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认定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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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认定工作流程

一、服务内容

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认定证明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4、职工花名册;

5、企业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6、被招用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通过金融机构代发工资明细(加盖银行业务章)。

四、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所在地市、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认定相关材料;

2、经办人员受理现场申请或单位端推送的申请后,查看系统登记记录信息,并对提报的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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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查看企业经营状况和人员情况;

3、对于材料齐全完整的,对纸质材料进行扫描电子附件留存(已由扫描记录的,不再扫描);

4、对于材料不全或对真实性有疑问的登记人员,经办人员当场告知或系统反馈需补齐或更正的材料类型;

5、在系统中登记小微企业认定情况,并打印《小微企业认定证明表》。

6、对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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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小微企业认定证明表

注:1.本表一式两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份、申请认定的小微企业一份。

2、“企业类型”等项内容根据工商登记证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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