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验收)》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用____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责任,强化措施,强化监管,全力促进生产安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特与各非煤矿山(非煤矿山包括各类采石场、采沙场和取土场)企业、作业点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全年不发生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责任及要求1、严格按照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开采方案施工,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开采的边坡角符合规范要求,严格设计实施爆破作业(无峒室爆破作业)。
2、尾矿库按资质单位设计建筑施工,且符合设计要求,排洪设施完备,不超库容,证书齐全,不超设计排放,坝下居民搬迁到位。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标准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投入足额的安全经费。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定岗、定员、定职责,并做好监督落实。
聘请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上岗,露天不少于____小时。
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以包代管,工人全部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
安全防范设施、设备、装备齐全。
4、落实使用民爆物品的各个环节、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规范的购买、领用、发放等流向登记制度,完善运输、仓储设施建设、严格入、出库检查登记与储存、保管、看护制度,储存仓库、人防、犬防、技防措施到位。
健全使用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严防民用爆破器材丢失、被盗。
5、特种设备受检率____%,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____%。
6、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员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
7、建立安全管理档案。
对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完成情况、事故处理、重大危险源等方面的情况建立安全管理档案。
煤矿和非煤矿山验收方案
煤矿和非煤矿山验收方案煤矿和非煤矿山验收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矿山行业成为支撑新型工业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
为了保障矿山生产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对矿山建设及投产前需要进行严格的验收,其中包括煤矿和非煤矿山。
针对这两类矿山,需要制定相应的验收方案。
一、煤矿验收方案1. 煤矿产业发展政策规划、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煤炭产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也是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保障。
对于新建的煤矿,需要进行产业发展政策规划、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验收,确保规划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2. 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煤矿在建设过程中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保护环境和生态,需要对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煤矿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评价范围、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报告等。
3.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煤炭生产是个高风险、高负荷的行业,需要严格的安全管理。
对于新建的煤矿,需要验收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设施,包括煤矿工程设计审查、规程制度审查、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人员聘任情况等。
4. 煤矿产品质量验收煤炭是国家重要的能源资源,其质量直接影响着国家能源安全。
煤矿投产前需要进行产品质量验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并得到国家煤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合格证明。
5. 煤矿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煤矿生产过程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保护环境和生态,需要对煤矿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确保环保设施完备、运行正常,同时对环保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和监督。
二、非煤矿山验收方案1. 非煤矿山产业发展政策规划、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与煤炭产业相似,非煤矿山行业同样需要进行产业发展政策规划、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验收,确保规划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2.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非煤矿山在建设过程中,同样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需要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非煤矿山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包括评价范围、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报告等。
3. 非煤矿山开采方案和技术方案非煤矿山的开采涉及到开采方案和技术方案的制定,需要验收开采方案和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适用性等,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_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_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_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范文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一)矿山生产合法: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二)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横到边、竖到底)、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等(四)符合要求的人员素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资格证、其他人员培训合格(五)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符合规定:安全培训费、工伤保险、安全设施投入、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风险保证金(六)矿山生产系统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规定:1、露天矿:采矿方法、爆破作业、采装运输、选矿加工、边坡维护、排土场运行管理、排水防洪等2、井工矿:采掘作业、爆破作业、提升运输、通风系统、供配电系统、防排水、避灾设施与逃生通道、保安矿柱、排土场运行管理等。
二、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依据(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主席令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主席令第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主席令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二)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劳动部令第4号);《矿山安全条例》(国发[1982]30号);《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国发[1982]30号);《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1987]105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172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 11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三)地方法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6号);《湖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湖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湖北省第九届人大会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号);《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第十届人大会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四)省、部规章《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鄂政发[2004]53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9号);《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18号);《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局令第19号);《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令第3号);《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原劳动部劳部发[1994]502号);《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原劳动部劳部发[1995]332号);《湖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1号);《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原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安全[2002]189号);《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若干问题说明的通知》(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一字[2004]100号);《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司办函字〔2004〕185号);《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技装字[2003]93号);《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矿山救援工作指导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办字〔2004〕128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湖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鄂安办[2005]2号)(五)标准、规范《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1994);《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1999);《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4-2005);《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21-2002);《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93);《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198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建材矿山安全规程》(原国家建材工业局[83]建材生字597号);《化学矿山安全规程》(原化工部[81]化矿字第1046号);《冶金矿山安全规程(露天部分)》(原冶金工业部[83]冶安字第746号);《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原冶金工业部[90]冶安环字第293号);《煤系硫铁矿安全规程》(原化工部化矿发[1995]477号);《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监局令第16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矿山救援工作指导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办字〔2004〕128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湖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鄂安办[2005]2号)(五)标准、规范《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1994);《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1999);《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4-2005);《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21-2002);《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93);《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198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建材矿山安全规程》(原国家建材工业局[83]建材生字597号);《化学矿山安全规程》(原化工部[81]化矿字第1046号);《冶金矿山安全规程(露天部分)》(原冶金工业部[83]冶安字第746号); 《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原冶金工业部[90]冶安环字第293号); 《煤系硫铁矿安全规程》(原化工部化矿发[1995]477号);《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监局令第16号)。
非煤矿山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管理制度1.目的和范围为了规范非煤矿山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和职工健康,促进非煤矿山的可连续发展,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非煤矿山生产经营活动。
2.管理标准2.1 非煤矿山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2.1.1 非煤矿山管理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不绝提升自身素养和本领。
2.1.2 非煤矿山管理员有责任订立合理的生产计划,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高效。
2.1.3 非煤矿山管理员应带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政策,确保生产过程的合法合规。
2.2 矿山生产管理2.2.1 确保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订立并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2.2.2设立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2.3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强化隐患整改和事故防范措施,及时除去安全隐患。
2.2.4 建立健全矿山生产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生产过程的数据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
2.3 环境保护管理2.3.1 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的要求,确保矿山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友好和资源循环利用。
2.3.2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和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并记录矿山生产对环境的影响。
2.3.3 采取有效措施防备和掌控矿山生产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2.3.4 合理利用和管理矿山中的废弃物和排放物,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4 职工健康保护2.4.1 确保职工的劳动条件符合国家和地方劳动卫生标准,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估。
2.4.2 供应必需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工的卫生知识和保护意识。
2.4.3 配备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测和更新。
2.4.4 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记录职工的健康信息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3.考核标准3.1 安全生产考核3.1.1 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是否达标,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重点安全事故。
3.1.2 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处理事故和应急事件的本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6.24•【文号】安监管技装字[2003]93号•【施行日期】2003.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业除外)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行为,确保安全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了《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六月二十四日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导则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制定,规定了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业除外)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非煤矿山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以下统称非煤矿山安全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
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安全评价导则另行制定。
2.安全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非煤矿山安全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提高非煤矿山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非煤矿山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风险,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建设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的财产安全及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非煤矿山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是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合法、自主地开展安全评价。
3.定义3.1非煤矿山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石油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矿山。
3.2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在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板范本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应当经过有关领导审定后实施,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四条全体员工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把维护矿山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大事来抓。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由矿长或者项目经理负责,职能部门、班组、人员各司其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第六条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矿长或者项目经理要带领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七条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组织、安全生产监督、安全教育培训等。
第三章安全生产制度第八条矿山应当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矿山安全生产活动。
第九条矿山应当制定职责明确、操作规范的各项工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第十条矿山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应的制度进行操作,严禁违反制度进行作业。
第四章隐患排查和治理第十一条矿山应当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矿山进行全面排查。
第十二条隐患治理应当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制定治理方案,并及时完成治理任务。
第十三条隐患治理结果应当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矿山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制度,对矿山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或班组长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六条矿山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矿山应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组织培训。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七章事故应急救援第二十一条矿山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目录1一、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8二、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管理制度11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14四、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17五、职工权益保障制度18六、文件资料的识别与控制制度19七、外部联系管理制度22八、合理化建议制度25九、系统管理评审制度27十、供应商管理制度29十一、承包商管理制度31十二、安全许可与奖励制度33十三、工余管理制度37十四、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40十五、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制度42十六、强制性授权工作流程识别制度43十七、任务观察制度45十八、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46十九、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48二十、员工安全意识识别与提升制度50廿一、安全培训管理制度52廿二、生产工艺系统管理制度54廿三、生产工艺系统管理制度56廿四、提升运输系统管理制度58廿五、通风系统管理制度60廿六、防灭火系统管理制度63廿七、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67廿八、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71廿九、变更管理制度72三十、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75三十一、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77三十二、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79三十三、设备异常情况报告维护管理制度81三十四、照明管理制度83三十五、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84三十六、采空区管理制度85三十七、地表塌陷管理制度87三十八、顶板分级管理制度88三十九、紧急撤离管理制度93四十、井巷、硐室维护与报废管理制度95四十一、支护管理制度97四十二、提升运输作业管理制度99四十三、凿岩穿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04四十四、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07四十五、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111四十六、交接班管理制度114四十七、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管理制度115四十八、通风管理制度116四十九、劳保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18五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21五十一、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122五十二、职业危害检测管理制度124五十三、人机功效管理制度125五十四、安全投入保障管理制度128五十五、安全科技管理制度130五十六、工伤保险、保障管理制度131五十七、安全检查管理制度132五十八、巡回安全检查管理制度134五十九、例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135六十、专项安全检查管理制度137六十一、综合检查管理制度138六十二、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保障管理制度139六十三、应急管理及响应制度141六十四、应急计划制度144六十五、应急演练以及对应急预案评审制度149六十六、事故报告制度150六十七、事故调查制度152六十八、事故事件统计与分析制度155六十九、事故事件回顾制度158七十、安全绩效监测制度159七十一、标准化体系内部评价制度161七十二、安全例会制度164七十三、安全文明生产百分考核制度164七十四、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制度165七十五、安全设施管理制度165七十六、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制度166七十七、乙炔瓶安全管理制度168七十八、氧气瓶安全管理制度169七十九、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170八十、危险作业审批安全管理制度170八十一、卷扬机安全管理制度172八十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175八十三、临时线路架设审批制度177八十四、临时性线路管理制度177八十五、钢丝绳检查制度178八十六、女工保护制度179八十七、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180八十八、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183八十九、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185九十、外来人员下井登记制度188九十一、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188九十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89九十三、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90九十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92九十五、提升系统安全检查制度192九十六、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193九十七、安全活动日制度197九十八、敲帮问顶管理制度197九十九、防探水管理制度198一百、消防安全检查制度198一〇一、水害防治管理制度199一〇二、明火作业审批制度200一〇三、矿长下井带班制度200一〇四、应急值守制度202一〇五、联席会议制度203一、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1 目的为建立、实施与改进公司的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使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能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改进公司的各项行为,体现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规则(2020年)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规则(2020年)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规则(2020年)为规范我地区非煤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投产后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结合《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及自治区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程序和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新安监非煤字〔2009〕242号),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适用范围本工作程序适用于《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程序和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新安监非煤字〔2009〕242号)规定的地州、市权限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国家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工作原则除自治区安监局负责的建设项目外,地区安监局负责下列建设项目:1、设计生产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下的露天矿山和库容小于100万立方米或坝高小于30米的尾矿库新、改、扩建项目。
2、采用竖井深度在120米以下、平硐长度在300米以下、斜井长度在200米以下的坑探工程项目;3、砖瓦粘土矿(场)和采砂场的建设项目。
三、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预评价报告实行备案制。
地下非煤矿山复产验收细则(现场管理)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21条
8
通风防火
井筒内、主要进风巷、机电碉室等重要地点严禁使用非阻燃材料
现场检查
基本要求
9
应有通风系统在线监测,C0、02、N02浓度数值实时准确
查现场、资料
基本要求
10
各类通风构筑物应保持完好严密状态,并能够、各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现场检查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6.1
39
提升人员的井口信号房、提升机房,以及井口、马头门(调车场)等人员进出场所,紧急避险设施及井下爆破器材库、油库、中央变电所等主要碉室,应设视频监控。安装在井下爆破器材库和油库的视频设备应具备防爆功能
地下非煤矿山复产验收细则(现场管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备注
1
地面广场
竖井井架无明显大面积锈蚀;提升人员的竖井井口选用防火材料搭建井口房,配有防雨、防冻、防暑等功能的职工等候室,并保持整洁;进出井口的所有人员记录清晰、准确;信号房内信号、视频监控等设备设施齐全、布设规范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22条
27
井架过卷开关、楔形罐道、挡罐梁及井底防过卷装置安装符合规程要求;提人罐笼防坠器有效可靠
现场检查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22条
28
提升系统的钢丝绳、悬挂装置、提升容器、防坠器等,提升机的卷筒或摩擦轮、制动装置、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装置和闭锁装置等,提升容器的防坠器、连接装置、保险链、罐门、导向槽、罐体、罐内阻车器等,天轮、导向轮、过卷缓冲装置、罐道、尾绳隔离装置、安全门、摇台、阻车器、装卸矿设施等,应按规程要求开展检查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5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非煤矿山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包括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管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四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职责。
第六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
第七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第九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获取安全生产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等。
第十一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建立事故预防机制,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应对。
第十三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四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从业人员的安全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安全生产设备的完好运行。
第十六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落实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非煤矿山平安生产检查制度Non coal mine safety production inspection system非煤矿山平安生产检查制度询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那么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那么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保障乡镇企业非煤矿山生产平安,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平安,促进乡镇企业非煤矿山健康开展,依据?矿山平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除煤炭以外的其他各类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乡镇企业〔以下简称乡镇非煤矿山企业〕及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必须遵守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当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乡镇企业非煤矿山生产应当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按照有关矿山平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矿山平安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事故发生,保证平安生产。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乡镇企业非煤矿山生产平安工作的领导。
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乡镇非煤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平安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企业非煤矿山平安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第五条县以上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乡镇非煤矿山企业的平安生产,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各类矿种的平安技术规程、技术标准;〔二〕指导乡镇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平安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及有关规章制度;〔三〕指导乡镇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平安生产水平;〔四〕审批乡镇非煤矿山建设工程的总体设计并负责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五〕组织矿长〔经理〕、专〔兼〕职平安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六〕负责平安生产的监督管理,查处严重违反平安生产规程的行为和伤亡事故。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板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员工和公众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制度、措施等,加强安全风险防控、事故预防措施、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和责任划分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和责任划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担任安全生产管理的领导责任。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非煤矿山的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管理的培训,具备相关安全操作技能,熟悉应急救援措施,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制度,包括设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等。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非煤矿山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进行防控。
第十条非煤矿山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建设和改造,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非煤矿山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灭火器、报警器、应急照明设备等,保障生产环境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风险防控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控制和处置措施。
第十四条非煤矿山应当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五章事故预防和处理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处理机制,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警机制,及时掌握事故发生的信息,并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规则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77609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规则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规则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规范我地区非煤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投产后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结合《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及自治区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程序和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新安监非煤字〔2009〕242号),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适用范围本工作程序适用于《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程序和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新安监非煤字〔2009〕242号)规定的地州、市权限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地下非煤矿山复产验收细则(安全管理)
《XX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七条
10
根据矿山实际建立健全各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杳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XX省安全生产办法》第十二条
1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含劳务派遣及外包施工队)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查培训记录、档案
≪xx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九条
7
配备专职调度员,明确调度员的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权限,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确保每班2人在岗
查调度员设置文件、值班制度
基本要求
8
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xx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六条
9
健全完善安全目标管理、矿领导下井带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特种作业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应急值班、防治水和探放水、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等制度
查阅评级报告符合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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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身安全的设备,应按照规范要求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查阅检测检验报告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l6423-2020)4.7.5;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2条
20
图纸及时更新
根据矿山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填绘十类图纸: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图,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风、水管网系统图,充填系统图,井下通讯系统图,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有效期应在半年之内
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非煤矿山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三)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1. 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检查制度1. 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三)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不得隐瞒、谎报。
2. 企业应按照事故性质、等级和损失情况,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及时妥善处理事故。
(四)安全投入制度1.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
2.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生产。
(五)应急救援制度1. 企业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 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四、安全考核与奖惩(一)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二)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予以追究。
五、附则(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三)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非煤矿山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非煤矿山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障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非煤矿山工程建设项目,包括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所有与工程建设质量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非煤矿山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制定并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非煤矿山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二章质量管理责任第五条非煤矿山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负有最终的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应当确定工程质量目标,制定质量管理计划,确保工程建设按照质量要求进行。
第六条非煤矿山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履行工程质量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确保工程建设按照质量管理计划进行。
第七条非煤矿山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确保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业主要求。
第八条非煤矿山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工程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和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九条非煤矿山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非煤矿山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测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和评估,提供技术支持和监督。
第十一条非煤矿山工程建设项目的各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档案,记录和归档工程建设过程和质量情况。
第十二条非煤矿山工程建设项目发生质量事故或纠纷时,相关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并协调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质量管理措施第十三条非煤矿山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岗位设置、质量管理流程、质量管理制度等。
第十四条非煤矿山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进行质量管理培训,提升员工质量管理意识和技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非煤矿山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依法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审核:批准:发行日期:实施日期:目录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矿长安全生产职责2、副矿长安全生产职责3、安环科安全生产职责4、采区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5、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6、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7、工人安全生产职责8、通风防尘室的安全生产职责9、矿井通风工岗位责任制10、测气测尘岗位责任制11、矿井水泵工岗位责任制12、主扇风机操作工岗位责任制13、装载机司机岗位责任制14、专职防火员岗位责任制15、防排水岗位责任制16、矿山电工岗位责任制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5、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6、职业危害预防制度7、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9、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10、重大隐患整改制度11、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2、排碴场安全管理制度13、防火、灭火制度14、防排水定期监测制度15、通风安全管理制度16、顶帮管理制度三、岗位操作规程1、通风工操作规程2、测气、测尘工操作规程3、矿井水泵工操作规程4、主扇风机工操作规程5、空压机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6、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7、凿岩工操作规程8、三轮车安全驾驶操作规程9、装载机安全驾驶操作规程10、爆破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1、电工安全操作规程12、平撬工安全操作规程13、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矿长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2、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公司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
5、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6、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7、组织制定并实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非煤矿山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非煤矿山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检查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 全员参与、逐级负责的原则。
3. 定期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三、检查内容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 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情况;3. 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5.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6. 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7.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8.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情况。
四、检查方式1. 定期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应每月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安全检查。
2. 专项检查:针对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季节性特点,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3. 不定期抽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
五、检查程序1. 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地点、内容、人员及检查方法。
2. 开展检查:按照检查计划,组织检查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3. 发现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并做好记录。
4. 整改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5. 复查验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确保整改到位。
六、检查要求1. 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2. 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检查纪律,确保检查工作的客观、公正、真实。
3. 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确保安全生产。
4. 检查结果应向生产经营单位反馈,并通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七、责任追究1.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制度开展安全检查,或者未落实整改措施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 检查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煤矿山井下工程验收制度
非煤矿山井下工程验收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非煤矿山井下工程的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本验收制度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验收制度适用于非煤矿山井下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的验收工作。
三、验收内容1. 工程图纸的审查(1)检查工程图纸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2)检查工程图纸中的设计参数是否合理、准确;(3)检查工程图纸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2. 施工单位资质的核查(1)核查施工单位的资质是否合法、有效;(2)核查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是否具有合格的培训和资质;3. 施工过程的监督(1)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实施方案和施工计划是否合理;(2)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数据是否合格;(3)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得力。
4. 工程竣工验收(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完成;(2)检查工程的安全及环保措施是否得力;(3)检查工程的质量验收报告是否合格。
四、验收程序1. 工程设计验收(1)由设计单位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经验收人员分析、核查;(2)针对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重新提交;(3)达到设计验收标准后,出具设计验收报告。
2. 施工过程验收(1)由施工单位提交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测报告、安全生产记录、施工计划等资料;(2)验收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现场检查、记录缺陷;(3)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3. 工程竣工验收(1)由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包括验收报告、实际施工图纸等;(2)验收人员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安全;(3)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五、验收标准1. 设计标准(1)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2)符合矿山规划设计要求。
2. 施工标准(1)符合设计要求;(2)符合施工规范和标准。
3. 安全标准(1)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2)确保工程建设后的安全使用。
六、验收结果处理1. 合格验收(1)出具验收报告,允许工程投入使用;(2)签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直接领导企业的安全机构和全体员工开展安全工作。
2、负责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以及技术标准的执行.3、监督制定、修订和审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长远规划。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和组织,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
批准落实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6、组织非煤矿山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
7、严格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做报告和处理规定»的管理程序,协助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8、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并落实整改.二、安全员责任1、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进行具体的监督检查工作,企业负责人不在作业现场时负责企业安全工作.做好生产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2、自觉努力学习,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以及企业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在履行监督检查工作时,必须凭证上岗,必须带头遵守和执行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深入生产班组,对安全管理、机械设备、变压器、配电线路、设施、尘毒危害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作业记录,对出现重大隐患提出整改意见.6、在履行监督检查工作中,有权对违章行为按照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和罚款的处理,对特别严重的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向矿长报告。
7、对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参加事故调查。
8、对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设施的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报废,做好监督检查。
9、必须认真做好上报规定的各种安全方面记录、报表,收集、汇总管理安全方面的相关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三、作业人员安全责任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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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验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安全例会制度4、安全检查制度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设备管理制度7、危险源管理制度8、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1、事故管理制度12、应急管理制度13、安全奖惩制度1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15、职业危害预防制度16、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17、边坡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直接领导本企业的安全机构和全体员工开展安全工作。
2、负责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以及技术标准的执行。
3、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监督制定、修订和审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长远规划。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和组织,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
批准落实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6、组织全矿性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
7、严格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做报告和处理规定》的管理程序,协助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8、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并落实整改。
二、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负责检查对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4、组织安全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56、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发生事故时,负责组织指挥现场事故抢救工作。
三、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负责对本场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进行具体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生产车间班组兼职安全员开展安全进行业务指导。
做好生产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
2、自觉努力学习,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以及企业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在履行监督检查工作时,必须凭证上岗,必须带头遵守和执行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对生产组织(或方案)中拟订的安全措施,有权提出更好的建议。
5、深入生产班组,对安全管理、机械设备、变压器、配电线路、设施、尘毒危害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作业记录,对出现重大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6、在履行监督检查工作中,有权对违章行为按照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和罚款的处理,对特别严重的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向矿长报告。
7、对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参加事故调查。
8、对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设施的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报废,做好监督检查。
9、必须认真做好上报规定的各种安全方面记录、报表,收集、汇总管理安全方面的软件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10、在生产中实行一票否决权。
四、生产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积极参加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杜绝违章或冒险作业。
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不无证进行特种操作,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和安全操作规程。
4、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机械设备,做好文明生产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5、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立即向班组长汇报,报告事故的真实发生情况。
提出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作业,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6、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任何人不得对工人打击报复或扣压合理意见。
遇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措施保证的作业,有权拒绝生产,同时立即报告领导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
7、发扬团结友爱的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对新工人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作业技能,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护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通过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核和管理,促进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实施,提高安全防护能力,使矿山从业人员健康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矿山生产设备、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汇总和申报工作;3、技术负责人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和批准;新工艺、新技术投产或新建、扩建的项目,按“三同时”要求实施,确保安全技术措施与主体同步进行;4、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或改进操作方法、生产工艺的同时,矿山应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补充措施完善安全技术操作方法,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完整和连续;5、通过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矿山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限期、限人整改,确保安全技术措施不留空白;6、开展以机械化、自动化为中心的措施革新和技术改造,积极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方法,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预防职业危害;7、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即要注意安全性、技术性,同时还应考虑针对性和实用性;8、以预防为主,要因人、因事、因地而异,制定安全技术措施;9、根据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矿山填报“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报请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10、新工艺、新技术和改扩建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将技术设计资料、资金预算计划连同“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一并报技术负责人审批。
安全检查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落实安全责任制,实现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1、经常性的组织安全大检查,特别是节假日前后、阴雨天及特殊情况出现时要加强检查。
2、每月必须进行两次定期安全检查,并做好台账记录。
3、班组长每天进入现场前,应预先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否违章上岗,发现有违章上岗现象必须坚决制止。
4、班组每天班前、班间、班后须对各作业岗位进行检查,发现违章作业者应及时制止,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5、对检查出的隐患必须有记录,重大隐患须有报告及整改方案,做到“三定”即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督办人,必须有整改回复书,验收记录签字;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必须进行监控,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报上级处理,情况危急时及时撤出现场人员。
6、班组须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7、各类安全检查资料必须分类装订成册存档备案。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第二条新进厂的员工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72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认真做好培训记录。
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第三条变换工种或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操作规程的学习,并按新进厂员工的要求进行安全教育。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资格,方可从事本岗位的工作,并按时参加复审。
第五条各班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不同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六条各班组应当在上班前对员工进行不少于10分钟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七条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文件,必须组织员工学习。
安全例会制度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总结上个月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布置本月安全生产工作。
4、研究安排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研究安排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及必要的安全投入工作。
6、研究企业职业病防范工作,安排员工进行定期体检。
发生事故时,研究、安排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和善后处理工作。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一条为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是从业人员在生产区域、作业时间内从事生产时,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指挥、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均应视情况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三条以下情况分别由管理者、安全员、从业人员和设计者负责,并承担100-500元的罚款。
1.由违章指挥造成的,由指挥人负责;2.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致使发生事故的,由管理者负责;3.因施工、制造、安装或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4.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未按规定、范围施工进行防护而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5.因随意拆除安装防护装置而发生事故的,由拆除者和决定拆除者负责;6.因设计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的后果由设计者负责;7.安全员未按规定定期、定时到现场检查或现场检查出的隐患不按规定进行整改,隐瞒不报和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由安全员及贻误部门的领导负责;8.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9.因违反规定、规程或操作错误而造成的,由操作者负责;但未经学习、培训、不懂安全操作技能知识,没有操作证而发生事故的,由指派者负责;10.生产现场未按规范、规程组织生产,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负责人负责;11.设备带病作业,施工用电、施工机具、设备未按规范、规程安装、操作、保养、维修、使用的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机修工、安装工、电工、及直接操作工分别负责;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现场安全员承担,并处以50-100元的罚款。
(一)采掘作业无安全防护设施,不论是否造成事故或损失;(二)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或亲自违章作业的;(三)对从业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四)安全设施不齐全,作业现场无安全标志,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的;(五)劳动组织不合理的;(六)对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甚至隐瞒不报的;(七)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及时上报的;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论是否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均应追究责任者和管理者、安全员的责任,处以50-200元的罚款。
(一)进入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打赤脚的;(二)上岗作业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三)饮酒上岗作业的;(四)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五)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章作业者;(六)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七)违反规定擅自调班、请人代班或代班者;(八)违反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九)使用的设备带病运行,未上报或消除的;第六条发生事故,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按职责分工承担责任,并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