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中小学共同理事会章程范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办中小学共同理事会章程范本(适用于多所试点学校共建一个理事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办学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三章教育行政部门权利和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章共同理事会
第一节组织架构
第二节宗旨和职权
第三节组成与产生
第四节理事
第五节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第六节共同理事会会议
第五章学校管理层
第六章监事会
第一节构成和职责
第二节监事
第七章有关组织
第八章共同理事会与各主体的关系
第九章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十一章共同理事会、学校责任与追究制度
第十二章共同理事会信息公开制度
第十三章章程修改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创新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形式,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区域内多所学校(以下简称试点学校)包括×××、×××、×××、×××和×××。
第三条×××区域内多所学校共同理事会(以下简称共同理事会)是试点学校决策机构,负责确定试点学校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行使试点学校重大事项议事权和决策权。
第四条试点学校经费来源是财政经费。
第五条试点学校的举办者是×××人民政府,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第六条试点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学校办学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试点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试点学校的业务范围:实施××阶段义务教育。
第三章教育行政部门权利和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教育行政部门行使下列权利:
(一)提出试点学校的业务范围;
(二)组建第一届共同理事会和监事会;
(三)向共同理事会委派相关理事和监事;
(四)提名共同理事会的理事长和监事会主席;聘任共同理事会理事、副理事长、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
(五)批准共同理事会工作报告;
(六)安排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七)监督学校运行;
(八)审核共同理事会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九)支持共同理事会依法履行职责;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者职责。
第十条试点学校行使下列权利:
(一)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依法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业务活动;
(二)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法人财产;
(三)举办者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试点学校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优质的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课程标准、课程方案和管理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共同理事会
第一节组织架构
第十二条共同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发展规划委员会和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就共同理事会决策事项提供专项决策意见和建议。共同理事会决议实施过程中,各专门委员会负责进行跟踪检查或提出质询,并将情况反馈共同理事会。
第二节宗旨和职权
第十三条共同理事会的宗旨: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供服务保障。
第十四条共同理事会行使的职权:
(一)审议共同理事会章程和提出章程修改意见;
(二)审议试点学校业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审议试点学校主要管理制度、激励约束制度及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四)提名和聘任试点学校校长和副校长;并根据校长的提名,考察和聘任试点学校中层干部;
(五)审议使用空编招聘教师计划、方案,自行设置招聘岗位条件;
(六)自行按有关规定设置试点学校教师岗位;
(七)审议聘任或解聘教师及工作人员计划、方案;
(八)审议试点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的编制计划;
(九)监督试点学校管理层执行共同理事会决议;
(十)审议试点学校管理层工作报告;
(十一)考评试点学校管理层人员绩效;
(十二)审议试点学校单独或共同提交的均衡配置(或调配)教师方案;
(十三)共同理事会届满前三个月内按规定程序组建下一届理事会;
(十四)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共同理事会每学期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一次工作。
第三节组成与产生
第十五条共同理事会由教育行政部门代表、试点学校党组织代表、试点学校代表、教育界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心教育事业社会人士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每届任期5年。
第十六条共同理事会理事产生方式有四种:1.当然理事;2.委派;3.推选或推荐;4.公开招募。
第十七条共同理事会设理事()名,其来源、名额以及产生方式为:
(一)×××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代表2名: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派;
(二)党组织代表1名和试点学校代表()名:党组织负责人和各学校拟任行政负责人为当然理事;学校代表由各学校提名,学校教代会推选产生;
(三)教育界的专家学者2名:由教育界知名人士担任。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酝酿,从符合条件的人选中推荐产生;
(四)人大代表1名:由热心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教学规律的人大代表担任,由县人大推荐产生;
(五)政协委员1名:由热心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教学规律的政协委员担任,由县政协推荐产生;
(六)家长代表4名:面向学区内在读学生家长公开招募产生,各学校家长委员会可推荐人选参与公开招募,由家委会联合选举产生;
(七)热心教育事业社会人士代表3名: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酝酿产生。
第四节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