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人防易地建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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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人防易地建设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中,为了保障城市人防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所需的资金。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地区对于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都会参照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建设成本等因素来确定。

在我国,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一般是由地方政府制定并公布的,一般会根据城市的土地利用规划和人防设施建设需求来确定具体的费用标准。

一般来说,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以每平方米土地面积为单位来计算的,具体的费用标准会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和地段来进行调整。

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是合法的,也是有其必要性的。

首先,人防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这些资金往往是通过人防易地建设费来筹集的。

其次,人防设施的建设对于城市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要有相应的资金保障。

再次,人防设施的建设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而这些土地资源的使用是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的。

在确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一方面,要保证人防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另一方面也要避免因为过高的费用标准而给企业和个人带来过大的负担。

因此,在制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时,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测算和评估,确保费用标准既能满足人防设施建设的实际需求,又不至于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总的来说,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士共同努力来解决。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定,才能保证人防设施的建设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能避免不必要的社会经济问题。

希望各地区在制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时,能够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确保费用标准的公平合理,为城市的安全和稳定提供有力支持。

人防易地建设费管理制度

人防易地建设费管理制度

人防易地建设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人防易地建设费是指为了改善城市人防设施建设的投入而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的一项收费。

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取与使用旨在促进城市人防设施建设,加强城市抗灾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属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所需要的合法管理费用。

为了规范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的透明、公平、合理的使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涉及的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管理。

三、管理原则1.依法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取必须合法合规,严禁非法收取或变相收取。

2.合理使用:人防易地建设费必须用于人防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改造,禁止挪作他用。

3.透明公开: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必须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4.公平公正: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取和使用必须公平合理,不得偏袒特定利益集团或个人。

四、管理机构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管理机构为城市规划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取、使用和监督。

五、收费范围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费范围包括城市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出让费、建设工程款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城市规划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城市人防设施建设的实际需要和房地产市场情况确定,必须经过公告并且不得擅自变更。

六、收费程序1. 项目确定:城市规划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城市人防设施建设的规划和需要确定需要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房地产项目。

2. 收费依据:收费依据为城市规划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发布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3. 收费通知:城市规划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向房地产开发商发出收费通知,通知中必须明确收费金额、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相关事项。

4. 收费方式:收费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不得接受其他方式的收费。

5. 收费凭证:收费时必须向缴纳人提供收费凭证,包括收费通知、缴费收据等相关文件。

6. 收费期限:收费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合理合法。

7. 报告和备案:收费完成后,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向城市规划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报告收费情况并进行备案。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是指在城市建设中,由于需要拆迁人防设施而导致的易地建设
费用。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是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和政策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与城市的等级和规模有关。

一般来说,一线城市的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会高于二线城市,而大城市的标准也会高于小城市。

这是因为大城市的土地资源更为紧张,易地建设所需的费用也更高。

其次,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与拆迁的具体情况有关。

如果需要拆迁的人防设施
规模较大,或者拆迁的范围较广,那么易地建设费标准也会相应增加。

另外,如果拆迁的人防设施对周边环境有较大影响,也会导致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增加。

此外,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还与城市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有关。

一些城市为了鼓
励和支持城市更新和改造,可能会制定更为优惠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政策,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还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

如果某个地区的房地
产市场火爆,土地资源供不应求,那么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也会相应上涨。

反之,如果某个地区的房地产市场低迷,土地资源过剩,那么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也会相应下降。

总的来说,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是一个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结果。

在确定人防
易地建设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实际情况和政策导向,合理确定费用标准,以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顺利进行。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防止出现浪费和滥用的情况。

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什么

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什么

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什么人防易地建设费是指为了满足人民防空需要,在军事需要减少或取消可能对城乡居民造成的伤亡及其他损失的情况下,用于建设人防设施的费用。

人防易地建设费最早出现在我国的人防工作中,主要用于解决因军事需要导致的居民迁移问题。

在战争时期,为了保障广大居民的生命安全,政府会实施人防工程建设,将居民从战区转移到安全的地方。

这些费用包括了居民的安置、搬迁、补偿等各方面的花费。

在战争结束之后,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用途逐渐扩大,不仅仅局限于战时的军事需要,还涉及到日常的民事防空工作。

例如,城市中的地下避难所建设、防空洞设施的完善等都属于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范畴。

同时,人防易地建设费也是财政预算中的一部分。

政府通过预算拨款,确保人防工程的正常运转和军民共建共享的原则得以落实。

这部分预算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政府的财政收入,包括税收、国有资产收益等。

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使用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通常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和拨款,然后再由专门的人防建设单位进行使用。

这样的严格管理措施可以确保人防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并防止滥用和浪费的发生。

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使用对象主要是需要转移的居民,他们根据政府的指示,配合人防工程的建设和安置。

政府会根据居民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搬迁和补偿方案,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人防易地建设费对于国家的居民防空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能有效地提高人民防空工作的实施效果,保障广大居民的生命安全。

同时,人防工程的建设也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提升城市的整体防护能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更加重视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管理和使用。

政府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人防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公正分配。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人防工程的规划和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空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总的来说,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为了满足居民防空需要而设立的一项资金,是保障人民军民共建共享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合理的管理和使用,可以提高人防工作的有效性,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
人防工程是指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建设的防空工程,包括地下避难所、地下防空工事、人防指挥所等建筑。

人防工程建设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在人防工程建设中,为了保障建设者的合法权益,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是一个必须要明确的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应当合理、公平、透明。

具体
来说,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应当明确人防工程建设的费用构成,包括但不限于
土地征收费、补偿费、搬迁费、建设费等。

这些费用应当经过合理测算和评估,确保建设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其次,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应当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人防工程进行分类
制定。

不同地区的土地价格、人工成本、建筑材料价格等因素都会对人防工程建设费用产生影响,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制定。

另外,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建设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实际困难,
采取差异化的补偿政策,确保建设者能够合理获得补偿和安置。

最后,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调整机制,确保费用的
合理性和公平性。

监督机制可以包括政府部门、社会监督组织等,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对费用进行监督和评估,保障建设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政府部门、
专业机构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费用的合理性、公平性和透明性,为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人防工程建设与开发利用水电气价格的通知-渝价[2001]659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人防工程建设与开发利用水电气价格的通知-渝价[2001]659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人防工程建设与开发利用水电气价格的通知
正文:
----------------------------------------------------------------------------------------------------------------------------------------------------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人防工程建设与开发利用水电气价格的通知
(渝价[2001]659号二00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重庆市电力公司、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公司:
由于人防工程属战备性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西南战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2001]联字第1号)的要求,为支持我市的人民防空事业,促进人防工程的建设与开发利用,经我局与市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公共人防工程建设与开发利用所用水、电、气价格按居民生活类别价格执行。

二、“公共人防工程”系在市人防办注册,经市水、电、气部门与市人防办现场查勘后认定的项目。

三、本通知从2001年10月1日抄见量起执行。

——结束——。

人防易地建设费管理办法

人防易地建设费管理办法

人防易地建设费管理办法一、前言人防工程作为国家重要的国防设施之一,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管理和利用人防工程建设费,提高工程的投资效益,必须建立健全的人防易地建设费管理办法,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和管理。

二、管理机构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规划、安排和监督,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该管理机构可以由人防工程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承担,负责统筹协调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使用情况。

三、使用范围人防易地建设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 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维护:包括修建人防工程、提升工程的抗震、防火等能力以及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工程设备等。

2. 人防工程的管理和运营:包括人防工程的安全运营、应急演练、管理费用等。

3. 人防设施的设备和器材:包括安装监控设备、通风设备、灭火设备等。

4. 人防工程的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包括人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等。

四、费用的来源和筹集方式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 财政拨款:政府通过财政预算为人防易地建设费投入一定的资金。

2. 收费方式:政府可以通过收取相关使用人防设施的费用来筹集资金,如办公楼、商场等单位。

3. 社会捐助:政府可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捐助,为人防工程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五、费用的管理与监督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管理与监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透明公开:所有的费用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2. 资金专用:人防易地建设费应当专项用于人防工程,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 审计监督: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4. 效益评估:对人防工程的投资效益进行评估,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六、违法行为和处罚对于违反人防易地建设费管理办法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挪用、截留、私分人防易地建设费;2. 虚报、冒领人防易地建设费;3. 滥用人防易地建设费;4. 不当使用人防易地建设费;对于违法行为者,应当依法进行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经济处罚以及刑事责任。

人防易地建设[2000]474号

人防易地建设[2000]474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人防办公室建设厅(委员会),各军区人防办公室:为加强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工作,有利于促进防空地下室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4号)规定,我们制定了《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二OOO年四月二十七日附件: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为加强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工作,有利于促进防空地下室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现就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依法建设人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保障城市居民就地就近掩蔽,减少人员伤亡的重要途径。

在人防重点城市的市区(直辖市含近郊区)新建民用建筑,要按照原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人防委字[1984]9号)的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防空地下室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建设费用据实列入建设项目开发成本。

二、对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要随民用建筑项目计划一同下达,坚持同步配套建设,不得收费。

对按规定需要同步配套建设,但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三)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

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人防部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157号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建委(建设局):现将《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仍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1996]79号)的规定执行,其中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其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至50元的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使用管理办法仍按粤府办[1996]79号文和省财政厅、人防办粤财文[1998]105号文的规定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二○○○年四月二十七日附件: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为加强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工作,有利于促进防空地下室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现就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依法建设人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保障城市居民就地就近掩蔽,减少人员伤亡的重要途径。

在人防重点城市的市区(直辖市含近效区)新建民用建筑,要按照原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人防委字[1984]9号)的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防空地下室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建设费用据实列入建设项目开发成本。

二、对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要随民用建筑项目计划一同下达,坚持同步配套建设,不得收费。

重庆市物价局人防易地建设费用

重庆市物价局人防易地建设费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7〕654号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市人防办: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474号)等有关规定和我市防空地下室建设成本以及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建设单位的承受能力等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下简称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我市设防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对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要随民用建筑项目计划一同下达,坚持同步配套建设,不得收费。

对按规定需要同步配套建设,但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建设单位依上述规定提出易地建设申请,经有批准权限的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按规定向人防主管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就地就近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二、易地建设费按建设项目地面规划设计总建筑面积计收,一类区域按每平方米45元收取;二类区域按每平方米35元收取;三类区域按每平方米25元收取。

三、一类区域、二类区域和三类区域的具体划分。

1、一类区域: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高新区、经开区、北部新区的全部行政区域内的城镇。

渝北区:人和街道、龙溪街道、大竹林镇、鸳鸯镇、礼嘉镇、回兴街道、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沙坪镇、石坪镇、悦来镇;巴南区:李家沱街道、花溪镇、南泉镇、鱼洞街道、一品镇、界石镇、惠民镇、南彭镇;北碚区:天生街道、朝阳街道、龙凤桥镇、北温泉镇、歇马镇、施家梁镇、童家溪镇、东阳镇。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人防工程是指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抵御空袭和其他战争威胁而建设的工程。

在我国,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维护费用由政府负责,而易地建设费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易地建设费是指因城市建设需要,需要对原有人防工程进行搬迁、重建或改造时所需的费用,其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城市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应当合理、科学地确定,以保障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城市安全。

一般来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首先,需要考虑人防工程的类型和规模。

不同类型和规模的人防工程,其易地建设费的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地下人防工程的易地建设费标准可能会高于地面人防工程,因为地下人防工程的搬迁和重建成本一般会更高。

其次,需要考虑城市的发展规划和用地政策。

城市的用地政策和发展规划会直接影响到人防工程的易地建设费标准。

如果人防工程所在的地段是城市的重点发展区域,那么其易地建设费标准可能会相对较高;而如果所在地段是城市的非重点发展区域,那么易地建设费标准可能会相对较低。

另外,还需要考虑人防工程的使用年限和维护情况。

使用年限较长且维护情况良好的人防工程,其易地建设费标准可能会相对较低;而使用年限较短或者维护情况较差的人防工程,其易地建设费标准可能会相对较高。

最后,还需要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

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较高的地区,其易地建设费标准可能会相对较高;而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较低的地区,其易地建设费标准可能会相对较低。

综上所述,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人防工程的类型和规模、城市的发展规划和用地政策、人防工程的使用年限和维护情况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等因素。

只有合理、科学地确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才能更好地保障城市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调整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4]121号各人防重点城市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防空工作决定》〔中发[2001]9号〕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我省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浙委[2001]28号〕、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第18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参照目前我省各地人防工程造价和邻近省市的收费标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适当调整我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并就规范人防收费有关问题一并通知如下:一、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是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收费范围是国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及县城新建民用建筑,具体包括:城市建成区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不包括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城市近郊区、规划控制区和除县级政府所在城镇以外的其他建制镇。

具体城市及县城名单详见附件。

民用建筑包括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不包括厂房构筑物。

二、防空地下室建设坚持以建为主的原则,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一)十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达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以及居民住宅楼(包括整体拆建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二)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确定比列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三)开发区、工业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确定比例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三、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确因下列地质、地形、施工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权限部门批准后,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由人防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三)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断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合修建的;(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人民防空行政征收事项(精)

人民防空行政征收事项(精)
《关于重新核定我市人防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1]493号)第三条第一款:凡在我市各区县(自治县、市)范围内确因基建、城建需要拆除、损毁各类人防工程(主要指坑道、地道、防空地下室及经过改造的自然山洞等)及地面附属设施而无法补建或补建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向所在地区人防部门提出申请,经人防部门审查同意后,向人防部门缴纳拆除、损毁人防工程赔偿费。
人民防空行政征收事项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1
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损毁赔偿费
人防工程拆除损毁赔偿费征收标准执行《关于重新核定我市人防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具体收费标准由人防部门与拆除、损毁人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按拆除、损毁人防工程类别、防护等级在以下标准幅度内协商议定:毛洞每平方米1500元;六级人防工程每平方米2500元;五级人防工程每平方米3000元;4B级人防工程每平方米3500元。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四条,
4.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警备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第十二条,
5.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7]654号)。
10个工作日
2Hale Waihona Puke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费每月每平方米1-3元
《关于重新核定我市人防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1]493号)第二条,
3
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
每平方米45元
1.《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第九条,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和使用总结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和使用总结

标题: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和使用总结一、引言在城市建设中,人防工程是保障城市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其中的易地建设费征收和使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和使用进行深度分析和总结,旨在全面掌握这一重要议题。

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征收1. 征收范围人防工程的易地建设费,主要征收范围涉及城市规划建设和人民生活。

在城市建设中,为了保障城市的安全,需要征收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维护。

这是为了社会的整体利益考虑,非常必要。

2. 征收标准在不同地区和城市,对于人防工程的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通常会根据城市的规模、人口密度和地区特点来确定。

3. 征收程序在实际征收中,需要严格依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

征收程序应该公开透明,合法合规,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使用1. 使用范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涉及人防工程的建设、改造和维护。

这包括了人防工程设施的完善和更新,以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

2. 使用程序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的使用程序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应该充分考虑民众的利益和需求,使得人防工程建设更加符合公众的实际需要。

3. 使用效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使用的效益应该得到充分体现。

这包括了人防工程建设所带来的城市安全保障、对民生的保障以及对城市整体发展的促进。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在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和使用过程中,我认为应该重视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征收使用的公开透明,并且充分考虑民众的实际利益和需求。

只有这样,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维护才能更好地为城市和社会服务。

五、总结回顾通过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和使用的全面分析,我们对这一议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在征收和使用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公众的利益和需求,建立合理健全的政策和程序。

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人防工程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城市的安全和发展提供保障。

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是指在城市建设中,为了保障城市防空设施和人防工程的建设与维护所需的资金,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的费用。

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直接影响到城市建设的进程和效果,因此,合理制定和执行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对于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来制定。

不同城市的土地利用状况、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都会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产生影响。

因此,应当根据具体城市的情况,科学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既要考虑到城市建设的需要,也要兼顾到开发建设单位的承受能力,以实现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其次,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与人防工程的建设规模和质量成正比。

人防工程的建设规模和质量直接关系到城市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应当通过收费标准来激励开发建设单位加大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投入,确保人防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目的和意义。

最后,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在制定和执行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收费标准的公平公正。

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综上所述,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复杂而严肃的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只有科学合理地制定和执行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才能更好地推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为城市人民的生活和安全提供更好的保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管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管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6•【字号】渝办发[2011]125号•【施行日期】2011.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管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1〕12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完善我市城市功能,提高城市防空和防灾减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建设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下简称易地建设费)征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最近召开的第六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对新时期加强人民防空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近年来,我市人民防空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但其中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和易地建设费征管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个别区县(自治县)至今没有开展防空地下室建设工作;有的区县(自治县)改变防空地下室建设范围,降低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有的区县(自治县)未将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有的区县(自治县)违规减免、应收未收和挤占挪用易地建设费问题比较突出。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民族忧患意识,努力加强防空地下室建设工作,完善我市防护工程体系,提高城市防空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二、严格规范,强化防空地下室建设(一)严格防空地下室建设范围。

凡在城镇规划区域内新建(含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必须充分考虑人民防空需求,兼顾人民防空功能。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表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表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表
附件: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表
易地建设费
城市
,元/平方米, 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3城市 3000 绍兴市、湖州市、嘉兴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
2500 丽水市、舟山市8城市
富阳、建德、临安、桐庐、淳安、慈溪、余姚、象山、奉化、宁海、永嘉、瑞安、乐清、平阳、苍南、洞头、文成、泰顺、海宁、海盐、桐乡、嘉善、平湖、长兴、德清、安吉、绍兴、上虞、诸暨、嵊州、永康、义乌、 2000 兰溪、东阳、龙游、江山、常山、临海、温岭、玉环、三门、天台、仙居、龙泉、青田、遂昌、岱山、嵊泗等48城市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人防重点城市。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是指在城市建设中,因为需要拆迁人防工程而
需要进行易地建设的费用。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标
准应当合理、公平,并且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那么,人防易
地建设费标准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
首先,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到拆迁对象的
实际情况。

在确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时,需要考虑到被拆迁人口
的户籍情况、居住情况、经济状况等因素,以及其在易地安置后的
生活和工作情况。

这样才能确保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公
平性。

其次,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的确定还应当考虑到易地建设的实
际成本。

在进行易地建设时,需要考虑到新建住房、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成本。

因此,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的确
定需要充分考虑到这些成本,以保障易地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另外,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的确定还应当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
展水平和房地产市场情况。

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房地产市场
情况不同,因此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也应当有所差异。

在确定人防
易地建设费标准时,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保证其
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到拆迁对
象的实际情况、易地建设的实际成本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房
地产市场情况。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合理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希望相关部门在确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时,
能够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为城市建设提供良好的支持和保障。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是指在城市建设中,为了进行人防设施的建设
而对已有建筑物或土地进行易地安置的费用。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
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标准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
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是根据被征收建筑或土
地的面积、位置、市场价值等因素来确定的。

在我国的城市建设中,人防设施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
可以保障城市居民的生命安全,还可以在紧急情况下提供避难场所。

因此,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标准必须合理确定,既要保障被征收方的
合法权益,又要保证人防设施的建设顺利进行。

一般来说,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标准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
各地政府在执行时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确定人防
易地建设费标准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需要考虑被征收建筑或土地的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决
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它可以反映出被征收方的
经济损失,也可以保障被征收方的合法权益。

其次,需要考虑人防设施的建设成本。

人防设施的建设成本是
制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重要依据,它可以反映出人防设施的实
际价值,也可以保证人防设施的建设质量。

最后,需要考虑被征收方的合法权益。

在确定人防易地建设费
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被征收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合法利益不受
损害。

总的来说,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市场价值、建设成本和被征收方的合法权益等因素,保证其合理合法。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人防设施的建设顺利进行,也能保证被征收方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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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7〕65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市人防办: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474号)等有关规定和我市防空地下室建设成本以及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建设单位的承受能力等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下简称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设防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对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要随民用建筑项目计划一同下达,坚持同步配套建设,不得收费。

对按规定需要同步配套建设,但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建设单位依上述规定提出易地建设申请,经有批准权限的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按规定向人防主管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就地就近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二、易地建设费按建设项目地面规划设计总建筑面积计收,一类区域按每平方米45元收取;二类区域按每平方米35元收取;三类区域按每平方米25元收取。

三、一类区域、二类区域和三类区域的具体划分。

1、一类区域: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高新区、经开区、北部新区的全部行政区域内的城镇。

渝北区:人和街道、龙溪街道、大竹林镇、鸳鸯镇、礼嘉镇、回兴街道、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沙坪镇、石坪镇、悦来镇;巴南区:李家
沱街道、花溪镇、南泉镇、鱼洞街道、一品镇、界石镇、惠民镇、南彭镇;北碚区:天生街道、朝阳街道、龙凤桥镇、北温泉镇、歇马镇、施家梁镇、童家溪镇、东阳镇。

2、二类区域: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除列入一类区域的城镇;万州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永川区、合川区、南川区的城镇。

3、除列入一、二类区域的其它设防区、县(自治县、市)的城镇。

4、一、二、三类区域内的农村农民自建房不在收费的范围。

四、对以下新建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易地建设费: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5、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予以免收;
6、市政府规定的其它减免项目。

五、易地建设费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收费单位接本通知后,应按规定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原渝价〔2004〕32号文件同时作废。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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