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卤低烟阻燃耐火电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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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卤低烟阻燃耐火电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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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卤低烟阻燃耐火电缆技术规范
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是为用户工程提供额定电压0.6/1kV交联聚乙烯绝缘无卤低烟阻燃电力电缆而作的规定。
1.2本规范规定了供货方遵循的标准、电缆的技术要求、试验、包装及储运。
1.3供方提供的0.6/1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均通过型式试验和鉴定,并经长期实践运行证明产品质量优良、安全可靠。
1.4本技术规范是合同的主要技术文件之一,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2.执行标准
GB/T3048《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GB/T6995《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GB/T8170《数字修约规则》
GB50217《电力电缆工程设计规范》
JB/T8137《电线电缆交货盘》
GB/T3956《电缆的导体》
GB/T19216《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完整性试验》
GB/T18380《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GB/T12706《额定电压1~3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GB/T17650《取自电缆或光缆的材料燃烧时释出气体的试验方法》GB/T2951《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GB/T17651《电缆或光缆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测定》
3.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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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运行条件
系统标称电压U0/U0.6/1kV
系统最高运行电压Um1.2kV
系统频率50Hz
系统接地方式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系统或小电阻接地或消弧圈接地
3.2运行要求
电缆导体的额定运行温度90℃
短路时电缆导体的最高温度250℃
短路时间不超过5s
电缆弯曲半径单芯:无铠装类电缆不小于20倍的电缆外径
多芯:无铠装类电缆不小于15倍的电缆外径
3.3运行环境条件
海拔高度:1000m
环境温度-15℃~+45℃
相对湿度80%
3.4敷设条件
敷设环境有直埋、沟槽、排管、沟道、桥架等多种方式。
敷设时最低环境温度在0℃。
4.技术条件
4.1导体
4.1.1导体采用符合GB/T3956的规定的1类导体(1-6mm2)或2类导体(10mm2及以上),其中多芯大截面(70mm2及以上)电缆其导体允许采用异形结构。
4.1.2导体表面光洁、无油污、无损伤屏蔽及绝缘的毛刺、锐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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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凸起或断裂的单线。
4.2耐火层(耐火电缆)
4.2.1导电线芯绕包耐火绝缘层。
4.2.2耐火层由标称厚度为0.14mm的有机硅玻璃云母带在导体上重叠绕包,以保证其耐火性能。
4.2.3耐火绕包平整、紧密、节距均匀。
4.2.4绕包后的耐火层满足工频电压2000V的火花检验(中间检查)的要求。
4.3绝缘
4.3.1绝缘采用硅烷可交联聚乙烯绝缘料。
4.3.2绝缘标称厚度符合GB/T12706.1的要求,绝缘厚度平均值不小于规定的标称值,绝缘任一点最薄点的测量厚度不小于标称值的
90%-0.1mm。
4.4成缆(多芯电缆)
4.4.1电缆成缆的填充材料采用与绝缘温度等级相适应的材料(按需),并采用相应包带进行扎紧,以保证电缆成缆后缆身外形圆整。
4.5非金属外护套
4.5.1护套采用无卤低烟阻燃聚烯烃护套料,表面光洁、圆整,其厚度和性能应符合GB/T12706.1的规定。
4.5.2外护套表面紧密,其横断面无肉眼可见的砂眼、杂质和气泡以及未塑化好和焦化等现象。
4.6电缆标志
4.6.1电缆绝缘线芯识别标志应符合GB/T6995的规定。
4.6.2成品电缆的护套上应有制造厂名、产品型号和额定电压的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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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标志,前后两个完整连续标志间的距离应小于500mm,标志应字迹清楚,容易辨认、耐擦。
5.产品特点
5.1电缆应满足低烟、无卤、阻燃的要求。
5.2电缆燃烧时的低烟性能应能满足在GB/T17651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燃烧时产生的烟浓度其最小透光率不小于60%。
5.3电缆的无卤性能应满足在GB/T17650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燃烧时产生的卤酸气体逸出量不大于5mg/g。
5.4电缆燃烧时逸出气体的PH值和导电率测试按GB/T17650的规定,PH值不小于4.3,导电率不大于10s/mm。
5.5电缆燃烧时的阻燃性能应能满足GB/T18380规定的成束电缆垂直燃烧试验。
6.试验
6.1电缆在制造、处理、试验、检验过程中,买方有权监造和见证,卖方不得拒绝,买方的此行为不免除供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6.2在出厂和抽样试验前15天,卖方通知买方见证,买方应在10天内予以答复,如买方放弃见证,则卖方把所做的试验以试验报告的形式提交给买方。
6.3出厂试验
每批电缆出厂前,按本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出厂试验。出厂试验报告附在电缆盘上外。
6.3.1导体直流电阻试验
导体直流电阻试验在每一电缆长度所有导体上进行测量,符合
GB/T395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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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交流电压试验
在每一导体和金属屏蔽之间施加工频电压3.5kV,时间为5分钟,不发生击穿。
6.4型式试验
供方提供的产品系列均已通过国家相关质量检测部门的型式试验和主管部门的产品鉴定。
7.包装储运
7.1产品由供方的检查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出厂,每个出厂的包装件上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质保书,产品试验报告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7.2电缆包装在符合JB/T8137规定要求的电缆盘上交货,电缆盘能经受所有在运输、现场搬运中可能遭受的外力作用。电缆盘能承受在安装或处理电缆时可能遭受的外力作用并不会损伤电缆及盘本身,电缆端头可靠密封。
7.3每一交货盘上将标明:厂名或商标、电缆型号及规格、长度、毛重、正确旋转方向及制造年月和标准编号。
7.4交货长度
7.4.1电缆的交货长度不小于100mm,允许长度不小于20m的短段电缆交货,其数量不超过交货长度的10%。
7.4.2允许根据双方协议长度交货。
7.4.3长度计量误差应不超过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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