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明细表-一览表

合集下载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10)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7.29
•【字号】乐府函[2010]135号
•【施行日期】2010.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资福利
正文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乐府函〔2010〕135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调整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予发布。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710元(每日32.6元)。

(二)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峨眉山市、犍为县、井研县、夹江县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780元(每日35.9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7.5元。

(二)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峨眉山市、犍为县、井研县、夹江县行政区域内,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8.2元。

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8•【字号】乐府办发[2010]28号•【施行日期】2010.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10〕28号)市中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乐山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第九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乐山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乐山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乐府办发〔2007〕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是指2008年(含2008年)以后通过政府新建、改建、收购、租赁、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的廉租住房房源。

第三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应当坚持突出政府保障主体作用、合理利用政府公共资源和人性化管理服务的基本原则,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

第四条乐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廉租住房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市中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民政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核准第五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按属地原则,实行自愿申请、分批审核、分级审批、动态管理。

第六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报对象是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已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第七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行申请、审核、公示、登记程序,具体为:(一)申请人持书面申请报告、身份证、户口簿、住房情况证明、最低收入或低收入证明及孤、老、病、残等其它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登记表》;(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中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市中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等相关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家庭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四)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区两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予以轮候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乐山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乐山市物价局制定价格行为暂行规定》的通知

乐山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乐山市物价局制定价格行为暂行规定》的通知

乐山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乐山市物价局制定价格行为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山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7.04.30•【字号】乐市价发[2007]117号•【施行日期】2007.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乐山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乐山市物价局制定价格行为暂行规定》的通知(乐市价发[2007]117号)各科室、分局、中心: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44号令)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188号令)等规定,制定《乐山市物价局制定价格行为暂行规定》,已经局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乐山市物价局制定价格行为暂行规定2、乐山市物价局制定(调整)价格流程图(略)附件1:乐山市物价局制定价格行为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局制定价格行为,提高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合理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乐山市物价局制定价格行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制定价格行为,是指我局依法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制定价格)的行为。

第三条制定价格的范围依据《价格法》第十八条确定,具体定价范围、权限以《四川省定价目录》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为准,不得越权制定价格。

第四条制定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我局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反映适时制定价格,而不是依消费者、经营者申请才启动制定价格程序。

因此,对消费者、经营者提出制定价格的申请要作为“建议”对待,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

第六条制定价格应当依法履行价格(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听取社会意见、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公告等程序。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5•【字号】乐府发[2009]44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乐府发〔2009〕44号)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不断改善市民居住条件,规范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创造良好的住房消费环境(一)对个人购房实施补贴。

从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在乐山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签订购房正式合同并备案的,由市财政安排资金,按单套产权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在办理分户产权证时给予购房补贴。

(二)实行住房转让契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减免。

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由原来的3%-5%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个人购买普通住宅的,契税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三)调整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

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时限。

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30%,最高额度调整为2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调整为20年。

(五)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范围。

允许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乐山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还清前一次公积金贷款后,可按规定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已经缴存公积金且已经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其再次购买住房时,可按有关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

在落实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享受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5平方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执行当时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优惠政策。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税费征管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税费征管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税费征管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04•【字号】乐府办发〔2022〕61号•【施行日期】2022.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税费征管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乐山市税费征管保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4日乐山市税费征管保障实施方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税费征管保障管理第三章税费征管保障职责第四章部门数据共享应用第五章税费服务协作第六章征管经费保障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市税费收入,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切实加强税费征收管理,构建协税护税机制,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2〕39号)和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推动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的税费,是指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总称。

本方案所称税费征管保障,是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为保障税费及时足额征收入库所采取的数据共享、联合监管、服务协作、经费保障等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税费征管保障以税费征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依法治税为目标,坚持以“党政领导、财税主责、部门合作、法制保障、信息支撑、社会协同”为原则。

第四条各地要加强对税费征管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税费征管保障工作责任。

第五条税务部门要依法履行税费征管职责,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缴库方式和期限征收税费并缴入国库,不得违法多征、提前征收或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税费,不得混淆入库级次,不得截留、占用或挪用税费收入。

加强乐山中心城区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的思考

加强乐山中心城区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的思考

文章 编 号 :0 9 6 2 (0 0 一 10 — 9 22 1 )增刊 一 8 O 6一4


中心城 区房 地 产 行 业现 状 分 析
( ) 给 不足 , 二 供 不足 以维持 高位 销 量
20 09年 ,乐山市 中心城 区以消化存量商品房为主
来 了乐 山 楼市 “ 阳 春 ” 1 9 , 1 区房 地 产行 业 小 。 — 月 中一 城 5 元 , 长 3%。其 中营 业 税 入库 13 5 元 , 长 7 %; 增 9 68 万 增 1 契 税 入库 9 7 2 5万元 , 长 7 %。尽 管 2 0 中 心城 区 增 0 09年 房 地产 税 收 增势 强 劲 , 预计 明年 不 容 乐 观 。 但 ( )09年销 量过 大 ,0 0 难 以持 续 一 20 21 年
左 右
这部分减收将在 下半年和明年集 中体现出来 。
( ) 收 管理 还 存在 诸 多 问题 五 税
[ 文 日期 10 9 1— 9 成 20 — 0 2 [ 者 简介 】 林 康 , , l市 地 税局 第 二 直 属 分 局 管理 二科 科 长 作 左 男 乐 I J 、
6 8
J n2 1 a 0l
《} 乐 山 市 委 党 饺 学 报 》 折 沦 ) L J (
J U N 1O H A T C O lO E H NMU IlA 0 IT EO . C O R A F EP R YS H O FI S A N CP L M T E FCP T C .
20 0 9年上半年 , 在应对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金融危 机的大环境下 , 银行
今年 1 9月中心城 区房地 产总销售面积 18 平 资金供 应充 足 ,政策宽松。但 目前国家收紧了贷款额 — 3万 方米 , 销售金额 3 亿元 , 9 分别 同比增长 9 %、 %。 2 9 5 预计 度 , 格执 行二套房政策 , 房公 积金贷款计划半年就 严 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6.02.17•【文号】财税〔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优惠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四川省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办法

四川省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办法

四川省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9.05.24•【字号】省物价局、省建委川价字费117号•【施行日期】1999.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办法(省物价局、省建委川价字费(1999)117号1999年5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管理,规范商品住宅价格行为,维护国家、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住宅,是指开发后第一次向社会出售的新建住宅。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列入政府建设计划、行政划拨建设用地、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按国家规定面积标准设计、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微利商品住宅。

第四条商品住宅价格的管理应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坚持结合市场供求,按质论价,保护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有利于培育和规范住房市场的原则。

第五条商品住宅价格由物价管理部门和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价格管理。

第二章价格构成第六条商品住宅的成本构成1、征地费用和土地出让金。

征地费用包括征用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作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城镇发生的拆迁补偿、安置费。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免交土地出让金;2、前期工程费用。

包括通路、通水、通电、平整场地和工程勘察、设计费;3、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

按建筑施工图的要求和标准,规定应进入建筑工程(含安装)的费用;4、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气、排污、通讯、通邮、有线电视、公共照明、园林绿化、环卫等费用;5、公共设施配套费用。

指住宅小区项目内发生的非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

包括各项附属工程,如物业管理房、消防和配电及供水设施、自行车棚等建设费用(凡列入建设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用房费用,在销售商品住宅时不得重复计收公摊面积费用);6、管理费。

房产交易税费表

房产交易税费表

房产交易税费表费用名90平方以下普90-140平方普140平方以上非普通非住宅(无年限规定) 称通住宅通住宅住宅购买家庭唯一购买家庭唯一一套住房:1% 一套住房:1.5%【唯一一套】:【唯一一套】:指家庭成员包指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人在办理住房产在办理住房产权登记手续前,权登记手续前,契税 3% 3% 名下都没有住名下都没有住房,包括房改房,包括房改房、解困房、拆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和赠迁安置房和赠与继承房等,即与继承房等,即为唯一。

为唯一。

非家庭唯一:3%5年以内:全额的5年以内:全额的5.6%征收 5.6%征收按全额5.6%征收或营业税 5年以上:免征 (详见附件一) 5年以上:差额的按差额5.6%征收5.6%征收全额的1%或差额的全额的1%或差额的个人:全额的2% 20% 20% 个税 5年以上唯一住宅可以免征 (详见附5年以上唯一住宅可或差额的20% 件二) 以免征交易费 6元/平方 6元/平方 12元/平方产权证工80元 80元 550元本费宁波市:土地面积10平方以内200元,10-20平方300元,依土地证宁波市:113元鄞州区:0元科技园:13元次类推。

工本费鄞州区:无科技园区:100元印花税无 0.1%如选择5%,营业税按土地增全额征收;如增值税无值税选择差额征收,则营业税按差额征收市区地段分类划拨转出让基准地价(出让金=基准地价*土地面积)缴纳标准:一、住宅:一类地段703元/平方,二类地段573元/平方,三类地段391/平方,四类地段213元/平方;江北的庄桥、慈城、洪塘土地出让金计算标准:土地出(现土地评估价,原土地评估价)×房屋建筑面积划拨土地必须转为出让金二、非住宅(商业):一类地段1229元/平方,二类地段让土地方可交易936元/平方,三类地段655元/平方。

以上划拨转出让还需另加总出让金的3%土地契税。

三、鄞州区 (180--240元)×(土地面积),一般是240元×(土地面积),仍需评估;鄞州区划拨土地必须转为出让土地方可交易。

四川省物价局对乐山市物价局关于地(矿)产拍卖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对乐山市物价局关于地(矿)产拍卖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对乐山市物价局关于地(矿)产拍卖交易
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8.03.31
•【字号】川价发[2008]69号
•【施行日期】2008.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对乐山市物价局关于地(矿)产拍卖交易服务
收费标准的批复
(2008年3月31日川价发〔2008〕69号)
乐山市物价局:
省国土资源厅转来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地(矿)拍卖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乐市国土资〔2008〕7号)文收悉。

鉴于乐山市地(矿)产拍卖交易的具体实际情况,因矿产拍卖交易的比例大,拍卖收费标准中高费率所占比例太小,加之乐山市矿业权主要以非金属矿为主,交易的宗数多价值低,流标率高,运营成本支出大。

在川价发〔2006〕229号文件执行一年的情况,出现亏损。

经研究,现将乐山市地(矿)产拍卖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3%;成交金额1000-5000万元的2.5%;5000-10000万元的1.5%;成交金额10000-50000万元的1%;50000-100000万元的
0.5%;100000万元以上的0.1%,其他收费标准一律不变。

二、以上收费标准在乐山市试行两年,试行期间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三、以上标准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乐山市政务中心房屋产权登记交易服务分中心服务指南下载-乐

乐山市政务中心房屋产权登记交易服务分中心服务指南下载-乐

乐山市政务中心房屋产权登记交易服务分中心服务指南下载-乐房屋产权登记交易服务分中心服务指南一、分中心名称: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房屋产权登记交易服务分中心二、分中心地址:乐山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七、服务项目:NO:1 都市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治理法》;3、《房屋登记方法》(建设部令第168号)二、申请条件:合法建筑的房屋竣工后可申请办理产权初始登记。

三、申请材料: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

5、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房屋标准层竣工平面图(加盖有规划部门印章)、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准书。

7、门牌号码通知。

8、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个人建房者提供身份证。

9、新建商品房需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0、合作建房的,需提交合作建房协议。

有拆迁还房的,需提交由局拆迁科审查的拆迁还房协议及名单。

11、其他必要材料。

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持上述申请材料提出申请,由市房管局三楼办证大厅产权登记窗口受理。

2、承办科室审查资料并现场查看;3、局审批后记载于登记簿;4、颁证。

五、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六、收费标准及依据:登记费: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件。

NO:2 都市房屋产权证补办、换发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治理法》;3、《房屋登记方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二、申请条件: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旧的,权益人可申请换发;房屋权益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益人在当地公布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申请补发。

三、申请材料:1、产权人提交遗失补办申请(原件)或换发申请和原房产证(原件);2、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局档案科资料证明(原件);4、当地公布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5、房屋测绘图(原件,房改房超面积部分到住房保证科补购房款);6、新编门牌号通知(原件及复印件);7、公有住房买卖契约(复印件加盖房管局档案科印章,房改优待房需提供);8、单位房产需出据法人证明(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9、其他必要材料。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0.30•【字号】乐府办发〔2014〕26号•【施行日期】2014.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乐府办发〔2014〕26号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30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为促进乐山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特制定促进乐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

一、落实国家和四川省个人房贷新政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通知》(银发〔2014〕287号),鼓励商业银行按照贷款利率下限(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的要求,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需求。

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四川省有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要求,提高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

二、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乐山市各县(市、区)购房户在乐山市主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单职工最高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

职工首次购房最长贷款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还清前一次公积金贷款后,若无其他商业贷款,可按规定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户,在购买乐山市主城区商品住房时均按首套房执行并享受相应优惠利率。

已办理预抵押登记的房贷不受工程形象进度限制,审批手续完结后即可发放公积金按揭贷款。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中心城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中心城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中心城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25•【字号】乐府办发〔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中心城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18〕14号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乐山市中心城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5日乐山市中心城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优化创业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42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乐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遵循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利于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

本办法所称市场主体,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乐山市中心城区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和工商登记改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乐山市中心城区,是指《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的通告》(乐府通〔2014〕1号)界定的乐山市主城区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

第四条市场主体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法律文书送达的处所,是确定市场主体诉讼管辖权、主体登记管辖权的依据。

乐山市房地产市场年报

乐山市房地产市场年报
2019年度 乐山楼市年报
目录
CONTENTS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引言 土地市场 住宅市场 2020楼市预判 彩蛋环节
Part 2
土地市场
土地市场动态
2019年对比2018年乐山市中区土地市场大数据
1146695
平方米 出让面积
同比上涨 18%
746960
平方米 成交面积
8
11月13日 乐山市中心城区蟠d龙-0片6区号瑞] 云路东侧[PL(II)-21033.3(合31.55亩)城镇住商宅业用用地地7400年年、零售
11100
3.60%
2639
乐山市华泰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9
11月27日
乐山市中心城区通江片区瑞祥路东侧[TJ(A)- 86272.36(合129.41 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
土地市场动态 商住用地为主,少量纯商业用地拍出
▶ 2019年供地面积1146695㎡,同比上涨18%;成交楼面价3140元/㎡,同比上涨36%。 ▶ 本年土地供应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全年成交总金额达48.05亿元,同比上涨98%,溢价率45%。
【全年供应】 土 地 供应 量 : 2019 全 年土 地 供应 26 宗 ,面 积 约 1146695㎡,同比上涨18%。 供应分布区: 主要集中在城北片区,共计推出11宗 地,面积348271㎡。高新区和青江片区都供应了5 宗地,面积分别是423107㎡和212881㎡。 【全年成交】 土地成交量: 本年成交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全年成 交面积746960㎡,成交总金额达48.05亿元。 成交楼面价: 11月27日拍出的苏稽片区北部地块, 楼面地价5000.59元/㎡,再次刷新了记录。
亩)

二手房屋交易税费自动计算表

二手房屋交易税费自动计算表

90坪以下(含90坪),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宅
备注:
★营业税及附加包含:营业税,城市建设维修费,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等。

★个人所得税征收可按照全款1%和收益的20%征收,任选其一。

★个人所得税免征条款:1.证载日期满5年且为家庭成员唯一住房;2.一年内买卖住宅,可抵,免税。

国家政策: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等其他单位销售、购买住宅并不在此优惠之内)★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等其他单位销售、购买住宅并不在此优惠之内)★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地方政策
*(1)买房人所购普通住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含),购房补贴金额为契税完税证上实缴金额的1%;
★武汉市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对普通住宅的定义标准为: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5(含1.5)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
*(3)其余为高档住房
★武汉市豪宅标准:容积率1.5以下,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单价超过7000元。

买住宅并不在此优惠之内)住宅并不在此优惠之内)。

四川省乐山市房地产市场调查报告.doc

四川省乐山市房地产市场调查报告.doc

皮匠网——开放、共享、免费的咨询方案报告文库咨询人士学习成长与交流平台本资料由皮匠网制作整理,更多方案下载请点击: /年乐山市房地产市场调查报告目录:第一章 乐山市宏观情况调查......................................................................................................................................................................................................................一 、乐山概况 .................................................................................................................. 二 、乐山市城区概况 ............................................................................................................ 三 、乐山经济 .................................................................................................................. 四 、乐山城市发展规划 .......................................................................................................... 第二章 乐山房地产市场调查 ..................................................................................................................................................................................................................一、年乐山市土地供量与价格 ..................................................................................................... 二、乐山市住宅销售状况 ......................................................................................................... 三、各版块楼盘情况分析 ......................................................................................................... 四、乐山房地产价格状况、价格情况调查 ........................................................................................... 五 、项目类比楼盘分析 .......................................................................................................... 六 、物业形态与户型配比调查 .................................................................................................... 七、消费者特征分析 .............................................................................................................皮匠网——开放、共享、免费的咨询方案报告文库咨询人士学习成长与交流平台本资料由皮匠网制作整理,更多方案下载请点击: /年乐山市房地产市场调查报告第一章 乐山市宏观情况调查一 、乐山概况乐山位于四川省西南部,北与眉山接壤,东与自贡、宜宾毗邻,南与凉山相接,西与雅安连界。

个人房地产交易应纳地方各税对照表-用途

个人房地产交易应纳地方各税对照表-用途

个人房地产交易应纳地方各税对照表个人房地产交易应纳地方税宣传材料一、房地产交易涉及税种及税率:1. 营业税及附加:由转让方承担,其中营业税5%、城建税5%、教育费附加及教育地方附加费4% 。

2. 印花税:0.05% 。

3. 土地增值税:由转让方承担,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为30%-60%,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收。

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或非住宅类房产按转让金额的1%或3%计征土地增值税;4. 个人所得税:由转让方承担,对纳税人能提供原值和合理费用凭证,以其转让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差额,按20%征收;对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销售原始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转让住宅或营业用房收入的1%或3%计算征收。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二、个人房产交易应征税款详解:(一)转让普通住房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及附加,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差额征收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二)转让非普通住房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按差额征收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按全额征收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三)转让商业用房对个人转让商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按差额征收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并按全额征收印花税;对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始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及附加和印花税,并按3%附征个人所得税和按3%附征土地增值税。

(四)转让自建自用住房对经批准立项的个人的住宅项目,分割出售时第一套住宅可免征营业税及附加,只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包括个人将受赠、继承或析产的自建自用住房出售);(五)其他免税政策在2008年11月1日以后个人出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同时对个人销售非普通住宅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明细表-一览表

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明细表-一览表

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单位:人民币 元/㎡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单位:人民币 元/㎡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单位:人民币 元/㎡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单位:人民币 元/㎡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单位:人民币 元/㎡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单位:人民币 元/㎡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单位:人民币 元/㎡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单位:人民币 元/㎡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单位:人民币 元/㎡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单位:人民币 元/㎡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单位:人民币 元/㎡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单位:人民币 元/㎡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单位:人民币 元/㎡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单位:人民币 元/㎡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单位:人民币 元/㎡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单位:人民币 元/㎡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单位:人民币 元/㎡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单位:人民币 元/㎡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单位:人民币 元/㎡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单位:人民币 元/㎡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单位:人民币 元/㎡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单位:人民币 元/㎡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单位:人民币 元/㎡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单位:人民币 元/㎡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单位:人民币 元/㎡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单位:人民币 元/㎡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单位:人民币 元/㎡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单位:人民币 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 元/㎡
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 元/㎡
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 元/㎡
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 元/㎡
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 元/㎡
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 元/㎡
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 元/㎡
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 元/㎡
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 元/㎡
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 元/㎡
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 元/㎡
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 元/㎡
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 元/㎡
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 元/㎡
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 元/㎡
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 元/㎡
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 元/㎡
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 元/㎡
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 元/㎡
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 元/㎡
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 元/㎡
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 元/㎡
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 元/㎡
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 元/㎡
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 元/㎡
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 元/㎡
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 元/㎡
乐山市中心城区营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 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