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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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方案
1.目的:
为及时掌握全市饮用水卫生状况,防止饮用水事故的发生,控制疾病的传播,制定本监测方案。
2.试用范围:
全市市政供水、二次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及农村集中式和分散式供水。
3.监测点的设置:
3.1市政供水:
3.1.1水源水:以地面水为水源者在每个入厂口处设一个监测点。以地下水为水源者并有多处水井的,在清水池或主要水井处设监测点。
3.1.2出厂水:每个自来水厂的出厂口处为一个监测点。
3.1.3管网末梢水:每两万人设一个监测点,供水人口在100万以上,20万人以下的可酌量增减监测点。
3.2二次供水
在末梢用户设一个监测点。每县监测点数不低于该县二次供水单位总数的85%。
3.3自建设施供水
自建设施供水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的定点原则同市政供水。
3.4农村集中式供水
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的定点原则同市政供水。每县采样点数不低于该县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总数的80%。
3.5农村分散式供水
农村分散式供水布点原则按饮用不同水源的人口分布情况以及水性传染病和水性地方病地区的分布情况设监测点。每个县不少于10个点。
4.监测频率:
4.1市政供水
4.1.1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全分析):每年枯、丰水期各监测一次。水质出现异常和污染物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时,增加监测频率。
4.1.2管网末梢水(简分析):每月监测一次。
4.2二次供水末梢水:每季监测一次。水质出现异常、污染物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水性传染病流行时增加监测频率。
4.3自建设施供水: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每年枯、丰水期各监测一次。水质出现异常和污染物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水性传染病流行时增加监测频率。。
4.4农村集中式供水:每年枯、丰水期各监测一次,若有水性传染病流行时,增加监测频率。
4.5农村分散式供水:每年监测一次,若有水性传染病流行时,增加监测频率。
5.监测指标:
5.1市政供水
5.1.1水源水: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砷、镉、铬、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
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5.1.2出厂水:除同水源水监测指标外,根据所用水质消毒方式增加溴酸盐、甲醛、氯酸盐、亚氯酸盐、游离氯、一氯胺(总氯)、臭氧、二氧化氯。
5.1.3末梢水(全分析):同出厂水。
5.1.4管网末梢水(简分析):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色度、浑浊度、余氯(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铁、锰。
5.2二次供水:根据所用蓄水池、水箱材质以及水质消毒方式选择以下项目:
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砷、硝酸盐、溴酸盐、甲醛、氯酸盐、亚氯酸盐、色度、浑浊度、铁、铅、耗氧量、氨氮、挥发酚、余氯(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水质出现异常或水性传染病流行时增加监测项目。
5.3自建设施供水:同市政供水。
5.4农村集中式供水及分散式供水: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氟化物、硝酸盐、色度、浑浊度、臭和味、PH、总硬度、铁、锰、硫酸盐、氯化物、氨氮、余氯(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水质出现异常或水性传染病流行时增加监测项目。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