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精选3篇)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精选3篇)实训基地管理制度篇1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管理,明确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功能与任务,为学生实训及教学、科研、生产、社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更好地发挥实训基地的功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内涵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是学校利用自身的优势,与行业、企业社会相结合,逐步开发实训基地的生产性功能,通过产品生产、社会服务、技术研发等生产性过程,贯彻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学生职业素质和实践技能的一种校内实训基地。
生产性实训基地通过与企业的紧密合作,营造真实的职业环境,引入企业相关资源,不仅可变消耗性实习实训为创造效益的生产性实训,降低实验实习教学成本,还可通过面向市场、社会和企业,开展生产、加工、设计、科研、培训等业务来创造学校的社会效益,提升学校社会竞争力。
第二条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目的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目的是给学生提供一个更真实、更有效、更接近于未来实际工作岗位的学习环境和过程,确保专业课程的设置符合企业实际工作需要,使学生的学习和未来岗位的要求相吻合;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水平和团队精神,提高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并为教师提高专业水平和教科研能力提供平台和途径。
第三条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校企共同制定实训课程标准,开发实训项目,编写实训教材等教学文件。
2、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进程表,制定实训教学计划和实施方案。
3、按照实训课程标准与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和实施实训工作。
4、建立和完善实训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
5、依据技术发展和岗位需求变化,更新和开发新的实训项目。
6、组织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资格鉴定工作。
7、在保证教学实训任务的前提下,积极面向市场、社会和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和职业培训工作。
第四条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基本要求1、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实训内容要求。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是高等学校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
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的质量。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目标通过建设实践基地,承担学生的校外实践教育任务,促进学校(学院)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推动学校(学院)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第三条建立和选择实践基地的基本原则1.依托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
2.满足实习教学任务和要求,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
3.共建双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促进、互利共赢。
4.就近就地、长期稳定和节约开支。
5.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
6.有利于形成“学、研、产”相结合的一体化实践教学模式。
7.与学校有联合办学、技术转让、委托培养等协作关系或校友集中的企事业单位优先考虑。
第四条实践基地的建立实践基地分为级、省级、校级、院级。
校级:凡能承担两个及以上学院实习教学任务的基地,由两个及以上学院联合向学校申请,学校教务部门审核批准,作为校级实践基地。
院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建立院级基地。
承担单个学院的实习教学任务的基地,由学院批准,报学校教务处备案,作为院级实践基地。
校级实践基地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并以学院管理为主;院级实践基地由学院负责管理。
共建双方领导担任实践基地的负责人。
第五条学校(学院)的义务与职责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技术转让、项目开发、实验检测等方面对共建单位应优先给予考虑。
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生。
XX大学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XX大学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方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局部,是深化教学改革, 加强课程建设,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人才的紧迫要求。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一、建设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目标1、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和教学改革的实际,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要求每个专业除必备的校内实习基地外,必须建立两个以上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稳定的双向交流关系。
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必须满足学生专业实习需要,注意选择基础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并签订合同,明确职责,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合作关系。
3、有条件的学院和专业,要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教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4、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打破地区和行业部门界限,根据需要、方便经济等条件,跨地区、跨行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特别是外地生源比拟集中的学院和专业,要在离生源地较近的地区,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
二、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责任(一)各学院工作责任1、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联系、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和场地,与有关的单位洽谈具体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事宜。
2、负责在实习实训基地所在单位选择实习指导教师和有关的实习指导人员。
3、负责实习实训基地与学院之间经常性的联系和业务往来,工程开发等。
4、负责实习实训实施性计划的制定,指导书的编写,学生实习实训成绩考评等工作。
5、负责将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情况报学院领导或教务处审批,并将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
(二)教务处工作责任1、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计划,对全院各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2、按学院领导的要求,催促各学院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3、协助有关联学院实习实训基地。
4、协助学院领导审查已经联系的实习实训基地和有关的合作协议。
5、协助做好有关实习指导教师聘请等方面的工作。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学生参加各类实习和进行技能培训的场所,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学院各系部应结合各专业的特点和实习、实训教学的需要,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每个专业除必备的校内实习基地外,必须建立两个及以上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稳定的双向交流关系。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既可以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和就业场所,也可以为教师参与企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
第三条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打破地区和行业部门界限,根据满足实习、实训需要、方便经济的原则,跨地区、跨行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特别是外地生源比较集中的专业,尽量在离生源地较近的地区,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和就业需求。
第四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必须满足学生专业实习需要,注意选择基础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并签订合同、明确职责,建立学院与实习单位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五条有条件的系部和专业,可以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教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章系部及教务处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中的责任第一条系部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工作中的责任1.各系部根据本系的专业特点和实习、实训工作需要以及学生将来的就业方向,负责联系、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与有关的单位洽谈具体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事宜,签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协议。
2.负责在实习实训基地聘用实习指导教师和其它有关的实习指导人员,与实习、实训基地协商解决学生实习、实训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3.负责实习实训基地与学院之间经常性的联系、业务往来以及项目合作开发等工作的开展。
4.组织学生赴实习、实训基地进行实习、实训,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5.负责将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情况报学院领导或教务处审批,并将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
第二条教务处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工作中的责任1.负责管理协调学院各系部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情况,对全院各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进行统筹管理。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职业素质培养的重要场所。
同时也为教师进行实践锻炼,在教学研究、技术开发、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学校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校外教学实习与顶岗实习,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技能、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原则1、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本着校企双方合作共赢,互利互惠,各施所长,互补所需,资源共享,义务分担,合理设置的原则进行。
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与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既便于开展工作,又有利节约经费,满足实习实训教学任务,具备实习实训学生食宿、学习、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
尽可能选择就地就近,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企业领导重视校企合作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原则上每个实习基地应能同时容纳10人以上集中实习,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学习、实习。
3、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避免系部、专业之间重复建设,提高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利用率。
各系要结合本系专业的特点和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要求每个专业必须建立能满足本专业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的稳定基地,有条件的系和专业,还要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4、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校企双方均安排专人负责,在基地建设与管理方面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校企双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5、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原则上由招生就业处和各系负责管理与协调。
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任务1、承担学校相关专业的工学结合教学实习、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专业技能培训等教学任务。
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职业教育研究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实现产学结合。
2、校企双方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以及职业岗位(群)的技能要求,共同制定实训课程标准(实训大纲)、实训计划、实训项目方案,合作编写实训教材。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职业素质培养的重要场所,学校为保证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顺利进行,遵照北京市教委《关于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要求》,建有配套的管理机制和完善的顶岗实习管理制度.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原则1、专业适用性。
基地满足相应专业实践技能训练与职业岗位能力培养的需要,提供适合职业能力养成的实习岗位。
2、“互惠互利、双向受益”。
学校和基地双方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来建设实习实训基地.3、相对稳定性。
各专业尽可能选择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单位开展合作,并在相对稳定的时间内(3至5年)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4、相对集中性.实训基地要具备同时接收至少10名学生顶岗实习的条件,便于学校、企业实施实习教学管理.二、学校职责1、学校招生就业办负责全校各实习实训基地的统筹和协调,协助相关系联系、管理实习实训基地,系负责相关专业实习基地的组织管理和实施等具体工作。
2、各系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单位和场地,负责选聘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教师,保证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和实习指导等工作运转正常规范。
3、各系根据专业特点,结合实习企业实际情况,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专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组织编写校外实习、实训计划,制定实习实训实施方案。
4、各系选派指导教师,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学生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一起,承担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三、合作企业职责1、企业为学生提供满足专业技能培养需求的工作岗位,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
2.配备业务强、技术精,并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有相应技术职务的指导教师,以保证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3.承担学生职业素质培养工作,在学生取得实际工作经验的同时,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基础。
校外实训基地规章制度
校外实训基地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校外实训基地的管理,提高实训效果,保障学生的安全和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实训基地的基本情况1. 实训基地的基本信息:实训基地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 实训基地的管理机构及责任人:实训基地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员信息。
3. 实训基地的设施设备:实训基地的设施设备情况。
4. 实训基地的培训项目:实训基地提供的培训项目及内容。
第三章学生培训管理1. 学生报名:学生在校内报名后,需填写相关材料,并按要求缴纳费用。
2. 学生培训安排:实训基地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安排培训时间和地点。
3. 学生管理:学生在参与实训期间,需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实训基地。
4. 学生安全:实训基地需保障学生的安全,严禁发生安全事故。
第四章教师管理1. 实训基地需配备专业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培训。
2. 教师需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严格遵守实训基地规章制度,保证学生的培训效果。
第五章实训环境管理1. 实训基地环境需保持整洁,遵守相关卫生规定。
2. 实训基地需确保培训设备的正常运转,定期维护和检查,并及时修理。
第六章费用管理1. 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培训费用,不得私自减免或退费。
2. 实训基地需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七章安全管理1. 实训基地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2. 实训基地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章纪律管理1. 学生需遵守实训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2. 学生在实训期间如有违纪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九章其他规定1. 实训基地需配备完整的消防设备,保障消防安全。
2. 实训基地需与学校建立联系机制,及时沟通和反馈学生培训情况。
第十章处罚规定1. 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实训基地有权中止培训资格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对于教师和管理人员如有违纪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一章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学院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校外实训实习基地是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
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教育教学质量,对培养学生的各种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充分发挥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在实践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和规范实训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的原则1.满足实习教学需要。
实训实习基地建设要把教学质量放在首位,能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使学生得到实际锻炼,切实提高学生的操作技能与动手能力。
2.互惠互利,双向受益。
学校利用基地条件安排学生实训实习,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基地则可借助学校的教学科研、师资力量分享学院资源优势的同时,参与学院的改革与发展。
二、实习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能满足实训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2.尽量就近就地、交通便利,相对稳定,有利于节约实习实训经费。
3.基地依托单位能够对学生实习进行必要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并能为学生实训实习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学校与基地依托单位应承担的义务1.学校在人才培训、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训实习基地依托单位优先提供服务。
2.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学校优先向实训实习基地依托单位推荐毕业生供选聘。
3.实训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应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践教学纳入“产学研”一体化,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学校与基地依托单位应对实习实训指导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应优先考虑实训实习场所的条件,保证学生、指导老师及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对相关人员(尤其是实训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四、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1. 实训实习基地一般由各系根据不同专业实践教学要求,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选择确定,经学院同意,与基地依托单位签定协议。
对跨专业、受益面广的实习实训基地,可由相关的系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由院实验实训中心牵头,与基地依托单位签定协议。
2. 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各执一份。
职业技术学院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为了加快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工学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促使教学、科研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院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挂职煅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二章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能满足我院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第五条能承担我院高等职业教育、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能接受我院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和酬金等方面的条件。
第六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分为院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系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适合于两个系以上(包括两个系)相关专业开展工作的基地认定为院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仅适合于本系相关专业开展工作的基地认定为系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三章学院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形式第七条学院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设各种类型的非学历教育,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
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的能够供学生进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的校外场所。
实习基地在培养学生认知社会、理论联系实际和实践创新能力中有重要意义。
根据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为充分发挥实习基地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提高实习基地建设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实习基地建立原则第一条实习基地应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科研院所等协商共同建立。
第二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习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立足XX、就地就近。
第三条实习基地建设应有明确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并建立完成教学任务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保障体系。
第四条学校优先支持层次高、规模大、接受学生及教师人数多的实习基地建设。
第二章实习基地建设基本条件第五条立足于地方、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实现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六条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的服务、生产、科研设备和条件,有一定经营规模及较高素质的管理、技术人员,能满足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各项要求。
第七条能接受相关专业一定数量学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并能提供满足教学需要和完成学生培养方案规定实习内容的指导教师。
第八条能满足学生生活、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实习基地建设双方能坚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义务分担的原则,共同促进产、学、研合作。
第三章合作协议书签订第十条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实习基地建立原则和条件的基础上,由二级学院向学校提出建立实习基地的申请(申请表见附件),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由学校与共建单位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协议书。
协议书应明确双方合作目的、范围、时间以及具体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定合作协议后,实习基地可挂“XX学院XX实习基地”铜牌,具体名称由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章实习基地管理第十二条实习基地采用学校和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以二级学院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其中教师教育实习基地主要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校教学实习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提高本校实训基地的建设水平,为学生(培训学员)实训和本校教学、教研、职业技能鉴定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必须重视和加强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训基地总指我校所属或者依据本办法确定的居行业前沿水平的生产、经营、科研等能承担本校学生进行专业岗位技术、技能培训的实践教学单位或者组织。
第三条本校实训基地的建设应当按照依托行业、联合建设、统筹规划、合理设置的原则的进行,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我校的实训基地分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
校内实训基地指由我校自主建设或由有关单位投资建设的专为我校学生实习、实训的基地;校外实训基地指我校依托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教学的固定基地应当是行业中技术、管理等处于前沿的单位和组织。
第四条学校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五条为发展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全面规范实训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第六条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为: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承担职业教育学历、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负责专业技术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
逐步发展为培养高等职业教育人才的实践教学、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鉴定考核和高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重要基地。
第七条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1、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组织编写实训教材。
2、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训计划和方案。
3、按照专业岗位群的实际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和实施模拟专业岗位技术培训。
4、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新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5、组织进行专业技术技能资格鉴定工作,颁发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本科教学实习质量,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科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基地的建立途径第一条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第二条各系(部)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本科教学实习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系(部)校外本科教学实习基地。
第三条根据有关专业实践教学和校内实习基地建设需要,建设校内教学实践基地.二、建立实习基地具备的基本条件第四条仪器设备比较先进,实习场地能满足专业培养目标和《实习教学大纲》的具体要求,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
第五条技术、管理水平较高,重视学生实习,并有能力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工作。
第六条教育实习基地一般每次能接纳实习生20人以上,专业实习基地一般每次能接纳实习生10人以上。
第七条具有能满足参加实习学生的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第八条尽量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交通便利.第九条应兼顾规模、层次和水平等因素,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反映学科与专业特色.三、实习基地类型第十条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供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场所。
按实习性质总体上分为教育实习基地和专业实习基地。
第十一条教育实习基地是师范类学生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实践的实习基地;专业实习基地是非师范类学生进行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与毕业实习的实习基地。
第十二条按地理位置分为校内实习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
四、实习基地建设原则第十三条坚持专业性原则。
所建实习基地应与专业对口,能够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第十四条坚持实践性原则。
所建实习基地,应突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实习基地应重视学生的实习工作,并有能力安排好实习工作。
第十五条坚持先进性原则.实习基地应是在相关专业的实践领域内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的单位.第十六条坚持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原则。
加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的规定
附件1:加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的规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
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让学生在真实的企业环境中进行实习(实训),接受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的培训,协助学校完成实践教学甚至负责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帮助学校解决实践教学师资、高新设备、设施短缺等问题,已经成为高职教育成功的关键要素之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的原则(一)专业对口。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应符合专业建设与发展方向,尤其应与现有专业、课程对口.(二)相对稳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应在—段时期内相对稳定,以便积累经验,提高教育质量.(三)产学结合。
按照产学结合的基本要求,选择、建设和利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四)互惠互利。
学院与企业应在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合作交流,互惠互利.(五)技术与管理先进。
作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企业,应在技术与管理方面具备先进性。
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途径(一)我院校外实训基地由学院或各系(部)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根据有关专业实践教学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需要,可建立院、系二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二)通过与产业界建立稳定的、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由学院或各系(部)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三)坚持依托贵港、立足地方的原则,加强与我市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联系,充分发挥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利用其广泛的社会关系,帮助学院与企业建立产学合作关系,建立和巩固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四)各系(部)应根据专业特色,按照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原则,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实训)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就近就便共同建立具有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五)经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或专业教师联系,愿意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方便并具有一定实力和特色的企业,都可以成为我院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训基地的管理,提升实训教育质量,保障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训基地是指为学生提供实际操作和实践机会的场所,包括校内实训室、校外实习场地等。
第三条实训基地的管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公用。
第四条实训基地的管理目标: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就业创业,培养专业技能,满足社会需求。
第五条实训基地的管理职责:负责实训基地的建设、日常管理和运行。
第六条实训基地的管理权限:由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
第二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第七条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教学计划和专业要求确定,设备设施要满足实际操作需求。
第八条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实训基地的规划、设计和设备采购,确保基地设施的完善。
第九条实训基地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由管理员负责日常巡查和维修。
第十条实训基地设施的更新和拓展,由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评估需求并提出计划。
第三章实训基地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实训基地的使用要遵循先进性、实用性和安全性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生在实训基地进行实践操作前,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
第十三条实训基地的使用时间、人员配备和使用顺序由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实训基地的使用要做到事前申请、事后评估。
第十五条实训基地的使用要遵守以下规定:1. 保持实训环境的整洁和安全;2. 按照实训基地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实践操作;3. 禁止损坏实训设备和工具;4. 遵守实训基地的安全操作规程;5. 禁止在实训基地内吸烟、饮食。
第四章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条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由实训基地主任、相关专业负责人、实训指导教师组成。
第十七条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实训基地的管理规定、审核实训计划、评估实训效果等。
第十八条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会议由实训基地主任召集,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第五章实训基地管理评估第十九条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对实训基地的管理进行评估,包括设施、师资、运行等方面。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华山职业技术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快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工学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促使教学、科研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院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一线煅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二章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能满足我校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第五条能承担我校中等职业教育、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能接受我校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和酬金等方面的条件。
第六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分为各专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三章学校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形式第七条学校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设各种类型的非学历教育,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
第八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向学校捐资或捐物参与办学,参与相关专业建设与指导,选派技术专家来校承担课程教学,单位领导或技术管理人员来校举办学术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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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职业素质培养的重要场所,同时在教师进行实践锻炼,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促进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确保学生顶岗实习落到实处,全面规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1.学校和基地双方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来建设实习、实训基地。
2.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原则:要与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尽可能选择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企业领导重视校企合作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原则上每个实习基地应能同时容纳10人以上集中实习,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
3.全面规划、协调发展,避免各专业之间重复,提高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利用率。
各学部要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和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要求每个专业必须建立能满足本专业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的稳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有条件的学部和专业,还要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4.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校企双方均安排专人负责,在基地建设与管理方面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校企双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5.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原则上由校企合作中心和各学部负责管理与协调。
二、学校职责
(一)就业科职责
1. 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由学校一级领导,由就业科对全校各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2.协助各学部联系实习实训基地,督促各学部和专业建立相关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3.协助学校领导审查已经联系的实习实训基地和有关的合作协议。
4.协助各学部做好有关校外实习指导教师聘用等方面的工作。
5.对各学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使用情况以及实习实训项目的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估与鉴定。
(二)学部工作职责
1.各学部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会同与有关单位洽谈具体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事宜。
2.负责选聘实习实训基地的实习指导教师,保证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和实习指导等工作运转正常规范。
3.选派校内有关学生管理人员和实习指导教师,及时与实习实训基地联系,并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学生管理人员和实习指导教师一起共同管理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4.协助就业科做好实习实训基地与学校之间经常性的联系和业务往来,项目开发,技术推广等。
5.与实习实训基地一起,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校外实习、实训的指导书,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习实训实施方案,并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6.负责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
7.每次实习实训提前1到2周,将实习实训计划和指导书送达实习实训基地并与基地有关部门人员协商实习实训的安排。
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职责
1.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生产实践和工程项目中实际问题的技术及管理能力,取得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基础。
2.负责实习实训基地的正常运转,保证学生所处的工作环境都是真实环境,执行的规范都是职业标准,实训的项目和学生今后所从事的职业及工作岗位要求一致,使学生能真刀真枪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
3.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一系列考勤,考核等工作,同时对学生进行安全、劳防、保密等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使学生在实训
期间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从思想上热爱本职工作,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的精神,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并负责对实习实训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4.指定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管理实习实训工作,协助校方一起考察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担任实习实训指导工作,并保持相对的稳定。
5.与校方的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共同组成考评小组,对实习实训学生进行全面的考核评定,对顶岗实习的学生共同签发“工作经历证书”。
6.为教师提供部分实践岗位,承担“双师素质”教师的培训任务。
7.积极协助校方处理学生实习实训中的其他事宜。
四、实习实训基地协议签订
1.学校与实习实训基地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就业科代表学校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书(1式4份),实习实训的基地执两份;有关学部、就业科各执1份。
2.协议书内容包括:(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实训师生食宿、学习、生活补贴等;(5)协议合作年限;(6)实习实训期间意外事故处理;(7)其他。
3.学校与实习实训基地签订合作协议书后,由学校统一制作“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牌匾。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挂牌须经校领导班子批准,并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档案。
五、组织与管理
1.每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成立有企业技术人员和就业科、学部人员参加的教学管理机构,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共建共管的管理模式。
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签有合作协议,其管理按实习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推行。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调整与撤销,应经合作双方同意。
3.要加强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实习实训基地解决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习实训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
4.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学生管理人员和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对实习指导教师的学历、技术职务和技能水平进行审查,以保证实习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5.要深化教学改革,与实习实训基地协商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6.学校和企业共同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实习实训学生的管理工作。
六、实习实训基地指导教师选聘
1.选聘原则:本着有利于强化学校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利用社会人力资源,有利于调动实习实训基地指导教师教学积极性,有利于保证实习实训计划和实习实训大纲的落实,提高实习实训教学质量的原则。
2.选聘条件:选聘热心教育工作,有一定的实习实训指导经历,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好的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为指导教师,签订聘任协议纳入教学管理与考核,建立学校校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库。
七、检查与评估
1.为促进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应从实习实训环境、管理体制、培养目标、实习实训基地的效益、对外培训等方面制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校企合作办公室应会同系不定期地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监督检查。
2.对协议到期的实习实训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3.学校定期组织开展优秀实习实训基地、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并给予表彰。
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