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面积配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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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施工面积规定

人防工程施工面积规定

人防工程施工面积规定是指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积进行计算和规定的要求。

人防工程施工面积规定对于保证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性、实用性和经济性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面积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用途和战时功能进行计算。

具体规定如下:1. 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积计算方法:(1)对于十层以上的建筑物,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

(2)对于十层以下的建筑物,基础埋深超过3米的,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

(3)对于十层以下的建筑物,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

(4)对于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2. 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积计算要求:(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2)对于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3)对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顶盖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照其上口外墙(部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以及保护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超过 2.20米的部位应该计算全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的部位应该计算1/2面积。

(4)对于应建人防面积高层建筑的基层面积,按100%计算(不管有、无地下室)。

楼层为1层—3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上述规定计算。

3. 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面积标准:(1)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面积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实用性和经济性。

(2)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面积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用途和战时功能进行计算,确保工程的功能需求。

(3)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面积应考虑建筑物的结构和施工条件,合理确定工程规模和施工方案。

总之,人防工程施工面积规定是为了保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实用性和经济性。

人防结建工程配建面积计算试点标准

人防结建工程配建面积计算试点标准

附件
人防结建工程配建面积计算试点标准
一、配建标准
(一)居住用地项目、公共设施用地项目,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
(二)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绿地用地,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配建;
(三)特殊用地(军事、外事、保安)项目,无人防配建要求;
(四)城市发展备建用地和控制用地,待明确用地性质后,按相应比例配建;
(五)混合用地项目,根据地上建筑物不同功能对应的配建比例进行配建。

民防结建面积配建表
注:①表中所列用地性质分类及代码均采用《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11修订版中城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②用地性质、地上建筑面积均以规划部门批复为准,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均不含构筑物的面积。

XX市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

XX市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

XX市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一、配建标准(一)居住用地项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项目、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项目,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8%配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二)工业用地项目、物流仓储用地项目、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项目、公用设施用地项目、绿地与广场用地项目,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配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三)机场用地项目、军事用地项目、安保用地项目等,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8%配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不宜修建人防工程的条件(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地下室空间净高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二)按照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地面建筑首层建筑面积,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三)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五)应配建人防工程面积小于一个防护单元(1000平方米),且建设单位提出缴纳易地建设费申请的。

对符合以上不宜修建的情形的项目征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并按照《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2009〕100号)规定的6级以上(含6级)防空地下室的缴费标准征缴。

三、适用范围XX市行政管辖区域(包括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

四、实行时间自2017年11月1日起实行。

五、新旧衔接的处理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建设单位已经办理《防空地下室建设规模、防护等级、战时功能等审核意见》的项目,人防工程配建标准按已经批准的人防工程面积执行。

附件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比例对照表注:用地性质以规划部门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准,用地性质分类详见《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之规定。

全国重点城市(省级)人防配建面积标准统计

全国重点城市(省级)人防配建面积标准统计

途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
天津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 室管理规定修正版2009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 防空法》办法 修正版2009
以上防空地下室。
上海
本市中心城、新城、新市镇和各类产 业园区(含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 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 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修建民防 工程(以下简称结建民防工程); 新建的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 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 民用建筑,应按规定配建民防工程,
之三
如一栋建筑既有高 层又有多层,应按 上述要求对建筑进 行竖向分割后,分 类计算应建设人防
面积指标
城市建设规划确定新建的住宅区,不论是开发性建设或属集资联建,按其规划除执行本条第1款规定以外,其余建筑总面积超过 七千平方米的,按其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
3、地下商业街和其他单建地下建筑,其中具有防护等级的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地下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三十。
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如必须利用
单建地下建筑应 地下室安装为楼房服务的设备时,其中防空
按其总面积的30% 地下室的面积也不得少于建筑面积的百分之
修建人防工程

基础埋置深度三米以上
应按其总建筑面积 的2%修建防空地下
室;
的民用建筑,应修建“ 满堂红”地下室,其中 防空地下室的面积?不 得少于建筑面积的百分
重庆
设防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 家规定的面积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 地下室。
按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不足二 百平方米的,按二百平方米安排,就 地集中或单独修建公共人民防空工程 。
深圳 辽宁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确定的设防区 域内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规划确定的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其他建设项 目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符合人民 防空规范要求的防空地下室或者防空 城市(含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县城) 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域新建民用建筑

人防建筑面积的规定

人防建筑面积的规定

人防工程知识一、对于人防工程的面积有以下规定: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方法: (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3)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3、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顶盖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照其上口外墙(部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以及保护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超过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全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1/2面积。

4、应建人防面积=高层建筑的基层面积,按100%计算(不管有、无地下室)+楼层为1层—3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15%计算;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楼层为4-6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35%计算;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二、人防工程等级的划分:人防工程的有3个规范: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2001年版)我国人防等级按其抗力从高到低共有八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仅适于下列级别:防等级的划分有四种方式来划分的 按抗力等级划分,可分为1、"2、2b、3、"4、4b、5、"6等8个等级,工程可直接称为某级人防工程; 按战时用途划分,可分为指挥通讯、人员掩蔽、医院、救护站、仓库、车库等; 按平时用途可分为商场、游乐场、游馆、影剧院(会堂)等; 按防化等级可分为甲、乙、丙、丁4个等级。

人防建设面积标准

人防建设面积标准

人防建设面积标准人防建设是指在城市和农村建设中,为了抵御战争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进行的地下、地上或地上地下结合的设施和工程的建设。

人防建设面积标准是指在人防工程建设中,根据特定的标准和要求确定的建筑面积。

首先,人防建设面积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到城市的规划布局和人口密度。

在城市建设中,人防工程需要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情况确定建设面积,以保障城市居民的生命安全。

根据城市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人防建设面积标准需要合理确定,以满足城市居民的防护需求。

其次,人防建设面积标准还需要考虑到建筑的用途和功能。

不同类型的建筑,其人防建设面积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居民住宅、商业建筑、工业厂房等不同类型的建筑,其人防建设面积标准需要根据建筑的用途和功能来确定,以确保建筑内的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得到有效的防护和救援。

另外,人防建设面积标准还需要考虑到建筑的结构和材料。

建筑的结构和材料直接影响人防工程的建设和防护效果。

因此,在确定人防建设面积标准时,需要考虑到建筑的结构强度、防护材料的性能等因素,以确保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和防护效果。

最后,人防建设面积标准的确定还需要考虑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国家对于人防建设面积标准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人防工程建设,以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人防建设面积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到城市规划布局、建筑用途和功能、建筑结构和材料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确定合理的人防建设面积标准,才能确保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和防护效果,保障城市居民的生命安全。

人防建筑面积规定

人防建筑面积规定

人防建筑面积规定之樊仲川亿创作1、2、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 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计算方法:(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 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 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十层(不含十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向分割后, 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 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3、而施工图里面的楼梯, 排风房, 配电房, 等相关的设施是不是应该也算入人防面积, 还是应该去除这些后剩余的面积才华算是必需要做的人防面积?1、最严格的要求就是从人防防护密闭门开始计算, 凡人防防护密闭门外的一律不介入计算人防建筑面积, 这种计算与规范、图集不符, 但属于处所规定也必需执行, 或许福建作为沿海地域对人防要求高吧, 但这也不是福建所有地域都这么规定.年夜部份人防地下室我都按这个计算. 2、第一种情况计算的人防面积, 毫无疑义都是属于人防面积.对防护密闭门外的楼梯、电梯、坡道等是否算入人防面积也有好几种情况: 2.1、电梯是绝对不能算入人防面积的, 这点规范是非常明确的. 3.3.26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 电梯必需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区以外. 2.2、楼梯、坡道如果只是平时使用, 与人防无关的则不算了人防面积. 2.3、人防口部的界说中包括人防使用的竖井及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此通道含坡道及楼梯. 2.4、安插人防口部、密闭通道等人防有使用到的楼梯、坡道.按规范及其图示凡人防使用的楼梯、坡道均计入人防面积. 2.5、关于坡道是否可以全算人防面积的问题.由于坡道计算到上部有盖板的位置往往面积非常年夜, 如果均计入人防面积年夜年夜影响人防面积指标, 给人防实际掩蔽面积造成晦气影响.年夜部份意见是:对坡道除人防汽车库可以全算外一般只计算口部外的一跨作为人防面积.人防面积一般为地上建筑投影面积.。

关于郑州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行

关于郑州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行

关于《郑州市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行)》的解读一、起草说明目前郑州市结建审批的主要依据是《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178号),新建的民用建筑(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必须按照以下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含桩基)埋置深度超过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不少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人防重点城市的新建(包括翻新)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3、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2—4%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按照上述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分别按照地上建筑的层数、基础埋深、建筑性质、首层面积等指标核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防空地下室面积的核算不但繁琐而且方式方法不科学,与当今城市建筑的多样性不相适应。

同时,由于防空地下室面积核算的依据依赖施工图设计文件,地上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前无法根据规划总建筑面积确定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导致人防审批滞后,影响建设单位审批手续的办理。

其次,高层建筑按照现行标准核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不能满足掩蔽人数的需要,不能满足城市防护体系的构建要求。

另外,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和简化行政审批方式方法,现行的结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方法已不能适应行政审批改革的需要。

为此,需对现行的建设项目配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标准进行调整,制定《郑州市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以适应城市建设发展和行政审批改革的需要。

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主管大军区和本省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那么〔试行〕根据?中华人民XX国人民防空法?、?市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市关于结合建立工程配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和战时功能要求的规定〔试行〕〉的批复?〔国人防〔2021〕503号〕,现将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结合建立工程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计算规那么明确如下:一、2015年3月1日之后申报“人防工程建立方案咨询〞的建立工程,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按本通知所附?建立工程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详见附件〕标准计算。

2015年3月1日之前申报“人防工程建立方案咨询〞或对“人防工程建立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进展调整的建立工程,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仍按原?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那么?〔86京防委字第4号〕所规定的标准计算。

二、按照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工程审批流程的方法〔试行〕?〔京政发〔2021〕86号〕,在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中已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建立工程,或建立工程所在区域已编制完成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并在专项规划中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按所明确的要求配建人防工程,不再执行本通知所列计算标准。

三、?建立工程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为“按地上建筑面积比例〞配建人防工程的建立工程,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均指建立工程所需配建人防工程的最低标准,即建立工程规划建立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表中所列计算指标要求。

设定为“按人防工程战时功能需求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立工程,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须由民防部门根据?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07—2021〕?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技术标准、标准等要求确定。

设定为“另行研究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立工程,即C1、C2、C3类用地,属于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立和村民集中住宅建立的,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由民防部门根据建立工程所在区域、功能、规模、人口数量,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那么另行研究确定;属于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展村民住宅建立的,可暂不配建人防工程。

人防布置原则

人防布置原则

人防布置原则 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人防布置原则规划设计部根据目前方案,对人防需求进行梳理,方案对比,提出人防布置原则。

一、人防部门要求根据人防设计规范,以及邯郸市人防办要求(咨询人防窗口),邯郸市内防空地下室为甲类防空地下室,防护级别为核5常5级,防化级别为丙级,战时为二等人员掩蔽所,平时功能未做要求。

除人员掩蔽所外,还可以设置一定比例的人防物资库,防护级别为核5常5级,战时为物资库,平时功能未做要求。

二、人防面积计算人防面积计算规则:建筑物基础埋深超过3米,按照建筑首层基底面积计算。

建筑物基础埋深小于3米,按照地上面积的百分之四计算。

根据人防面积计算规则与现有方案布局,初步对每块地需建人防面积进行了统计、汇总,见下表:三、人防方案比较规划设计部根据目前方案设计成果,由各设计单位出具了多个人防布置方案,并对各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1、方案一人防布置方式:宗地54全部住宅楼地下一层、地下二层布置;宗地55北侧住宅楼地下一层、南侧15#楼地下一二层布置为人员掩蔽所;宗地56、57全部住宅楼地下一层、地下二层布置,为人员掩蔽所;宗地57北侧底商下方布置地下一层、地下二层布置为物资库。

2、方案二:人防布置方式:宗地54、55均不设人防;宗地56地1#、3#、4#、7#、9#住宅楼地下一层、地下二层布置为人员掩蔽所,其余楼座地下二层布置为人员掩蔽所;宗地57住宅楼地下二层布置,为人员掩蔽所,宗地56、57车库地下二层布置为物资库。

3、方案三:人防布置方式:54#地住宅楼地下二层布置,为人员掩蔽所;55#不设人防;56#地全部住宅楼地下一层、地下二层布置为人员掩蔽所,地下二层车库全部布置为物资库;57#地全部住宅楼地下一层、地下二层布置为人员掩蔽所。

四、人防布置方向根据方案的比较,综合各个方案的优点,初步确定以下布置方向:1、宗地55不设置人防。

人防建设面积标准

人防建设面积标准

人防建设面积标准人防工程是指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抵御敌方空袭和核辐射而建设的地下防空工事。

人防工程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人防建设中,面积标准是一个重要的指标,它直接关系到人防工程的安全性和实用性。

本文将对人防建设面积标准进行探讨。

首先,人防建设面积标准应当根据城市规模和人口密度来确定。

一般来说,人口密集的大城市,其人防工程面积标准应当相对较高,以满足更多人民的防护需求。

而人口较少的小城市,其人防工程面积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也不能低于一定的安全标准。

其次,人防建设面积标准还应当考虑到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情况。

在城市发展规划中,人防工程应当与城市规划相协调,避免与其他城市建设项目发生冲突。

同时,人防工程的面积标准也应当充分考虑土地利用的效益,尽量减少对城市土地资源的浪费。

另外,人防建设面积标准还应当考虑到人防工程的功能和使用要求。

一般来说,人防工程除了具备防空和防辐射的功能外,还应当具备一定的生活保障和紧急救援功能。

因此,在确定人防建设面积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这些功能的需求,确保人防工程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发挥最大的作用。

最后,人防建设面积标准还应当考虑到未来的发展和变化。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城市的发展,人防工程的功能和需求也会发生变化。

因此,在确定人防建设面积标准时,需要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以便在未来能够进行适当的扩建和改造。

总之,人防建设面积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需要考虑到城市规模、人口密度、土地利用、功能需求以及未来发展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只有在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才能够确定合理的人防建设面积标准,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性和实用性。

人防配建面积标准

人防配建面积标准

人防配建面积标准1. 引言人防配建面积标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规定了人防设施的建设、布局和使用中所需的配建面积标准。

人防设施是现代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人防配建面积标准的相关内容。

2. 人防配建面积标准的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防护设施的建设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人防设施的合理布局和配建面积标准的制定,对于维护社会安全、应对自然灾害和抵御恐怖袭击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人防配建面积标准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

3. 人防配建面积标准的制定原则在制定人防配建面积标准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原则:•安全原则:人防设施需要具备足够的面积,以容纳足够数量的人员,并提供充足的安全通道和逃生出口。

•科学性原则:人防配建面积标准的制定需要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靠性。

•公平原则:人防配建面积标准应当公平、公正地适用于不同地区的人防设施建设,不偏袒任何一方。

•可持续发展原则:人防配建面积标准应当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相协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4. 人防配建面积标准的分类根据人防设施的类型和用途,人防配建面积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4.1 基础设施类基础设施类的人防设施包括地下防空洞、地下疏散通道等。

这类设施的配建面积标准主要考虑人员疏散和逃生的需求。

4.2 公共建筑类公共建筑类的人防设施包括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

这类设施的配建面积标准主要考虑人员疏散、逃生和设施功能的需求。

4.3 生活建筑类生活建筑类的人防设施包括地下停车场、地下室等。

这类设施的配建面积标准主要考虑人员疏散、逃生和设施功能的需求。

5. 人防配建面积标准的具体要求根据人防设施的类型和用途不同,人防配建面积标准有一些具体的要求:•面积要求:人防设施的配建面积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要求,确保足够的空间容纳逃生和疏散人员。

人防的面积指标配建

人防的面积指标配建

人防的面积指标配建
l 10层(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首层建筑面积配建;如遇高层包括多层裙房情况,裙房下部有埋深超过3m的地下室,裙房部分面积全算,如裙房下无埋深超过3m的地下室,裙房部分面积按照9层以下民用建筑计算,并最终与高层配建人防面积相加;
l 9层以下的民用建筑,基础埋深大于3米(含)的按首层建筑面积配建;基础埋深小于3米的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4%配建。

对于设有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9层(含)以下民用建筑,其基础埋深指从设计室外地坪至地下室底板底面的距离;(但部分城市对埋深概念不一,杭州必须计入垫层厚度及放部分余量)
l 对于设有局部地下室(基础埋深大于3米)的多层建筑,位于地下室上的底层部分的建筑面积不到整个底层建筑面积50%的,且该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的,可统一按地上总建筑面积2%标准配建,否则应按位于地下室上的底层部分建筑面积(不得小于地上总建筑面积2%)配建。

(该条是否适用请提前与各地区县防办沟通)。

人防工程的面积到底需要配建多少?

人防工程的面积到底需要配建多少?

人防工程的面积到底需要配建多少?开发商、设计师都会碰到这样的困惑:1、人防面积到底需要配建多少?2、凭什么让我建设救护站、专业队等高级别人防?3、什么情况可以异地建设?......随着各地新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陆续出台,将会得到有效解决。

1什么是人防工程所谓人防工程,即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人防工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是坚持城镇战斗,长期支持反侵略战争直至胜利的工程保障。

结论:曾经很多人质疑:人防工程在现代战争中到底能有多大的意义,但从国家层面,一定要坚定地推进,作为城市建设的参与者必须坚定不移去支持配建,这是毫无争议的。

2原有的人防配建标准各地人防建筑配建标准由各地方政府制定,虽略有不同,但大同小异。

《xx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一)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二)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5%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按二、三款规定的幅度具体划分: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4%~5%修建;二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3%~4%修建;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按照2%~3%修建。

(四)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五)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城市(含县城)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

佛山人防配建指标

佛山人防配建指标

佛山人防配建指标摘要:一、引言二、佛山人防配建指标概述1.配建指标定义2.佛山人防配建指标特点三、佛山人防配建指标的具体规定1.配建项目类别2.配建规模要求3.配建位置要求四、佛山人防配建指标的实施与监管1.申报与审批流程2.监管措施及违规处理五、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防工程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

佛山作为我国重要的城市之一,人防配建工作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本文将对佛山人防配建指标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人防工程建设提供有益参考。

二、佛山人防配建指标概述1.配建指标定义人防配建指标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根据人防工程建设需要,对各类建设项目配建的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疏散通道等设施的建设规模、位置、质量等要求。

2.佛山人防配建指标特点(1)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佛山人防配建指标充分考虑了城市建设与发展需求,确保人防工程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协调。

(2)注重实战化:佛山人防配建指标强调防空地下室的实战化要求,提高人防工程的防护能力。

(3)分区规划:佛山人防配建指标根据区域安全风险等级,对人防配建指标进行分区规划。

三、佛山人防配建指标的具体规定1.配建项目类别佛山人防配建指标要求新建项目按照不同类别进行配建,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公共服务设施等。

2.配建规模要求根据佛山人防配建指标,各类项目配建人防工程的规模需符合规定。

例如,住宅项目按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防空地下室。

3.配建位置要求佛山人防配建指标对配建项目的位置有明确要求,应便于人员疏散、物资储备和战时防护。

同时,要满足城市规划、地质条件等要求。

四、佛山人防配建指标的实施与监管1.申报与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需按照佛山人防配建指标的要求,编制人防工程设计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项目建设。

2.监管措施及违规处理佛山人防部门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管,确保人防配建指标的落实。

对于未按规定配建人防工程的项目,将依法予以处罚,责令整改。

人防结建工程配建面积计算试点标准

人防结建工程配建面积计算试点标准

附件
人防结建工程配建面积计算试点标准
一、配建标准
(一)居住用地项目、公共设施用地项目,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
(二)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绿地用地,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配建;
(三)特殊用地(军事、外事、保安)项目,无人防配建要求;
(四)城市发展备建用地和控制用地,待明确用地性质后,按相应比例配建;
(五)混合用地项目,根据地上建筑物不同功能对应的配建比例进行配建。

民防结建面积配建表
注:①表中所列用地性质分类及代码均采用《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11修订版中城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②用地性质、地上建筑面积均以规划部门批复为准,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均不含构筑物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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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面积配建标准
人防面积配建标准是指在建设工程中,为保证国家安全、公共安
全和文化继承,根据建设规模、设计用途以及国家规定,确定建筑物
人防面积的一个配备标准。

下面将分步骤详细阐述人防面积配建标准
的相关内容。

第一步:认识人防面积
人防面积,又称防空间,是指在人员避难的空间内,所需的人的
有效空间面积,一般为每人0.6~1.0平方米。

人防面积的设计要考虑
使用人数、逃生通道和负荷等因素。

第二步:人防面积配建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筑物人防面积的配备标准如下:
1.居住建筑:普通住房每人1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每人0.8平方米。

2.公共建筑:政府机关、文化、教育、科研事业单位每人1平方米;
卫生、体育事业单位每人1.5平方米;旅馆、宾馆、商场、超市等每
人1平方米。

3.地下建筑:地下商场、车库、停机坪等每人0.8平方米。

4.地铁车站:每人1.2平方米。

5.机场、火车站、码头等交通场所:每人1.5平方米。

第三步:配建标准对建筑工程的影响
人防面积是建筑物中必不可少的生命安全空间,是预防战争、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的有效措施,也是城市安全、文化保
护的必要设施。

因此,配建标准不仅是对人员生命安全的保护,更是
对城市品质提升的一种体现。

第四步:人防面积的管理
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建筑物人防面积的管理力度,做好人防面积的
维护、巡查、保养和修缮工作。

加强宣传,让全体市民理解人防面积
的作用和重要性,号召市民爱护公共设施,共同维护和建设美好城市。

总之,人防面积配建标准是保障城市安全和人民安全的必要举措,
对于城市的健康发展和居民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建筑工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加强对人防面积的管理,确保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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