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安定区公园路中学党风廉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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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安定区公园路中学文件
安公中发〔2014〕号
定西市安定区公园路中学关于印发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处、室:
现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印发你
们,请贯彻落实。

安定区公园路中学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月十三日
定西市安定区公园路中学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会议和省市区纪委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教师工作行为,树立学校良好教育形象,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把廉政建设落到实处,根据《定西市安定区教体局中共定西市安定区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安教【2014】479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以强化学校管理为总纲,将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一)不断加强班子队伍建设,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思想保障
1.认真开展好党员干部思想教育活动
组织全体党员和干部深入开展党性党风教育,进一步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遵循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通过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把廉洁教育作为党员、教师和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增强教师的反腐倡廉自觉性,提高学校廉洁诚信、遵纪守法意识,营造“崇尚廉洁”、“以廉为荣”的社会风尚和氛围。

2.学校党支部要定期组织班子成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组织观看反腐倡廉录像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和讨论,提高认识,明确廉政建
设任务,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

组织全体成员努力学习《党政干部党性党风教育活动必读》,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测评,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对剖析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整改,促使党班子成为民主、廉政、团结、高效的领导集体。

3.学校管理人员和党员同志要不断增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要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行政法规,不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不用公款大吃大喝,进行高消费娱乐;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不接收任何影响公正的利益。

(二)切实提高全体教师的思想素质,把党风廉政建设推向纵深发展
1.全体教师工作中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定,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和改进干部作风“六项严禁”规定去做。

不弄虚作假,不损公肥私。

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不搞有偿家教,不搞有偿招生,不接受任何不正当利益。

2.全体教职工要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坚决地贯彻上级领导部门的各项决定,自觉地执行各级党委和安定区教体局党工委各项工作安排;未经批准不得参加各种游行示威,不得参加非法集会;不得参加各种非法组织及活动;不得散布、传播反对或诋毁“四项基本原则”及党和国家路线、方针、
政策的言论;不得有悖于共产党员的信仰,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三)进一步做好校务公开,充分挖掘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刻内涵
1.坚持推行校务公开制度,通过建立规范的校务公开栏,对教职工的评优选先、职称评聘以及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等重大事项定期予以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师生的监督;通过召开校委会议、学校民主生活会、教师例会,对广大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公开办理,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2.校务公开作为民主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和载体,不能摆样子,要扎扎实实地抓紧、抓好。

要做到公开细、公开实、公开早。

二、以落实班子成员党风廉政责任为依托,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机制保障体系
(一)党支部书记
1.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并把廉政建设列入支部的议事日程,落实上级组织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提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议和考核、总结。

2.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开展自查、自纠。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领导班子廉洁自律的措施。

3.严格按照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青年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监督、考核工作。

4.加强对“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

加强对党员和全校教职工的党性、党纪、政纪、法规教育,贯彻“以德治国”的方略,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水平。

5.教育党员和教职工自觉维护祖国的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旗帜鲜明的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反对邪教、迷信等。

(二)校长
1.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对学校行政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法规、制度、制止乱收费。

3.主持研究学校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大问题,主持制定纠风工作的规章制度,对纠风工作负总责。

4.按层级管理的原则,了解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遵纪守法、执行纠风目标、廉洁自律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批评告诫,促其纠正。

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5.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

6.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国法,严格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办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副校长和其他班子成员
1.协助学校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制度。

3.积极参与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活动,并负起自己的责任。

4.认真调查研究,了解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协助主管领导认真处理好群众反映的问题。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以落实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为根本,彰显党风廉政建设的生命力和战斗力
(一)目标管理
1.要把建设和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评议活动有机结合,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有机结合,提高党员、干部对体罚和变相体罚、减负、有偿家教等问题的正确认识,并在行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教师中、社会上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

2 .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调处有关案件的工作,联系群众,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求,努力创造和谐、团结、奋进的局面。

3.通过党风廉政建设,使学校政令畅通,校务公开,财务透明,全体师生教学相长,共谐共处,促进学校整体工作上新台阶。

(二)责任追究
1.凡违反上级和学校党风廉洁建设有关规定者,要依据党纪、政纪给予处分。

2.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除处分外,还要责令赔偿。

主题词:学校廉政建设主体实施办法
定西市安定区公园路中学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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