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在公安警务督察工作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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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在公安警务督察工作中的应用
无人机在公安警务督察工作中的应用
铁锋分局纪检委-吴桐
无人机是指无人驾驶、自主推进,由无线电遥控或自身程序控制,利用空气动力承载飞行并可回收重复使用的飞行器。1917年,英国成功研制世界上第一架无人机。20世纪60年代初,美国首先将无人机用于军事侦察。目前世界上包括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奥地利和俄罗斯等在内的30多个国家拥有数百种型号无人机。无人机在执行许多任务方面远比有人机更具特点和优势。伴随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无人机技术日趋成熟,现已逐步从军事领域广泛扩展至民用、警用等领域。尤其是无人机所具备的灵活机动、成本经济、便于执行高难度任务等特征,更使其在警务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
一、无人机的分类与特点
(一)、无人机的分类
根据飞行原理、气动布局和起降方式不同,无人机可分为固定翼无人机、无人直升机和多旋翼无人机(例如国产大疆、零度等),还有一些民用机的旋翼航模机。其中,固定翼无人机主要用于区域级、长航时使用,一般由固定基地起降;而无人直升机和多旋翼无人机侧重特定局部区域,主要用于局部和低空的定点、定向航拍,对起降场地要求较小,可在建筑楼顶或舰船甲板起降,更加灵活机动。从重量体积上,可分为微型、轻型、小型、大型无人机。
(二)、微型无人机的特点
无人机能够在各应用领域中逐渐替代有人机,得到大力发展和广泛应用,与它自身的优点是分不开的。它与有人驾驶飞机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重量轻,尺寸小。世界300多种无人机中,有66.9%的起飞重量不超过200kg,77.4%的重量在500kg以内,没有超过10000kg的。而有人驾驶飞机起飞重量均在10000kg以上,有的甚至超过60000kg。无人机的最大尺寸(除了长续航时间飞行器之外)一般不会超过10m,一半以上的无人机最大尺寸在5m以下。微型、轻型无人机是民用领域最常见的类型,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微型无人机是指空机质量小于7千克左右的无人机,微型无人机又以多旋翼无人机应用最为广泛。
2、费用低。小型无人机造价低廉、易于推广普及使用。中小型无人机价格范围都在1万至100万美元之间,其中有24%的无人机在10万美元以下,65%的在10万至40万美元之间,而且有不少小型无人机在1万美元以下。相比之下,价值几百万到几千万的有人驾驶飞机的价格要高很多。另外,在驾驶员培训和燃料消耗方面,无人机也比有人机很多。
3、机动性高。无人机不需要考虑人的承载能力,过载可以大于14G,目前有的无人机机动过载己经达到112G。但有人飞机必须考虑人的承载能力,使机动性受到限制。隐蔽性好,可超视距自动驾驶;任务功能多样化,可根据小同任务需求快速搭载所需的设备开展空中作业。
4、适应性强。无人机的体积小,起降和发射比较简单、灵便、机动,可由地面、舰艇起降或母机携带至空中发射。在地面发射时,可由固定式或活动式发射装置发射,滑跑起飞距离一般不超过300m;而有人机起飞滑跑距离在1000m以上,并且对跑道的要求也高。另外,无人机的回收也较简单,可以用降落伞或拦截网回收,便于运输携带,可快速到达现场开展工作
5、安全性高。无人机能在对人威胁力强的危险区执行任务,能在复杂恶劣气候条件下或在有核、生物、化学作用的危害区工作,能昼夜长时间连续飞行。因为是无人驾驶,消除了与驾驶员有关的危险,使用风险更低。
二、公安工作中无人机的应用现状
在智慧公安建设的背景下,各地公安机关都十分重视无人机在警务实践中的应用。无人机具有机动灵活、快速响应的性能,能在特定条件下及时收集相关信息,还可以搭载相关警用设备,适应警务督察、大型活动安保、交通管理系统、刑事案件侦查等不同警务实战领域需求。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多采用多旋翼无人机搭载相机、摄像机、红外热像仪等设备,实现现场勘查、搜索定位、协助抓捕等功能; 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大型活动安保中,多采用多旋翼无人机搭载扩音器、摄像机、信号屏蔽器等装备,实现监控现场态势、疏散人群、发放传单、固定证据等功能; 在突发性灾害性事故救援工作中,多采用无人直升机进行物资投递。警用无人机已经广泛参与到治安巡逻、刑事侦查、应急救援、反恐等多种不同性质警务活动中。
三、无人机在警务督察工作中的前景
当前,无人机只是在上述几方面警务活动中进行应用,尚未大面积开展无人机在警务督察工作中的应用,在传统的督察工作中,督察人员采取开车或者步行的督察方式,不仅耗人耗时耗力,而且容易被发现,造成被督察人员进行针对性迎检的现象,使督察效果大打折扣。无人机为警务督察工作提供了一种新的方式,无人机具有获取的影像时效性强、成本低且不易被针对等特点。尤其是在一些大型活动安保和突发性警务工作的督察工作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无人机在警务督察工作中的可行性和优势
(一)无人机在警务督察工作中的可行性
1、无人机技术已日趋成熟,性能安全、稳定,能满足警务督察的使用需求。随着现在复合材料的广范应用,无人机的机体结构强度更好,而重量却更轻。国内已有众多生产无人机的专业厂家。无人机所用的电子操控设各(包括舵机、接收机、飞控主板等航电装置)已经过多年的实践验证,稳定性好、安个可靠小型无人机所用的动力系统,有丰富的配置选择(日前市面上有型号丰富的各种燃油发动机和电动机),特别是电池技术的发展可为使用电机作为推动力的小型无人机提供更长的续航时间,满足更多的应用需求。
2、无人机的操控技术日趋智能化、简单化。现在无人机市场的蓬勃发展,使相关研发厂家为了让更多的人掌握使用这项先进技术,开发出越来越多的更先进、更易于使用的地面站控制软件,使警务督察人员更易操作应用无人机,或在科技处、指挥中心的联合下,开展警务督察活动。
(二)无人机在警务督察工作中的优势
警用无人机在功能定位上介于军用无人机和民用无人机之间。在实战应用中,一套完整的智能警用无人级全集成化系统包括:搭载无人机的专用车、无人机信号地面接收站、数据传输处理系统、无人机操控台、地面站监控台以及无人机专用通信设备组成。无人机的特点使其在警务工作中会具备如下优势:
1、反应快速,能迅速到达现场,在制高点观测整个区域动态。
2、以最佳角度及时记录下民警工作动态,为事后处理提供最有力的证据。
3、在一些大型活动安保或者执勤工作中,无人直升机可以高空监控包围圈内情况,为督察人员提供实时有效的现场信息。
五、当前警务督察工作中无人机应用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