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课程资源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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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课程资源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网络课程资源开发、建设的规范管理,确保课程资源的开发质量,根据学校关于课程资源开发按教学研究项目管理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网络课程资源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
一、项目的申报与立项
1.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和教学实际需要,将所开发制作的课程在网上公布,采取“项目公开、自由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进行课程(项目)的申报、立项。每一课程为一立项课题,申请人即为项目负责人。申请人需填写“网络课程开发制作项目申请书”(简称“项目申请书“)。
2. 项目负责人应是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熟悉申报课程的教学实际与改革现状,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热心远程(网络)教育教学工作,一般应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
3. 项目组应聘请精通网络课件制作的技术人员参与课程的开发,以保证课程的质量。根据课程的需要,还可吸收具有丰富教学实践经验的中小学骨干教师参加。
4. 申报项目需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立项(有关立项评审工作实施意见另定)。
5. 批准立项的课题,项目负责人以“项目申请书”中的有关条
款和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制定的“网络课程开发制作意见”(简称“课程制作意见”)为依据签属“网络课程开发制作项目合同书”(简称“项目合同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二、经费支持与管理
1. 申报人应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中有关项目经费支出(预算)明细。批准立项课题均可得到一定经费支持,资助金额视课程而定,以审批金额为准。
2. 资助经费采取分批拨付,共分四次:立项签属合同,课题组提供的课程“样章”获通过后,拨付经费的2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50%;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拨付20%;所余10%待网上使用运行一年后,确认合格再行拨付。
3.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支配。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和财务部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4. 项目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稿酬、劳务费、资料费、国内差旅费、成果验收费等。用项目经费购买仪器设备,执行学校有关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
三、项目的运行与管理
1. 在项目获准立项并签属合同后,学院技术部将组织课题组与相关的技术人员进一步掌握课件制作的技术要求,进行必要的指导;课题组须在一个月内拿出课程制作的“样章“,共同商定确认制作方
案,开始正式的课程制作并拨付第一批资助经费。
2.技术部对项目的运行实行过程管理,随时与课题组和技术人员联系沟通,解决制作中遇到的问题;还将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的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项目阶段性成果是否达到“课程开发制作意见”中的相关要求;课程开发下阶段的工作能否落实;其他。
3.对项目不按计划实施或课程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不能正常参与课程的开发制作,可能造成项目无法按时完成,除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以保证教学的需要外,还要按合同规定追究责任。
4. 技术部对网络课件的制作还采取预审测试制度,即:课题组在基本完成课件制作后,可向技术部提供测试用的课件光盘,技术部的工作人员进行预审测试,将发现的问题即时反馈给课题组,对课件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使之达到要求,否则不能进行课程验收。
四、项目成果与验收
1. 根据合同规定,课题组应以“网络课程”、“文本材料”、“光盘”三种呈现形式提供项目成果。(三种呈现形式的具体要求见“课程开发制作意见”
2. 项目完成后,学院将组织有关专家对课件成果进行验收。项目负责人应填写“课程开发制作验收表”,提出“网络课程验收举证材料”等材料,并根据“网络课程验收标准”填报“自评分”。项目负责人还需在课程验收会议上进行开发制作的网络课程的演示,接受
专家的质疑,回答专家的提问。
3. 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验收专家的意见与建议对网络课程做进一步的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验收后10日之内)上交合格成果(文本教材、网络课程的网络版与单机版)。
4. 验收合格的网络课程需在网上教学运行一年,听取学员使用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最后取得合格认证。
5. 验收合格的课程将在东北师范大学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按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成果)认定。课件成果有资格被推荐参与评优、评奖活动。
6.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有权将“文本材料”以内部教材,按成本价提供学员使用。学院将积极与出版社联系,争取正式出版发行,项目组具有署名权并获取稿酬。
7. 对验收未通过的课程,课题组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另行组织验收,验收仍不合格者,按项目未完成处理。
本办法(修订稿)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2008年3月
附:网络课程开发制作项目经费使用补充规定
1、所报销的书刊费、材料费、计算机消耗品等费用,应是网络课程制作期间的费用,不可以将课程制作前与课程制作无关的票据申请报销。
2、网络课程制作经费主要应用于课题主创人员、项目组成员以及相关的制作技术人员的文本费、劳务费、制作费等,报销应出据实名,不应以与课件制作无关的人员替代。
3、以劳务费支出时,应在报销单上明确填写“补助标准”、“天数”等项目,劳务费支出标准可按每人每天50。00元标准掌握。
4、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把握差旅费支出。确因课程制作需要的调研、访问等,应事先将出差线路、事由等向网络学院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实施。
若出差地点与申请地点不符或无故绕道扩大开支的不予报销,若参加会议,报销时需将会议通知附后。
5、有关市内交通费的报销,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适应放宽予以报销。
东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0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