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安定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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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西市安定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修订)》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8〕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地有关单位:
《定西市安定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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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故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2.2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 现场指挥部及组成
2.4 事发地政府职责
2.5 应急队伍职责
3 预警预防
3.1 重要信息报告
3.2 预警信息发布
3.3 预警信息处置
4 事故报告
4.1 报告时限
4.2 报告内容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2 事发地政府先期响应
5.3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谢谢观赏
5.4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响应
5.5 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响应
6 应急处置
6.1 企业先期处置
6.2 抢险救援
6.3 医疗救护
6.4 安全警戒
6.5 安全防护
6.6 群众疏散
6.7 工程抢险
6.8 调集征用
6.9 信息发布
6.10 应急结束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7.2 调查评估
8 保障措施
8.1 应急队伍保障
8.2 应急资金保障
8.3 应急医疗保障
8.4 应急物资保障
8.5 交通运输保障
8.6 应急通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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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应急装备保障
8.8 社会动员保障
8.9 技术力量保障
9 其他事项
9.1 应急宣传
9.2 应急培训
9.3 应急演练
9.4 预案管理
9.5 责任追究
10 附则
10.1 术语说明
10.2 预案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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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事故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西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超出乡镇、街道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和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也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坚持不抛弃、不放弃。实行统一指挥、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精心组织、科学施救、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的原则。
1.5 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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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以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副区长及其他副区长、区安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区直有关行业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1)。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等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协助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国务院安委会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发布工作。指挥部下设6个小组:(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报告、救援队伍调集、较大事项协调等工作。若有人员变动,由新任职人员自然接替。
组长:包世权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员:张应贤区安监局局长
吴建章市国土局副局长、安定分局局长
付贵区卫计局局长
张建华区文广局局长
陈海荣区人社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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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全平区公安局局长
李文林区交运局局长
(2)抢险救援组:负责制定救援方案、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按照事故类别,事故施救工作分别由区安监局、工信局、财政局、公安局、公安交警大队、公安消防大队、国土局、民政局、交运局、卫计局、畜牧局、林业局、住建局、环保局、人社局、质监局、运管局、气象局和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参加。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兼任组长或者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任组长。
(3)医疗救护组:负责调集医疗队伍、救治伤员等工作。区卫计局主要负责人或者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为组长,各医疗机构负责人为成员。
(4)安全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区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或者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为组长,交警、消防、运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5)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人或者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为组长,各媒体负责人为成员。
(6)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工作。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为组长,人社、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还可设立技术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分别负责救援技术信息服务、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