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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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委托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甲方):
咨询单位(乙方):
一、合同概况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本着诚信原则,签订以下协议条款,共同守信。
二、权利及责任
(一)委托单位权利及责任
1、委托单位有权向咨询单位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单位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单位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单位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委托单位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单位造成的损失。
5、委托单位如果向咨询单位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单位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二)咨询单位权利及责任
1、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单位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有到现场勘察的权利。
4、咨询单位在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单位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5、咨询单位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单位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单位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6、咨询单位对委托单位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单位应承担责任。
7、咨询单位向委托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单位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三、咨询费用的计取及支付
1、咨询费用按实际工作量计算。具体收费情况按咨询单位收费标准执行。
2、咨询费用支付应在工程验收审计后全部付清。
四、其他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及有未言明事项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机构仲裁。
2、本合同一式贰份,委托单位、咨询单位各执壹份。
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单位(甲方):代表人:
联系人:咨询单位(乙方):代表人: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