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q5001--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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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Q5001 -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释义

TSG Q5001 -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释义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沈 枫
山东省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董 瑛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毛志达
河南省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许成义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陆文武
北京华电万方管理体系认证中心 刘春林
河南省新乡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宋耀国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陈海鹰
德马格起重机械(上海)有限公司 须 雷
第一章 总 则……………………………………………………………………………(1)
附件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9)
2、使用单位发生变化的起重机械:原使用单位应当注销原使用登记证。
新的使用单位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并办理使用登记证。(第三十二条)
3、对于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发生变化:原产权单位应当注销原使用登记证。
新的产权单位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并办理使用登记证。(第三十二条)
4、对于报废的起重机械:应当注销使用登记证。(第三十三条)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5001 -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CranesService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8月31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编号介绍
(一)TSG是指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拼音简称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拼音简称用特种设备中的特(Te)和设(She)及规范(Guifan)的拼音首字母组成。
3、拆卸环节:应当选择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起重机械的拆卸,并进行监督;(第十七条)
4、应当使用经过检验合格并进行了使用登记的的起重机械。(第二十三条)
(五)使用登记方面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质监发[2009]258号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质监发[2009]258号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质监发〔2009〕258号)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高新区、经开区分局,市局执法总队、市特检中心、市培训中心,各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单位:为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8月31日颁布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Q50011-2009),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该安全技术规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适用范围《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两工地(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的起重机安装、使用除外。

二、关于施工单位向施工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过程监督检验问题TSG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和TSG Q7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简称新《规则》)已于2009年5月1日施行。

新《规则》明确了施工单位(生产企业)的主要责任,并对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检验。

新《规则》的执行,能及时发现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问题,督促生产单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整改,保证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质量。

各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在办理起重机械开工告知时,应将新《规则》有关规定一并告知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在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进行前,应按新《规则》第十条要求持有关资料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受理后,及时指派检验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检验。

TSG-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TSG-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5001-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CranesServiceAdministration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8月31日前言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

2004年7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在上海市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草案。

2007年12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形成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

2008年3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8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8年5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在杭州市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8年6月,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2008年8月,起草组修改后形成报批稿。

2009年8月3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和变更、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以及使用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以规范起重机械使用环节的管理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郑江明周根荣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尚洪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院李向东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董尚元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沈枫山东省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董瑛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毛志达河南省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成义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陆文武北京华电万方管理体系认证中心刘春林河南省新乡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宋耀国重庆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陈海鹰德马格起重机械(上海)有限公司须雷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 (1)第三章使用登记和变更 (5)第四章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 (7)第五章附则 (8)附件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9)附录a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11)附件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式样)……………………………………………(19)附件C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 (20)附特种设备过户(移装)证明(格式)………………………………………件D (22)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共四条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5001 -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5001 -2009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5001 -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Cranes Service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8月31日前言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

2004年7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在上海市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草案。

2007年12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形成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

2008年3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8 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8年5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在杭州市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8年6月,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2008年8月,起草组修改后形成报批稿。

2009年8月3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和变更、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以及使用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以规范起重机械使用环节的管理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郑江明周根荣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尚洪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院李向东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董尚元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沈枫山东省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董瑛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毛志达河南省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成义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陆文武北京华电万方管理体系认证中心刘春林河南省新乡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宋耀国重庆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陈海鹰德马格起重机械(上海)有限公司须雷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 (1)第三章使用登记和变更 (5)第四章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 (7)第五章附则 (8)附件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9)附录a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11)附件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式样) (19)附件C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 (20)附件D 特种设备过户(移装)证明(格式) (2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5001-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介绍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介绍

申请
受理
审查
发证
使用单位申请使用登记证时,要填写“使用登记表”。 监察机构接到使用单位申请后,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 受理决定;如果不受理,要说明理由,如果受理,要从受理申请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颁发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证编号按照《特种设 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办法》编制。 使用单位获取使用登记证后,要将“使用登记证”置存于:有 司机室的置于司机室内的显著位置,无司机室的存入使用单位的安 全技术档案中。 实施改造的起重机械,在改造完成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 当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并且持原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 改造监督检验证书,向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规则
规则是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第549 号)颁布实施之后,在《起重机 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 局令第92号)的基础上,进一步 在使用环节上对起重机械的安全 监察工作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相 关规定和要求,其中,对安全管 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使用登记和 变更、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 及全面检查等三方面作出了详细 的规定和要求,尤其是对起重机 械的日常维保和自行检查及全面 检查工作单独作为一章进行表述 ,目的是想强调起重机械维护的 重要性。 规则除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 规定》中规定的非常清楚的条 款(如:安全管理制度、安全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技 术档案、拆卸、旧起重机、报 废、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 之外,还就以下几个问题作了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 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规定了日常维护保养 要求,自行检查要求,全面检查要求。 明确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起重机械工作的繁重程度和环境条件的 恶劣状况,确定高于该规则规定的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全面 检查的周期和内容。 明确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工作由使用单位的起 重机械作业人员实施;全面检查工作由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 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明确使用单位无能力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的, 应当委托具有起重机械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的单位实 施,并要求双方必须签订相应工作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宣贯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宣贯

长期以来,在起重机械的使用环节上, 长期以来,在起重机械的使用环节上,由于部分使用 单位的领导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够重视,法制意识淡漠, 单位的领导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够重视,法制意识淡漠, 不舍得安全投入; 不舍得安全投入;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流于 形式,吊装方案内容不完整不科学不合理; 形式,吊装方案内容不完整不科学不合理;使用单位的指 挥人员、司机、司索相关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违规操作等, 挥人员、司机、司索相关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违规操作等, 致使许多起重机械长期得不到及时维保,损坏、失效、 致使许多起重机械长期得不到及时维保,损坏、失效、需 要更换的零部件(包括钢丝绳) 要更换的零部件(包括钢丝绳)和安全保护装置不能及时 维修和更换,有的安全保护装置甚至被人为故意短接, 维修和更换,有的安全保护装置甚至被人为故意短接,造 成起重机带病工作、超负荷运行,事故频繁发生。 成起重机带病工作、超负荷运行,事故频繁发生。根据统 计分析, 计分析,因为上述原因造成的起重机事故比例已经占到整 个起重机械事故的70%~80%,该规则的颁布实施无疑是 个起重机械事故的 , 对使用环节起重机管理工作的有力促进和进一步规范。 对使用环节起重机管理工作的有力促进和进一步规范。
(三)机构和人员方面 1、机构和人员配备环节:应当设置起重机械安全 、机构和人员配备环节: 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事 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第九条)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第九条) ;(第九条 2、人员资格环节:应当确保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 、人员资格环节: 人员持证上岗。(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人员持证上岗。(第十二条) 3、人员技能保障环节: 、人员技能保障环节: (1)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第 (2)应当制定相应职责并要求其认真履行。(第 )应当制定相应职责并要求其认真履行。( 十三、十四条) 十三、十四条)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释义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释义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Cranes Service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2009年8月31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编号介绍(一)TSG是指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拼音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拼音简称用特种设备中的特(Te)和设(She)及规范(Guifan)的拼音首字母组成。

(二)Q5是指规范种类号由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1 个用拼音字母表示设备种类,第2 个用数字表示工作项目。

1、设备种类号见下表:设备种类规范种类号(第1 位)综合 Z锅炉 G压力容器 R压力管道 D电梯 T起重机械 Q客运索道 S大型游乐设施 Y场(厂)内机动车辆 N2、工作项目编号见下表:工作项目编号综合 0设计 1制造 2安装改造维修 3气体充装 4使用 5作业人员 6检验检测 7检验检测人员 8材料 C安全附件 F部件 B(三)001是指规范顺序号用3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表示具体的规范顺序号。

(四)2009是指颁布年份。

目前颁布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范介绍(一)综合类1个:TSG Q0002-2008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二)检验检测类16个:TSG Q7001-2006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02-2007 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3-2007 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4-2006 塔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5-2008 流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6-2007 铁路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7-2007 门座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8-2007 升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9-2007 缆索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0-2007 桅杆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1-2006 旋臂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2-2008 轻小型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3-2006 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4-2008 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三)使用类1个:TSG Q5001-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四)作业人员类1个:TSG Q6001-2009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试大纲目前实施制造监督检验(5大类、30个品种)、安装监督检验(8大类、46个品种)、首次监督检验(6大类、36个品种)、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12大类、83个品种)的起重机械分类统计情况类别(型)型式(品种)制造安装首检改造重大桥式起重机通用桥式起重机√ √ √电站桥式起重机√ √ √防爆桥式起重机√ √ √绝缘桥式起重机√ √ √冶金桥式起重机√ √ √架桥机√ √ √电动单梁起重机√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 √防爆梁式起重机√√ √类别(型)型式(品种)制造安装首检改造重大门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水电站门式起重机√√√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万能杠件拼装式龙门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造船门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装卸桥√√√塔式起重机普通塔式起重机√√√电站塔式起重机√√√塔式皮带布料机√√√流动式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全路面起重机√√类别(型)型式(品种)制造安装首检改造重大流动式起重机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集装箱侧面吊运起重机√ √集装箱跨运车√ √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汽车起重机√ √随车起重机√ √铁路起重机蒸汽铁路起重机√√内燃铁路起重机√√电力铁路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港口门座起重机√ √ √船厂门座起重机√ √ √带斗门座式起重机√ √ √电站门座起重机√ √ √港口台架起重机√ √类别(型)型式(品种)制造安装首检改造重大门座起重机固定式起重机√ √液压折臂起重机√ √升降机曲线施工升降机√ √ √锅炉炉膛检修平台√ √ √钢索式液压提升装置√ √ √电站提滑模装置√ √ √升船机√ √ √施工升降机√ √ √简易升降机√ √升降作业平台√ √高空作业车√ √缆索起重机固定式缆索起重机√ √摇摆式缆索起重机√ √类别(型)型式(品种)制造安装首检改造重大缆索起重机平移式缆索起重机√ √辐射式缆索起重机√ √桅杆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 √移动式桅杆起重机√ √旋臂式起重机柱式旋臂式起重机√ √ 壁式旋臂式起重机√ √平衡悬臂式起重机√ √轻小型起重设备输变电施工用抱杆√ √电站牵张设备√ √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 √内燃侧面叉车√ √插腿式叉车√ √类别(型)型式(品种)制造安装首检改造重大轻小型起重设备前移式叉车√ √三向堆垛叉车√ √托盘堆垛车√ √防爆叉车√ √钢丝绳电动葫芦√ √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 √环链电动葫芦√ √气动葫芦√ √防爆气动葫芦√ √带式电动葫芦√ √机械式停车设备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类别(型)型式(品种)制造安装首检改造重大机械式停车设备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水平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汽车专用升降机类停车设备√ √本规则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理进行规定:一、本规则制定的目的:以规范起重机械使用环节的管理工作。

TSG-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TSG-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5001-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CranesServiceAdministration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8月31日前言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

2004年7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在上海市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草案。

2007年12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形成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

2008年3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8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8年5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在杭州市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8年6月,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2008年8月,起草组修改后形成报批稿。

2009年8月3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和变更、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以及使用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以规范起重机械使用环节的管理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郑江明周根荣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尚洪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院李向东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董尚元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沈枫山东省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董瑛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毛志达河南省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成义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陆文武北京华电万方管理体系认证中心刘春林河南省新乡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宋耀国重庆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陈海鹰德马格起重机械(上海)有限公司须雷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 (1)第三章使用登记和变更 (5)第四章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 (7)第五章附则 (8)附件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9)附录a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11)附件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式样)……………………………………………(19)附件C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 (20)附特种设备过户(移装)证明(格式)………………………………………件D (22)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共四条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称《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以下称《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条例》规定范围内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确保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并且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辖区内起重机械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使用单位应该根据实际使用工况和工作环境的需要选择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械。

第六条使用单位必须购置具有相应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的起重机械。

第七条使用单位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当具有制造单位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依据《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称《制造监检规则》)规定出具的监督检验证明。

第八条使用单位所购置起重机械的随机文件,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一)设计文件(含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三)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四)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需制造监督检验的);(五)型式试验合格证(按覆盖范围原则提供)。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维修(以下简称施工),督促施工单位接受安全监察,要求其依据《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称《安装监检规则》)规定提供的监督检验证书。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在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接收并且检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自检报告、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证书(需安装监督检验的)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购置的以整机出厂的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称《定检规则》)的规定进行首次检验。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并且严格执行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三)日常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四)维修保养制度;(五)定期报检制度;(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七)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八)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制度。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_Q5001_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_Q5001_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_Q5001_2009起重机械在现代工业生产和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能够高效地吊运重物,完成各种复杂的作业任务。

然而,由于起重机械的作业环境复杂、吊运载荷大且多变,如果使用管理不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给人员生命和财产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国家出台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TSG_Q5001_2009》(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首先,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负责起重机械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定期检查和维护等。

作业人员则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上岗操作起重机械。

这一要求旨在确保操作人员具备足够的技能和知识,能够正确、安全地操作起重机械。

在设备的选型和购置方面,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作业需求,选择合适类型、规格和性能的起重机械。

同时,要确保所购置的起重机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具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在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还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对于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规则》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清洁、润滑、调整、紧固等维护保养工作。

发现故障和隐患要及时进行修复和排除,确保起重机械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维护保养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并做好记录。

安全管理制度是起重机械使用管理的重要保障。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包括安全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培训教育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

通过制度的约束和规范,确保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在起重机械的作业过程中,使用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资料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资料
起重机械 复习资料1.4.43
【】理解要点:
一、制造许可包括制造单位许可和型式试验许可两种方式。
• 1、制造单位许可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制造条件 评审、审查发证、公告,申请A级制造许可的由国家质检总 局受理,B、C级制造许可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 负责受理的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批准、 发证、公告;
第二章 使用安的用途、 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应 使用条件要求的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 如果选型错误,由使用单位负责。
【】理解要点: • 1、本条是对使用单位在起重机械选型上的要求和应尽的责任。 • 2、对于选型错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使用单位负责。该条与以前的
• (2)在告知书上加盖单位公章;
• (3)告知书一式四份;
• (4)呈报相关资质证明和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对所提供的资质证明和技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告知后即 可施工。
• 2、告知内容包括:
• (1)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许可证书号及联系方式;
• (2)使用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 (3)施工项目名称,拟施工的起重机械品种(型式)、型号(机型 )、规格(主参数),制造许可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号,型式试验 证书号,施工地点,施工方案,施工日期,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名单等。
• 【】理解要点:本条是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从业资格 的要求
•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按照考核大纲进行
• 起重机械安全作业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按照考核大纲进行
• 制定的依据:《条例》第三十八条
第十三条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 (二)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其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 术培训工作; (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变更手续; (四)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且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五)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立即进 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起重机械并且及时 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 (六)组织制定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按照预案 要求及时报告和进行救援; (七)对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性、正确性、统一性负责。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证》,并且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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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5001 -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Cranes Service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8月31日前言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

2004年7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在上海市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草案。

2007年12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形成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

2008年3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8 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8年5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在杭州市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8年6月,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2008年8月,起草组修改后形成报批稿。

2009年8月3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和变更、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以及使用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以规范起重机械使用环节的管理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郑江明周根荣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尚洪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院李向东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董尚元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沈枫山东省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董瑛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毛志达河南省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成义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陆文武北京华电万方管理体系认证中心刘春林河南省新乡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宋耀国重庆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陈海鹰德马格起重机械(上海)有限公司须雷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 (1)第三章使用登记和变更 (5)第四章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 (7)第五章附则 (8)附件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9)附录a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11)附件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式样) (19)附件C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 (20)附件D 特种设备过户(移装)证明(格式) (22)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共四条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保证起重机械安全使用。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共十八条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起重机械的用途、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应使用条件要求的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

如果选型错误,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六条使用单位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当由具备相应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要求,随机的产品技术资料应当齐全。

产品技术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电气和液压(气动)系统原理图;(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三)安装使用维修说明;(四)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施制造监督检验的);(五)整机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按覆盖原则提供);(六)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取证的样机除外)。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通称施工),并且督促其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的要求接受监督检验。

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顶升,并且对其安全性能负责。

第八条起重机械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安装告知、监督检验等义务,并且在施工结束后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提供以下施工技术资料,存入安全技术档案:(一)施工告知证明;(二)隐蔽工程及其施工过程记录、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文件;(三)施工质量证明;(四)施工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实施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

第九条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的规定,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首次检验申请,经检验合格,办理使用登记,依法投入使用。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从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二)单位负责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三)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包括操作技术要求、安全要求、操作程序、禁止行为等;(四)索具和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五)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要求;(六)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要求;(七)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要求;(八)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要求;(九)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十)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要求;(十一)执行本规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的要求。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Q6001)的规定和要求,经考核合格,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和作业工作。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二)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其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变更手续;(四)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且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五)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起重机械并且及时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六)组织制定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按照预案要求及时报告和进行救援;(七)对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性、正确性、统一性负责。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且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执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二)填写运行记录、交接班等记录;(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并且进行记录;(四)参加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五)严禁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当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时,停止作业并且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七)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且自觉接受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产品技术资料;(二)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施工技术资料;(三)与起重机械安装、运行相关的土建技术图样及其承重数据(如轨道承重梁等);(四)《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见附件A,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五)定期检验报告;(六)在用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七)日常使用状况、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八)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记录。

第十六条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出租和承租单位各自的安全责任。

承租单位在承租期间应当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

禁止承租使用以下起重机械:(一)未进行使用登记的;(二)没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的;(三)未经检验(包括需要实施的监督检验或者投入使用前的首次检验,以及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起重机械的拆卸工作,并且监督拆卸单位制定拆卸作业指导书,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起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

拆卸作业指导书应当包括拆卸作业技术要求、拆卸程序、拆卸方法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八条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当在使用前书面告知使用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并且接受其监督检查。

起重机械重新安装(包括移装)使用,使用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办理安装告知,并且向施工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施工监督检验。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准备工作。

对于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并且将定期检验报告报原负责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

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条起重机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且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二)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或者报废条件的。

第二十一条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且进行记录,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起重机械使用情况,聘请有关机构或者有关专家对使用状况进行评估。

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整改,并且对其整改结果负责。

制定的依据:《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92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当发生起重机械事故时,使用单位必须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使用登记和变更第二十三条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到起重机械使用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在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第二十四条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统一格式,见附件B,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

第二十五条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二)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起重机械产权所有者(公民个人拥有)的身份证;(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四)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或者首次检验报告;(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或者人员的证件原件;(六)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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