定、判决的执行等问题。

诉讼法学习的要点包括诉讼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诉讼程序的步骤和特点等。

七、国际法国际法是国家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涉及国家领土、国际组织、外交关系、国际法律责任等内容。

国际法学习的要点包括国家主权的原则、国际关系的法律规则以及国际争端解决方式等。

八、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其内容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争议解决等。

劳动法学习的要点包括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以及劳动法的最新动态等。

九、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

知识产权法学习的要点包括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著作权的取得和维护以及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等。

十、总结法律基础学习是法律学习的基础,对于理解法律原则和规范社会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法学基础知识点详解

法学基础知识点详解

法学基础知识点详解引言:法学作为一门学科,涵盖广泛的法律领域和理论知识。

对于理解法律原理和规则的基础知识点,我们需要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本文将重点探讨法学的基础知识点,包括法律的定义、法律的分类、法律的来源以及法律的适用等相关内容。

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指由国家、政府或其他有权机构颁布或认可的规范行为的准则。

它是社会运作和秩序的基础,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

法律的定义包括它的对象、目的和效力等方面。

法律的对象可以是个人、组织或国家,它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护人们的权益。

2. 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包括体裁分类和内容分类两种方式。

2.1 体裁分类体裁分类是指法律的形式和呈现方式,常见的体裁分类有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权力机构的组织方式;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刑法则规定了犯罪和刑事责任等;行政法则规范了政府行为和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

2.2 内容分类内容分类是指法律的规范内容和适用范围。

常见的内容分类有公法、私法和国际法等。

公法是调整国家与个人之间、国家内部以及国际关系的法律规范;私法是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范;国际法则调整各国之间的关系和国际组织的法律规范。

3. 法律的来源法律的来源是指法律的产生和形成过程,主要包括宪法、立法、行政法规、法律解释和习惯法等几个方面。

3.1 宪法宪法是最高法律,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力机构的组织方式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2 立法立法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的过程,包括国家立法机关通过法律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

立法是法律的主要来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条文和法律解释等。

3.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规,用于规范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行使职权等事项。

3.4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司法机关对法律适用的解释和说明,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约束力,用于解决法律适用上的争议。

法学基础知识重点汇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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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知识重点汇总[推荐]法学是一门广泛且重要的学科,涉及到诸多方面,包括法律的制定、解释和应用等。

对于学习法学的人来说,掌握一些基础知识非常重要。

本文将对法学基础知识的重点进行汇总,以供参考。

1.法律的概念法律是国家强制力量的体现,是国家为维护社会秩序而设立的规范行为准则和制度。

法律的主要特征是具有强制力和普遍性。

2.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按其性质和内容分为公法和私法两种。

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事诉讼法等;私法包括民法、商法、劳动法等。

3.法律的层级法律按其层级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

宪法是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指导性,在法律制定和实施中具有决定性作用。

4.法律适用的原则法律适用的原则包括优先适用宪法、平等保护、法无不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

其中,优先适用宪法是最重要的原则,也是中国法制建设的核心。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侵害他人权益时应承担的经济、行为等方面的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者作出的责任制度;刑事责任是指因犯罪行为而法律追究的刑事责任。

7.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是指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案件审理和解决的过程。

法律程序包括诉讼程序和非诉讼程序,其中诉讼程序是指涉及到诉讼的案件应当进行的程序。

法律原则是指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法律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公约、公共利益、法律权利保护等。

9.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指依法制定、由政府或立法机关颁布的法规,是国家法律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

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

10.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国家或社会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服务的行为。

法律援助主要包括法律咨询和法律代理两种形式。

法律援助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制度。

法学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它涵盖了广泛的领域,从法律的概念到法律制度的构建,再到法律的应用和实践。

本文将介绍法学的基础知识,向读者解释法律的本质、分类以及法学研究的方法。

一、法律的本质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其目的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法律规定了人们在社会中的权利和义务,并设立了相应的制度和程序来保护这些权益。

它是社会运行的基石,对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二、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首先,根据法律的性质,法律可以分为公法和私法。

公法是指调整国家与国家、国家与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和刑法等;私法则是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如民法、商法和劳动法等。

其次,法律还可以按照法律的层级进行分类。

在某些国家,法律可以分为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不同层次。

宪法是最高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法律是由立法机构制定的一般性规范;行政法规则是由政府根据法律制定的具体规定。

另外,法律还可以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分类。

有些法律是长期有效的,而有些法律则根据需要进行修改或废止。

法律的变化与发展是与时俱进的过程。

三、法学研究的方法法学是一门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的学科,研究方法多种多样。

首先,法学研究可以通过搜集、整理和比较法律文本来进行。

这种方法可以帮助研究者了解法律的具体规定和条款,并通过比较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来寻找共通之处和差异。

其次,法学研究还可以通过分析和解释法律文本来进行。

研究者可以对法律的条款、原则和逻辑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以揭示法律的内在意义和运作机制。

此外,法学研究还可以通过实证研究来进行。

这种方法通过对法律的实际应用和效果进行观察和分析,来评估法律的有效性和改进方向。

最后,法学研究还可以通过比较研究来进行。

通过比较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和实践,可以帮助研究者了解不同法律制度背后的原因和影响,以及相互借鉴和改进的可能性。

结论法学是一门重要的学科,它涉及到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和权益保障。

24年法硕大纲

24年法硕大纲

24年法硕大纲一、导言24年法硕大纲旨在对法学知识进行系统的梳理和深入的研究探索。

本大纲内容主要包括法学基础知识、法学专业知识和学术研究方法等方面。

通过对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践和法律解释等内容的学习,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提高其法律的应用和理论水平,为培养高素质的法学人才奠定基础。

二、法学基础知识1.法学概论:介绍法学的起源、发展、理论和实践等基本概念,使学生对法学有一个整体的了解;2.法律哲学:讲授法律哲学的基本概念、法律价值观、法律伦理等内容,促使学生了解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3.中国法制史:介绍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过程,使学生对中国法律的发展有一个全面的认识;4.法律逻辑学:讲解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分析能力。

三、法学专业知识1.宪法学:介绍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宪法的含义与功能、宪政制度等内容,培养学生对宪法的认识和应用能力;2.行政法学:深入探讨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行政行为、行政组织、行政责任等内容,培养学生分析行政法问题的能力;3.刑法学:介绍刑法的基本原理、刑法之目的及其构成要件和刑罚等内容,使学生掌握刑法理论和应用;4.民法学:介绍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权利和民事法律行为等内容,培养学生解决民事纠纷的能力;5.商法学:讲授商法的基本概念、商事主体、商事行为和商事纠纷解决等内容,使学生熟悉商法的法律制度;6.劳动法学:介绍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等内容,培养学生的劳动法实务能力;7.知识产权法学:讲授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内容,培养学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实践能力;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探讨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原则、环境影响评价、资源权属等内容,使学生了解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四、学术研究方法1.法学文献检索:讲授法学文献检索的基本方法、检索工具和检索策略,帮助学生查找和利用法学文献;2.法学写作:教授法学论文的写作要求、论文结构和论文写作技巧,培养学生的写作能力和学术论述能力;3.法学研究方法:介绍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巧,使学生掌握开展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和实践技能;4.法律实务能力: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通过模拟法庭、听证会和法律实践等方式提高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

法学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法治建设离不开法学教育,而对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认识,是进行法学教育的起点。

那么你对法学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法学基础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法学基础知识一:1、法: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国家意志,通过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达到一定社会秩序,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法的效力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效力,即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律效力。

3、判例法:就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

4、法律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简言之,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

5、立法:通常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活动。

6、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7、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

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忠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

刑事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单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

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法律规范。

8、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纲要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纲要

11违法行为(违背法律规定) 中性行为(在法律上既不提倡也不禁止的,属于道德范畴) 1法律议案提出 2法律草案讨论 3法律的通过4法律的公布正式解释:非正式解释:学者、其他个人、组织。

解释的主体(),解释的对象() 1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法律。

地方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

2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司法过程。

3行政解释: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节 法学理论基础1意志性:统治阶级的意志。

统治阶级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共同意志。

2国家性:一定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

制定+认可 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形式。

3规范性:权力和义务是法的基本内容。

4强制性:以国家强制为后盾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按创制方式、表达形式。

2实体法和程序法:按内容。

3根本法和普通法:按内容、效力、程序、地位。

根本法是宪法。

4一般法和特别法:按适应范围。

5国际法和国内法:按创制主体、适用主体。

6公法和私法: 按维护利益的个体。

1法律的组成成分:法律规范(最重要)、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标准、法律技术。

2法律规范概念: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3法律规范结构:三个要素 假定(前提)、处理(行为规则本身)、后果(奖励性和惩罚性)。

4法律规范种类:5法律规范的效力 (即适用范围)非正式渊源:政策、判例、习惯、法理学说。

正式渊源: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权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中部门规章)制定权。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行政直属机构。

如办公室、法制办等对内服务机构无权制定,必须为对外管理的部委。

1是主体间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关系:没有法律规范就没有法律关系。

2是主体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与务关系。

3是思想的社会关系。

4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

内容(权利和义务) 客体(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物、行为、智力成果。

产生:主体事实形成产生的权义关系;因合同双方的权义关系(如婚姻关系)。

法学专业《法学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法学专业《法学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法学基础知识》考试大纲湖北工程学院2022年普通专升本一、基本要求考生应按本大纲的要求,初步了解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掌握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件,民事主体的种类及其基本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特别是物的种类、分类标准及意义,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的核心内容,代理,诉讼时效与权利的行使。

了解宪法学的基本框架——宪法学基本理论和中国宪法制度,理解宪法学的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了解和掌握中国宪法的主要制度与规范,并能结合所学知识初步分析宪法案例,解决简单的实际问题。

本课程是应用型学科,要求在学习中能够准确掌握基本理论和主要法律制度,并能够初步运用民法学、宪法学理论知识和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对真实案例进行一定的法律分析。

二、考试方法和时间考试方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三、考试题型大致比例单项选择题:20%;多项选择题30%;判断题:20%;简答题:35% ;案例分析题:45%。

试卷满分:150分。

四、考试内容和要求第一部分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1.考试内容:1)民法的概念及民法的调整对象2)民法的性质3)民法的本位4)民法的渊源5)民法的效力2.考试要求:1)熟练掌握民法的含义及掌握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2)了解民法的性质3)了解民法的本位4)掌握民法渊源5)掌握民法的效力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1.考试内容:1)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2)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3)各种具体的民法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绿色原则2.考试要求:1)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2)了解民法的基本功能的内容3)熟练掌握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基本原则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1.考试内容: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3)民事法律事实4)民事权利的分类5)民事权利的保护6)民事义务的分类7)民事责任的分类2.考试要求:1)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特征2)熟练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3)熟练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类型4)掌握民事权利的概念和分类5)掌握民事义务的概念和分类6)掌握民事责任的概念和分类第四章民事主体-自然人1.考试内容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3)监护4)自然人的住所4)宣告失踪5)宣告死亡6)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2.考试要求:1)掌握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胎儿利益的保护2)掌握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我国民法总则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和具体的类型3)掌握监护的概念和目的、监护人的设立、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4)掌握住所的概念、法律意义和种类5)掌握宣告失踪的概念、条件、程序和宣告失踪的效力6)掌握宣告死亡的概念、条件、程序和宣告死亡的效力以及死亡宣告的撤销及其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的法律效力7)了解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第五章法人1.考试内容:1)法人的概念、特征、条件和分类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3)法人机关、法人的分支机构4)法人的成立5)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6)法人的登记7)营利法人8)非营利法人2.考试要求:1)掌握法人的概念、特征和法人的分类2)掌握法人组织成立的条件和程序3)掌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4)了解法人机关的种类、法人机关构成法定代表人5)掌握法人变更的类型、法人终止的原因以及法人清算的概念、种类和法人在清算期间的性质6)掌握法人登记的种类和效力7)了解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概念第六章非法人组织1.考试内容:1)非法人组织的概念、特征和应具备的要件2)合伙3)其他非法人组织2.考试要求:1)掌握非法人组织的概念、特征和应具备的要件2)掌握合伙的概念和种类3)掌握普通合伙的概念、特征、成立、财产、合伙事务的执行、损益的分配和债务的承担4)掌握合伙的入伙、退伙5)了解特殊普通合伙6)掌握有限合伙的概念、特征、设立、有限合伙事务的执行、有限合伙的利润分配、有限合伙人特有的权利与特殊规定7)掌握有限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与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以及有限合伙的解散与转变8)掌握合伙的解散和清算9)了解其他非法人组织的概念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1.考试内容:1)物的概念和特征2)物的分类3)其他客体2.考试要求:1)掌握物的概念和特征2)掌握物的分类的具体类型、分类标准及其法律意义3)了解其他客体包括有价证券、智力成果和其他客体第八章民事法律行为1.考试内容:1)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2)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3)意思表示4)法律行为的成立及生效5)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6)无效的民事行为7)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8)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2.考试要求:1)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分类2)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3)掌握意思表示的概念和构成要素,意思表示的分类,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不自由以及意思表示的解释4)掌握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及生效条件5)掌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对条件和期限的要求6)掌握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种类,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的后果)第九章代理1.考试内容: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2)代理的分类3)代理行为4)代理权的发生5)代理权的行使6)滥用代理权的禁止7)代理权的消灭8)无权代理9)表见代理2.考试要求:1)掌握代理的概念、特征和代理的适用范围2)了解代理与类似概念的区别3)掌握代理的分类及分类标准4)掌握代理权发生的原因、代理权的行使原则、滥用代理权的主要类型以及代理权的消灭原因5)掌握无权代理的类型、效力和责任6)掌握表见代理的要件、类型和效力第十章诉讼时效1.考试内容:1)时效制度的概念、作用和种类2)诉讼时效的效力、适用范围、诉讼时效期间和分类3)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4)除斥期间5)期限2.考试要求:1)掌握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2)掌握诉讼时效的分类3)掌握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4)掌握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5)掌握期限的确定和计算方法第二部分宪法学第一章宪法总论1.考试内容:1)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含义,宪法的定义,宪法的特征2)宪法的本质: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宪法本质的观点3)宪法的分类:宪法的形式分类与实质分类4)宪法的渊源:宪法的一般渊源,中国宪法的渊源5)宪法的制定:制宪权,制宪机关与制宪程序6)宪法的解释:宪法解释的含义,宪法解释的体制,宪法解释的原则7)宪法的修改:宪法修改的必要性,宪法修改的限制,宪法修改的方式2.考试要求:1)了解宪法的含义,理解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掌握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差异2)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宪法本质的三个观点3)理解宪法的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原始宪法与派生宪法,规范宪法、名义宪法与语义宪法等类别;对每一种分类方式的分类标准、具体类别以及分类的意义有一定程度的理解和掌握4)理解宪法的一般渊源,了解中国宪法的渊源5)理解制宪权、制宪机关,了解制宪程序6)理解宪法解释的含义、宪法解释的体制及原则7)理解宪法修改的必要性,了解宪法修改的限制,理解宪法修改的方式第二章宪法规范1.考试内容:1)宪法规范的特点:宪法关系,宪法规范的特点2)宪法规范的形成和演变:宪法规范的形成,宪法规范的演变3)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和分类: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宪法规范的种类4)宪法规范的效力和适用:宪法规范的适用5)宪法规范的形式和构成体系: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成文宪法的规范体系2.考试要求:1)理解宪法关系的含义,掌握宪法规范的特点2)理解宪法规范的形成方式,了解宪法修改的程序,掌握宪法变迁的方式3)了解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与种类4)掌握宪法适用的定义和宪法适用的条件5)理解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的含义与特点,掌握宪法惯例、宪法解释的含义和特点;了解成文宪法的规范体系第三章宪法的历史发展1.考试内容:1)近代宪法的起源和发展:英国、美国、法国宪法的产生过程,宪法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2)中国宪法发展史:清末至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宪法发展简史,新中国宪法发展状况2.考试要求:1)近代宪法的起源和发展:掌握近代宪法产生的四大条件,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了解美国、法国历史上的主要宪法文件,理解英、美、法三国宪法产生和发展规律的差异2)中国宪法发展史:了解旧中国主要宪法文件,理解旧中国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了解新中国主要宪法文件以及现行宪法的颁布与修正历程,掌握2018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及特点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国家基本制度1.考试内容:1)国体:国家性质的含义,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的阶级结构,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的文明建设2)政体:政权组织形式概述,我国的政体,我国选举制度,我国国家标志3)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概述,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4)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含义,我国中央国家机关体系5)司法制度:我国司法机关的体系,我国四级两审终审制、审判监督制度,我国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6)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村民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与职能2.考试要求:1)国体:理解国家性质的含义,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理解我国的政党制度,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及组织形式,掌握我国的所有制形式,特别是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掌握我国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条款,理解我国宪法对待公私财产的不同态度2)政体:了解政体的主要类型,理解我国政体及其基本原则,理解广义与狭义的选举,掌握我国选举法的基本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差额选举原则,掌握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的定义有关选举法的内容需要结合选举法条文加以理解和掌握3)国家结构形式:了解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及其类型,理解我国不纯粹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掌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三大关键词(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自治权)及相关制度,掌握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以及中央与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分权体制,理解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4)国家机构:了解国家机构的含义,掌握我国各中央国家机关的性质,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任职限制,国家主席的法律地位,国务院的性质、组成人员、总理产生方式及行政立法权,理解中央军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特殊法律地位,掌握中央国家机关首长的连任限制5)司法制度:了解我国法院和检察院的四级设置,理解和掌握两审终审制,理解和掌握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制度,理解合议制度和回避制度6)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理解和掌握我国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第六章公民基本权利1.考试内容:1)公民基本权利概述:公民,权利,基本权利;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立法限制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民主监督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特定主体的权利2.考试要求:1)公民基本权利概述:理解公民、权利、基本权利三个概念的含义,理解基本权利的性质、地位及其限度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理解平等权的含义,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差异以及平等权的双重属性;理解政治权利的地位,掌握政治权利的内容,特别是六大政治自由中的言论自由;理解我国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态度;掌握人身自由的四大内容、地位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形与程序;掌握民主监督权的三方面内容,了解国家赔偿制度2012年前后的变化;掌握社会经济权利的内容,理解我国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劳动的双重属性;理解文化教育权利的两方面内容及其对公民的重大意义;理解特定主体权利的六方面内容以上内容,需要结合我国宪法条文具体加以掌握第九章宪法实施和监督1.考试内容:1)宪法实施:宪法立法实施的基本原则,宪法的解释实施2)宪法保障:违宪审查,宪法监督3)中国宪法的实施与保障:中国宪法的实施方式,中国宪法的保障制度2.考试要求:1)理解宪法立法实施的基本原则,掌握宪法解释实施的机关,解释的原则,解释的方法,理解解释的效力2)了解违宪审查的含义及起源,掌握违宪审查的对象与体制3)掌握我国宪法治理法律网络体系的构成,我国宪法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理解教材作者关于我国违宪审查体制完善的基本观点。

法律基础复习提纲

法律基础复习提纲

法律基础复习提纲一、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分类1.法律的定义和特征a.法律的定义:法律是国家强制力的规范。

b.法律的特征:普遍性、强制性、刚性、稳定性。

2.法律的分类a.公法与私法b.国家法与国际法c.条约法与习惯法d.实体法与程序法二、法律的层级和立法机关1.法律的层级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司法解释2.立法机关a.国家立法机关b.地方立法机关三、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1.法律责任的定义和特征a.法律责任是违反法律规定所受到的制裁。

b.法律责任的特征:必然性、合法性、切实性、个别性。

2.法律责任的种类a.刑事责任b.行政责任c.民事责任四、法律与道德的关系1.法律与道德的基本区别a.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实施,道德依靠人的内心自觉遵守。

b.法律有明确的规则和程序,道德更多是一种准则和价值观。

2.法律与道德的关系a.法律可以参考和借鉴道德规范。

b.遵守道德可以帮助更好地遵守法律。

五、法律的解释和适用1.法律的解释a.文义解释b.会意解释c.释义解释d.理解解释2.法律的适用a.直接适用法律解释b.类推适用法律解释c.补充适用法律解释六、法律文书的撰写与解读1.法律文书的要素a.书名b.文号d.签名2.法律文书的撰写要点a.清晰明确的陈述问题b.符合法律规定的表述和格式c.逻辑严密的论述和论证3.法律文书的解读要点a.阅读全文,理解整体意思b.注重关键信息和关键词的分析c.排除干扰信息和无关信息七、法律制度与法治1.法律制度的基本要素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司法解释2.法治的基本概念和特征a.法治是以法律为依据,实现社会公正和秩序的一种政治体制。

b.法治的特征:政治性、规范性、法律性。

八、法律知识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1.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和途径a.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应用c.维权途径和手段2.公民的法律义务和责任a.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规范b.守法诚信、参与公共事务c.思想道德修养、社会责任担当总结:法律基础复习提纲主要包括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分类、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法律文书的撰写与解读、法律制度与法治以及法律知识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等内容。

法学基础知识理论

法学基础知识理论

法学基础知识理论一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一、法的概念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者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当代中国法的形式一、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的,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法律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即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概括性最强的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法律的权力可以分为两方面。

一方面它可以修改自己制定的法律;另一方面可以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的目的或其事项范围主要有二:一是为执行法律,对某些行政管理事项作出规定,一般在有关法律中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国务院制定实施细则等,这被称为一般行政的授权立法;二是对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国务院可以直接制定行政法规,这被称为行政的职权立法。

四、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即省级人民政府、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

此外,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制定经济特区法规在本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的法规。

五、自治法规自治法规是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法规的通俗称谓,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县级,它们也可以制定法规,即县的自治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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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的一般原理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1.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1.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上述各种法的渊源都具有法的效力,但它们的效力等级又是有差别的。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3.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优先适用效力,经济特区法规的优先适用效力。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6.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的原则: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三、法的效力法的效力是指法具体生效的范围,及法在适用对象、时间和空间三方面的效力范围。

1.法的对象效力第一,中国公民、法人好其他组织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在国外仍受中国法的保护并履行中国法定义务,同时也遵守所在国的法。

第二,我国法律对外国的适用包括两种情况:(1)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除享有外交特权好豁免权或法有另外规定者外,一律适用我国法律;(2)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中国公民、法人犯罪,按中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中国刑法规定,但按犯罪地的法不受处罚的除外。

2.法的空间效力(1)有的法在全国范围有效;(2)有的法在一定区域内有效;(3)有的法具有域外效力。

3.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的效力的起止时限以及对其实施前的行为有无溯及力。

法开始生效的时间:一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生效。

法终止生效的时间:一是以新法取代旧法,使旧法终止生效;二是有些法完成了历史任务而自然失效;三是发布特别决议、命令宣布废止某项法;四是法本身规定了终止生效的日期。

注意:法的溯及力,指新法颁布后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加以适用的效力。

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四、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

1.法的规范作用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1)告示作用:法律代表国家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

(2)指引作用:法是通过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

(3)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好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

(4)预测作用: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

(5)教育作用(6)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

2.法的社会作用:(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五、法的运行过程(一)立法1.立法的概念立法是指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好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2.中国立法指导思想当代中国立法总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立法观。

当代中国立法基本指导思想,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3.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4.我国立法的基本程序立法的基本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草案表决稿的表决和法律的公布等四个阶段。

(1)法律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提出是指依法有专门权限的国家机关和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创制、修改、补充或废止某项法律的法律案。

(2)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进行审查和讨论。

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3)法律草案表决稿1的表决。

这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案经过审议后提出的表决稿,正式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活动。

这是整个立法活动中最有决定意义的一步。

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一般法律要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或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超过半数通过。

(4)法律的公布。

这是立法机关将获得通过的法律依法定形式公之于众(社会)的一个法定程序5.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它不包括国际法和已失效的国内法。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

(二)法的实施1.法的实施中的相关概念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所谓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现法律的活动。

所谓司法,也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好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2.法律适用的要求和原则法律适用的要求:(1)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2)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3)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3.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

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3)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

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结果;精神产品;人身。

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1)违法行为: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有过错的行为。

构成:违法主体,违法客体,违法的主观要件,违法的客观要件。

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2)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所产生的由相关主体所应承担的具有法定强制性的不利后果。

与政治责任、道义责任等其他社会责任相比,法律责任有如下特点:第一,法律责任是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约定义务以及正确行使权力、权利的义务;第二,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该责任或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以直接强制手段实施;或由当事人协商主动承担,但以国家强制力作为潜在的保证。

(3)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指由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负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法律制裁主要有以下几种: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5.法律实施的监督(1)法律监督及其构成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导。

法律监督的基本构成要素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即法律监督的主体、法律监督的客体和法律监督的内容。

法律监督的主体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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