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对策论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对策论析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直以来被认为是促进农业发展、增强农村经济和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为了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才问题,需要发挥内外部作用,挖掘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潜力,发挥大专院校、ngo和优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同时建立正常的人才机制。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人才机制据统计,从2008年开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以每月1万家的速度增长。
截止到2011年底,全国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52.17万家,实有入社农户41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6.4%。
[1]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已经从单纯农业生产,拓展到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领域,呈现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乡村旅游和品牌推广逐渐发展起来,农村经济依靠合作社的带动日益活跃起来。
在农村蓬勃发展的背后,人才不足一直是困扰农民合作社发展一大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的概念在《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把人才定义为: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
根据其对人才的定义,我们可以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定义为:具有一定的农业相关知识和技术或具有一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能力和运营能力,并愿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贡献力量的较高素质劳动者。
在现阶段,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是以一种混合型、多样性的模式而存在,而有两种模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影响较大。
一种是:以农民为主体,农民作为合作社的发起人和实际控制人,他们是现代农业的主体、生力军;另一种是:以大企业作为合作社的主体,形成一大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使他们成为农业现代化的主力。
本文所讨论的是前一种合作社,即以农民为主体而成立的合作社,由农民掌握合作社的实际控制权。
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才问题(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缺口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增长激发了对人才的巨大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现有的人才绝大部分来自农村本土,文化技术水平和能力有限。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民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试行)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民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9.14•【字号】浙农专发〔2024〕37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民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试行)浙农专发〔2024〕37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农民培训机构是现代“新农人”培育的重要阵地,强化培训机构全过程管理,是深入实施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推进农民培训体系重塑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民培训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进农民培训工作提质增效,现就加强农民培训机构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机构管理做好农民培训机构管理是农业农村部门的重要职责。
农民培训机构根据条件情况分一类、二类、三类,分别归口省级、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管理。
各地应严格遵循“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发文公布”的入库流程每2年动态调整一次。
各类农民培训机构分别由相应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审核并发文公布,其中一类农民培训机构按以下流程入库。
(一)机构申请。
各培训机构应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省、市直属单位向所属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同步在农民培训数字化平台中填报申请信息。
(二)逐级审核。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机构从业经验、设施场所、人员配备、师资力量、产业优势、专业特色和管理规范等方面严加审核,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核查,逐级推荐上报。
(三)发文公布。
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各市、县(市、区)推荐意见组织专家复核评审,对评审通过的机构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二类、三类农民培训机构入库流程参照执行,由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明确具体要求。
二、规范机构运行农民培训机构应以培训质量为核心、以学员需求为导向、以专业化课程为保障、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重点,合法合规开展培训。
农业实训室管理制度
农业实训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实训室的管理,提高实训室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业实训室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农业实训室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业实训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遵循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人性化的原则,积极主动地推进和落实农业实训室工作。
第四条农业实训室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规范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实训室各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训环境。
第五条农业实训室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加强组织协调和管理,维护实训室正常运行秩序,认真对待工作,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
第二章实训室的基本管理第六条农业实训室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组织结构和工作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强化实训室的管理能力。
第七条农业实训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训室的开放时间和休息时间,严格遵守时间管理要求,保证学生的正常实训和休息时间。
第八条农业实训室应当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确保实训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农业实训室应当建立健全的实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实训室内外环境的清洁和整洁,及时清理垃圾和废弃物,做好环境的卫生消毒工作。
第十条农业实训室应当建立完善的实训教材和资料管理制度,做好教材和资料的采购、整理、管理和利用工作,确保学生实训需求的充分满足。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十一条农业实训室应当认真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学生档案的更新和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农业实训室应当对学生的实训行为进行管理,确保学生的实训行为合法、规范和安全,对违反实训纪律的学生要进行及时的纠正和处理。
第十三条农业实训室应当建立健全的学生实训考核制度,对学生的实训成绩和表现进行评定和记录,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训环境和条件。
第十四条农业实训室应当根据学生的实训需求,合理规划和安排实训任务,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和指导,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2.02•【文号】农市发[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市发[20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农机、乡企、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属事业单位:为鼓励、引导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及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创新,引领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提升农业农村信息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的通知》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的意见》,我部制定了《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农业部2013年2月2日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引导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及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创新,引领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提升农业农村信息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国发[2012]4号)、《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农市发[2011]5号)、《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07]8号)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的意见》(农市发[2008]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是指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农业经营水平、农业行政管理能力和为农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地(市)、县(市、区),农业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教学、科研机构,有关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农业培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农业培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培训农民的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技能和科学管理水平,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农业培训基地成为当务之急。
二、建设目标1. 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技能,培养专业化的农业人才;2. 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农业现代化;3. 增加农民的收入,改善农村经济发展状况;4. 增强农民的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
三、建设内容1. 建立农业技术培训中心,配备专业师资力量,开设多种类型的培训课程,如农业机械操作、农作物种植、养殖技术等;2. 建设示范田地,用于演示和推广新型农业技术和种植模式;3. 建立实训基地,提供实地操作和实践机会,让农民亲身参与,掌握实用技能;4. 设立农业科技展示馆,展示新型农业科技成果和农产品加工技术,向农民宣传农业科技知识;5. 建立农民合作社,带动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四、建设步骤1. 确定建设地点和规模,寻找合适的土地资源;2. 筹集资金和物资,制定详细的建设方案和预算;3. 开展农民需求调查和培训需求分析,确定培训项目和课程设置;4. 招聘专业师资力量,进行培训师资队伍建设;5. 开展基地建设工作,包括场地平整、建筑物修建、设备采购等;6. 开展培训课程,组织农民参与实践操作和技能培训;7. 进行农产品推广和销售,培育农产品品牌,开展农产品加工和销售。
五、建设保障1. 政府支持:争取政府资金扶持和政策支持,提供土地资源和税收优惠政策;2. 社会合作:与农业科研院校、农业企业等合作,共同推动农业培训基地建设;3. 农民参与:鼓励农民参与基地建设和培训活动,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和自主性。
六、建设效果1. 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技能,促进农产品丰产优质;2. 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农业生产效益;3. 增加农民的收入,改善农村经济发展状况;4. 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知识,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实训基地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切实提高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不断夯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基础,充分利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做到集中培训、实地指导、学以致用。推进学校与企业间、学校与合作社的技术培训、指导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建立实习、实训基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制定实习计划,安排实习、实训指导老师,提前提出实习实训计划;
2、负责实习、实训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要求学生遵守乙方各项规章制度;、优先为乙方提供有关专业信息、技术咨询;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为甲方相关专业学生提供实习条件;
2、对到乙方实习、实训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及行业纪律教育,对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学生有权终止其实习、实训活动;
3、安排有实践经验丰富、有一定业务水平的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实训;
4、提供实习、实训必须的技术资料和样品等;
三、其它
1、甲乙双方可在实习、实训基地合作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合作形式,实现教学、生产、实训全面合作;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农委一份;
3、未尽事宜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乡村实用人才培养基地管理方案范本(二篇)
乡村实用人才培养基地管理方案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村人才资源开发,推进___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我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的培训和技术辐射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以朱集镇四新现代生态农业园为依托,坚持“立足本地,服务农村”的原则,围绕农村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发展,广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活动,使基地成为培养实用人才的摇篮、辐射科学技术的源头。
第二章基地的基本标准和功能作用第三条基地建设标准(1)有良好的理论培训和实习实践场所。
有不少___平米的固定场所和宿舍;有满足培训需要的教学及实习设施;自有或合作有不少于___亩可供实习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基地。
(2)有较好的培训效果。
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年培训人数不少于___人次,其中农村党员干部的培训要占___%以上。
通过培训,在提高农民科技素质、推广农业科技、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深加工、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等方面效果明显。
(3)有配套的师资力量和管理制度。
建立以兼职为主的教学队伍和相对稳定的管理人员,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高效。
(4)有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
建立农业技术跟踪服务体系,为学员和农民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依托农村生产基地和专业协会建设农产品加工销售网络。
第四条基地要着眼于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人才和基层___建设的要求,突出公共性、公益性和示范性,努力成为农村人才培养和党员干部教育的主要阵地。
(1)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基地。
围绕农村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农民增收致富,培养农村各类人才,大力开发农村资源;(2)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
适应建设___新农村和加强基层___的新要求,培训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入党积极分子。
(3)农村实用人才评价鉴定基地。
根据农村人才的成长规律和发挥作用的特点,探索建立农村人才评价鉴定体制,激励农村人才发挥作用;(4)农业技术试验、推广和服务基地。
农业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1.09•【文号】农科教发〔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的通知农科教发〔20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造就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强化人才对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作用,农业部编制了《“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经农业部2017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农业部2017年1月9日“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的部署,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强化人才对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作用,特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形势新型职业农民是以农业为职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
2012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农业部、财政部等部门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各地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创新机制、建立制度、健全体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一)发展成效新型职业农民正在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导力量。
随着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有效开展,一大批新型职业农民快速成长,一批高素质的青年农民正在成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领办人和农业企业骨干,一批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加入到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业态催生一批新农民,新型职业农民正逐步成为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新型农民实训基地培训计划
新型农民实训基地培训计划一、培训目标1. 培养新型农民,提升农民的科技素养和创新能力;2. 提高农民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农民的市场竞争力;3. 帮助农民了解现代农业政策和市场需求,引导农民走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二、培训内容1. 农业生产技术培训(1)种植技术培训:包括选种、播种、管理、病虫害防治等;(2)养殖技术培训:包括养殖管理、饲料配制、健康养殖等;(3)农产品加工技术培训:包括蔬菜加工、水果加工、畜禽产品加工等。
2. 农业经营管理培训(1)市场营销培训:包括农产品品牌打造、市场定位、渠道拓展等;(2)财务管理培训:包括成本核算、预算管理、资金运作等;(3)农业产业化发展培训:包括产业链拓展、农业合作社建设、农业企业发展等。
3. 现代农业政策和市场需求培训(1)政策解读培训:包括国家农业政策、乡村振兴政策等;(2)市场调研与预测培训:包括市场需求分析、市场趋势预测等;(3)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绿色食品认证等。
三、培训方式1. 线下培训(1)课堂教学:由专业的教师和专家团队进行授课,讲解相关的农业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知识和政策法规;(2)实地实训:安排学员到农业生产基地进行实地操作和实践,提高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2. 线上培训(1)网络课程:建立网络课程平台,提供相关课程的在线学习和视频教学;(2)远程指导:通过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远程教学和指导,帮助学员解决实际问题。
3. 实践培训安排学员到当地农业企业或示范基地参观学习,实地感受现代农业生产和管理模式,学习成功的案例和经验。
四、培训方案1. 初级培训班:面向初次接触现代农业的农民,主要围绕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农产品营销培训,培养学员的基本农业知识和经营技能。
2. 中级培训班:面向有一定农业生产经验和基础的农民,主要围绕农业产业化发展培训和现代农业政策培训,培养学员的农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意识。
3. 高级培训班:面向有一定农业产业经营经验的农民,主要围绕农产品加工技术培训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培养学员的产品加工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印发《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印发《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林业局(已撤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2.13•【文号】农经发[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1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3]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水利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林业厅(局),各银监局,供销合作社:为切实做好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评定、监测和指导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关于“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13〕84号)关于“制定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局、中国银监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定了《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2013年12月13日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央关于“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评定及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指导、扶持与服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农业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培训机构的运作,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学员权益,促进农业技能人才的培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员工、学员及培训机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三条本机构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机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监督机构运作。
第四条设立教务部,负责培训课程的设计、实施、评估和改进。
第五条设立财务部,负责机构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
第六条设立行政部门,负责机构内部管理、人事和后勤保障。
第三章培训课程管理第七条培训课程应紧密结合农业产业发展需求,确保实用性和前瞻性。
第八条课程开发需经过调研、设计、评审、试讲和正式实施等环节。
第九条培训课程内容应定期更新,以适应农业技术发展的新趋势。
第十条培训师资需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并通过相关培训认证。
第四章学员管理第十一条学员报名需提供真实个人信息,并签订培训协议。
第十二条学员有权了解课程内容、师资情况、培训时间和费用等。
第十三条学员应按时参加培训,遵守培训纪律,尊重教师和其他学员。
第十四条学员对培训内容有疑问,可向教师或教务部提出。
第十五条学员完成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相应证书。
第五章教师管理第十六条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机构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教师应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教师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提升自身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十九条教师应关心学员,耐心解答学员疑问,及时反馈教学情况。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条机构财务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二十一条财务收支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安全。
第二十二条财务报表需定期公示,接受审计和监督。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机构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五条机构应确保学员和教师的人身安全,做好培训场所的安全检查。
第二十六条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急救药品等。
第二十七条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学员和教师的安全意识。
2024年农村人才培训工作制度(二篇)
2024年农村人才培训工作制度一是整合农村人才培训资源,加强培训基地建设。
以乡党校、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各类协会培训基地为基础,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的培训机构和协会作为定点培训基地,逐步形成上下联动、紧密协作乡、村、协会培训网络;探索并建立协会发展与人才培养互联互促的有效机制,使协会成为培养各类农村人才的重要基地。
二是加大农村人才培训力度。
实施好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教育”工程,办好农民“田间学校”,以开展“三联三促”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农民种植技能培训和其他各类实用致富技能培训。
三是加大农村人才培训的经费投入。
将农村人才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乡财政每年专项经费到各个培训基地,用于开展农村人才培训;各职能部门积极筹措资金,举办各种形式的农村人才培训班,健全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是进一步加强农村农民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
把优秀农民专业技术人员和获得农民工技术等级职称的农民种养殖技术骨干、农村科技示范户、协会会长、农产品加工企业中的营销骨干、农村经纪人等具有一技之长并能带动农民致富的能人选拔到农村农民人才队伍中来,建立和完善个人档案和信息库,乡党委每两年评选____名优秀农村农民人才给予表彰奖励。
五是强化农村人才激励机制。
鼓励协会和农业技术人员开展科技开发、科技承包和提供有偿技术服务,积极引进农业高科技人才,为他们开展科技推广、生产经营和创业活动给予帮助支持。
六是制定规划,实行目标考核。
制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农村乡土人才建设标准,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技术等级职称评定工作,建立以“双带能力”为重点,由品德、科技示范作用、致富影响力等要素构成的农村人才选拔、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把农村人才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体系。
七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2024年农村人才培训工作制度(二)一、背景介绍农村人才培训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随着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需要更多的人才来推动农业现代化、农村产业转型升级、农村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发展。
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农业高校、科研院所、农业职业院校(学校)等各类优质科研、教育、培训资源作用,加强和规范基层科研和推广单位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农民技术员等骨干农民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是指经农业部统一评审认定的、开展基层科研和推广单位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农民技术员等骨干农民培养的相关机构。
第三条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相关培训经费根据不同项目资金来源,按照相应资金管理办法或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条培训基地必须对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经费实行专帐管理,详细记录经费支出情况,以备核查审计。
第二章基地认定第五条培训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培训基地的认定条件要求,自主向当地农业部门申请认定培训基地。
申请需提供本单位基本情况、本单位已开展培训情况、培训成本等资料。
第六条培训基地的认定条件是:(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熟悉主要的现代农业技术,具备一定的成果展示和技术示范条件;(三)具备开展培训必备的师资力量、教学场地和设备、实训场所以及食宿条件;(四)熟悉农业科技人员知识更新和农民培训,具备一定的培训工作经验;(五)愿意在农业部门指导下开展相关培训工作,主动承担培训任务,并按照项目要求接受管理;(六)培训费用与培训对象、培训内容相适应。
第七条培训基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部门负责初选,并向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申报;教育部直属院校可直接申报。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组织专家对各省(高校)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机构认定为“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并挂牌。
第三章基地管理第八条培训基地按照“部级统筹、部省共建、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
密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的调查与思考2009年10月,我们采取深入合作社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分层次召开座谈会和个别了解等形式,对密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通过调研,基本了解了密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现状和问题,也引发了我们对此问题的一些思考。
本次调研共发放调查表602份,收回494份,回收率82%。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现状近年来,密云县坚持把鼓励、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创建国家生态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民增收的大事来抓,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较快发展。
截至2009年底,全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649个,其中养殖业280个,种植业152个,果品203个,农机服务11个,民俗旅游3个。
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3.8亿,资产总值9.3亿,年销售1000万元以上25个,500万元以上30个。
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11.52亿,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收入12.45亿,户均年收入2.61万元,户均纯收入1.72万元。
入社户数70163户,占全县农户的72%。
为解决合作社快速发展与人才需求之间的突出问题,密云县采取确实可行的措施加大了对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的力度。
一是强力抓人才培训和引进。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密云县从强化扶持、规范、服务职能、创新工作机制入手,紧紧围绕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程度、产业化经营水平,依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合作社服务中心设置了“人力资源培训部”,主要负责对合作社负责人、成员代表、进行培训、负责基层合作社实用人才的引进与管理和组织指导合作社对成员的培训教育,使合作社人才的培养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轨道。
2008年,分八期分别对合作社理事长、财务人员和经管站长及合作社专管员进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经营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内容的培训。
2009年,以《密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内容,采取专家答疑、领导讲课、典型发言等形式,按种植业、养殖业和果品业分八期,分别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和各镇专管员进行了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他们依法办社的能力。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260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260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7.22•【文号】农办议〔2021〕246号•【施行日期】2021.07.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260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21〕246号杨明芳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助力乡村振兴人才、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培育规范性近年来,我部不断加强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管理,制定培育规划、培训规范等,不断提升培育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是制定培育发展规划。
我部制定印发了高素质农民培育发展规划,明确了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为“十三五”期间各地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提供了指导和遵循。
二是制定培训规范。
我部制定印发了《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对培训对象、培训管理、培训方案、开班计划和考核评价及颁证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促进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规范化。
三是加强工作指导。
我部每年就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专门印发通知明确当年的工作思路、重点任务、工作要求等内容,并召开工作会议对培育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四是开展绩效评估。
我部制定印发了《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试行)》,对各地培育工作开展绩效评估,督促各地开展精细化管理,提高培育工作质量。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研究“十四五”全国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机制,修订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和培育工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提升培育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关于提高培育实操性我部指导各地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摸底调查,完善培育体系,科学设置培训内容,不断提高培育质量。
一是开展摸底调查,实现精准培育。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做好农民需求对接,以县为单元,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摸清县域内有意愿参加培训的农民底数及需求,根据需求制定计划并分层分类开展培训。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第一批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内蒙古和林县农民科技推广示范教育基地 内蒙古通辽市农牧业经营管理站 内蒙古西部地区பைடு நூலகம்员干部教育中心
辽宁 农业职 业技 术学 院 辽 宁 职业学 院
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
沈 阳市农 业机械 化技 术学 校 中粮 丹 东鸭绿 江农 业联 合生产 专 业合作 社
中国农民 合作社
216 第期 。年 月 6 1
江苏省常州溧阳市苏源茶叶专业合作社
江苏 省 淮安 市建 筑工 程学 校 ( 淮安 市清 浦 职教 中心 )
河南省太康顺丰种植专业合作社
河 南 省商城 大 别 山蜂农 专业 合作 社 河 南省 平顶 山市 农 民科 技教 育培 训 中心 ( I 市农 广校 ) 河 南省 安 阳市农 广校
黑龙 江省 五里 明镇 东升 玉 米种植 农 民专 业合作 社 黑龙 江省 农 民专业 合作 社协 会 上 海市 农 业技 术推 广服 务 中心 上 海海 洋 大学成 人 教育 学院 上 海绿 妮瓜 果专 业合 作社 上 海仓 桥水 晶梨专 业合 作社 江 苏省 盐城 生物 工 程高 等职 业技 术学 校 江 苏农 林职 业技 术学 院 江 苏省 无锡 宜兴 市农 民专业 合作 组织 培训 基地 江苏 省 南通 海 门市海 盛 生猪 专业合 作社 江苏 省 南京 市蔬 菜科 学研 究所
动 农 民专业合 作社 人 才培训 工作取 得 实效 。
第一批农 业部农 民专 业合作社 人才培 养实训基地名单
( 16 ) 共 9个
北京市 密 云县农 民专 业合作 社 服务 中心 北京 市平谷 区农 民专业合 作社 指导 服务 中心 北 京营坊 昆利果 品专业 合作 社 北 京绿 菜 园蔬菜专 业合 作社
安 徽省 滁州 农机 技 工学校
加大培训力度提供人才支撑——农业部组织开展合作社人才培训成效显著
业合作社 中经营管理人才总 量偏少、
Hale Waihona Puke 察 ”相 结合 的培 训 思路 ,专 门编 写培 训 作 职责 、培 训考核 、支 持措施 等 ,推动 l
径和方法 ,取得了显著成效。
深 入 调 查 , 制 订 方 案 , 实 施 好
《 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案例评析 》,组 解 答 合 作 社 负 责 人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的
重庆市 农 民专业 合作社 疑 点 、难 点 和 热 点 问题 ,使 培 训l 容 内 现 代 农 业 人 才 支 撑 计 划 合 作 社 负责 人 织学 员观 看 了 《 培 训 。 为 全 力做 好 2 l 年 合 作 社 负 0 1 培训光盘 》和外省的农 民专业合作社发
加大培训力度 提供人才支撑
农 业部 组 织 开展 合 作社 人 才 培 训成 效 显 著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社 是 新 时 期提 高 农 组 织建 设 项 目承 担 单 位 提 出 了明 确 要 暂行办 法 》。合作 社培 养实训 基地 的建
业 组 织 化 程 度 的 有 效 途 径 ,是 中 国特 求 ,项 目资金 的 5 必须 用 于 开 展 合作 立 有效 整合 了培训 资源 、优化 了培训 环 %
重 要 抓 手 。按 照 《国 家 中长 期 人 才 发 作 社 负责人 培训l 排农 民专 业合作 社 培 训 内容 ,注 重 培 训 的 实 用 性 。 针 对 。安
展规划纲要 ( 0 0 22 年 )》、 《 21— 00 农 带 头 人 培 训 项 目 ,下 达 培 训l 金 到 重 合 作 社 负 责 人 多 为 普 通 农 民、 受 教 育 资
合作社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作社培训管理,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素质和合作社整体运营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作社内部所有培训活动,包括新成员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管理能力培训等。
第三条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需求导向:根据合作社发展和成员需求,制定培训计划;2. 质量优先:确保培训内容高质量,提高培训效果;3. 创新驱动:鼓励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吸引力;4. 分级管理:明确培训层级,确保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培训计划第四条合作社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内容包括:1. 培训目标:明确培训预期达到的效果;2. 培训内容:包括专业技能、管理知识、法律法规等;3. 培训对象:确定培训对象范围,如新成员、骨干成员等;4. 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培训时间;5. 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
第五条培训计划经合作社理事会批准后,由培训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章培训实施第六条培训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培训师资:选拔具备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的师资;2. 培训场地:确保培训场地、设施满足培训需求;3. 培训资料:准备培训教材、资料等;4. 培训考核: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培训计划。
第七条培训实行考勤制度,培训对象应按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
第八条培训结束后,对培训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
第四章培训效果评估第九条培训效果评估采取以下方式:1. 培训对象满意度调查;2. 培训内容适用性分析;3. 培训成果转化率评估。
第十条培训管理部门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培训计划。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一条对培训表现优秀、成果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培训规定、影响培训秩序的个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培训经费管理第十五条合作社设立培训专项经费,用于培训计划的实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
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
【年(卷),期】2006(000)007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办):为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健康有序开展,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管理,现印发《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请各地认真执行。
【总页数】2页(P37-3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02.6
【相关文献】
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
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
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蔬菜生产信息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
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的通知 [J],
5.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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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参与农民技术培训的机构、人员及培训对象。
第三条农民技术培训工作应以提高农民技术水平、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农民技术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农民技术培训工作。
第五条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农民技术培训的组织实施,具体包括:(一)制定农民技术培训规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规模和期限;(二)组织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质量;(三)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制定培训课程体系;(四)协调相关部门,整合培训资源,确保培训效果;(五)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
第六条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办学资质;(二)拥有合格的培训师资队伍;(三)具备必要的培训设施设备;(四)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
第三章培训内容与方式第七条农民技术培训内容应包括:(一)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肥料、新农药等实用技术;(二)农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法律法规等知识;(三)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市场动态等信息。
第八条农民技术培训方式应多样化,主要包括:(一)集中培训:组织农民集中学习,提高培训效果;(二)现场教学:结合实际生产,进行现场操作示范;(三)远程培训:利用网络、电视等手段,实现农民培训的便捷化;(四)技能竞赛:通过竞赛活动,激发农民学习兴趣,提高培训效果。
第四章培训对象与招生第九条农民技术培训对象为:(一)农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二)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负责人;(三)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四)其他有培训需求的农民。
第十条培训招生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三)注重培训对象的技术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
第五章培训实施与考核第十一条农民技术培训应按照以下程序实施:(一)制定培训计划;(二)组织培训师资;(三)开展培训活动;(四)进行培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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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
人才培养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农业部《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以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一线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的创新创业能力为目标,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核心,努力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使之在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领农民增收中做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的培训工作,应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
其工作任务是:(一)开展专项培训。
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经营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进行集中培训,主要采取专题授课、讨论研修等方式。
(二)组织实践观摩交流。
组织合作社负责人实地观摩和介绍国内外典型合作社,多种形式进行交流。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承担培训任务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二)熟悉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特点,愿意在政府和农业部门的指导下,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人才培训任务;
(三)具备人才培养所需的多媒体设备、实验器材和信息网络等教学工具;
(四)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基层,方便合作社受训人员实地观摩考察。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应在农业部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下,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经营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的管理。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在执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任务时,要按照农业部批复的培训实施方案合理使用培训资金,建立培训资金专用账户,接受农业部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审计审查。
第七条凡当年接受农业部安排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任务的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应当当年完成培训任务。
对接受培训任务而无正当理由不当年完成任务的培训交流基地,除责令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督查完成任务外,3年内不再安排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任务。
第八条对违反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工作有关政策和
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人才培养实训基地,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资格;违反国家法律的,由人才培养实训基地法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经营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管理细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