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精矿点价标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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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精矿点价标准合同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YunnanCopperCoLtd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号铜精矿供需合同(点价)

合同编号:供方:(甲方)需方:(乙方)一、货物名称、供货时间、供方年向需方供应铜精矿含铜不低于吨。

、供货时间及数量计划安排如下:时间全年一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含铜量(吨)、当月供应计划执行期限为:上月日至本月日止。

、本合同所指铜精矿参照QYTGGYJJ标准执行粒度符合行业标准要求。

二、铜精矿质量

、铜精矿含水不得大于%若大于%需方拒收如误进厂水分大于每超过%按每吨矿(干重)扣款元不足%部分按比例扣款。

、砷的含量不得大于%A:若%≥含砷>%以%为准每超过%按元吨矿(干重)扣款不足%部分按比例扣款。

B:若%≥含砷>%以%为准每超过%按元吨矿(干重)扣款不足%部分按比例扣款。

C:若%≥含砷>%以%为准每超过%按元吨矿(干重)扣款不足%部分按比例扣款。

D:若%≥含砷>%以%为准每超过%按元吨矿(干重)扣款不足%部分按比例扣款。

E:若%≥含砷>%以%为准每超过%按元吨矿(干重)扣款不足%部分按比例扣款。

F:含砷>需方拒收。

如误进厂不退货按需方不合格品让步接收处理。

、铅不得大于%A:若≥铅>以为准每超%按元吨矿(干重)扣款不足%部分按比例扣款。

B:若≥铅>以为准每超%按元吨矿(干重)扣款不足%部分按比例扣款。

C:若铅>%需方拒收。

如误进厂不退货按需方不合格品让步接收处理。

、锌不得大于%A:若≥锌>以为准每超%按元吨矿(干重)扣款不足%部分按比例扣款。

B:若≥锌>以为准每超%按元吨矿(干重)扣款不足%部分按比例扣款。

C:若锌>%需方拒收。

如误进厂不退货按需方不合格品让步接收处理。

、铋锑的含量不得大于%A:若≥铋锑>以为准每超%按元吨矿(干重)扣款不足%部分按比例扣款。

B:若≥铋锑>以为准每超%按元吨矿(干重)扣款不足%部分按比例扣款。

C:若铋锑>%需方拒收。

如误进厂不退货按需方不合格品让步接收处理。

、氧化镁的含量不得大于%A:若≥氧化镁>以为准每超%按元吨矿(干重)扣款不足%部分按比例扣款。

B:若≥氧化镁>以为准每超%按元吨矿(干重)扣款不足%部分按比例扣款。

C:若氧化镁>%需方拒收。

如误进厂不退货按需方不合格品让步接收处理。

、供方所供铜精矿品质必须达到合同要求若有超出合同标准含有危害环保和人体健康的元素供方应事先预告需方使双方都能采取有效的控制。

、铜精矿中不得混入外来夹杂物(直磨矿、冰铜、阳极泥、海绵铜、金粉、银粉、金精矿等)经发现一律视为掺假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铜品位判定程序:同车铜精矿的颜色有明显差异或有异常需方有权进行抽样。

抽样与正样含铜品位绝对误差小于的按就低报出结算品位金、银按以下金、银品位判定程序判定并报出结算品位抽样与正样含铜品位绝对误差大于等于的参照GBT中条款即“同一车内发现精矿颜色明显不一致或掺杂等不符合铜精矿技术条件规定则判废”的规定进行判废处理金、银品位随铜品位判废。

金、银品位判定程序:以正样品位为基准正样与抽样的绝对差值大于下表所列的允许差时则一律判废在允许差范围内将就低报出结果。

金含量范围克吨允许差克吨银含量范围克吨允许差克吨<Au≤≤Ag≤<Au≤<Ag≤<Au≤<Ag≤<Au≤<Ag≤<Au≤<Ag≤<Au≤<Ag≤<Au≤<Ag≤<Au≤<Ag≤<Au≤<Ag≤<Au≤<Ag≤<Au≤<Ag≤Au>Ag>

三、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交货风险及风险承担、火车运输:昆明西云南冶炼厂专用线或需方指定的各冶炼单位指定线。

运输方式为敞车散装发运(不用篷车、不用包装、不用超长车皮否则增加费用由供方负担)交货地点为需方指定料仓。

、汽车运输:交货地点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料仓或指定的各冶炼单位料仓散装发运。

进厂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合法如有无牌、临牌、缺牌车辆不允许进厂车辆装载总重单车不得超过吨。

送货进厂车辆需服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加工总厂《原料交货车辆进厂管理办法(试行)》如有违反按此办法规定处理。

、供方按月合同量提前向需方预报发货时间及发货数量并进行品质预报。

、需方根据供方预报情况依据自身物流承载能力对货物进厂时间、进厂数量予以确认后给予接收。

、运费及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

、如出现铁路超载罚款由供方承担在供方货款中扣除。

、货物的交付时间以供方实际将货物运输至需方指定的交付地点的时间为基准点该基准点之前因任何原因(包括不可抗力等原因)导

致货物灭失、毁损或其他损失等其风险全部由供方承担该基准点之后因不可归责于供方的原因而产生的风险由需方承担。

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防止铜精矿泼洒、泄漏等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四、检斤、取样、化验、高铜、高金、高银或装车时有色差的货物进厂前必须预报即预报单。

如无预报单不予复查及仲裁。

、检斤:()火车运输:以需方吨铁路轨道衡计量或指定冶炼厂为准()汽车运输:以需方汽车地中衡计量或指定冶炼厂为准。

进厂原料交验、检验、卸车等按需方提供的技术附件执行。

、取样:按部标YST及需方技术附件规定执行水份按GBT中的规定执行。

、化验:化学成分按GBT的规定进行。

化验结果以需方数据或指定冶炼厂为准并将化验结果通知供方。

供方认为数据有误时(供方供矿时需附带预报单无预报单备案不予受理复查或仲裁)需在拿到数据天内书面提出复查申请若对复查仍不满意需在拿到复查数据天内书面提出仲裁申请走仲裁程序。

、样品保管时间:供方在交货进厂后个月内提取副样(省外供方在个月内提取副样)。

五、作价、付款、结算方式、点价:供方铜精矿交送进厂后第二日起六十个自然日内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正常交易工作日以及点价终止时间前由供方对当批铜精自行选择点价日以现货月合约当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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