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清华大学校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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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服务社章程

校友服务社章程

校友服务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促进校友之间的互助与合作,发挥校友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友服务社(以下简称“社团”)是由母校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依法登记注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社团的名称为“XX大学校友服务社”,简称“XX校友社”。

第四条社团的宗旨是:团结校友,互助共进,服务母校,回馈社会。

第五条社团的活动范围为:校友联谊、职业发展交流、公益慈善、文化艺术等。

第六条社团的运作原则是:自愿参与、平等互助、公开透明、合法合规。

第七条社团的管理机构为社团理事会,由社员选举产生。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社团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社长:负责社团的日常工作,代表社团向外界发表意见和立场。

2. 副社长:协助社长工作,代替社长履行职责。

3. 秘书长:负责社团的文件、资料的管理和保管,协助社长处理日常事务。

4. 财务长:负责社团的财务管理,监督社团资金的使用情况。

5. 部门负责人:负责社团各个部门的工作,协调部门间的合作。

6. 社员代表:代表社员的利益和意见,参与社团的决策和管理。

第九条理事会由社长、副社长、秘书长、财务长和部门负责人组成,由社员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条社团的社员由母校校友自愿加入,需填写入会申请,并经理事会审核通过方可成为正式社员。

第三章会费收缴和使用第十一条社团的会费由社员自愿缴纳,用于社团的日常运作和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会费收缴方式由理事会确定,并向社员公示。

第十三条社团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公开透明,每年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报告。

第四章活动开展第十四条社团的活动由社员提议,并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后进行。

第十五条社团的活动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校友联谊、职业发展讲座、公益慈善募捐、文化艺术展览等。

第十六条社团可以与母校及其他校友组织开展合作,共同举办各类活动。

第十七条社团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道德规范。

校友会章程

校友会章程

校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XXX深圳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第二条校友会的性质:由所有XXX毕业校友组成,是由校友自发自治、自我管理、自我运行的联谊组织。

第三条校友会的宗旨:聚集各界精英,建立交流平台,促进共同发展。

第四条校友会的工作风格:精诚团结,真情互动、无私奉献、高效务实。

第五条校友会的工作原则:和谐相融、资源共享。

第六条校友会的使命:成为同学与同学、同学与学校、同学与社会之间永久联系的桥梁,相识、相知、相助的纽带,终生研究和交流的平台。

第七条校友会的议事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是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大会由常务理事会召集。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八条校友会的基本任务:促进校友会的完善,制定校友会章程,并不断改进和完善,以保证校友会章程的有效性和延续性,并承担与外界机构交流与合作的任务。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会员入会条件:热爱祖国、热爱母校,关心和支持XXX教诲事业。

激情、协作、义务并有事业进取心的会员是我们最大的资源。

有实践经历、本性特长凸起并愿意分享成功经历与失败教导的会员是我们可持续成长的内涵需求。

第十条会员的基本权利1.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权对本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3.有权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及各种团体;4.优先获得本会的有关刊物、学术资料、通讯资料和其他各种信息资源;5.优先获得本会向社会各界推荐发展的机会;6.在与本会有协作关系的各种实业实体中享受会员优惠待遇;7.有权通过正当路子和方式对本会构造机构及工作举行监督。

第十一条会员基转义务1.遵照国家法律、法规,遵照本章程;2.缴纳会费,并积极协助本会筹集资金;3.积极配合本会编辑内部刊物及其他内部交流材料;4.积极向母校和本会提供各种有益信息;5.会员间须互相帮助,携手共进。

第十二条入会的步伐(创始会员除外):凡符合本章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的同学,承认本章程、热心参加校友会活动、乐于为校友服务、同意每年按时交纳会费的校友,可以提出申请。

校友分会成立及换届管理办法

校友分会成立及换届管理办法

校友分会成立及换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大学校友工作平台建设,加强校友会活动的规范管理,更好地服务学校和校友发展的需要,依据国家民政部和教育部相关要求和《X大学校友会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X大学校友分会指在X大学校友总会正式备案的校友分会,具体包括:绵阳校友会各学院分会、全国各地校友分会、海外校友分会、行业校友分会及其他校友分会,不包括上述校友分会发展的次级分会。

第二章校友分会的成立第一节校友分会的命名原则第三条分会名称中包含“X大学”等与学校名称相关的字样应取得X大学的授权。

各校友分会的会旗、会标等标识应符合X大学有关管理规定。

第四条分会一般按照以下方式命名:(一)在绵阳各学院成立的校友分会,以“X大学+绵阳+学院+校友分会”命名。

(二)在海外各地成立的校友分会,以“X大学+国名或地域+校友会”命名。

(三)在国内各地成立的校友分会,以“X大学+地名+校友会”命名。

(四)根据行业成立的校友分会,以“X大学+(地名)+行业+校友会”命名。

第二节校友分会成立第六条校友分会正式成立之前,应预先成立筹备委员会或筹备组负责有关筹备工作:(一)向校友会办公室提出成立校友分会的书面申请;(二)提交校友分会组织机构成员候选名单以及筹备方案;(三)开展筹备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校友分会筹备方案的内容:(一)提请批准的筹备委员会或筹备组名单;(二)校友分会负责人候选名单;(三)校友分会章程(草案);(四)成立大会议程;(五)成立大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校友会办公室在收到校友分会筹备委员会或筹备组的筹备方案后,报校友总会领导审核,并将审批情况及时反馈校友分会筹备委员会或筹备组。

第九条校友分会筹备委员会或筹备组的申请获得批准后,须向校友会办公室提交成立大会的具体材料(举行时间、地点、议程及参会人员等)。

筹备委员会或筹备组负责成立大会各项筹备工作,校友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

第十条校友分会成立大会议程应包含以下内容:(一)介绍筹备过程;(二)审议并通过校友会章程;(三)审议并通过校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四)新任会长讲话;(五)校友总会代表致辞。

成立校友分会的请示

成立校友分会的请示

成立校友分会的请示
尊敬的领导:
我是贵校的一名校友,目前我与一些校友一起计划成立一家校友分会,旨在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和互动,促进校友资源的共享与合作。

特此请示,希望得到支持和指导。

我们计划成立一家独立的校友分会,我们将设立分会理事会,由经过选举产生的会长和理事成员组成,负责分会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

我们也将制定章程,明确分会的宗旨、任务和运作方式,以及会员的权益和义务。

根据我们的初步设想,我们的校友分会将开展以下主要活动:
1. 校友联谊活动:定期举办各类校友联谊活动,如聚餐、座谈会、旅游等,为校友们提供交流和互动的平台,促进友情和合作;
2. 职业发展支持:开展职业发展座谈会、讲座等活动,为校友们提供创业指导、职业发展建议等支持,并推动校友资源共享和合作;
3. 校友捐赠与支持:组织校友捐赠活动,筹集善款,用于资助学校的教育事业和校友的创业项目,为学校和校友们提供支持和帮助;
4. 与学校合作:积极与学校合作,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和项目,
为学校发展和建设贡献力量。

我们将积极拓展校友资源网络,与校友保持紧密联系,并与其他校友组织和社团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校友事业的发展。

希望得到贵校的支持和指导,我们将尽最大的努力,高效运作校友分会,为贵校校友事业的发展和校友们的利益服务。

谢谢领导的关注与支持!
此致
敬礼
校友 XXXX。

校友服务社章程

校友服务社章程

校友服务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友服务社(以下简称“本社”)是由一群热爱母校、积极参预校友活动的校友自发组织而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本社的宗旨是促进校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校友事业的发展,为校友提供各类服务和资源支持。

第二条本社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维护校友的合法权益,不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三条本社的名称为“校友服务社”,英文名称为“Alumni Service Society”。

第四条本社的活动范围为全国,以及国外的校友群体。

第五条本社的工作宗旨是:服务校友、促进校友联系、发展校友事业。

第六条本社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费、捐赠、赞助等合法渠道,用于支持本社的日常运营和活动开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本社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决策和监督本社的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职位组成,职位由会员中选举产生。

第九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并决定本社的重要事项,如章程修改、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报告等。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连任不限次数。

如有理事会成员因故不能继续履职,由理事会选举新的成员填补空缺。

第十一条本社设立秘书处,负责协助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并组织和执行本社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二条本社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

第十三条普通会员是指对本社工作表示支持,并交纳会费的校友。

普通会员享有参预本社活动的权利,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员是指在普通会员中选举产生的具有决策权和监督权的会员。

理事会会员应积极参预本社的工作,推动本社事业的发展。

第十五条会员的加入和退出由本社理事会负责管理和审核。

第十六条会员有权利参预本社的会员大会,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章活动开展第十七条本社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决策机构。

会员大会应当提前至少30天通知全体味员,并发布会议议程。

第十八条本社可以根据校友需求和社会情况,组织各类活动,如校友聚会、讲座、座谈会、公益活动等。

深圳市清华大学校友会章程

深圳市清华大学校友会章程

深圳市清华大学校友会章程(本章程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深圳市清华大学校友会英文名称:Shenzhen Tsinghua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缩写SZTUAA〕第二条本团体是由在深圳市工作或居住的清华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国家的一切法律、法规。

〔二〕促进校友的联系、交流与互助,继承发扬"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精神和"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传统,为振兴中华、繁荣深圳经济特区做出积极的奉献。

第四条本团体的业务主管是深圳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深圳市民政局。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深圳市西丽大学城清华校区A301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承办深圳地区清华大学校庆纪念活动;〔二〕承办学术会议与学术交流;〔三〕开展科技信息交流;〔四〕推广高新技术与产品;〔五〕组织校友联谊、互助活动;〔六〕组织人才培训;〔七〕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八〕兴办科技、咨询实体机构。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深圳地区工作、生活,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清华大学各时期〔包括长沙临时大学、西南联大以及并入清华前的其他院系〕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及各类培训班学员;2.曾在清华大学任教任职者;3.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和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开设的学历、学位教育的学员和非学历、学位教育的学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满足深圳校友会员条件的,向校友会秘书处提交学习证明等材料,提出入会申请。

〔二〕经秘书处审核通过。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赠阅全年《水木清华》校友期刊及其他校友会刊物;〔七〕特约商家提供的各类优惠服务;〔八〕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类论坛和讲座;〔九〕参加各类校友组织和俱乐部;〔十〕享有校友会礼品专属优惠价格。

清华学生会规章制度

清华学生会规章制度

清华学生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自律管理,发挥学生在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学生工作条例》和《清华大学学生手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是由清华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自愿组成的校园自治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组织形式,是学校团结、引导、服务、监督学生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学生会的主要任务是全心全意服务同学,关心同学切身利益,教育引导同学,增强同学职业素质,维护同学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依法合规设立学生会,依法推选产生学生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各部门负责人,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领导核心。

第五条学生会的宗旨是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培养深厚的爱校之情,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弘扬实事求是、团结互助的学风。

第二章学生会的组成和产生第六条学生会的组成:(一)主席团:由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

(二)常务委员会:由学生会主席团部门负责人、学生代表等组成。

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指导学生音乐会、艺术团、新闻人文社等组织。

(三)职能部门:学生会下设学习部、文化部、社团部、体育部、生活部、外联部、公共关系部等。

第七条学生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部门负责人的产生为:(一)学生会主席团由全校学生代表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由学校相关部门指导。

(二)各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提名,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产生。

第八条学生会成员原则上任期为一学年,主席团成员可以连任一次,职能部门负责人不得连任连选。

第九条学生会主席团对学校全体学生负责,对党和学校负责,接受学校领导和党组织的指导,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工作。

第三章学生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学生会主席团有权对学校学生工作提出建议和要求,组织各类活动,承担学生自治的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团有义务负责对学校学生工作进行监督,保护同学合法权益,服务同学积极向上。

关于 校友会章程修订案的说明

关于 校友会章程修订案的说明

关于校友会章程修订案的说明文章标题:探讨校友会章程修订案的重要性与影响在当前社会发展和变化迅速的背景下,校友会作为校园与社会之间的桥梁,既承担着传承学校文化和联系校友情感的重要使命,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自身的组织架构和规章制度。

本文将就校友会章程修订案的说明进行深入探讨,旨在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以便全面、灵活地理解这一主题。

一、就校友会章程修订案的必要性进行分析校友会作为一个独立的组织实体,其章程是根本大法,规定了校友会的宗旨、任务、组织架构、会员权利和义务、财务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内容。

然而,随着社会和校园环境的不断变化,原有的章程可能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发展需要,因此修订章程成为当务之急。

章程的修订不仅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校友会的合法权益,还能更好地推动校友会的发展和壮大。

1.关于现行章程存在的问题现行章程可能存在一些模糊、笼统的表述,导致某些规定不能具体操作。

部分规定可能已经与时代发展脱节,不能有效地指导校友会的现实工作。

可能还存在一些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亟待进行整改和修改。

2.针对章程修订的必要性提出建议基于上述问题,有必要对校友会的章程进行全面的审视和修订。

可以成立专门的章程修订工作组,吸纳各方意见,广泛征集校友的意见,共同商讨修订方案,确保修订方案更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二、就校友会章程修订案的影响进行分析一旦校友会的章程修订成功,必然会对校友会的发展和运作产生一系列积极影响。

在这里,我们将从内部管理、服务功能和风采展示等方面展开论述。

1.内部管理面章程的修订将有助于完善校友会的组织架构和决策程序,确立更为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

将有利于规范校友会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会员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校友会更好地发挥作用。

2.服务功能方面章程的修订还将有助于校友会更好地发挥服务功能,为广大校友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不仅可以拓展服务项目,还将有利于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让校友感受到更多的温情和情怀。

校友会章程范本

校友会章程范本

校友会章程范本校友会又名旧生会、同窗会、同学会、同窗会,是社会组织,是联谊会组织,成员主要是校友和旧同学,顾问可能有教师、校长、前会长、知名校友、慈善家赞助人、社会名人、律师、会计师等。

下面是小编搜集的校友会章程范本,欢迎浏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浙江大学校友总会,其英译名为Zhejia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ZUAA。

第二条本会是由浙江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热爱祖国、热爱母校,广泛联络和凝聚校友,加强母校与海内外校友之间以及校友之间的联系,服务广大校友,发扬浙大求是创新精神,为母校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国家教育部、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 加强海内外校友之间感情联络,开展教育、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协作与交流;(二) 加强与海内外浙大各地校友会的联系,进行工作经验交流;(三) 发挥广大校友的作用,加强信息沟通,促进母校与地方以及校友之间的合作;(四) 协助母校拓展办学资源、筹集办学资金;(五) 协助母校征集校友以及社会各界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建议;(六) 协助母校搜集、整理校史资料;(七) 编辑出版校友刊物,建设校友总会网站;(八) 统筹管理浙江大学校友活动基金。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凡在浙江大学(含其前身)学习和任职任教过的人员(含授予名誉学位者和浙江大学聘请的各类兼职教授),遵守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经与本会联系登记后,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非本会会员而对浙江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可授予本会荣誉会员资格。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三)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清华大学校友会费财务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校友会费财务管理办法

上海清华经管学院校友会会费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清华经管学院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根据《上海清华经管学院校友会校友会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友会会员需每年交纳会费,校友会更欢迎有条件的校友以个人或者单位名义捐助校友会。

第三条会员交纳的会费,是校友会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

第四条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行专户、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会费标准与缴纳第五条会员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会费:(一)普通校友会会员每人每年不低于人民币200元;(二)会长及理事会成员每人每年不低于人民币2000元;(三)凡缴纳的会费超过收取标准,将按照“校友捐助”来处理;(四)会费如需调整,则须经校友会理事会讨论决策,并向全体校友公示之后方可执行第六条会费收取(一)为方便广大校友交纳会费及捐助,校友会指定专人开设专门银行账户对会费和捐助进行专项财务管理;(二)该账户由校友会认证的微信公众平台向校友发布支付通道;(三)缴纳会费后,须及时告知校友会财务组指定人员,校友会财务组在收到会费的24小时内,以短信或微信等形式告知交费校友。

第七条会费收取时间:定于每年11月01日至05日统一收取会费。

第三章校友捐助第八条校友现金捐助(一)对于校友捐助,校友会采取自愿、透明、公开的方式,数额不限、专款专用;(二)现金捐助收取方式同会费缴纳方式,将通过专门帐户进行收取;第九条校友实物捐助(一)校友提供实物赞助应以充分保证校友参与活动的需要为原则,实物送至活动现场,由校友会财务组负责实物清点、记录;(二)活动结束后,如有物品剩余,由校友会财务组负责盘点后,可由赞助校友拉回,也可征得赞助校友同意后由校友会接收保管;第十条校友会在收到赞助资金和赞助实物后,在征求本人同意后,将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对提供赞助的校友表示感谢。

第四章会费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为顺利实现校友会的资源共享,大力支持校友会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和校友会的持续发展,所有会费将“取之于校友、用之于校友”。

校友会章程

校友会章程

XX大学校友会章程第一章宗旨第一条为加强XX大学学员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促进学员、校友、师生与社会之间的全方位交流,建立广大学员间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发现商机、互助互补、资源共享、团结合作,向社会各界展示教育和学员事业风采,发展成立“XX大学校友会”(以下简称“本会”),以构建多区域,多层次的联谊平台。

使本会成为深圳区域最有影响力的社团组织,共同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总则第二条本会是在大学校内注册的学员组织,接受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会的定名为:第四条本会是发起、学员自愿组成的非赢利性社团组织。

本会是培养21世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

第五条本会指导方针为:精诚团结,勇于奉献;提倡参与,平等互助;诚信合作,放眼未来。

第六条本会的目标旨在努力提升品牌和吸引力,充分给予学员发挥的舞台,发挥校友的资源。

本会是会员服务中心,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服务,包括:1、弘扬母校光荣传统,倡导以经商报国,宣传介绍和组织交流学员的优秀事迹和成就,一起分享成功经验;2、举办各种活动,加强学术交流,丰富文化生活,增进会员联系和友谊;3、促进与海内外专家学者及各界人士的相互了解与合作,开展民间友好往来,在科技、经济、文化等领域进行人才交流及学术技术交流;4、发挥会员专业特长,开办各种咨询、信息服务和人员培训,为中外各行业的合作项目或交流事宜开辟渠道;5、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促进并发挥他们的专长和作用,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建议和要求;6、提供新课程、新知识和各种重要信息,这些课程旨在加强和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同时提供一个加强校友之间互相认识与了解的平台,并满足知识更新的终身学习要求。

第七条本会的住所在:第三章会员第八条爱国爱校,拥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愿意履行本会的会员义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本会会员:1、本人系大毕业人士;或曾经在大学学员所推荐的商业知名人士或政府官员;2、派出的为本会服务的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3、在学术上有突出成就,或对社会和经济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人员;4、热情支持和赞助本会的社会人士,经本会特聘,可为本会名誉会员。

清华深圳研究院招生简章

清华深圳研究院招生简章

清华深圳研究院招生简章清华深圳研究院(Tsinghua Shenzhen International Graduate School)简称清华深研院,是清华大学在深圳设立的研究生院。

清华深研院致力于推动科技与教育的发展,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平台,发挥前沿研究并提供卓越的教育培养。

以下是清华深研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清华深研院共有八个研究领域,每个领域均有多个研究方向,涵盖了工程、物理、材料、生物、信息、环境、数学、经济以及人文社会等领域。

具体研究领域如下:1. 机械与能源工程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 电子与通信工程4. 生物医学工程5. 环境科学与工程6. 数学与计算科学7. 光电信息技术8. 经济与管理招生计划:清华深研院每年招生计划根据院系需要进行调整,具体计划可登陆清华深研院官网进行查阅。

同时,清华深研院每年的招生计划均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所修学位为清华大学颁发的硕士学位。

招生要求:1.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 具有相应的学术背景4. 英语水平达到要求5. 综合素质优良申请流程:1. 登陆清华深研院官网,查询招生信息2. 确认所需材料及申请截止日期3. 准备申请材料4. 在线申请5. 提交申请材料并完成支付6. 参加面试7. 察觉录取通知书注意事项:1. 申请材料必须填写真实有效2. 所有材料必须提交完整3. 遵守申请截止日期4. 面试时务必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5. 每个专业的录取条件可能不同,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交材料以上是清华深研院的招生简章,如有意向报名申请,请严格遵守招生要求和申请流程。

希望各位有志于学术研究或职业发展的优秀学子能够抓住这个机会,加入清华大家庭,共同追求卓越。

同学会章程(通用5篇)

同学会章程(通用5篇)

同学会章程(通用5篇)大学同学会章程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全称为:xx中学xx届2班同学会。

第二条xx中学xx届2班同学会是所有在2班学习的同学组成的非正式、非营利性的联谊群体。

(一)会员:所有在2班学习过的同学,承认本会章程且自愿加入的。

(二)特别会员:班主任等有关老师。

第三条同学会宗旨:增进同学友情,加强同学之间交流,开展同学互助互勉,促进同学共同发展。

(一)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集体联谊。

(二)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工作和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三)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互帮互助,增进友谊。

(四)同学会会员平等相处,不分高低与贵贱、成功与失败。

第四条本同学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动。

第五条同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同学会筹备小组。

第二章同学会筹备小组职责第六条组织同学会会员积极参加同学联谊会及母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充分发挥同学会会员的桥梁作用,加强母校与各界的交流。

第八条定期组织同学会会员联谊及其他活动。

第九条加强本会与母校及其它同学会、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

第十条不定期印发《同学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所有在2班学习的同学都可积极参加本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一)承认并遵守同学会章程,执行同学会决义。

(二)维护同学会、同学的利益,维护同学会的信誉和形象。

(三)积极捐助同学会活动基金(特别会员除外)。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同学会的发展献谋献策。

(五)积极支持同学会,互通同学信息,互相关心及帮助。

第十三条会员的权利(一)会员享有参加由同学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拥有了解、监督和评议同学会工作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四)困难会员享有其它会员资助的权力。

第十五条退会(一)会员可自由退会。

(二)有严重损害同学会、同学利益的,应劝其退会。

校友会章程模板

校友会章程模板

校友会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促进校友间的合作与发展,校友会成立。

第二章:组织名称与宗旨第二条组织名称为XX学校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

第三条校友会的宗旨是:秉承光荣传统,传承友谊精神,联络校友情谊,支持学校发展,促进校友成长。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校友会设主席团、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

第五章:主席团第五条主席团是校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是:(一)制定重大决策;(二)负责召开校友大会及理事会,定期向校友会报告工作;(三)决定校友会章程和会员权益。

第六章:理事会第六条理事会是校友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一)执行主席团的决策;(二)制定校友会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并向主席团报告;(三)制定校友会会员管理制度;(四)承办校友会各项职能事务。

第七章:监事会第七条监事会是校友会的监督机构,其职责是:(一)监督校友会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二)审核校友会财务报告并提出审计意见;(三)对校友会各项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

第八章:秘书处第八条校友会设立秘书处,其职责是:(一)负责校友会会务的日常工作;(二)协助主席团、理事会和监事会完成各项工作;(三)保管校友会会务档案、资料等。

第九章:会费和财务管理第九条校友会的会费由校友每年缴纳,并依照年度财务预算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章:会员管理第十条校友会设正式会员和义务会员两类会员,具体会员资格及权益由理事会制定管理办法。

第十一章:附则第十一条根据实际需要,校友会章程可以进行修订,修订的章程须经校友会理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报主席团批准。

第十二章:生效日期第十二条本章程自校友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促进校友间的合作与发展,校友会成立。

第二章:组织名称与宗旨第二条组织名称为XX学校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

第三条校友会的宗旨是:秉承光荣传统,传承友谊精神,联络校友情谊,支持学校发展,促进校友成长。

校友服务社章程

校友服务社章程

校友服务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友服务社(以下简称“社”)是由一群热心为母校服务的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二条社的宗旨是:团结校友,服务母校,促进校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校友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社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校友联谊、校友资源共享、校友职业发展指导、校友公益活动等。

第四条社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预,平等互助,开放共享,互利共赢。

第五条社的名称为“校友服务社”,简称“社”。

第六条社的章程是社内成员共同遵守的规范,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社的发展方向和政策,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理事会由社内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每届理事会由不少于5人组成。

第九条理事会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负责协调社内事务,代表社与外界沟通。

第十条社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负责社内文件管理、活动组织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三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社的成员包括正式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二条正式会员是指经过社内成员推荐并经理事会审核通过的校友。

第十三条荣誉会员是指对母校有杰出贡献的人士,经理事会决定授予的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成员享有参预社内活动、利用社内资源、参预社内决策等权利。

第十五条成员有义务遵守社的章程,积极参预社内活动,维护社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六条成员应当按时缴纳会费,会费的数额由理事会决定。

第四章组织运作第十七条社的活动由理事会统筹安排,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并决定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社的活动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讲座、职业发展培训、校友联谊活动等。

第十九条社可以与母校及其他校友组织合作,共同开展校友服务项目。

第二十条社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向成员发布社内动态和重要通知。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社的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会费、捐赠、赞助等。

第二十二条社的经费应当用于社内活动的组织、场地租赁、物资采购等方面。

第二十三条社的经费使用应当公开透明,定期向成员发布财务报告。

清华大学章程

清华大学章程

清华大学章程序言清华大学的前身清华学堂始建于1911年。

1912年更名为清华学校。

1928年更名为国立清华大学。

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南迁长沙,与北京大学、南开大学组建国立长沙临时大学,1938年迁至昆明改名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

1946年迁回清华园。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清华大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后成为多科性工业大学。

1978年以来逐步恢复和发展为综合性的研究型大学。

建校以来,本校始终与国家民族共命运,走在社会进步前列,全力培植人才、发展学术、服务社会,形成了优秀文化传统和光荣革命传统,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史册上写下了隽永篇章。

本校秉持“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校训、“行胜于言”校风、“严谨、勤奋、求实、创新”学风,弘扬“爱国奉献、追求卓越”传统和“人文日新”精神,学术上倡导“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清华大学,系由国家举办的高等教育机构和独立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法定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第三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履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职责,服务国家和人民,推动人类文明进步。

第四条学校坚持世界一流、中国特色、清华风格的发展道路,以学生为本、学者为先、学术为基、学风为要,致力于成为全球卓越的高等教育和学术研究机构。

第五条学校坚持高素质、高层次、多样化、创造性的人才培养目标,以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为主,实行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培养模式,致力于培养学生具备健全人格、宽厚基础、创新思维、全球视野和社会责任感,实现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结合。

第六条学校举办者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依法对本校进行监管,尊重和保障学校的独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提供和保证学校的办学资源,保护学校事务不受校外机构、组织、个人的非法干涉。

聘书样本

聘书样本

傅国荪:兹聘任您为深圳市清华大学校友会·紫荆养生协会副会长聘期一年。

特颁此证深圳市清华大学校友会·紫荆同学会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辜泽彦:兹聘任您为深圳市清华大学校友会·紫荆养生协会监事长聘期一年。

特颁此证深圳市清华大学校友会·紫荆同学会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杨邦朝:兹聘任您为深圳市清华大学校友会·紫荆养生协会专家顾问聘期一年。

特颁此证深圳市清华大学校友会·紫荆同学会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刘凤晖:兹聘任您为深圳市清华大学校友会·紫荆养生协会副会长聘期一年。

特颁此证深圳市清华大学校友会·紫荆同学会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顾晓珍:兹聘任您为深圳市清华大学校友会·紫荆养生协会副会长聘期一年。

特颁此证深圳市清华大学校友会·紫荆同学会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林玉啟:兹聘任您为深圳市清华大学校友会·紫荆养生协会副会长聘期一年。

特颁此证深圳市清华大学校友会·紫荆同学会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兹聘任您为深圳市清华大学校友会·紫荆养生协会副秘书长聘期一年。

特颁此证深圳市清华大学校友会·紫荆同学会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兹聘任您为深圳市清华大学校友会·紫荆养生协会副秘书长聘期一年。

特颁此证深圳市清华大学校友会·紫荆同学会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邱明宏:兹聘任您为深圳市清华大学校友会·紫荆养生协会副理事长聘期一年。

特颁此证深圳市清华大学校友会·紫荆同学会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张弟烊:兹聘任您为深圳市清华大学校友会·紫荆养生协会副理事长聘期一年。

特颁此证深圳市清华大学校友会·紫荆同学会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Alice:兹聘任您为深圳市清华大学校友会·紫荆养生协会俄罗斯分会会长聘期一年。

特颁此证深圳市清华大学校友会·紫荆同学会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温吉:兹聘任您为深圳市清华大学校友会·紫荆养生协会云南昆明分会会长聘期一年。

深圳市清华大学校友会法规

深圳市清华大学校友会法规

深圳市清华大学校友会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深圳市清华大学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是在深圳市注册并合法成立的、由清华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校友会的宗旨是团结清华大学校友,促进校友之间的联系与交流,推动校友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校友会的主要任务是:1. 组织开展校友见面会、座谈会、研讨会等活动。

2. 为校友提供职业发展和资源分享的渠道。

3. 建立校友之间的互助网络,促进校友之间的经济、文化、技术交流。

4. 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回馈社会。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校友会设立理事会,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负责校友会的日常决策和管理工作。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1. 制定校友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

2. 组织并监督校友会的各项活动。

3. 管理校友会的财务和资产。

4. 维护校友会的声誉和形象。

第五条校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协助理事会进行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校友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校友会的日常行政事务,包括会员管理、活动组织、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七条校友会会员分为以下几类:1. 普通会员:凡具备清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校友均可申请成为普通会员。

2. 荣誉会员:对校友会有特殊贡献的个人或组织可以被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 会员有权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 会员有权参与校友会的管理和决策。

3. 会员有义务遵守校友会的法规,并为校友会的发展和活动做出积极贡献。

第九条会员管理的程序和要求:1. 申请成为普通会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校友会审议通过。

2. 对违反校友会法规的会员,校友会有权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包括警告、暂停会籍或除名等。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校友会的经费来源包括:1. 会员会费。

2. 捐赠和赞助。

3. 活动收入。

第十一条校友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管理财务,做好财务记录和报表。

第十二条校友会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并向会员公开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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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清华大学校友会章程(本章程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文本》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市清华大学校友会英文名称:Shenzhen Tsinghua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缩写SZTUAA)第二条本团体是由在市工作或居住的清华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一)遵守《中华人民国宪法》及国家的一切法律、法规。

(二)促进校友的联系、交流与互助,继承发扬"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精神和"严谨、勤奋、、创新"的优良传统,为振兴中华、繁荣经济特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本团体的业务主管是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市民政局。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市西丽大学城清华校区A301室。

第二章业务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围:(一)承办地区清华大学校庆纪念活动;(二)承办学术会议与学术交流;(三)开展科技信息交流;(四)推广高新技术与产品;(五)组织校友联谊、互助活动;(六)组织人才培训;(七)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八)兴办科技、咨询实体机构。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地区工作、生活,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清华大学各时期(包括临时大学、西南联大以及并入清华前的其他院系)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及各类培训班学员;2.曾在清华大学任教任职者;3.清华大学研究院和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开设的学历、学位教育的学员和非学历、学位教育的学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满足校友会员条件的,向校友会秘书处提交学习证明等材料,提出入会申请。

(二)经秘书处审核通过。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赠阅全年《水木清华》校友期刊及其他校友会刊物;(七)特约商家提供的各类优惠服务;(八)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类论坛和讲座;(九)参加各类校友组织和俱乐部;(十)享有校友会礼品专属优惠价格。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200元/年)及自愿捐赠本会活动经费或基金;(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六)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

第十二条会员连续三年未按要求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有损清华大学声誉的行为,经秘书处审查,提交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中各院系、分会、年级按配额(由理事会确定)推举产生(包含上届理事会可能留任的理事)。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须实际到会参加的会员人数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例行开会时间为五月份。

第十八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的产生和改选须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会员代表同意方能生效。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理事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提名、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因故请假、以书面或委托其他理事的方式发表意见的理事视作到会。

秘书处负责统计理事出席会议、活动的出席率和理事对校友会的贡献,提交理事会作为推举下一届理事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或书面沟通形式进行。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行使第二十条的第一、三、五、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召集,不定期召开,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兼任其他在深清华校友组织会长的理事、及会长认为有必要参会的人员参加,其所议事项经到会理事多数表决通过,由会长签发纪要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

会长和秘书长可以连任,但连任一般不超过两个任期,如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代表本团体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经理事会提名,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本团体会员中推举名誉会长若干名:(一)在地区具有极高社会威望及影响者;(二)对社会有杰出贡献,堪称楷模者;(三)曾长期担任本团体会长,尽职尽责,对本团体有显著推动与历史贡献,因年事或健康等原因而不担任会长者。

第三十条经理事会提名,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本团体会员为荣誉理事:(一)长期关心并积极投入本团体工作,因年事或健康等原因而不担任理事者;(二)对本团体的发展有重要贡献者。

第三十一条经理事会提名,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可聘请对本团体发展有重要贡献的非本团体会员为顾问。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在核准的业务围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下属实体上交的经费;(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团体的资产、收入、支出的安全性、完整性、合法性。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校友会的资产状况和财务收支状况至少每年一次予以公布。

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二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2012年12月30日提交全体理事通讯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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