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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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发文字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1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公布日期】2022.01.15【实施日期】2022.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2022年1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1号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以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应当贯彻规划统一、体系完备、权责清晰、平战结合的总体要求,坚持国家负担、社会负担和社会投资相结合,坚持与经济建设、城镇建设融合协调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等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共同落实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有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等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人民防空工程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公共数据等主管部门,按照整体智治的要求强化人民防空工程数字化管理,建设全省统一的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数字化平台,提升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数字化水平。

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什么

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什么

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什么人防易地建设费是指为了满足人民防空需要,在军事需要减少或取消可能对城乡居民造成的伤亡及其他损失的情况下,用于建设人防设施的费用。

人防易地建设费最早出现在我国的人防工作中,主要用于解决因军事需要导致的居民迁移问题。

在战争时期,为了保障广大居民的生命安全,政府会实施人防工程建设,将居民从战区转移到安全的地方。

这些费用包括了居民的安置、搬迁、补偿等各方面的花费。

在战争结束之后,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用途逐渐扩大,不仅仅局限于战时的军事需要,还涉及到日常的民事防空工作。

例如,城市中的地下避难所建设、防空洞设施的完善等都属于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范畴。

同时,人防易地建设费也是财政预算中的一部分。

政府通过预算拨款,确保人防工程的正常运转和军民共建共享的原则得以落实。

这部分预算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政府的财政收入,包括税收、国有资产收益等。

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使用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通常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和拨款,然后再由专门的人防建设单位进行使用。

这样的严格管理措施可以确保人防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并防止滥用和浪费的发生。

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使用对象主要是需要转移的居民,他们根据政府的指示,配合人防工程的建设和安置。

政府会根据居民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搬迁和补偿方案,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人防易地建设费对于国家的居民防空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能有效地提高人民防空工作的实施效果,保障广大居民的生命安全。

同时,人防工程的建设也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提升城市的整体防护能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更加重视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管理和使用。

政府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人防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公正分配。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人防工程的规划和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空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总的来说,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为了满足居民防空需要而设立的一项资金,是保障人民军民共建共享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合理的管理和使用,可以提高人防工作的有效性,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

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5、其它民用建筑应建未建防空地下室
地面建筑总面积20元/㎡
内计费字[2002]第1105号
二、人防工程设备使用管理费
1、按工程总造价每月不低于2‰至4‰收费。
2、按使用面积每月不低于2-4元/㎡收费。
内人防字[1986]4号
核定工程面积及造价,按合同收费
三、政府列入人防经费
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的0.3%
地面首层面积1200元/㎡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内国动发[2003]第2号
2、新建除[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文件 第四十七条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建未建防空地下室
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1200元/㎡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内国动发[2003]第2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执法程序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200元/㎡
800元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0元/㎡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内国动发[2003]第2号、内人防发[2006]30号、内计费字[2002]第1105号
1、建设单位(个人)报送资料;
⑴市发改委或区计划局立项批复。
⑵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总平面图。
内政字[1999]216号文、自治区《实施〈人防法〉办法》
协调市、区两级财政局列入当年政府财政预算
3、新建除[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文件第四十七条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楼项目,应建未建防空地下室
地面首层面积1200元/㎡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内国动发[2003]第2号
4、危房翻新住宅项目,应建未建防空地下室
地面首层面积800元/㎡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3.09.25•【字号】浙价服[2013]249号•【施行日期】201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249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人防办: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和专业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按照《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省监察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及相关中介机构清理工作的通知》(浙监明电〔2013〕1号)要求,现就规范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规范后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为:结建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按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分档累进计费,人防工程建筑面积5000(含)平方米以下部分收费标准为4元/平方米,5000(不含)平方米至10000(含)平方米部分收费标准为3.5元/平方米,10000(不含)平方米以上部分收费标准为3元/平方米。

以上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根据人防工程的复杂程度、工作要求和工作量由委托双方在下浮不超过2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兼顾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按不超过结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80%执行。

单建式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的原则,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接受委托,应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具体收费标准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以上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映。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15•【字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1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设施保护正文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2022年1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1号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以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应当贯彻规划统一、体系完备、权责清晰、平战结合的总体要求,坚持国家负担、社会负担和社会投资相结合,坚持与经济建设、城镇建设融合协调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等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共同落实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有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等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人民防空工程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公共数据等主管部门,按照整体智治的要求强化人民防空工程数字化管理,建设全省统一的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数字化平台,提升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数字化水平。

浙江房地产各项规费收费标准表(浙江)

浙江房地产各项规费收费标准表(浙江)

招标代理费
工程造价 金华外滩经验指标为0.2元/m2总建筑面积
国家计委 [2002]1980号文
金华市区前期物业
物业招标代理费
总建筑面积 1元/m2总建筑面积
服务前期招标标管
理暂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法
万分之1.875的交
招标交易费
工程造价 估算指标0.5元/m2总建筑面积
易服务费,每次场 地费300元,公示
四证(建设用地许可
15 2.2.9.4 水土流失费 16 2.2.9.6 城市排污费
规费收费标准库(浙江省金华市)
计费基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单位
收费阶段和简要流程
注意事项
文件链接
总建筑面积 2元/m2总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 10元/m2地上建筑平米,可退50%
总建筑面积 1.5元/m2总建筑面积,可退1/3,
土地面积
招标代理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 招投标交易中心
民防办
招标前委托有资质单位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初 始登记前,完成物业管理招投 标
招标过程收取施工总包、施工 监理、设计招标、勘查招标费 用
浙江链接文件\招标代理 费.docx
浙江链接文件\金华市物业招 标代理费.docx
取消收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前支 付
无收费文件,按实结算。金东外滩一期经 验指标为10.2元/m2地上建筑面积
节能评估单位
方案设计结束、施工图设计完 成前进行评估,即四证申领前 完成
金华市水电安装队
浙江链接文件\浙江省物价局 关于公布降低后的雷击风险 评估防雷检测等服务收费标
准的通知.docx
浙江链接文件\浙江省雷击风 险评估.docx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和调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和调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和调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30•【字号】浙价费〔2016〕211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和调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通知浙价费〔2016〕211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收费行为,促进人民防空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6〕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52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降低调整我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并就规范人民防空建设收费有关问题一并通知如下:一、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是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收费范围是国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及依法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港区)和重要经济目标等区域内新建(含改建、扩建,下同)地面民用建筑(即除工业生产厂房及构筑物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乡、非人民防空重点镇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防空地下室建设坚持应建尽建的原则,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面总建筑面积的下列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一)新建居民住宅的,国家确定的一、二、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修建比例依次为百分之十一、百分之十、百分之九,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含县城)、重点镇修建比例分别为百分之八、百分之七;(二)新建其他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在二千平方米以上的,国家确定的一、二、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修建比例依次为百分之八、百分之七、百分之六,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含县城)、重点镇修建比例分别为百分之五、百分之四。

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一、征收标准1、6级:新建10层以上(含10层)或者基础(含桩基)埋置深度超过3米以上(含3米)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收取。

2、6B级:10层以下,2000㎡以上的新建居民住宅楼按地面总建筑面积3%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收取。

3、6级:新建除(一)项、(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2%每平方米1500元标准(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收取。

二、优惠政策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公共租赁费、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予以免收;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3、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4、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5、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三、征收范围县城(含乡镇)规划区(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标准序号建筑类型应建防空地下室标准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含桩基)埋置深度超过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

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常五级防空地下室。

2修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

按不少于地面建筑面积的2%修建常6级防空地下室。

3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新建(包括翻新)居民住宅楼。

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常6级防空地下室。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和使用总结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和使用总结

标题: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和使用总结一、引言在城市建设中,人防工程是保障城市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其中的易地建设费征收和使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和使用进行深度分析和总结,旨在全面掌握这一重要议题。

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征收1. 征收范围人防工程的易地建设费,主要征收范围涉及城市规划建设和人民生活。

在城市建设中,为了保障城市的安全,需要征收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维护。

这是为了社会的整体利益考虑,非常必要。

2. 征收标准在不同地区和城市,对于人防工程的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通常会根据城市的规模、人口密度和地区特点来确定。

3. 征收程序在实际征收中,需要严格依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

征收程序应该公开透明,合法合规,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使用1. 使用范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涉及人防工程的建设、改造和维护。

这包括了人防工程设施的完善和更新,以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

2. 使用程序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的使用程序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应该充分考虑民众的利益和需求,使得人防工程建设更加符合公众的实际需要。

3. 使用效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使用的效益应该得到充分体现。

这包括了人防工程建设所带来的城市安全保障、对民生的保障以及对城市整体发展的促进。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在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和使用过程中,我认为应该重视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征收使用的公开透明,并且充分考虑民众的实际利益和需求。

只有这样,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维护才能更好地为城市和社会服务。

五、总结回顾通过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和使用的全面分析,我们对这一议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在征收和使用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公众的利益和需求,建立合理健全的政策和程序。

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人防工程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城市的安全和发展提供保障。

人防异地建设费

人防异地建设费

【字号:大中小】【打印】【关闭】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二000年四月二十七日计价格〔2000〕4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人防办公室建设厅(委员会),各军区人防办公室:为加强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工作,有利于促进防空地下室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4号)规定,我们制定了《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附件: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为加强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工作,有利于促进防空地下室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现就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依法建设人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保障城市居民就地就近掩蔽,减少人员伤亡的重要途径。

在人防重点城市的市区(直辖市含近郊区)新建民用建筑,要按照原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人防委字〔1984〕9号)的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防空地下室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建设费用据实列入建设项目开发成本.二、对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要随民用建筑项目计划一同下达,坚持同步配套建设,不得收费。

对按规定需要同步配套建设,但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三)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

人防收费标准

人防收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2002年5月1日前以土地出让形式取得的项目
应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因条件限制造成地下室面积不足的,不足部分交纳700元/㎡,凡新建、扩建基础开挖深度小于三米的九层以下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缴纳“结建”人防费,标准为8元/㎡。7月29日以土地出让形式取得的项目
应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而未建的,按2000元/平方米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其他新建的民用建筑按地面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开发区免收
2004年7月29日以后的项目
应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而未建的按2000元/平方米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两区统一标准

可以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民用建筑项目【浙江版】

可以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民用建筑项目【浙江版】
免收
6
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
免收
7
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
免收
8
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和在依法拥有的宅基地上新建、翻建的自用住房,列入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范围的新建房屋,省定经济薄弱村投资兴建的物业建设项目
减半
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17〕799号)
13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免收
财税〔2019〕53号
14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
免收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15
其他国家和省规定可以减免的项目
免收
9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看守所、拘留所等羁押场所
免收
10
所在地块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新建民用建筑,十层以上(含十层)的项目按收费标准的70%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十层以下的项目按收费标准的80%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减收
11
实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项目
免收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浙委〔2009〕56号
12
包含教室、教师办公场所、电脑教学、教育实验室等教学活动,且教学活动面积超过50%的单体多层教学综合楼
可以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民用建筑项目
序号
符合减免政策情形
减免
依 据
1
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免收
浙价费〔2016〕211号
2
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
免收
3
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
减半
4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表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表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表
附件: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表
易地建设费
城市
,元/平方米, 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3城市 3000 绍兴市、湖州市、嘉兴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
2500 丽水市、舟山市8城市
富阳、建德、临安、桐庐、淳安、慈溪、余姚、象山、奉化、宁海、永嘉、瑞安、乐清、平阳、苍南、洞头、文成、泰顺、海宁、海盐、桐乡、嘉善、平湖、长兴、德清、安吉、绍兴、上虞、诸暨、嵊州、永康、义乌、 2000 兰溪、东阳、龙游、江山、常山、临海、温岭、玉环、三门、天台、仙居、龙泉、青田、遂昌、岱山、嵊泗等48城市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人防重点城市。

台州市人防规定

台州市人防规定

台州市人防规定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台州市人防规定)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台州市人防规定的全部内容。

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订版)、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关于调整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4]121号)和《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浙价费[2005]27号)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台州市实际,现就台州市市区防空地下室建设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作如下规定:一、台州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包括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不包括厂房及构筑物,下同),必须按照下列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一)十层以上(含十层)或者基础埋置深度三米以上(含三米)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除此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包括整体拆建的居民住宅),按照地面首层面积修建6B级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二)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3%修建6级(含)以上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3%修建6级(含)以上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前款所指的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1•【字号】浙人防办〔2020〕31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科技正文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防办〔2020〕31号各市、县(市、区)人防办: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推进人防建设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进一步规范我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工作,现将《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0年12月21日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以下简称结建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结建审批管理。

本办法所称结建审批是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结合城市新建(含改建、扩建,下同)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进行的各类审批活动。

第三条企业投资新建低风险小型项目,按照《浙江省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最多20个工作日”改革试点工作指引》,可以免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和免于缴纳易地建设费。

第二章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第四条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人民防空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突出战时效能和战备属性,做到防空区、片内布局合理、结构均衡、功能配套。

第五条国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地面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省规定的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人防易地建设费

人防易地建设费

人防易地建设费一、收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01]9号文件《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3、《江苏省实施<人防办>办法》;4、(国家)计价[2000]474号文件《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5、苏防办字[2002]52号、苏财综[2002]107号、苏价服[2002]294号文件《江苏省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规定》;6、通防[2003]50号、通财综[2003]17号、通价[2003]61号文件《南通市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规定》;7、启东市人民政府文件启政发[2003]65号;8、启东市人民政府文件启政发[2007]67号;9、启东市人民政府文件启政发 [2008]85号;二、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三、申报材料1、市发改委立项批复;2、建筑设计方案图(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四、办结时限即办五、收费标准一、民用建筑:市内10层(含10层)以上建筑必须建“满堂红”式地下室,确实不能修建的按底层占地面积2700元/平方米缴纳易地建设费。

二、市内9层(含9层)以下建筑:按建筑面积的5%比例修建地下室,不能修建地下室的按下列不同标准交纳易地建设费:1、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按建筑面积54元/平方米交纳;2、吕四海洋经济开发区、吕四镇区按建筑面积54元/平方米缴纳;3、滨海工业园、滨江工业园、启隆乡按建筑面积27元/平方米交纳;4、其余各镇(乡)按建筑面积27元/平方米交纳。

三、工业企业配用套房:1、市经济开发区(含汇龙镇在市区规划区部分、台角工业区)工业建筑中的办公楼、仓库、食堂、宿舍楼等按24元/平方米缴纳;2、吕四海洋经济开发区(含吕四镇区部分)工业建筑中的办公楼、仓库、食堂、宿舍楼等仍按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缴纳;3、滨海工业园、滨江工业园、启隆乡工业建筑中的办公楼、仓库、食堂、宿舍等按6元/平方米缴纳;4,其余各镇(乡)工业建筑中的办公楼、仓库、食堂、宿舍楼等按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缴纳。

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及计算标准

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及计算标准

四、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及计算标准㈠、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按与“计算规则"配套的各类人防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㈡、措施项目费:1措施项目费中按费率形式计算费用的安全文明费、临时设施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未完工程保护费、材料及产品质量检测费,参考措施项目费费率表计算。

施工单位按照规定计取安全文明费后,应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若施工过程中经安全监督部门检查,未达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要求的,按照规定进行相应扣减。

措施项目费费率表计取方法:夜间施工人员数按实际参加夜间施工人员总数以工日计取,工事封顶后,不计取夜餐补助费。

3二次搬运费及完工清理费:二次搬运费应按实际发生计算,对招投标工程欲进行工程造价包干的工程,可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参考值为2元/m2;完工清理费2.5元/m2,其中主体工程1元/m2;装饰工程1。

5元/m2。

4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按《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计算。

5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按《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计算.6脚手架费:按《人防工程预算定额》计算.7施工排水、降水费:按《人防工程预算定额》计算.8冬季施工增加费:①需要冬季施工的工程其措施费由施工单位编制冬季施工措施和冬季施工方案,连同增加费用一并报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②人工、机械降效费用按冬季施工工程人工费、机械费之和的20%计取。

③对于冬季停止施工的工程,施工单位可以按实际停工天数计算看护费用.费用计算标准为:单项工程每天120元;由一个总包单位承包的建设项目每天180元。

专业分包工程不计取看护费。

看护费包括看护人员工资及其取暖、用水、用电费用.冬季机械停滞时间已经在台班费用定额内考虑,不得计算冬季施工机械停滞费.9内部施工照明费:按《人防工程预算定额》计算。

10垂直运输机械费:按《人防工程预算定额》计算。

11室内空气污染测试,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12基坑监测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13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14压力容器的检验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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