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药品执行新的定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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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药品执行新的定价机制
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相继公布了《低价药品目录》,其中包括西药339种,中药374种。自7月1日起,列入《低价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将采用新的更加灵敏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
一、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
现行执行政府指导价药品的价格管理方式是政府出台最高零售价格,生产经营者在不突破最高零售价格的基础上自行确定购销价格,这一定价方式在低价药品上将得到改变。列入低价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在不突破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的前提下,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
二、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现阶段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举个例子:一个12片装每日用量2片的低价西药如何定价,按日均费用3元计算,每片的价格不能超过元,那么该药品不能超过(12*=18元),也就是说药品经销商可在不超过18元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销售价格。
三、低价药品目录进入和退出机制。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因价格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发生变动的,要及时进入或退出低价药品目录,也就是说,日均费用西药超过3元,中药超过5元的,就要退出低价药品目录,反之则进入低价药品目录。
对列入低价药品目录的药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价格。对不合理的提价行为,要依法重点监管,并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