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2023年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2023年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综合素质测评是指对中学毕业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素质进行全面评价的一项工作。
测评内容包括学业成绩、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实践能力、艺术修养等方面。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是以发展为导向,以全面发展人的能力和潜能为目标,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应当科学、公正、公平,充分体现测评对象的个性特点和多元发展需求。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中学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测评,确保评价质量。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视为中学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其升学、就业、选拔培养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第二章测评指标体系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包括学业水平、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实践能力、艺术修养等五个方面。
第七条学业水平是评价学生学习成绩的主要指标,主要包括学科知识掌握情况、学科能力和学科兴趣等。
第八条思想品德是评价学生德育素养的主要指标,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公民意识等。
第九条身心健康是评价学生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的主要指标,主要包括身体素质、心理健康等。
第十条实践能力是评价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主要指标,主要包括实践动手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等。
第十一条艺术修养是评价学生对艺术的理解和鉴赏能力的主要指标,主要包括音乐、美术、舞蹈等方面的能力。
第十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综合素质要求确定。
第三章测评方法第十三条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测评方法。
第十四条定量测评主要采用考试、实践操作等形式,通过对学生知识的考查和技能的实践评估来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和实践能力。
第十五条定性测评主要采用综合测评表、学生自评、教师评价、同学评价、家长评价等方式,通过评价学生的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和艺术修养来综合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综合素质测评一般在学年内的指定时间进行,具体时间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范文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范文一、引言中学阶段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全面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提升,制定了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规范测评的具体内容、方法和程序,确保测评结果的客观公正,为学生的毕业评价提供参考依据。
二、综合素质测评内容1. 学业水平:包括学生的学科知识掌握情况、学科综合应用能力、学科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等方面的评价。
2. 体育健康:包括学生的体育成绩、身体素质、运动技能和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等方面的评价。
3. 心理健康:包括学生的心理素质、情绪管理能力、人际关系和自我认知等方面的评价。
4. 社会实践:包括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参与情况、社会责任感和创新意识等方面的评价。
5. 文化艺术:包括学生的文学、艺术和传统文化素养、文化审美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三、综合素质测评方法1. 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多元化评价方法,包括考试、测验、实践、观察、访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
2. 学业水平采用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注重知识的掌握和灵活运用能力的考察。
3. 体育健康采用体育测试、体育成绩和体育课程表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注重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的发展。
4. 心理健康采用心理测试、心理访谈和案例观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注重学生的心理素质和情绪管理能力的培养。
5. 社会实践采用社会实践活动记录、社会实践报告和社会实践经历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注重学生在实践中的表现和体验。
6. 文化艺术采用文化艺术成绩、文化艺术作品和文化艺术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注重学生的文化素养和审美能力的培养。
四、综合素质测评程序1. 综合素质测评由学校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包括学校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两个层面。
2. 学校内部评价由学校校内教师和行政人员组成的评价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和科学性。
3. 外部评价由教育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独立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完整版)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对学生评价的要求,实行多元化评价、突出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评价要充分发挥优化教育实践的功能,帮助教师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学方式;促进学校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逐步建立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需要的教学管理制度;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营造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公平性、发展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二、评价的内容和标准(一)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通知》中的有关要求为基本依据,从公民道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分为基础性发展目标、要素、主要行为表现等三级,具体内容见《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目表》(以下简称《细目表》)。
(二)评价标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个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定等级。
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质。
评定等级指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中“公民道德素养”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他五个方面均分为A、B、C、D四个等级。
1、公民道德素养方面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合格。
达到合格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优秀。
(1)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以下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2)在关心集体、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学校处分且无悔改表现者;(2)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理者。
2、交流与合作方面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在学校组织或认可的集体活动中起主要组织作用;(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或认可的辩论、演讲等活动并有突出表现;(3)学校组织或认可的活动中有与他人合作的突出表现。
2024年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现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____》、《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校高中教育的实际,制定我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一、评价内容及基本要求(一)评价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
(二)基本要求:1、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4、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5、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二、评价等第及具体要求(一)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个人千分制考评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
1、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引言本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旨在全面评估中学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他们的未来发展做出准确的评价。
本实施细则将通过多个方面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对学生进行客观、全面的测评。
二、综合素质测评的目标综合素质测评的目标是全面评估中学毕业生的学业表现、综合能力、道德品质和身心健康状况,帮助学生发现自身优势和不足,为其未来的发展提供准确的参考和指导。
三、评估指标1. 学业表现:评估学生在各个学科的掌握程度、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
包括考试成绩、作业完成情况、课堂参与度等。
2. 综合能力:评估学生的创新思维、问题解决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包括科学实践能力、艺术表现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
3. 道德品质:评估学生的道德修养、生活习惯和社会责任感。
包括尊师重道、团结友爱、遵守纪律等。
4. 身心健康:评估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心理健康水平。
包括体育锻炼情况、心理咨询情况等。
四、评估方法1. 学业表现评估方法:采用成绩考核和综合测评相结合的方式,以定期考试成绩为主要评价依据,辅以课堂表现和作业完成情况。
2. 综合能力评估方法:采用多种评价手段,包括项目展示、团队合作项目等。
通过实际表现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水平。
3. 道德品质评估方法:采用问卷调查、班级评议等方式,了解学生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表现,结合班级、学校的生活习惯评估学生。
4. 身心健康评估方法:采用体检和心理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学生的身心健康状况。
五、测评流程1. 设立评估小组:由学校教师、校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和实施。
2. 评估前准备:评估小组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制定具体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内容和评估方法。
3. 评估实施:根据评估方案,评估小组进行具体测评工作,包括考试组织、实践项目评估、道德品质评估、身心健康评估等。
4. 数据收集和整理:评估小组收集学生的评估数据,并进行整理和分析,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分细则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一、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和要求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要按照《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新教基[2008]33号)实施。
在评价方式上采取前五学期分别按等级评价赋分,最后对五个学期六个维度的赋分分别相加的办法。
整个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均以电子档案的形式呈现。
高中阶段的前五个学期,由学校组织教师、学生和家长根据《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目表》(新教基[2008]33号文件附表1),每学期以行政班为单位运用《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新教基[2008]33号文件附表2)对每位学生进行一次综合素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汇总后填入《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新教基[2008]33号文件附表3),然后进行汇总,由学校负责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后,在前五个学期评价的基础上,按有求填写《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修习汇总表》(新教基[2008]33号文件附表4),并将汇总结果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然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上传至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具体报送要求另文下发)。
二、评价的内容及方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公民素养、道德品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维度。
评价时采取以学校为单位对学生进行“等级评定、分级赋分”的方法。
具体内容见下表:非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暂不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三、汇总方式每学期确定评定等级后,需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每人的评价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并上传到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任何人都无权更改。
每年2月底前各地要将每位高三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计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电子档案中。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高校招生录取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操作流程每学期学生自评权重为10%,学生互评权重为50%,教师评价权重为40%。
高中 综合素质评分标准
综合素质评分说明
一、基础分:60分(所有加减分在此基础上进行)
二、行为习惯(如各项都未违反加15分,扣分不封顶):
1、考勤(本月全勤加5分);迟到—1分/次(周天晚上迟到—5分/次);旷课—5分/节;
2、两操(本月全勤加5分);未出操—1分/次;去了不活动—0.5分/次;
3、仪容仪表(本月未违反加5分):校服、头发、指甲、首饰佩戴等违反—1分/次
三、学习习惯(如各项都未违反加25分,扣分不封顶):
1、作业完成情况(按要求完成加10分);未完成—5分/次
2、晚自习情况:纪律等(未违反加5分),违纪—1分/次;
3、课前准备及上课表现:(按要求完成加10分);未能按要求做的—2分/次;
四、活动类(5分)按要求参加各类活动及社团活动,未参加的不得分
五、宿舍情况:
1、无故晚到:晚到—1分/次
2、是否按时休息(尤其是晚上熄灯后):违反—1分/次
3、是否按要求早操:违反—1分/次
六、好人好事或严重违纪
根据实际情况加减分(1—20分)。
高中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细则
高中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细则一、评价目的高中生学业水平评价旨在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估学生在学业上的成就和发展情况,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学业指导和个性化发展方案,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
二、评价内容评价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科成绩评价:通过对学生在各学科上的成绩进行评估,全面了解学生的学科研究情况和掌握程度。
2. 课外活动评价:评估学生在课外活动中的参与度、表现和成就,包括社团、实践项目等。
3. 综合素质评价: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包括学生的研究态度、创新能力、合作精神等方面。
4. 研究能力评价:评估学生的研究能力,包括思维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自主研究能力等。
三、评价方法评价方法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 考试评价:通过统一的考试,评估学生在学科上的知识掌握程度。
2. 项目评价:通过小组项目、实验报告等方式,评估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合作能力。
3. 作业评价:通过作业的质量和完成情况,评估学生的研究态度和自主研究能力。
4. 综合评价:通过学生自评、教师评价和家长评价等多个角度,全面呈现学生的学业水平。
四、评价结果与反馈评价结果将以成绩单的形式通知学生和家长,同时提供详细的评价反馈,包括学生的优点和不足之处以及学业发展的建议。
学校将组织个别谈话,为学生提供针对性的学业指导和发展方案。
五、评价周期和频次学业评价将分为学期评价和年度评价两个层次,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科成绩评价,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
评价周期的设置旨在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业发展情况,为学生提供持续的学业指导。
六、评价结果的应用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评价结果,提供个性化的研究辅导和发展方案。
评价结果还将作为学生升学、就业等重要环节的参考依据,有针对性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七、评价的公正性与保密性学校将确保评价过程公正、客观,并保护学生的评价信息。
评价结果将仅用于学业指导和发展方案的制定,不对外公开。
八、评价实施的责任分工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负责学业评价的实施。
高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_规章制度_
高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为了搞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公正、公平、客观地评价每一位同学、本着易于操作的原则,特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标准进行统一要求:一、道德品质:此项评价为a等必须具备:(1)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2)在关心集体、保护环境、民族团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积极参与各种爱国主义、弘扬民族精神的各种集体活动;●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捐助的表现;热心帮助他人或集体;能服从集体决定①有升旗迟到、旷到②在队列里说话,不守纪律的③仪容仪表检查不合格④未穿校服⑤不服从班主任工作安排的⑥语言侮辱、取笑其他同学(或老师)的⑦有抄作业,不交作业的⑧旷课、逃课的以上行为有1-2项符合规定的,此项评价为基本合格,3项以上符合的为不合格。
⑨有考试作弊行为的⑩有抽烟行为的此两项中符合其中一项评价为不合格。
二、公民素养:此项评价为a等必须具备:(1)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2)在关心集体、保护环境、民族团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①有上课(出操)迟到、旷课②上课说话,不守纪律的③仪容仪表检查不合格④未穿校服⑤不服从班主任工作安排的⑥语言侮辱、取笑其他同学(或老师)的⑦有抄作业,不交作业的以上行为有1-2项符合规定的,此项评价为基本合格,3项以上符合的为不合格。
①有违犯民族团结的言行的评价为不合格②破坏公共财物的评价为不合格③利用手机观看黄色视频的评价为不合格④仪容仪表检查(一学期两次不合格) 评价为不合格⑤未穿校服的(一学期两次) 评价为不合格三、学习能力:以学生学习考试成绩(期中、期末、模块考试)为准并参照学科竞赛成绩合理分配等级。
此项评价为a等必须具备:●获校级以上特优生、三好学生荣誉●学习考试成绩至少在班级名列前茅,学科竞赛成绩突出,●必须完成研究性学习相关学习任务。
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1. 前言本细则旨在规范高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全面、客观、公正地衡量学生在学术、品德、能力等方面的发展。
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可以帮助学生有效提升自身素质,并为学生的学业规划和未来发展提供参考。
2. 评价指标高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2.1 学术能力评价指标- 学科知识掌握程度- 研究方法和能力- 学术挑战和创新性- 学术论文和项目成果2.2 品德评价指标- 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和正直品质- 社会责任感和公益参与- 友善和互助精神2.3 能力评价指标- 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创造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团队协作和领导能力- 研究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3. 评价流程3.1 数据收集评价数据以多种方式进行收集,包括考试成绩、日常作业和实践项目成果、学科竞赛成绩、社会实践经历等。
3.2 评价方法评价方法主要包括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
定量评价使用标准化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定性评价主要基于教师评语和学校评估报告。
3.3 评价报告学校将根据评价结果生成学生个体评价报告和班级、年级整体评价报告。
同时,学校要向学生和家长进行结果反馈和辅导指导,帮助学生理解评价结果并提供个性化发展建议。
4. 评价效果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是激发学生的研究动力,帮助其全面发展。
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并有助于学生的学业规划和个人发展目标的制定。
5. 评价的公正性和可信度为了保证评价的公正性和可信度,学校将建立健全的评价机制,并确保评价过程的科学性和透明性。
评价者应接受相关培训,并按照评价准则进行评价,避免任意评判和个人偏见的影响。
6. 综合素质评价的改进学校将定期评估和改进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根据评价结果和反馈意见,对评价细则和流程进行优化和完善,以更好地满足学生和社会的需求。
7. 结语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是学生发展的重要参考和指导工具。
学生、教师和家长共同努力,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潜能的充分发挥。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一、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和要求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要按照《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新教基[2008]33号)实施。
在评价方式上采取前五学期分别按等级评价赋分,最后对五个学期六个维度的赋分分别相加的办法。
整个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均以电子档案的形式呈现。
高中阶段的前五个学期,由学校组织教师、学生和家长根据《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目表》(新教基[2008]33号文件附表1),每学期以行政班为单位运用《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新教基[2008]33号文件附表2)对每位学生进行一次综合素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汇总后填入《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新教基[2008]33号文件附表3),然后进行汇总,由学校负责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后,在前五个学期评价的基础上,按有求填写《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修习汇总表》(新教基[2008]33号文件附表4),并将汇总结果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然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上传至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具体报送要求另文下发)。
二、评价的内容及方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公民素养、道德品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维度。
评价时采取以学校为单位对学生进行“等级评定、分级赋分”的非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暂不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三、汇总方式每学期确定评定等级后,需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每人的评价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并上传到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任何人都无权更改。
每年2月底前各地要将每位高三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计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电子档案中。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高校招生录取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操作流程每学期学生自评权重为10%,学生互评权重为50%,教师评价权重为40%。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要求,制定以下实施细则:一、测评目标1.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旨在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
2. 测评结果将作为学生的毕业评定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为学生的继续教育和职业发展提供参考。
二、测评内容1. 思想品德:评价学生的道德修养、思想政治素质、认识和处理社会与人生问题的能力等。
2. 学业水平:评价学生的学科知识储备、学科能力和学科综合素养等。
3. 身心健康:评价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心理素质、生活习惯和健康意识等。
4. 艺术素养:评价学生的艺术兴趣、艺术技能和审美能力等。
5. 社会实践: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社会责任感等。
三、测评方式1. 综合素质测评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考试、综合评价和自我评价等多种形式。
2. 考试部分主要采用笔试和面试的形式,成绩将纳入测评结果中。
3. 综合评价部分通过教师综合评价和学校综合评价两个环节进行,评价内容包括日常表现、作品展示等。
4. 自我评价部分要求学生对自己的综合素质进行自我评估,评价内容包括自我认知、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等。
四、测评指标1. 针对每个测评内容,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确保评价的客观、准确和公正。
2. 在思想品德、学科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各个维度上,综合考虑学生的表现,给出综合评价成绩。
3. 测评结果按照一定比例纳入学生的毕业评定成绩中,不同维度的测评结果所占比例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确定。
五、测评管理1. 学校将统一组织测评活动,确保测评过程的规范和公正。
2. 学校要建立完善的测评档案管理制度,保障测评结果的存档和使用。
3. 学校要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测评结果,并提供相关解读和指导。
六、测评改革和完善1. 学校要根据测评结果和教学实践经验,不断改进测评方式和评价指标,提升测评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024年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2024年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改革方案,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中学生素质发展状况的一项制度。
第二条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据《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综合考虑中学生的学业水平、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品德素养和身心健康等因素,全面评价学生的整体素质和发展潜能。
第三条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行政府主导、学校负责、教师参与、家长配合、社会参与、学生自觉的原则。
第二章评价内容第四条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学业水平、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品德素养和身心健康等方面。
第五条学业水平评价主要包括学科知识和学科能力的考查,通过统一的考试和考核方式进行评价。
第六条实践能力评价主要包括学生的科学实验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运动和艺术表演能力等方面,通过实际操作、演示、展示等方式进行评价。
第七条创新意识评价主要包括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创新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方面,通过课题研究、创新作品展示等方式进行评价。
第八条品德素养评价主要包括学生的道德品质、人际关系、社会责任感等方面,通过班级、学校和社会的观察、评议等方式进行评价。
第九条身心健康评价主要包括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状况,通过体育测试和心理测评等方式进行评价。
第三章评价方法第十条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包括考试、测试、实地考察、表演、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等方式。
第十一条考试评价主要通过统一的考试和考核来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包括课堂测试、阶段性评估和期末考试等。
第十二条测试评价主要通过测试题形式来评价学生的科学实验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方面,包括实验报告、技术操作和项目任务等。
第十三条实地考察评价主要通过实地考察的方式来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包括实地勘察、实验实训和社会实践等。
第十四条表演评价主要通过学生的艺术表演、才艺展示等方式来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综合素质测评是一种综合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方法,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业水平、能力素质和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为了确保综合素质测评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制定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测评内容1.1 学业水平评价学业水平评价是综合素质测评的重要组成部份。
评价内容包括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学科思维能力的发展和学科应用能力的提升。
评价方法可以采用考试、作业、实验等多种形式,以客观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
1.2 能力素质评价能力素质评价是综合素质测评的核心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
评价方法可以采用项目评估、小组讨论、实践任务等形式,以综合评价学生的能力素质。
1.3 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综合素质测评的综合展示。
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审美素质、社会责任感等方面。
评价方法可以采用问卷调查、个人陈述、社会实践等形式,以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测评标准2.1 学业水平评价标准学业水平评价标准应包括知识掌握程度、思维能力发展和应用能力提升三个方面。
评价标准应具体明确,包括知识点掌握情况、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学科知识的应用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2.2 能力素质评价标准能力素质评价标准应包括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
评价标准应具体明确,包括学习方法的合理性、创新思维的独特性、合作协作的效果和实践任务的完成情况等方面的要求。
2.3 综合素质评价标准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应包括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审美素质、社会责任感等方面。
评价标准应具体明确,包括道德行为的规范性、身心健康的状况、审美情趣的培养和社会责任感的体现等方面的要求。
三、测评程序3.1 测评前准备测评前准备包括确定测评内容、编制测评标准、制定测评方案等。
确保测评内容全面、测评标准明确,并制定详细的测评方案,包括测评时间、场地、人员等方面的安排。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一、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和要求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要按照《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新教基[2008]33号)实施。
在评价方式上采取前五学期分别按等级评价赋分,最后对五个学期六个维度的赋分分别相加的办法。
整个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均以电子档案的形式呈现。
高中阶段的前五个学期,由学校组织教师、学生和家长根据《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目表》(新教基[2008]33号文件附表1),每学期以行政班为单位运用《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新教基[2008]33号文件附表2)对每位学生进行一次综合素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汇总后填入《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新教基[2008]33号文件附表3),然后进行汇总,由学校负责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后,在前五个学期评价的基础上,按有求填写《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修习汇总表》(新教基[2008]33号文件附表4),并将汇总结果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然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上传至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具体报送要求另文下发)。
二、评价的内容及方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公民素养、道德品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维度。
评价时采取以学校为单位对学生进行“等级评定、分级赋分”的非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暂不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三、汇总方式每学期确定评定等级后,需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每人的评价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并上传到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任何人都无权更改。
每年2月底前各地要将每位高三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计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电子档案中。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高校招生录取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操作流程每学期学生自评权重为10%,学生互评权重为50%,教师评价权重为40%。
2024年一中高一班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二篇)
2024年一中高一班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一、综合素质量化评价体系1. 学术素质部分为表彰优秀,激励后进,学术素质评分由四部分构成。
学术素质分=成绩分+进步分+平时表现分+学科竞赛分。
1.1 成绩分成绩分基于年级排名的平均值,计算方法为:取四次大考(两次月考、期中、期末)的年级排名平均值。
中期评估则取首次月考和期中考试的年级排名平均值。
1.2 进步分进步分=(基准值-目标值)×0.55。
基准值为首次月考的年级排名(除起始学期外,其余学期以前一学期期末考试的年级排名为基准值),目标值为期末考试的年级排名(中期评估为期中考试的年级排名)。
1.3 平时表现分为培养自主学习、互助学习和自我教育能力,数、理、化三科由学生布置并讲解作业。
完成一次“小老师活动”加一定分值,缺席则扣相应分值。
课代表或讲解同学需检查每日一题作业,未抄题目且未做题扣一定分值,未抄题目但做题不扣分。
课代表每周统计上周分数,作业空白或临时补写扣10分,字迹潦草扣5分,作业和订正无黑红笔区分扣3分。
1.4 学科竞赛分学科竞赛分=参与分+获奖分。
2. 品德素质部分品德素质分=基准分+奖惩分。
品德基准分为一定分值,班委会干部另加一定分值,促评会和督导会成员另加一定分值,小组组长和学科课代表另加一定分值。
班级纪律违规扣一定分值/次,卫生违规扣一定分值/次,被评为“带美之星”再扣一定分值/次。
半学期无违规行为的同学,奖励一定分值。
3. 身体素质部分身体素质分=体育成绩分+两操出勤分+体育赛事分。
3.1 体育成绩分体育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者得基准分,不及格者得鼓励分。
3.2 两操出勤分全勤者获得全勤奖励分,缺勤者按纪律违规处理。
3.3 体育赛事分参加校、市、省、国家级运动会,根据获奖等级获得体育勉励分。
注:除成绩分、进步分外的其他素质分以半学期为周期考核,新周期重新累计计算。
二、高一(26)班品德奖励量化细则1. 校园征文和主题网页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参与奖分别奖励一定分值。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分细则.doc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一、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和要求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要按照《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新教基[2008]33号)实施。
在评价方式上采取前五学期分别按等级评价赋分 ,最后对五个学期六个维度的赋分分别相加的办法。
整个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均以电子档案的形式呈现。
高中阶段的前五个学期 ,由学校组织教师、学生和家长根据《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目表》(新教基[2008]33号文件附表1) ,每学期以行政班为单位运用《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新教基[2008]33号文件附表2)对每位学生进行一次综合素质评价 ,并将评价结果汇总后填入《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新教基[2008]33号文件附表3) ,然后进行汇总 ,由学校负责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后 ,在前五个学期评价的基础上 ,按有求填写《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修习汇总表》(新教基[2008]33号文件附表4) ,并将汇总结果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然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上传至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具体报送要求另文下发)。
二、评价的内容及方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公民素养、道德品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维度。
评价时采取以学校为单位对学生进行“等级评定、分级赋分”的方法。
具体内容见下表:非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暂不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三、汇总方式每学期确定评定等级后 ,需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无异议后将每人的评价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并上传到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 ,任何人都无权更改。
每年2月底前各地要将每位高三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计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电子档案中。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高校招生录取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操作流程每学期学生自评权重为10% ,学生互评权重为50% ,教师评价权重为40%。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内容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内容一、评价目的1. 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包括学业水平、思想道德素质、身心健康素质、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能力等方面。
2. 使学生在学习中全面发展,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3. 为学生的学业规划和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价内容1. 学科学业水平(1)考核知识掌握程度:包括学科基础知识和核心知识的掌握情况。
(2)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物理实验、数学证明、工程设计等能力。
(3)创新思维能力:考核学生创新思维、创造能力,包括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表现。
2. 学科学业水平的综合能力(1)文学素养:考核学生语言表达能力、阅读理解能力、写作能力等。
(2)科学素养:考核学生科学思维、科学实验能力、科学探究能力等。
(3)艺术素养:考核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等方面的综合素养。
3. 评价方法(1)笔试、口试、实验考核。
(2)课堂表现、作业表现、学科竞赛表现等。
(3)综合评价,包括学科综合能力、学业水平等方面的评价。
4. 评价标准(1)学业水平的评价标准应当科学、客观、公正。
(2)考试成绩、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多方面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
(3)评价标准应当符合学科特点,体现学生的个性差异。
三、改革方向1. 鼓励学生综合发展,不仅追求学科知识的掌握,更注重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
2.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和价值观,培养学生的批判思维和创新精神。
3. 推进多元化的评价方式,不仅注重学生的知识掌握,更注重学生的能力培养和个性发展。
四、总结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内容是全面评价学生在学业方面的综合能力的重要方面,需要以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来进行评价,同时也需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和价值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希望通过对学业水平内容的评价,能促进学生学业水平的提高,为学生的学业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由于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内容对学生学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我们应该认真思考如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和价值观,并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实用版)高级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规则
(实用版)高级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规则1. 引言为了全面客观地评价高级中学生的综合素质,本测评规则旨在通过对学生学术成绩、社会实践、道德品质、体育健康、艺术素养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考量,为学生提供一个全面发展的平台。
本规则适用于我国高级中学生,测评结果将作为学生奖学金、升学等的重要依据。
2. 测评指标2.1 学术成绩- 占比:30%- 评价内容:依据学生在各个学科的考试成绩、学习态度、课堂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
2.2 社会实践- 占比:20%- 评价内容:参与社会活动、志愿者服务、实习实践等,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际操作能力。
2.3 道德品质- 占比:20%- 评价内容:学生在校内的纪律表现、道德行为、团队合作精神等。
2.4 体育健康- 占比:15%- 评价内容:学生的体育锻炼参与度、健康状况、运动技能等。
2.5 艺术素养- 占比:15%- 评价内容: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等艺术领域的兴趣、才艺展示和创作能力。
3. 测评方法3.1 数据收集- 通过学生成绩系统、社会实践报告、教师评价、同学评价等多渠道收集相关信息。
3.2 数据处理- 采用加权平均法对各项指标进行计算,得出综合素质得分。
3.3 测评结果展示- 以综合素质得分作为最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4. 激励机制- 对于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为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奖学金、优先推荐升学等激励措施。
5. 注意事项- 学生应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 教师和学校应公正、客观地进行评价,确保测评的准确性。
6. 附录-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有疑问,可向学校教务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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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2024年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了解中学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2024年各地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条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学科层面和综合素质层面,综合考察学生的学业水平、实践能力、道德品质和创新能力等方面。
第二章学科层面测评第四条学科层面测评按照全国统一的中学课程标准进行,考察学生的学科知识和学科能力。
第五条学科层面测评分为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两个环节。
第六条书面考试根据学科特点,设置必答题和选答题两种形式,提供多种选择和开放性题目,考察学生的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实际操作采用实验、实践、项目等形式,考察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
第八条学科层面测评结果将作为中学毕业生升学、就业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三章综合素质层面测评第九条综合素质层面测评考察学生的道德品质、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人文素养等方面。
第十条道德品质测评将从学生的品德表现、行为规范、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考察。
第十一条实践能力测评将从学生的社会实践、实用技能、实践经验等方面进行考察。
第十二条创新能力测评将从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
第十三条人文素养测评将从学生的文化素养、艺术素养、审美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
第十四条综合素质层面测评采用考试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察学生在哪些方面取得突出成就,为评价学生提供一定的定性和定量分析。
第四章实施要求第十五条各地教育考试机构需依据本细则制定具体的考试计划,确保测评的公平、公正和科学。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综合素质测评管理制度,明确测评的目的和意义,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各学科教师应根据综合素质测评的要求,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开展丰富多样的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人文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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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王杰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包涵了对学生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评价,它能够全面、深入、真实地再现评价对象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弥补将文化考试成绩作为唯一评价标准的终结性评价所存在的片面性,使评价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促进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
为使评价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为指导,根据《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使评价的过程成为促进学生发展的过程,成为提升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过程,推进学校新课程的实施,促进学校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
二、评价原则(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劳、心、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全面发展。
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情感,培养学生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的高尚道德品质、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具备正常的交往能力、良好的环境适应能力,以及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审美鉴赏能力。
(二)将评价内容细化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性准则,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供理论支撑和措施保障,充分发挥评估机制的促进功能,使评价细则的要求内化为学生素质发展的目标和刚性指标。
(三)将评价工作与“王杰精神,励志教育”有机结合。
将评价的过程变作学校特有文化的不断发展和深化的过程,最终将“王杰精神,励志教育”的深入到每个学生的心中。
(四)评估内容多元化。
从全面的意义讲,要重视学生的文化成绩的评价,但更要注重学生的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注意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评价,注意学生的合作能力、团队意识的培养与提高,注重学生情感和价值观的培养。
(五)体现良好的可操作性。
通过细化评价对象,使学校对学生的考核评价及学生的自我评价与自我测评具有可操作性,使各项评价工作有序可依。
(六)在评估过程中,既可以单一指标的评估,又可以综合评价,从而达到全面评估的目的,使评估的过程成为指导的过程,学生实践的过程。
三、评价内容与要求(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1、道德品质。
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爱王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公民素养。
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学习能力。
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4、交流与合作。
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5、运动与健康。
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审美与表现。
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二)评价等第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要进行等级区分。
凡有突出表现者可得优秀,并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具体内容为: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表现正常者可得良好;有警告以上,开除以下处分且处分撤销的可得合格;凡有突出问题,如严重违规违纪并受到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且处分未撤销的或受到法律制裁的等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定等第,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待高三毕业前由学校评定小组根据学生综合表现最后评定。
注意:将评价结果汇总填表时,优秀、良好、合格都转换为合格。
“突出问题”是指学生在本学期中受到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道德品质方面不评等第:①携带管制刀具的②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③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打架斗殴,扰乱治安等行为的④偷窃、诈骗行为、毁坏公共财产的⑤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的⑥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的⑦吸食注射毒品、吸烟喝酒的⑧考试舞弊⑨男女同学不正当交往的(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公民素养方面不评等第:①屡次迟到、旷课、不按规定穿着校服的②不尊重父母、老师等长辈或辱骂他人的③校园里骑车,乱停乱放,屡教不改的④不参加集体劳动、爱心捐款等集体、公益活动的⑤不积极主动学习,不能完成学习任务的⑥经常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学生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网吧及其他活动场所的⑦染、烫发、化妆、戴饰物;男生留长发,女生穿高跟鞋等不符合《中学生守则》,屡教不改的⑧升旗、出操时,脱离队伍,说笑打闹;做操不认真,升旗不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屡教不改的⑨随地乱吐,乱扔废弃物,屡教不改的⑩多次发现在课桌椅上建筑物上涂抹刻画的(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交流与合作方面不评等第:①与同学关系不和谐、不能正确处理同学关系的②不听从教师、家长等长辈教诲的③干扰课堂秩序、影响他人学习的④违反学校手机、MP3、MP4等使用规定的⑤和校外人员勾结并聚集在学校周围的2、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学习能力:学习积极主动,各科成绩一贯优秀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等第,具体证据以附件形式放入成长袋:1、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2、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优秀,学期总分排序列年级前1%;3、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4、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5、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6、其他学习能力方面突出者。
凡符合基本标准,表现正常者,可得B等第;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在学习能力方面得C等第:1、每学期旷课累计达12课时2、经常不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3、有考试作弊一次的情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D等第:1、每学期旷课达18课时2、有考试作弊二次情形的3、有两门以上学科成绩经补考仍不及格者4、理化生实验操作不及格者运动与健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A等第,具体证据以附件形式放入成长袋:1、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2、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3、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4、在校级运动会上单项或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前三名的运动员;5、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者6、其他运动方面突出者。
审美与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A等第,具体证据以附件形式放入成长袋:1、美术、音乐成绩学期排序列年级前1%;2、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且有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者;3、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4、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5、参加校级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前三名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6、其他审美与表现方面突出者。
四、组织实施(一)徐州市王杰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1、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2、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
由高中各年级主任担任评委会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代表为委员。
年级评价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对学生的各项指标的评定工作。
3、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
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3人)、班干部、学生代表(3人)为组员。
班级评价小组负责班级学生的自评、互评,以及活动课程的组伴等工作。
(二)学生使用市教育局下发的《成长记录袋》。
每个学生在六个学期的基础上形成高中三年的总表。
每学期教务处要通过全省统一的教务管理软件及时将学生相关信息输入江苏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成长记录袋》中包括学生三年的总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过程表及突出表现的材料,以及其他有价值的材料。
班主任及相关处室要及时把显示学生这一阶段学习成就或持续进步信息的一连串表现、作品、评价结果以及相关记录和资料的汇集,添加到成长记录袋中。
成长记录袋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三)综合评价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估程序。
1、学年初,由学校(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组织各班主任拟出各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名单,并在班级公布。
班级评定小组由本班班主任任组长,成员必须是本班的任课教师、班干部。
在学年末,班主任组织学生对班级评定小组成员进行认定,如果有1/3以上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或学生作为评定者,经核实确属教师和学生本身问题的,则需作相应的替换。
2、组织学生自评、小组互评、完成家长评价,老师评价、小组评定。
在做评价工作之前,评定小组长(班主任)要做好学生评价的宣传工作,告之其评价结果的使用和保密措施,教育学生一定要诚实待人,要客观公正评价同伴。
学生自评是指由班级评定小组组织,学生评出自己各项目等级;小组互评是指每位学生都要接受小组同学的评价;家长评价是指由学生带回交由家长完成评价;老师评价是指由任课教师、班主任进行评价;最终由班级评定小组评出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
3、整理学生的《成长记录袋》。
每个模块学习结束后,由年级评定小组成员指导和协助学生整理《成长记录袋》。
放入成长记录袋中的材料不宜过多,要有代表性,能表现出该生的特长和才艺。
4、公示优秀等级学生名单。
各班级评定小组将评定结果呈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小组,经审核后,填写《徐州市王杰中学学生素质评价报告单》,发放给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认可后,收回交由学校德育处存档备查,长期存档。
各评价内容得A 等第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
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7日内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