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指导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的通知(1992年修订)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的通知(199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字号】鲁教基字[1992]12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的通知(鲁教基字[1992]12号)各市地、县市区教育局(教委),各大企业教育处(教委):一九八六年,原省教育厅颁发了《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86)鲁教普字12号],对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
近年来,我省各地已普遍开始实施不同年限的义务教育;从一九九一年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普通高中实行毕业会考制度。
《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的有些规定,已不能适应需要,个别条目与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不符。
为此,我们本着有利于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加强学校管理的原则,对原《条例》重新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贯彻执行过程中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委基础教育处。
本条例适用于厂矿企业、事业单位所办的普通中小学。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适应实施义务教育法的需要,改革和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籍管理采取分级负责制。
高中学籍由学校和市地教育局(教委)学籍主管部门负责;初中及城市小学学籍由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教委)学籍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小学学籍由学校和乡镇学籍主管部门负责。
二、新生入学第三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请假。
如开学后两周不到校办理手续,高中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初中、小学学生按义务教育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号造具名册,上报学籍主管部门备案,即取得学籍。
在籍学生须按规定,中学建立学生档案,小学建立学籍卡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6.16•【字号】鲁教法发〔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基础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鲁教法发〔2015〕1号各市教育局: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和实施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开展社会活动的依据。
为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构建现代学校制度体系,指导和规范全省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下同)章程建设,促进中小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依据教育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学校章程制定的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学校章程应当以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
(二)基础性原则。
学校章程应当基于学校发展实际和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对学校重大和基本事宜做出规定,统领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三)发展性原则。
学校章程应当将校情、发展愿景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要求相结合,明确学校发展定位,力求体现本学校的传统、特点和文化。
(四)人本性原则。
学校章程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核心价值引领,凝聚共同愿景,促进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各方价值的共同实现。
二、学校章程的基本内容学校章程应当载明以下基本内容:(一)学校登记名称(含简称、英文译名)、办学地点、机构性质、隶属关系、学制和办学规模等基本信息。
表述应当规范、准确。
(二)学校的发展历史、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方向和办学特色。
可结合实际,规定校训、校风等内容。
(三)学校标识,包括校徽、校歌、校旗、校庆日等,一般使用文字描述。
(四)教师与学生。
主要规定教师、学生的权利、义务,教师队伍建设、考核评价、职务聘任,学生入学、学籍管理、评价以及教师、学生合法权益保障与救济机制。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4.07•【字号】鲁教基字[2008]9号•【施行日期】2008.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9号)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为做好我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基〔2007〕2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鲁教基字〔2008〕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方课程是义务教育三级课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构建和完善课程管理体制、增强课程的适应性,提高地方建设课程的积极性和水平,激发中小学生的学习兴趣、转变学习方式、完善智力结构、增强创新意识,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中小学校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和督导,确保地方课程的开设。
二、调整课程结构,建立必修与选修相结合的地方课程体系,实行统一与分散相结合的地方课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的开设,确保地方课程实施的整体效果,根据学生的生理特点、心理特点、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设置必修地方课程,包括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人生规划四门课程与假期生活指导,形成必修地方课程和选修地方课程相结合的地方课程体系。
除假期生活指导外,必修地方课程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课时中统一安排课时(具体课时安排见附件1,鉴于部分教材暂不配套,本学年课时安排可由各市进行适当调整),使用相对统一的教科书。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5.07•【字号】鲁教基字[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6号)各市教育局:自1992年我省开展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以来,各地创建了一大批省、市、县级规范化学校,促进了全省中小学办学水平的提高和基础教育的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学校的建设与管理,规范评估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我厅在总结过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做好省级规范化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要坚持走内涵发展的道路,在达到办学条件标准的基础上,重点引导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促进素质教育实施。
二、各地创建省级规范化学校要同中小学布局调整、改造薄弱学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结合起来,坚持勤俭办学、节约办学,使之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相协调。
三、普通中小学在创建过程中要积极争取政府投入,量力而行,不得负债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不得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学校。
四、各地要加强对现有省级规范化学校的管理,并对照新标准促其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对取得称号满5年的学校要及时申请复评。
我厅将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对截止新标准实施前命名满5年的省级规范化学校进行复评;各市教育局要合理安排这批学校复评计划,今、明两年每年安排复评学校的数量不应少于复评总数的三分之一。
复评未通过和未提出复评申请的学校,将取消其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
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东省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7•【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一、为什么要出台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意见?合理规划设置义务教育学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专门就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问题作出了更加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要求各地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提出要适应城镇化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制止盲目撤并学校的行为,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需求。
近年来,各地普遍实施了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学校布局,提高了办学效益。
但也有不少地方因学校布局或撤并不合理引起群众不满。
2012年,省审计厅对全省50个县进行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显示,一些农村地区学校布局调整不规范,学校撤并过多过快的问题突出。
同时,我们对近10年来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处所、规模和班额变化情况进行了监测和分析,发现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存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处所减少较快、城镇学校校均规模和平均班额逐年增加、全省九成以上的超大班额都分布在城镇学校等问题。
下一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在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的过程中,城镇教育人口大量增加,对于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形成许多新挑战,一方面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将持续进行,容易产生调整过度、撤并失当等问题,造成学生入学困难、交通安全隐患增加、家庭经济负担增加等;另一方面,城镇学校建设滞后城镇化步伐,学校规划缺位或重复,城镇教育紧张的局面加剧,学生基本的受教育权利和条件不能得到有效保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26•【字号】鲁教基函〔2024〕37号•【施行日期】2024.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函〔2024〕37号各市教育(教体)局:现将《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2024年4月26日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议精神,切实保障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安排,现制定我省专项行动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及公民同招政策要求,完善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办法制度,明确招生程序规定,优化招生工作流程,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回应群众关切,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问题,严厉打击与校外机构“勾联招生”等各种隐形变异的违规招生行为,切实做到阳光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一)科学优化学位资源供给。
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城乡、分片区开展义务教育入学学位供给情况分析预警,对存在学位缺口的地区及学校,综合通过新建改扩建学校、改造校内校舍、挖潜利用其他场所资源、集团化(联盟化)办学、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等方式,强化学位资源供给,并科学调配补充所需师资,确保秋季学期适龄儿童“应入尽入”。
(二)完善招生入学政策措施。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及教育部、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招生政策措施。
指导各县(市、区)科学划分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建立健全新建学校招生片区划分工作机制。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教基发〔2019〕4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结合高中教育教学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指导意见》,自2019级普通高中学生开始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2019年8月23日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指导意见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
普通高中教育的任务是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高等教育和职业发展作准备,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普通高中课程教学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体现国际发展趋势、充满活力的课程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培养目标普通高中课程在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着力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一)具有理想信念和社会责任感。
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树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人民幸福、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作贡献的远大志向。
遵纪守法,履行公民义务,行使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法治意识、道德观念。
热心公益、志愿服务,具有奉献精神。
尊重自然,保护环境,具有生态文明意识。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3.13•【字号】鲁教基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改进完善学校评价,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贯彻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
《基本规范》与办学条件标准、教学实施规范、管理基本标准等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我省中小学校办学的标准化体系,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基本规范》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中的重要意义,制定细化落实措施,依标研判、对标整改,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纳入评价体系。
《基本规范》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指导教师科学执教、引导学校规范办学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落实中小学校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
各地要结合构建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将《基本规范》相关要求有机融入到对党委政府、学校、教师、学生评价体系改革中,切实发挥评价的科学导向作用,提升学校办学规范化水平。
三、落实工作责任。
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规范办学的主体责任,中小学校长作为学校规范办学第一责任人,按照《基本规范》要求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坚持依法依规治学兴校,不断提升治理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学校规范办学监管责任,通过设立办学行为举报电话和信箱,加强日常监督。
要将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列为责任督学常态督导任务,作为评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检验教育履职水平的重要依据。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指导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2.17•【字号】鲁教基发〔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3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精神,创新义务教育管理模式,提高义务教育管理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将义务教育学校划分为若干学区,以学区为单位实行小学与初中九年一贯对口招生,组建学校发展共同体,构建小学与初中纵向衔接、小学和初中学校横向协作的办学模式,推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形成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新格局,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学区设立与管理(一)学区设立。
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原则,以初中招生服务范围为基础设立学区,可以由1所初中与几所小学组建成1个学区,也可以由几所初中与若干所小学组建成1个学区。
学区设立具体办法各地可因地制宜确定。
(二)管理体制。
建立学区理事会,负责学区业务协调工作。
学区理事会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授权范围内行使业务管理职能。
学区理事会主任实行任期轮流制度,产生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运行机制。
学区理事会由学区内小学、初中学校校长、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社区代表性人士等组成。
建立理事会工作章程,依据章程进行管理,保障学区各项工作有序、科学开展。
学区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区内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尊重各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办学特色,调动学区内各学校的办学积极性。
三、学区主要任务(一)统筹招生培养。
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以学区为单位,统筹开展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排查摸底,实行九年一贯制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对口入学。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学科教学跟进式指导制度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学科教学跟进式指导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11.01•【字号】鲁教基字[2008]24号•【施行日期】200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学科教学跟进式指导制度的意见(鲁教基字〔2008〕24号)各市教育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小学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各学科教学的管理与指导,必须有效发挥学科教学改革定点联系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和骨干教师的专业指导作用,加强对中小学课程实施和教学改革的跟进式指导。
为此,决定在全省建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学科教学跟进式指导制度。
一、建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学科教学跟进式指导制度的意义和目标要求我省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和深化课程改革的进程中,迫切需要加强对教师的在岗培训和指导,加强对学校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的研究和管理,加强对学科教学与评价行为的监控和引领,及时研究解决中小学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这迫切需要加强对课程实施和教学全过程的跟进式指导。
建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学科教学跟进式指导制度,是完善我省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的需要。
建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学科教学跟进式指导制度,以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以中小学课程方案及课程标准为依据,以提高全省中小学各学科课程教学实施能力和教学质量为宗旨,注重教学过程的跟进研究和引领,把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目标要求落实到日常教学过程之中。
要通过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学科教学改革定点联系学校和骨干教师团队的共同努力,形成新型的教学研究和不间断的教学过程指导机制,切实促进教研方式、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革,全面提升中小学各学科教学水平。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5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5号)各市教育局: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提高我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以指导各地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
一、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山东、促进教育公平的需要;是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基本均等的受教育条件,科学合理配置基础教育资源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义务教育法》,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
各地要切实把基础教育工作重心转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目标上来。
二、本《标准》是中小学完成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应具备的基本办学条件,是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各地要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并落实基础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规划,制订《标准》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对办学条件未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的学校,要制定改造计划,加快改造进程,争取用5年时间,使全省中小学达到《标准》要求。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验区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验
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09.28
•【字号】鲁教师字〔2015〕19号
•【施行日期】2015.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验区的通知
鲁教师字〔2015〕19号各市教育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鲁教师发〔2015〕1号)和省教育厅等3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2号)精神,经我厅组织申报、审核,确定章丘市等26个县(市、区)为“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验区,平阴县等37个县(市、区)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验区(名单见附件)。
各地要以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为抓手,加强教师统筹管理,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强化乡村学校教师资源配置,促进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
各实验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推进中小学教师“县
管校聘”管理改革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山东省教育厅
2015年9月28日附件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验
区名单。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普通中小学校规模和班额的意见-鲁教基字[2011]17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普通中小学校规模和班额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普通中小学校规模和班额的意见(鲁教基字〔2011〕17号)各市教育局:保持学校适宜规模和班额是尊重教育规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升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是基础教育科学发展、均衡发展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各地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工作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治理学校规模和班额过大问题,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受人口规模变化加速、学校建设滞后、教育发展不均衡等因素影响,当前学校规模和班额过大问题仍然存在,已经成为制约教育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0〕6号),保持我省普通中小学校适宜规模和班额,现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的目标和要求。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明确规定:学校的适宜规模为普通小学12至36个班、初中18至30个班、高中24至48个班、九年一贯制学校18至36个班,原则上不再设立24个班以下高中和规模过大的学校;班额为普通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不超过50人。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管理规范(试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亦提出了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的工作要求。
各地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强化工作措施,争取用3至5年的时间,基本解决学校规模、班额过大问题,努力保持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12.28•【字号】鲁教基发〔2020〕4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为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将《山东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2020年12月28日山东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为巩固我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有关要求,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创建工作为抓手,推动各县(市、区,经国家和省批准设立、设区市管辖、财政独立且具有教育管理职能的开发区、高新区、景区等功能区,以下统称县)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整体提升我省义务教育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通过努力,争取我省在国家首批认定中有所突破;2022年,10%的县通过国家评估认定;2025年,30%的县通过国家评估认定;2030年,确保85%、力争100%的县通过国家评估认定。
二、主要任务(一)整体改善办学条件。
1.统筹城乡学校建设。
综合考虑城镇化趋势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抓好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十四五”期间,全省每年新建改扩建不少于150所中小学校,同步做好教育教学设施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
加强乡村学校建设,逐县(市、区)梳理查摆办学条件短板,加强食堂、厕所和寄宿条件建设,支持乡镇驻地学校建设,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
认真对标《评估办法》,解决仪器设备和校舍老化问题。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鲁教基字[2003]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各大企业教育处:现将《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〇〇三年七月四日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试行)为了落实国家三级课程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学校认真设置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施纲要(试行)》精神,现就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和中小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地方和学校课程的课时总数。
根据国家规定和山东实际,我省将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中的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的课时和国家规定的综合实践活动(包括信息技术、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和劳动技术教育)课时统筹安排、综合使用,共占九年课时总量的16.8%,按每学年上课时间为36周计算,约为1600课时。
二、关于地方课程的范围。
我省的地方课程设置民族文化、社会探究、自然探究三个领域,每个领域下分设若干个课程科目,每个课程科目一般为18或36课时。
信息技术教育作为相对独立的一个科目,作为地方课程设置。
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可以作为学校课程单独安排,也可以与地方课程结合安排。
三、关于地方课程的开发。
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地方课程科目方案,组织地方课程的开发和学习指导书的审定,下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学习指导书目录》,负责编制《山东省地方课程选用指南》,供学校和学生选择地方课程时参考。
四、关于地方课程的设置。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要求和学校的教育资源,从《地方课程选用指南》中选择部分课程作为地方课程。
学校也可以把省定的地方课程科目作为学校课程的资源库,从中选择部分课程作为学校课程。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对学校的课程设置予以指导,但不要规定学校必须选择的课程。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26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26号)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普通中小学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第四条学籍管理实行由省教育厅宏观管理下的分级负责制。
高中学籍由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段学籍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员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及学习。
学籍管理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熟悉学籍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10.15•【字号】鲁教基字〔2024〕9号•【施行日期】2024.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教基字〔2024〕9号各市教育(教体)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各地落实好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我厅研究制定了《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若干措施》。
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2024年10月15日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加快基础教育扩优提质,筑牢教育强省建设基点,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推进课程方案落地(一)制订区域课程实施规划。
省教育厅统筹推进《山东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的落实,修订完善《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指导意见》,规划开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制订《山东省中小学校本课程开发指南》。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制订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实施具体办法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统筹本地中小学校本课程建设,对校本课程的相关材料进行抽查和指导。
中小学校组织专业力量对校本课程进行规划、开发和审议。
鼓励区域优秀校本课程资源共建共享。
(二)制订学校课程实施方案。
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教研机构督促指导学校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中小学校要研制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课程整体实施方案。
严禁违反国家课程方案规定,随意调整、增减课程,挤占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科学实验和综合实践活动课时。
(三)开展课程实施监测。
省教育厅制订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课程实施的日常监测,督促各地指导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课程。
山东省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
山东省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讨论稿)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国家及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就推进我省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以立德树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为重点,充分调动校长、教师、学生积极性,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省。
2.基本原则。
——育人为本。
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教育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克服应试教育倾向,解决好学习为什么、教学为什么、办学为什么的问题。
——整体推进。
坚持系统设计,准确把握各项改革耦合性和关联性,科学安排,精心组织,相互衔接,统筹兼顾,争取发挥最大综合效益。
——重点突破。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制约教育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攻坚克难,务求实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
——创新发展。
坚持尊重基层首创,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充分激发基层的改革主动性和创造力。
——市域统筹。
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教育特色发展,在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强化市级政府对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系统设计和整体推进,加大在重点改革、重大政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统筹力度,协调社会各方力量推进改革。
3.目标任务。
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家庭之间的新型关系,基本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实现学校内涵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而个性发展。
推进学校管理向教育家办学转变,考试招生向多次机会、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转变,教学方式向以学定教、自主合作探究转变,评价标准向育人导向、多维综合转变,监督机制向社会参与、主体多元转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中小学教师是我省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实现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力量。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合理配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1.健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
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建立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
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每3年核定一次教职工编制总量。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实行动态调整,并到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2.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中小学年级学生数达到标准班额数的,仍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44号)规定的教职工与学生比例核定编制;年级学生数达不到标准班额数的,小学按照年级(教学班)配备2.4名、初中按照年级(教学班)配备3.7名教职工的标准核定编制。
承担示范、实验、双语教学任务的中小学,举办民族教学班或有寄宿学生的中小学,安排教师脱产进修、现代化教学设备达到一定规模的中小学,承担教学点管理任务的乡镇中心小学,以及育龄女教师较多的中小学,可按不超过教职工总量5%的比例增加教师编制。
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7.08•【字号】•【施行日期】202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各市教育(教体)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育人体系改革,全面发展素质教育(一)突出德育实效。
坚持德育为先,推动“一校一案”制定中小学校德育实施方案,推进德育课程一体化。
认真贯彻《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丰富教育形式和载体,组织时代楷模等先进人物进校园活动,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全面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强化以“沂蒙精神”为主要内容的红色文化教育。
(二)注重全面发展。
改进科学文化教育,统筹课堂学习和课外实践,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提升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
严格落实早操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体育、艺术活动,发展特色社团,每年降低中小学生近视率1个百分点。
出台体育、文化、艺术项目购买服务办法,鼓励专业社会组织提供体育、文化、艺术教学支持。
用足用好用活课后延时服务时间,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拓展活动。
做好学生发展指导,加强学生人生规划教育,开展职业体验。
(三)强化实践育人。
发挥爱国主义、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和各类历史文化、自然资源公共设施的育人作用,每所学校至少设立1处校外实践基地。
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时,丰富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内容,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在实践中经风雨、见世面、长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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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教基发[2015]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02.17
【实施日期】2015.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指导意见
(鲁教基发〔2015〕3号)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精神,创新义务教育管理模式,提高义务教育管理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将义务教育学校划分为若干学区,以学区为单位实行小学与初中九年一贯对口招生,组建学校发展共同体,构建小学与初中纵向衔接、小学和初中学校横向协作的办学模式,推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形成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新格
局,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学区设立与管理
(一)学区设立。
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原则,以初中招生服务范围为基础设立学区,可以由1所初中与几所小学组建成1个学区,也可以由几所初中与若干所小学组建成1个学区。
学区设立具体办法各地可因地制宜确定。
(二)管理体制。
建立学区理事会,负责学区业务协调工作。
学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