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佛山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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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举报行为】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办法进行举报:(一)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建成化工、电镀、纺织印染、造纸、铝型材、金属表面处理企业,并排放污染物的;(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废水的;(三)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废水、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含自动监控设施);(四)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废水、废气的;(五)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已采取责令停止生产、查封扣押等措施,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七)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八)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含重金属污染物的;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3.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4.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5.私设暗管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的。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生实事(2016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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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生实事(201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16•【字号】佛府办函〔2016〕158号•【施行日期】2016.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生实事(2016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15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市关于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具体部署,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生实事(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任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所有项目负总责。
各区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好本区环保民生实事的实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拓宽环保资金投入渠道,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市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和跟进落实,积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对本系统负责的环保民生实事进行统筹部署、系统推进、指导服务、督查督办,确保按时完成本系统内市、区负责的项目。
三、市环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对各单位负责的项目进展组织不定期督查并发布督查通报,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予以督办,对于督办后进展仍不理想的予以挂牌督办,督办及挂牌督办情况均将纳入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结果评定。
四、各区、各单位要做好资料报送工作,于2016年4月、7月、10月向市环委会办公室报送环保民生实事季度总结,并于2017年1月上旬报送年度工作总结,重点汇报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汇总在本区内实施的项目资料[含各区参与项目及镇(街道)负责项目]。
附件: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生实事(2016年)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16日附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各区2007年度环保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各区2007年度环保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https://img.taocdn.com/s3/m/b921dccb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ee.png)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各区2007年度环保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30•【字号】佛府办[2008]140号•【施行日期】2008.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各区2007年度环保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佛府办[2008]140号)各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03〕6号)精神,结合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主要污染物减排的要求,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分别对各区党委、政府2007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及珠江整治考核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资料会审。
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各区党委、政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均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责考”、“珠考”的年度目标任务。
检查组通过开展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认为各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2007年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污染物减排、水环境整治、工业污染防治等方面均取得较好的成效,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责考”、“珠考”的年度目标任务。
各区最终得分为:禅城区89分,南海区89.42分,顺德区90.25分,高明区94.77分,三水区95.48分;三水区考核结果为优秀,其他四区考核结果为合格。
二、2007年各区的环保工作各具特色。
禅城区积极推进汾江河的整治工作,沿岸污染企业搬迁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实施陶瓷总部经济,陶瓷产业的提升和调整取得阶段性进展。
南海区狠抓大沥镇联滘等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坚决关停狮山镇9家逾期未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漂染厂,开创了强制关停重污染企业的新局面。
顺德区全力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取得新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https://img.taocdn.com/s3/m/6e0f897c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a1a8dad.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11.0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施行日期】2016.11.0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三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四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2016年度佛山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2016年度佛山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https://img.taocdn.com/s3/m/92e1d4b5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95.png)
2016年度佛山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2016年度佛山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二条“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的规定,现将我市2016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如下:一、全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综述2016年,我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推进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防范风险,深入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过程严管,进一步完善升级固体废物信息化系统,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严格考核,加大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严控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废物等固体废物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力度。
立足本地,大力推动辖区内固废处理设施建设。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环境风险控制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理、处置信息(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量2016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351.30万吨,综合利用量304.0万吨,处置量46.93万吨,处置利用率为99.7%,贮存量1.01万吨,(见表1)。
表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情况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数量(万吨)产生量351.30综合利用量304.0处置量46.93贮存量 1.01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类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前5位的工业固体废物依次为:炉渣、其它废物、粉煤灰、污泥、脱硫石膏,其产生量合计346.41万吨,占全市当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的98.6%(见表2)。
表2 2016年度产生量前5位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类别产生量(万吨)炉渣SW03 92.27 其它废物SW99 90.80粉煤灰SW02 81.27污泥SW07 72.14 脱硫石膏SW06 9.93合计346.413.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主要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前5位的企业(见表3)共产生固体废物118.12万吨,占全市当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的33.6%。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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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23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佛山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联系电话:8312 3906)。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5日佛山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精神和《佛山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4〕311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2014〕72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佛府函〔2014〕54号)的要求,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6年,佛山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8μg/m3,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57μg/m3。
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一)优化产业结构及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1.压缩过剩产能。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广东省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2015—2017年)》等文件精神,严格控制钢铁、水泥、船舶等行业过剩产能,推动“两高”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转型发展,完成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年度清理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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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自然环境和资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活动,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物质的排放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活动。
第三条 固体废物的预防、减量、资源化、无害化,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是进行固体废物管理的根本目标。
第四条 固体废物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减量,不存在或者数量极少产生固体废物,减少固体废物污染。
第五条 固体废物管理应当坚持资源化为导向,通过合理的技术和经济手段,最大限度地发挥固体废物资源的再利用价值。
第六条 固体废物管理应当坚持无害化为要求,有效防止废物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
第七条 固体废物管理应当坚持全民参与,强化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社区居民等的责任和义务,形成固体废物管理的合力。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管理的科研和技术开发,推动固体废物治理技术的创新和进步。
第十条 国家推行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的制度。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大固体废物管理的投入力度,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社会公众有权参与固体废物管理事务的讨论、决策、监督和评价。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管理领域的社会力量参与和投资,对依法从事固体废物管理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给予优先支持。
第十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和推动固体废物管理行业的发展,提高固体废物管理的技术水平,培养固体废物管理人才。
第十五条 国家制定固体废物管理规划,明确固体废物管理的总体要求、目标和重点任务。
第十六条 国家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网络,便于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开展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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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众健康,促进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本国境内的固体废物的排放、转移、处置和利用,以及在本国境内和出口、进口之间转移的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形成政府主导、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社会共同参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格局。
第四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强调源头减量,控制固体废物总量,推广减量化、资源化和类别化的废物处理方式。
第五条固体废物的污染环境防治,应当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依法保护检举人和证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固体废物的治理应当坚持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多种措施综合施工,充分利用治理过程中产生的资源。
第二章目标任务和责任义务第七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目标是:控制固体废物的总量,优化固体废物的结构,提高固体废物的处理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固体废物的对环境的危害。
第八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任务是:确保固体废物的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国家保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推动固体废物治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制定固体废物排放标准和处置方法。
第十条当地政府应当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划,组织实施固体废物的治理工作。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固体废物的污染环境防治义务,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处置。
第十二条社会组织、公众和个人应当依法参与固体废物的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第三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措施第十三条制定差别化的固体废物排放标准和处置方式,在不同地区和行业确定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要求。
第十四条制定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类别化处理技术和方法,推广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能量回收利用。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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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生实事(2016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佛府办函[2016]106号【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2.16【实施日期】2016.0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生实事(2016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10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市关于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具体部署,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生实事(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任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所有项目负总责。
各区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好本区环保民生实事的实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拓宽环保资金投入渠道,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市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和跟进落实,积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对本系统负责的环保民生实事进行统筹部署、系统推进、指导服务、督查督办,确保按时完成本系统内市、区负责的项目。
三、市环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对各单位负责的项目进展组织不定期督查并发布督查通报,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予以督办,对于督办后进展仍不理想的予以挂牌督办,督办及挂牌督办情况均将纳入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结果评定。
四、各区、各单位要做好资料报送工作,于2016年4月、7月、10月向市环委会办公室报送环保民生实事季度总结,并于2017年1月上旬报送年度工作总结,重点汇报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汇总在本区内实施的项目资料[含各区参与项目及镇(街道)负责项目]。
附件: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生实事(2016年)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16日附件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生实事(2016年)。
2016年新危废分类名录
![2016年新危废分类名录](https://img.taocdn.com/s3/m/99d37ccd27d3240c8547ef4a.png)
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3—(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C)、毒性(Toxicity,T)、易燃性(Ignitability,I)、反应性(Reactivity,R)和感染性(Infectivity,In)。
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深圳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深圳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ef8080b26bec0975f465e2ef.png)
深圳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环境保护部《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的要求,现发布2015年度深圳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6年6月5日综述2015年,我市以保障城市环境安全为根本,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固体废物为原则,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处理处置。
【基本情况】一、生活垃圾:2015年,全市共产生生活垃圾574.81万吨(15748吨/日);主要采用焚烧和填埋方式处理,无害化处理率100%,其中焚烧处理量约占46.7%,卫生填埋处理量约占53.3%,基本做到日产日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清。
全市投入运营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10座,其中垃圾焚烧发电厂6座,卫生填埋场4座。
南山区、盐田区、罗湖区、龙岗区均已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收运处理餐厨垃圾约372吨/日,废弃食用油脂约69吨/日。
二、建筑废弃物:2015年,全市建筑废弃物产生量约为4200万立方米(含工程弃土)。
我市共有6座建筑废弃物受纳场,除工程回填交换和运往市外处理外,全年约2292万立方米建筑废弃物通过受纳场填埋和再生利用处理。
目前,我市共有6座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全年实际处理建筑废弃物263万立方米,生产再生建材产品(含骨料)300万立方米。
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15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为89.26万吨,综合利用49.85万吨,无害化处理处置39.24万吨,处置利用率为 99.81%。
四、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主要分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
2015年,全市收集处置工业危险废物30.87万吨。
其中综合利用16.24万吨,无害化处理处置14.63万吨,处置利用率为 100%。
接收处理市外危险废物3.49万吨,转移至市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理5.69万吨。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佛府函〔201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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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佛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规章制定计划》业经十四届8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实施: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在拟定规章时,要做好与上位法、珠三角兄弟城市做法的衔接,严格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通知》(佛府〔2015〕81号)要求,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充分借助高校、研究机构、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等社会力量,注重地方政府立法的可操作性,不断提升工作质量。
2016年是我市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开局之年,市法制局要加强自身学习和队伍建设,提高立法能力和水平,在地方政府规章起草过程中发挥好指导和协调作用。
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市民了解、支持政府立法工作。
佛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2月23日附件佛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规章制定计划一、制定项目(6项)起草责任单位计划报送市政府审议时间1.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市住建管理局 2016年3月2.佛山市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建设与监督管理办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6年4月3.佛山市物流寄递实名制实施办法市公安局 2016年5月4.佛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住建管理局 2016年6月5.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市住建管理局 2016年7月6.佛山市西樵山保护管理规定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二、预备项目(3项)起草责任单位1.佛山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市住建管理局2.佛山市用电安全管理办法佛山供电局3.佛山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交通运输局预备项目按照“成熟一个审议一个”的原则,酌情在2016年或以后年度报送市政府审议。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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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6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6日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有序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环〔2014〕21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粤环函〔2014〕94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基于环境质量改善为前提,坚持统筹兼顾、试点先行,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统一政策、属地管理,公平公开、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4项污染物。
本办法所称的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按照许可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向环境直接或者间接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权利。
本办法所称的排污指标,是指排污单位通过政府分配或市场交易等途径获得的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约束性指标。
本办法所称的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指排污单位依法取得排污指标,并按规定缴纳有偿使用费的行为。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各区2003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及珠江整治责任考核检查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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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各区2003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及珠江整治责任考核检查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10•【字号】佛府办[2004]92号•【施行日期】2004.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各区2003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及珠江整治责任考核检查结果的通报(佛府办[2004]92号)各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03]6号)精神,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分别对各区党委、政府2003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及珠江整治责任考核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检查。
2004年2月3日至3月1日,杨晓光副市长任组长,市委组织部许辉阳副部长、市政府陈道明副秘书长、市环保局霍锡淮局长任副组长,由市委组织部、市府办、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公用事业局等部门派员组成检查组,对禅城、南海、顺德、高明、三水五区进行了现场检查。
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对各区2003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及珠江整治责任考核检查情况的报告》。
市委组织部和市环保局又于2004年2月27日召开了2003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及珠江整治责任考核会审会议,对各区的上报材料进行了审核。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及其实施细则和操作细则的通知》(佛府办[2003]164号)要求,我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分为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境建设、环境管理、流域整治、考核管理共6大类24项,满分为100分,其中含5分管理工作分。
检查组在充分听取各区政府工作汇报的基础上,针对6大类指标,对各区2003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及珠江整治责任考核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主要检查了各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珠江整治项目进度、工业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建设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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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活动。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减量化的方针,加强管理,优化布局,提高治理水平。
第四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等因素,推行减量化、资源化、恶化的策略,促进绿色发展和循环经济。
第五条国家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方面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分级施策、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六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科学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增强监督执法能力,完善法律体系。
第七条国家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财政保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九条国家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业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产生、经营、处置环节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国家明令禁止的区域生产、经营固体废物。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国家明令禁止接收固体废物的区域运输固体废物。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无资质的固体废物处置单位转移固体废物。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固体废物投倒到禁止倾倒固体废物的区域。
第十四条国家制定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制度,实行资源化、循环利用的方针。
第十五条固体废物处置应当符合国家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标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处置措施,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十六条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固体废物处置资质和证书,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制定固体废物处置预案,合理布局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和环境保护。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7700f78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5a1b140.png)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8.19•【字号】深府函〔2016〕206号•【施行日期】2016.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深府函〔2016〕20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19日深圳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为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切实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原则(一)安全处理原则。
安全是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和处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确保各类固体废物都能得到安全和妥善的处理处置。
(二)分类和减量原则。
大力推进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处理量,促成全社会全面实践资源节约理念。
(三)全过程管理原则。
大力推进智能化监管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固体废物运输和处理过程进行全天候和全方位的监控和管理,全面提升政府监管能力。
(四)公众参与原则。
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信息公开,鼓励社区居民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监督固体废物处理过程,提升公众对固体废物处理的支持,减少“邻避效应”。
二、工作目标通过5年努力,建立国内领先的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机制,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污水处理厂污泥、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率显著降低、回收利用率显著提高,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明显增强,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安全、妥善处置。
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
![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https://img.taocdn.com/s3/m/527a77fc6529647d272852e2.png)
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操作指南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技术支持:广州市广软科技有限公司版本:V_2018.12.19前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如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脱硫石膏、污泥(造纸污泥、印染污泥、陶瓷污泥、生活污泥、其他污泥等)、赤泥、磷石膏、其他废物(覆铜板边角料、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木材……)。
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第十四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将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18〕389号),重点产废单位应当在3月1日前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上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情况。
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第五十条规定,未依法开展工业固废申报登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部分:一般工业固废基本情况登记1.1操作说明1.点击左侧菜单中【一般工业固废申报管理】下的【一般工业固废基本情况】菜单,按照表单填写基本信息后,点击【保存】。
再到下方主要产品信息部分,填写产品信息。
2.产品名称支持手工输入或从系统给出的产品目录选择,需要选时选择下拉框中的产品类别后,点击【搜索】,选择需要的产品名称后,再点击【关联】。
3.填写【生产工艺】时,操作方式同上。
4.完善产品信息后,需点击【附件上传】上传生产工艺流程图,并完成原材料信息的添加即可。
5.完成上述步骤后,按实际情况添加【一般工业固废类别】中的废物信息。
10万奖金!佛山颁发最大环境污染举报奖励
![10万奖金!佛山颁发最大环境污染举报奖励](https://img.taocdn.com/s3/m/e1626d28b307e87101f696b4.png)
10万奖金!佛山颁发最大环境污染举报奖励作者:丁媚英来源:《环境》2019年第08期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参与积极性,2019年2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对《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奖励最高金额从原来的10万元提高为20万元。
重奖之下,必有勇夫。
日前,有市民因举报一处非法处置废油桶窝点污染事实,获得举报奖励10万元。
这是佛山实施《奖励办法》以来,发放金额最大的一宗环境污染举报奖励。
非法处置危废物品,5人入罪2019年4月12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位于南海区狮山镇小榄刘边村工业区内有人非法处置废油桶。
该加工点未配置相应的处理设施,清洗油桶的污水和油污未经收集处理就进行排放,渗透进入了周边的泥土里,而且数量较大,造成周边环境污染,涉嫌环境犯罪,并申请有奖举报。
接到线索后,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与佛山市公安局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该处仓库存在大量违法处置的废油桶。
2019年5月15日14时许,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佛山市公安局组织南海区和狮山镇公安、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到刘边村工业区内对非法处置废油桶的窝点进行突击收网,当场抓获涉嫌污染环境罪的犯罪嫌疑人梁某等10人。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窝点从事废油桶、废化工桶的收集、清洗和拆解加工,未办理相关的环保手续,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废油在无硬底化的地面倾倒,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
经称重,现场的废桶共计16.26吨、废油共1.6吨。
梁某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梁某于2019年1月,在刘边村工业区向邓某租用一块土地,然后安装了三台开桶机器,之后先后雇用工人,每日在上址大量分解、存放铁油桶至今,造成土地严重污染。
梁某等5人涉嫌非法处置危废物品罪。
佛山市公安局和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南海区公安分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成立案件联合查办小组对该案件开展进一步的侦查,并按照两法衔接的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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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佛山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二条“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的规定,现将我市2016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如下:一、全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综述2016年,我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推进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防范风险,深入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过程严管,进一步完善升级固体废物信息化系统,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严格考核,加大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严控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废物等固体废物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力度。
立足本地,大力推动辖区内固废处理设施建设。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环境风险控制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理、处置信息(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量2016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351.30万吨,综合利用量304.0万吨,处置量46.93万吨,处置利用率为99.7%,贮存量1.01万吨,(见表1)。
表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情况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数量(万吨)产生量351.30综合利用量304.0处置量46.93贮存量 1.01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类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前5位的工业固体废物依次为:炉渣、其它废物、粉煤灰、污泥、脱硫石膏,其产生量合计346.41万吨,占全市当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的98.6%(见表2)。
表2 2016年度产生量前5位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类别产生量(万吨)炉渣SW03 92.27 其它废物SW99 90.80粉煤灰SW02 81.27污泥SW07 72.14 脱硫石膏SW06 9.93合计346.413.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主要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前5位的企业(见表3)共产生固体废物118.12万吨,占全市当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的33.6%。
表3 2016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前5位企业序号企业名称主要固体废物产生量(万吨)1 佛山市南海绿电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炉渣、其他废物31.822 南海长海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其他废物23.683 南海发电一厂有限公司脱硫石膏、粉煤灰、炉渣22.324 佛山市佳利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厂粉煤灰、炉渣20.705佛山恒益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19.60(二)工业危险废物1.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量2016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58043.95吨,处置利用量为57937.89吨,贮存量490.21吨,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利用率为100%(见表4)。
我市工业危险废物主要是转移到惠州、肇庆、河源、韶关等城市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小部分由市内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表4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情况工业危险废物数量(吨)产生量58043.95处置利用量57937.89贮存量490.21排放量02.工业危险废物主要类别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5位从大到小的危险废物主要类别依次为:废酸(HW34)、表面处理废物(HW17)、其他废物(HW49)、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其产生量合计43197.19吨,占全市危险废物总类别产生量的比例为74.4%(见表5)。
表5 2016年度产生量前5位的工业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产生量(吨)废酸HW34 17227.13 表面处理废物HW17 11471.69 其他废物HW49 6045.93 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 4284.88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 4167.56合计43197.193.产生工业危险废物的主要企业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前5位的企业(见表6)产生量合计20714.05吨,占全市工业危险废物总量的35.7%。
表6 2016年度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前5位企业排名企业名称产生量(吨)主要工业危险废物类别1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7534.48HW062 佛山市南海华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5638.97HW343 佛山市高明基业冷轧钢板有限公司3522.97HW344 佛山津西金兰冷轧板有限公司2126.73HW345 罗门哈斯(佛山)特殊材料有限公司1890.90 HW134.佛山市工业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见表7)表7 2016年佛山市工业危险废物持证单位名单序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经营单位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的范围危险废物处置规模(吨/年)1 佛山市南海创伟化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贮存、处理废乳化液(HW09类中900-006-09、900-007-09)、废卤化有机溶剂(HW41中261-074-41、900-449-41)、废有机溶剂(HW42中261-076-42、900-499-42),收集废日光灯管、废电池30002 佛山市南海区平东油料厂收集、贮存、处理船舶、港口产生的废矿物油HW081000003 佛山市骏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收集、贮存、利用含铜废液(HW22类中231-006-22、406-003-22)60004 佛山市和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贮存、利用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中的900-401-06、900-402-06、900-403-06和900-404-06) 780吨/年;收集废日光灯管、废干电池13405 佛山市高明科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碳素纲酸洗废液(HW34中323-001-34、HW17中346-064-17)180006 佛山市顺德区昌力清污服务有限公司收集、贮存、处理船舶、港口产生的废矿物油HW08共10000吨/年100007 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贮存和利用废矿物油(HW08类中的900-199-08,900-211-08,900-212-08,900-214-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22-08,900-249-08)15000吨/年、废弃印刷电路板(不带电子元器件,HW49类中的900-045-49)3000吨/年;收集、贮存和处置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类中的900-006-09和900-007-09)1500吨/年;收集、贮存和清洗废物包装桶(HW49类中的900-041-49)200吨/年,共19700吨/年19700注:工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以省环保厅网上公布为准。
网址/gtfw/(三)医疗废物2016年佛山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共产生医疗废物6036.81吨,全部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佛山市威立雅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置,全面实现医疗垃圾本市100%处理处置。
(四)电子废物全市共有2家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企业,全年共收集废弃电视机、电脑、冰箱、空调、洗衣机合计1201529台,拆解1252944台。
表8 2016年佛山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情况企业名称经营地址处理废弃电气电子产品类别处理能力(万台/年)有效期广东赢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南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银海大道14号之二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以及以及其他废旧家电3902017年7月27日佛山市顺德鑫环保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德富路75号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以及以及其他废旧家电612022年2月21日表9 2016年佛山市两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收集、拆解情况企业名称接收量(台)拆解量(台)广东赢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69420 780069佛山市顺德鑫环保资源利用有限公司432109 472875合计12015291252944(五)生活垃圾我市生活垃圾处置方式主要是卫生填埋和焚烧发电,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处理,2016年佛山市生活垃圾产生总量341.25万吨,无害化处理总量340.90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9.90%。
其中由高明苗村填埋场、三水白坭坑垃圾卫生填埋场、恩平市樟木坑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206.92万吨,由佛山市顺德区顺能垃圾发电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置133.98万吨。
(六)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2016年佛山市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21.44万吨,无害化处置量21.43万吨,贮存量0.01万吨,主要以焚烧、填埋、制砖和堆肥等方式处理处置。
处置单位有佛山市南海绿电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佛山市佳利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远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辉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广宁县华扬肥料有限公司等。
三、意外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本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已全部完成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附属其他内容1.信息发布城市:佛山市2.信息发布机构:佛山市环境保护局3.信息发布日期: 2017年6月20日4.信息发布周期:一年5.信息来源:2016年环境统计、佛山市卫计、住建部门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