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指导意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教基发[2015]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02.17

【实施日期】2015.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指导意见

(鲁教基发〔2015〕3号)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精神,创新义务教育管理模式,提高义务教育管理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将义务教育学校划分为若干学区,以学区为单位实行小学与初中九年一贯对口招生,组建学校发展共同体,构建小学与初中纵向衔接、小学和初中学校横向协作的办学模式,推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形成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新格

局,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学区设立与管理

(一)学区设立。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原则,以初中招生服务范围为基础设立学区,可以由1所初中与几所小学组建成1个学区,也可以由几所初中与若干所小学组建成1个学区。学区设立具体办法各地可因地制宜确定。

(二)管理体制。建立学区理事会,负责学区业务协调工作。学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