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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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
长期股权投资有两种核算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是指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账面金额,并且在持有期间一般不因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增减而变动投资账面余额的方法;权益法是指投资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在持有该投资期间,投资企业应根据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该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二、成本法和权益法适用范围不同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将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由原先采用权益法变更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对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进行了更为细致的界定,增加了限定条件“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二)权益法适用范围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此规定将权益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适用范围不再包括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关系的长期股权投资。变化比较明显。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相同点
两者的投资内容相同。在会计处理上,初始投资成本的核算内容一致,都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以支付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款项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股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交换),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4.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不同点
1.两种方法运用的前提不同。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2.投资成本所包含的内容不同。成本法下的投资成本就是初始投资成本;权益法下的投资成本是指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中所占的份额。
3.投资收益所确认的时间和内容不同。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确认的时间为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对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如果所分得的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部分,作为清算性股利,返还投资,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确认的时间为被投资企业宣告其财务状况时,内容为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实行的净损益中所占的份额。
4.对现金股利的处理不同。成本法下,现金股利分为两种情况,对于投资企业投资当
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由于它是由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所以,不把它作为投资收益,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如果投资企业在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部分是来自投资后被投资企业的盈余分配,则应作为投资企业投资年度的投资收益。而权益法下,现金股利作为投资返还,当被投资企业盈利时,按投资比例计算出应享有的份额,把它作为投资收益入账,同时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被投资企业亏损时,按投资比例计算出应分担的份额,把它作为投资损失入账,同时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5.在权益法下,须确认股权投资差额和股权投资准备。企业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其占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作为投资成本,实际投资成本与投资企业占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单独核算。在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变动受企业净损益、接受捐赠资产、外币折算差额的影响,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也应随着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按其应享有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准备的增加和资本公积的增加。成本法下则没有。
四、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相互转换
当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控制关系发生改变时,投资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就要发生改变。
1.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当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使其对投资企业能够控制、共同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时,投资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应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投资企业应自实际取得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共同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时,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计算股权投资差额。按照制度和规则规定,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视同权益法在原投资时就一直采用。原成本法核算时投资的账面价值,经按权益法核算调整后形成的账面价值,加上追加投资成本,作为新的投资成本。
2.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当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减少或因其他原因,对被投资企业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投资企业应按权益法停止使用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投资成本,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属于已记入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新的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新的投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