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科目核算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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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科目核算内容
一、资产类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库存现金:存放于企业财务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
银行存款: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1.其他货币资金:除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各种货币资金。
包括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外埠存款、存出投资款等。
2.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股票、基金等。
3.应收票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业汇票最长的付款期限是6个月,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4.应收账款:核算企业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应收未收款)5.预付账款: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如:企业在收到货物之前,预先支付给销货方货款的经营活动)
6.其他应收款: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主要包括:①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②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③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医药费、房租等),④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⑤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7.坏账准备:核算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转销等情况。
(是应收款项的备抵科目,贷方登记增加额,借方登记减少额)8.在途物资: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的采购成本。
9.原材料:生产经营中的劳动对象,一般构成产品的实体,经过加工改变原有实物形态;其价值随着产品的销售得到一次性补偿。
10.库存商品:指企业已经完工并已验收入库、合乎质量要求、可按合同规定送交定货单位,或可以对外出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产品。
11.发出商品:是指企业在日常销售活动中,对外销售的商品已经发出,但不满足收入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的情况,因而不能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12.周转材料: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的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13.固定资产: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14.累计折旧: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的分摊。
(是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贷方登记增加额,借方登记减少额)
15.工程物资: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而准备的各种物资。
16.固定资产清理: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
17.无形资产: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特许权等。
)
18.累计摊销:核算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额。
(是无形资产的备抵科目,贷方登记增加额,借方登记减
少额)
19.长期待摊费用:指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的各项费用。
(主要包括开办费和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所发生的,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所有费用。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是指能增加租入固定资产的效用或延长其使用寿命的改装、翻修、改建等支出。
二、负债类
1.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各种借款。
“短期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借款,“长期借款”借入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生产经营用款。
2.应付票据: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签发的商业汇票。
3.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应付未付款)
4.预收账款:按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先收到的款项。
(所形成的负债不是以货币偿付,而是以货物偿付)
5.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企业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工资、福利费、社保、非货币性福利、工会经费、教育经费、辞退福利。
6.应交税费: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7.其他应付款:核算的内容包括①租入包装物的租金②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③存入保证金(如: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
④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等
8.应付债券:只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
三、所有者权益类
1.实收资本:用来反映和监督投资者投入资本的增减变动情况设置的会计科目。
(企业增加资本主要有三个途径:接受投资者追加投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2.资本公积: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3.盈余公积: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
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4.本年利润: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是企业的收入减去成本费用以后的差额。
5.利润分配: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
四、成本类
1.生产成本: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2.制造费用:核算企业生产车间或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如:车间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折旧费、水电费、办公费、机物料消耗费、劳动保护费等)
六、损益类
(一)收入、收益类:
1.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为完成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的活动实现的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指企业为完成经营目标所从事的与经常性的活动相关的活动实现的收入。
(工业:对外销售材料、对外出租包装物、固定资产等收入)
3.营业外收入:指企业确认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
(盘盈利得、捐赠利得、政府补助等)
4.投资收益:指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5.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指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二)费用类:
1.主营业务成本: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常性活动所发生的成本。
(企业一般在实现收入时,或在月末,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2.其他业务成本:指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包括:销售材料成本、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等)
3.营业税金及附加: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资源税等。
4.销售费用: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以及专设销售机构人员的职工薪酬等)
5.管理费用: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办公费、差旅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印花税等)
6.财务费用: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
(包括利息净支出、相关手续费等)
7.资产减值损失: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登记企业资产发生减值及恢复原值的情况。
8.营业外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
(盘亏损失、罚款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