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20种解决方法

经济补偿金的20种解决方法
经济补偿金的20种解决方法

(来源:三茅人力资源网)近几年,劳动争议中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的比例畸重,不少人对经济补偿金的计发问题存在争议。比如: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什么情况下必须支付赔偿金?这些问题往往让HR很头痛。现为HR总结了经济补偿金中常遇到的20个典型问题以及解决方案

1、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时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支招:“无固定期限”并不是代表铁饭碗,只是代表双方拥有比较信任、和谐的劳动关系而已。因此劳动关系解除将会遇到2种情况:1.员工主动要求解除,则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企业要求解除,则看需要看是何种原因解除,如是因为员工严重违纪,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构成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那么企业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是因为企业原因需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那么需要根据其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2、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超一年,劳动者提出离职要怎样办?

支招:(1)企业与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按无固定期限对待;(2)员工如果在追溯期限内离职,可以向企业提出2倍工资的请求;(3)鉴于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之故,因此企业如是要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建议等到追诉期限之后再操作,这样“有关未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2倍工资”这一方面就不需要支付了,只要根据当时解除时的情况考虑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

3、合同终止时,经济补偿金规定什么时间给员工?

支招:应该是在员工办理完毕所有的辞职手续后的十五天内

4、请问一下经济赔偿金怎么计算?

支招: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按员工在该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补偿金,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5、经济补偿金要缴纳个税吗?

支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它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6、有位员工退休后被反聘,体检中查出职业病如何赔偿?

支招:依工伤标准。工伤的事实发生在退休前,职业病的检查与鉴定可以在退休后的2-4年内

7、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因为员工无法胜任工作,我公司如何赔偿?

支招:不胜任解除,1+12(如果超过13年,受12年最高限制,不再补偿)

8、如果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能得到什么补偿呢?

支招:可以要求企业支付2倍的工资,但只限11个月,且追溯期一年

9、最低工资的标准是实际发放的还是公司合同签订的呢?

支招: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里有一个关键词,就是“提供了正常劳动”。如果员工未能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工作标准与业绩要求,那么不必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衡量实发工资。

10、单位处罚员工应该如意哪些呢?

支招:以奖代罚---------多设立奖励性、绩效性的工资项目。如果员工出现违规违纪,可以取消或减少发放奖励性绩效性的工资,避免出现“罚款”二字

11、集体裁员,经济补偿金应该如何操作?

支招:上报劳动行政部门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支付

12、没有年假,员工离职要求对于年假进行补偿,请问公司是否需要补偿?

支招:企业要按一天三倍来支付

13、员工旷工多少天可以按自动离职处理或者可以辞退的?

支招:曾经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规定是15天,现在也可以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制定合理的天数,一般不宜过短,建议5天以上,且要根据法定程序在企业规章制度中体现。

14、如果员工合同期到了,因为协商工资问题没有达成共识为签订合同也不做离职手续继续工作的,hr该怎么办?

支招:如果合同到期超过一个月,合同仍旧未续签的话,超出的月份将出现2倍工资的赔付。所以HR要尽快明确结果,尽快办理终止或续签手续

15、提前30天递交辞职报告,是否需要交经济补偿金?

支招:如果没有立即错的,这个问题应该是员工提出辞职申请,除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约定的相关规定,或者员工与企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约定的违约赔偿以外,是不需要向单位支付其他赔偿金的[page]

16、离职当月还需要给员工缴纳保险和公积金吗?

支招:员工离职当月是需要缴纳社保的。员工离职当月,能在当月在社保局报减少的,在当月内报,下月生效,如果当月的时间已经不允许报停了,需在下一个报减少,在下下个月才能正式停止

17、法定休假多长时间?

支招: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18、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不按照现实的工资填写。如果有官司,员工能否胜诉?支招:员工以完整的工资记录,如工资条做为证据,证明实际发放的工资。在经济补偿金等与实际工资相关的事宜上是完全可以胜诉的

19、员工离职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自己走掉,那么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什么费用?是否可以扣押工资?

支招:可以先扣除必须扣掉的部分,如社保和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公司规定的其他合理合法的扣款等。同时,与员工进行电话沟通,并发出书面的要求员工主动到公司办理辞职手续的文件,明确告知:公司将暂扣员工剩余部分工资,待其办理完离职手续后一并发放。公司在操作的时候,可以视其为不办理离职手续的行为为自动放弃剩余部分的工资。当然,从企业的角度出发,如果员工的离职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员工的离职只是欠企业极少的费用,企业可以考虑人道主义或者追讨成本,直接以坏账处理。

20、如果是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话造成的流程等是不是不需要给带薪假期?

支招:从法律的角度,可以不给,不过我建议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适当给一点。

2020年辞职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详细讲解)

2020 年辞职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详细讲解)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问题,很多人对此感到困惑,不知如何下手。下面我就这个问题做个实务分析,希望大家能看得明白:) 一、为何要分段计算?由于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规则和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计算规则有所不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当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了2008 年1 月1 日前后,在解除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时,会出现计算经济补偿金的算法需适用不同的计算规则。为便于理解,以下分析以新法和旧法来区分2008 年1 月1 日前后。 关于分段计算,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对此进行了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这就是分段计算的法律依据了。 既然要分段计算,那就必须了解新旧法的计算规则有何不同。我们都知道,决定经济补偿金数额取决于两个指标,一个是工资基数,一个是工作年限。简单来说,经济补偿金数额=工资基数x 工作年 限。 二、新法下的计算规则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规则主要是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从上述条文规定,可归纳为两种算法,一种普通算法,一种特别算法。 (一)普通算法: 1、工资基数: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 均工资; 2、计算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特别算法: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三倍的,执行特殊算法,即:工资基数为社平工资3 倍,计算年限最高不超过12 年,实行双限。

软弱地基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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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软弱地基的处理方法 学生姓名:曹甲 指导教师:哈拉哈提 专业名称:建筑工程技术 系部:石油工程系 论文答辩日期:2018年 6月 8日 摘要 【摘要】 在我国建筑工程的建设中,经常需要对软弱地基进行处理。本文分析了软弱地基形成的原因,并针对软弱地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常用的处理方法,软弱地基处理的优劣,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质量。合理的软弱地基处理、上部结构设计,有利于减轻软弱地基对工程建设的影响,提高工程的质量,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除传统的处理方法外,本文还提出了一些新的处理方法以及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一些方法。b5E2RGbCAP 【关键词】软弱地基、处理方法、可持续发展 Abstract 【Abstract】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n our country, often need to deal with soft ground.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eason for the formation ofsoftground,and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soft ground, put forward some commonly used treatment method, the merits of the soft foundation treatment, the quality of the relationship to the whole project. Reasonable soft foundation treatment,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解读(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 的平均工资。 【解读】本条是关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规定 吴丁亚律师提示,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到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

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如劳动者甲自2008年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直工作到2012年。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2008年算起,共四年。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当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

员工辞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员工辞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第一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规定,单位在以下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算;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 2年运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的工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运算)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因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经济性裁员的 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用人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的运算 经济补偿金= 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50%) 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50%)×N(1

员工辞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员工辞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共3页) 员工辞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第一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单位在以下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 于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 算;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 的工作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的工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协商不 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 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性裁员的 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浅谈软弱地基的处理方法

浅谈软弱地基的处理方法 发表时间:2019-04-11T15:03:46.423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3期作者:林少彪胡洪赞 [导读] 摘要: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带动了人们对房屋居住环境及使用功能要求的提高,特别是建筑物质量的要求,使得加强建筑物的安全性、稳固性、抗震性以及防止建筑物沉降等性能成为房建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的重点;地基与建筑物的关系非常密切。地基虽不是建筑物本身的一部分,但它在建筑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东莞市香飘四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523000 摘要: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带动了人们对房屋居住环境及使用功能要求的提高,特别是建筑物质量的要求,使得加强建筑物的安全性、稳固性、抗震性以及防止建筑物沉降等性能成为房建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的重点;地基与建筑物的关系非常密切。地基虽不是建筑物本身的一部分,但它在建筑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地基问题的处理恰当与否,不仅直接影响建筑物的造价,而且直接影响建筑物的安危,即它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质量、投资和进度,因此其重要性已愈来愈多地被人们所认识。同时这也是为百姓提供安全、舒适的精品房屋建筑的重要保障。软土地基广泛分布在我国沿海地区并且经常性出现工程事故。所以研究和解决这一重要性问题是必要的。本文首先通过对软土地基的自身性质出发了解它在工程事故中到底是什么样的“角色”并得出最终影响建筑物的正是用的因素是:软土地基含水率较大,固结程度不够从而导致地基承载能力不够然后根据这样一些因素提出现阶段国内常用的一些处理措施来解决这样一些软土地基的工程缺陷,于此,本文就从当前房屋建筑地基基础工程的工程设计要点出发,并结合设计要点对地基基础工程的工程设计与常用施工技术展开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控制关键点,旨在不断优化房建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质量,从而提升房屋建筑的安全稳固性能。 关键词:软土;地基;处理方法 一、软土的成因 软土是由指滨海、湖沼、谷地、河河滩沉积的天然含水率高、孔隙比大、压缩性高、抗剪强度低的细粒土。软土在静水中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多为近代沉积,软土主要是指由淤泥、淤泥质土、冲填土、杂填土或其他高压缩性土层构成的地基,是一种具有承载力低、沉降量大、具有振动液化性、湿陷性、胀缩性等不良工程性质的软弱地基故而从其本质上来说就具有不良的工程特性。 二、软土地基处理的重要性 软土地基是由强度低、压缩量较高的软弱土层形成的地基,软土地基具有孔隙比和天然含水量大、压缩性高、透水性弱、抗剪强度低,沉降量大的特点。在建筑物荷载作用下会产生很大的沉降,而且沉降的延续时间长,很可能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另外,由于其强度低,地基承载力和稳定性往往不能满足工程要求。为了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对软土地基采取合理的处理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软土地基处理中的问题 软土在我国滨海平原、河口三角洲、湖盆地周围及山涧谷地均有广泛分布,但该类地基加荷后变形量大,易产生滑动破坏,如果不处理或处理不当,就会造成地基失稳,使构造物降过大或不均匀沉降,对构造物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至彻底报废。目前,软土地基处理中常见的工程问题主要可划分为沉降问题、承载力及稳定性问题、降水问题和其他问题。 3.1沉降问题主要指出现大量的整体或差异沉降,荷载偏心或软土层厚薄不均、分布不一以及欠固结土或大面积填土产生负摩擦力引起附加沉降,致使建筑物功能受到影响。 3.2承载力及稳定性问题主要指边坡、堤坝的滑动,基坑坑底的塑性隆起,地基承载力不足造成的失稳及孔隙水压力增加造成地面隆起等。 3.3降水问题主要指深层抽汲地下水引起大面积区域性地面沉降,浅层降水引起附近建筑物沉降和开裂。 3.4其他问题主要指基坑渗水、管涌或流砂等,交通荷载引起振陷,打桩施工引起震动、挤土等造成建筑物破坏。 四、软土地基处理方法 4.1加筋法 加筋法是在土中加入条带、成片纤维织物或网格片等抗拉材料,依靠它们限制土的侧移,改善土的力学性能,提高土的强度和稳定性的方法。 常见的种类有三种:土钉墙技术、加筋土和土工合成材料等。 土钉墙是一种原位土体加筋技术。主要是通过钻孔、插筋、注浆等方式将由钢筋、型钢、钢管等材料制成的土钉打入软土地基,主要构造为设置在土体中的土钉(即加筋杆件或锚杆)与其周围土体牢固粘结形成的复合体,在土体发生变形的情况下,共同受力来达到软土地基加固的目的。采用土钉墙处理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经降水后的人工填土、粘性土、弱胶结砂土的基坑支护和边坡加固。加筋土是将抗拉强的筋体埋置于土中,由土和筋材组成复合土体,在软土地基受力时,由复合土体中的筋材与土之间产生的摩擦力共同对抗土体变形。在工程过程中主要采用铺设加筋带或土工格栅或土工织物等加筋材料,以增强土体的抗拉、抗剪强度和整体稳定性。主要用于堤坝和挡土结构物中。土工合成材料是土木工程应用的合成材料的总称,主要是以人工合成的聚合物为原料,制成的各类产品,将这类土工合成材料放置于土体内部,能够起到加强土体抵抗外力的能力。这类材料应用最为广泛的有土工织物、土工膜、特种土工合成材料等类型。 4.2水泥土搅拌法 水泥土搅拌加固机理是用水泥做固化剂,通过使用特制的深层搅拌机械,在钻进的同时往软土中喷射水泥浆液或干水泥粉,在地基深处将软土固化成为具有足够的强度、变形模量和稳定性的水泥土,这些加固土、柱体与柱体间的土构成了一种复合地基,从而达到地基加固的目的。在工程施工中,保证水泥掺入量,控制搅拌桩机钻进、提升速度及搅拌均匀性是保证地基处理成功的关键因素。水泥土搅拌法适用于处理正常固结的淤泥与淤泥质土和含水量较高的地基及承载力特征值不大于120kPA的黏性土、粉土等软土地基。不宜用于处理泥炭土、塑性指数Ip>25的粘土、地下水具有腐蚀性以及有机质含量较高的地基。 4.3强夯置换法和强夯挤密法 强夯置换法和强夯挤密法在加固机理上是不同的,应用范围也不相同。强夯置换法适用于高饱和度的粉土,软-流塑的粘性土等地基上对变形控制不严的工程,在设计前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强夯挤密法适用于处理碎石土、砂土、低饱和度的粉土与粘性土、湿陷性黄土、杂填土和素填土等地基。对于饱和度较高的黏性土等地基,如有工程经验或试验证明采用强夯法有加固效果的也可

浅析经济补偿金的性质

浅析经济补偿金的性质 ——以某公司诉陈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为例 【摘要】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于限制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作为劳动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经济补偿金在性质上应当是用人单位对员工被动解除劳动关系进行帮助的义务化或法定化,其具有帮助性、义务性、基准性三大特征,该理论对于解决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字】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劳动条件 【keywords】Labor Contracts Law ; Economy compensates gold ; Working conditions 一、问题提出与思路设定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各阶层利益诉求呈现多元化发展,各阶层之间的矛盾多发,其中保障弱势群体利益成为关注焦点。《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更加详尽。经济补偿金作为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更好的协调劳资双方的利益,然而,理论上对经济补偿金的性质仍存在争议,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在实务运用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需要对其性质进行分析和界定,陈某某合同纠纷案①的特殊就在于,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根据对经济补偿金性质的界定来分析劳动者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本文即要通过陈某某合同纠纷案,分析、界定经济补偿金的性质,以确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二、案情及诉讼过程 某公司诉陈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2009)宝民一(民)初字第5746号 ①陈某某合同纠纷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宝民一(民)初字第5746号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详细)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の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の,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の,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对于劳动合同跨越2008年1月1日の,经济补偿金涉及到2008年1月1日前后の分段计算,以及新旧法律の封顶限制问题,使得经济补偿金の计算问题远比想象の那么简单。而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の意见》(沪高法[2009]73号)第二十一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の分段计算精神进行了细化,基本上理清了分段计算の问题。在当前经济补偿金计算混乱の情况下,本文认为上海の规定对全国具有很好の参考价值。 (1)《劳动合同法》与2008年1月1日之前施行の相关法律法规の规定(以下简称“以前规定”)均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の情况,且劳动者の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の,经济补偿金の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の月平均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の情形,且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の工资收入”情形の,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の情形,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の工资收入”情形の,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の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の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并入计算。 (3)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の情形,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の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の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平均工资计算方法:以上提到の“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の平均工资,“工资”是劳动者の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の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の,按照实际工作の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总结一下,劳动合同跨越2008.1.1 の分段计算及封顶限制の情形主要有以下五种: a、在《劳动合同法》与“以前规定”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且都未遇到年限封顶の情况下,经济补偿金の计算公式为: 全部经济补偿金= 本人平均工资×本单位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与“以前规定”都未遇到年限封顶且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の情况主要有本人平均工资超过了上年度当地颁布の平均工资の三倍且符合以下几种情况: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の工作②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解除③依破产法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 案例:上海某服装有限公司生产部需搬迁到外省市,B作为生产部の一员,不愿意去外省市工作,又不愿意变换工作,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该公司于2009年3月解除与Bの劳动关系,B于1990年进入公司,月工资4000元。 案例中该服装有限公司因客观情况变化与B解除劳动关系,均属于《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规定中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の情形,B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の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规定不受“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の工资收入”の限制,按实际工龄计算。B于1990年进入公司至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有18年工龄,按18个月计算。Bの月工资为4000元低于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の三倍,所以B经济补偿金の计算基数为4000元。该服装有限公司需支付Bの经济补偿金为:4000×19.5=78000元。

浅析对软弱地基的处理方法

浅析对软弱地基的处理方法 浅析对软弱地基的处理方法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建筑工程的项目也逐渐增多,施工过程中对软弱的地基进行处理也越显重要,软弱地基的处理质量不仅对工程的建设进度产生影响,同时,还关系到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因此,分析并探讨对软弱地基的处理措施十分重要,也具有现实意义,使我国的建筑工程的技术进一步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软弱地基;处理方法;分析研究;健康发展 【 abstract 】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s economic constructio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ject is increasing, construction process to the weak foundation treatment is also more important, weak foundation processing quality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gress not only produces an effect, at the same time, it also related to the overall project construction quality, thus, the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on weak foundation treatment measures is very important, and also have the practical significance, make ou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technology further the healthy and stable development. 【 key words 】 the soft foundation; Processing methods; Analysis and research; Health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TU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前言 随着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我国的建筑工程事业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加上现在施工范围正在逐步扩大,这就需要经常对软弱的地基进行有效处理,才能确保建设工程顺利进行。由于涉及的地质状况不同、处理的方式也不同,相应的对路基的施工

经济补偿金的23种情形

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3种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对于公司辞退员工,公司应给予员工什么补偿?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希望能帮到你。 问:一职工,2000年10月,进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02年9月30日,合同期满后,继续在该单位工作9个月,但是期间没有续签劳动合同。 公司于2003年8月,欲辞退此员工,按照国家劳动法,请问,她能获得多少赔偿金?是否按照公司工作年限2年10个月,支付3个月月薪的赔偿金呢? 答复: 员工被公司辞退到底应该获得多少经济补偿一直是广大人事部门和劳动者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这时到底应该考虑多少情况,来最终得出员工的补偿呢?本文就该案例作个详 尽的解释: 一、经济补偿金部分 员工被公司辞退,在劳动法上是属于单位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虽然wUzZel是属于合同期满未续签合同的情况,但是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同样应该有经济补偿金,其原因劳动法苑网曾经专文叙述,需要了解者可以点击查看合同到期没续签继续工作是什么关系?。 根据一九九四年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从wUzZel叙述中可得知,他在该单位共工作了2年10个月,如果根据劳动部的这 个规定,应该给予2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如果wUzZel是由上海管辖的话,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五条:“……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这样的话wUzZel就可以获得3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二、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中的工资

各省市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法

各省市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法 如果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了2008年1月1日前后,经济补偿的年限如何计算?这涉及到一个分段计算的问题,具体怎么分段,各地司法实践存在差异,可参见下面的内容。 第四篇: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这就是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的依据,但经济补偿如何分段计算,实践中各地理解不一,下面以北、上、广及其它几个地区为例,归纳各地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法。 1 北京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按照北京高院的意见,《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07年1 2月31日前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2008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分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以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经济补偿金为基础,再乘以2计算出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 上海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根据上海高院意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的,其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与2008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以前规定”)均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且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且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并入计算。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计算。 3 广东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广东高院认为,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时,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为界分段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基数按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 劳动关系建立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按以下方式计算: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注意这里是“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是“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细微的变化,说明劳动合同法在计算工作年限时已经不再局限于“连续工作年限”了,即使劳动关系有中断,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之规定,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统一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以六个月作为分界线作出不同的规定,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相比之前的一刀切均视为一年的规定更公平合理。 2、不再限定补偿年限。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之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在新法下,此两种情形经济补偿已经没有12个月的限制了。 3、工资计算基数: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依据该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劳动合同法简化了工资的计算标准,规定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的所谓“最低工资”或者“基本工资”作为工资计算基数是不对的。 4、针对高工资收入者的计算封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

浅谈软弱地基的加固处理方法

浅谈软弱地基的加固处理方法 对于任何建筑物而言,建筑地基都是其最为关键的基础保障。建筑地基只有稳定性好、强度高、承重能力强才可以真正确保其上的建筑物不会受到相关影响。而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地基是软弱地基的情况,此时就需要对其采取合适的加固处理方法予以处理,只有如此才能避免其上的建筑物不会发生质量问题,进而避免因为质量问题而带来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因此研究软弱地基的加固处理方法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标签:建筑物;软弱地基;加固处理;质量问题 建筑地基在建筑工程中属于隐蔽性工程,如何面对软弱地基也能够在其上建造建筑物或多层、高层建筑物,正确选择加固处理方法来对软弱地基进行加固处理是重中之重,这是建筑工程普遍关注且不可忽视的问题。先就国内常用的几种软弱地基加固处理方法一一予以介绍探讨。 1建筑软弱地基的特点 软弱土主要是指承载能力低、压缩性强、天然含水量大的一种呈软塑或者流塑状态的粘性土。[1]比如泥炭土、淤泥质土、粉质黏土、软粘土、粉细砂土层、用含有许多腐殖质土料进行初始回填的杂填土、未经夯实的土层等等。软弱土的性质决定了软弱地基必定变形大、承载力低、强度不足,无法满足建筑工程的质量需要,因此必须采取一定技术措施对软弱地基进行加固处理,从而提高其稳定性、承载能力,减轻或杜绝地基沉降或不均匀下降等情况的出现。 2软弱地基加固处理方法 2.1强夯法 强夯法主要是指利用强大的夯击能将碎石或块石夯穿软弱土层,使碎石或块石沉底进而形成墩柱体或桩,并与软弱土层结合形成一个新的具有稳定高、压缩性低、承载能力强等特点的共同体,从而实现了软弱地基加固处理的目的。此外,强夯法还拥有加速固结沉降的效果。[2]强夯法的主要优点在于施工工艺简单,所利用的石料较为廉价,并且基本上不受地表填石(土)的限制,适用于软土层比较厚,但是软土层下面的较坚实土层的地基,能够很好地满足建筑地基承载力大、沉降要求高这个要求。 例:成都某污水处理厂位于原砖瓦厂取土区范围内,所以整个场地均为填土所覆盖,填土层主要为粘性土,最大厚度13.39m,为提高填土层的承载力和解决其不均匀沉降问题,须对厂区内填土层进行地基处理。考虑到厂区距周围建筑物有足够的安全距离,经过可行性、经济性和工期的方案比选,采用强夯法了进行地基处理,最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企业改制中职工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

企业改制中职工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的处置有何规定? 一。企业在改制中应坚持人力资源市场化原则,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置换职工身份。企业改制时,应按照政策法规规范操作,妥善处置职工的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问题。 二。企业改制时,应从企业净资产中一次性剥离职工安置费。原属固定工的,根据职工本人连续工龄,按每年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发1个月工资的标准计提,最多计提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原属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发1个月工资的标准计提。月工资计算标准为职工在企业改制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如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月平均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按上述第二条剥离职工安置费后,可按以下三种方式处理: 1.愿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其职工安置费可以以现金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有困难的,也可支付不低于20%的首期职工安置费,同时与职工本人签订剩余安置费的分期支付协议,支付期限最长可在5年左右,未付部分作为企业对职工的负债。与此同时,职工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自动解除。改制后的企业应与职工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受原劳动合同期限的限制。改制后企业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支付给职工剩余的安置费。因资产难以变现等原因而不能以现金支付职工安置费的,也可将职工安置费以职工持股或自然人形式入股处理,但拟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不能以职工持股形式入股。上述方法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与改制企业商定。 2.不愿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含10年)的原固定制职工除外),在改制企业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其安置费后,自动解除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享受失业保险救济待遇。 3.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含10年)的原固定制职工,企业改制时,如本人愿进入改制后的企业,并要求劳动合同期限签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改制企业应妥善安置,并与同类人员实行同工同酬。对这部分职工所剥离的安置费可留在改制后的企业,不再支付给职工本人。企业对这部分安置费应实行专项管理,具体财务会计处理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对签订了至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的这部分职工,如因单位原因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将改制前一段的职工安置费支付给个人,改制后一段的工龄补偿按《劳动法》处理。如本人提出不再履行劳动合同的,则按原劳动部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规定,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金。企业改制时,如本人不愿进入改制后的企业,则改制企业可参照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办法支付其安置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 (第二篇摘抄:国企改制职工的补偿标准如下: 一、国企改制中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解决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来源问题,就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问题。根据改制主体的性质不同,其员工的身份也有所不同,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 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尽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补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规定还是参考了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

企业改制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补偿金包括哪些

企业改制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补偿金包括哪些 ? ?一、国企改制中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解决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来源问题,就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问题。根据改制主体的性质不同, 其员工的身份也有所不同,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 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 "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 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尽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补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规定还是参考了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 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二)破产企业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国有企业严重资不抵债,不再具备继续生产经营条件,可以申请破产, 但是《破产法》并没有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列入破产企业法定清偿范围内。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 在试点城市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 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并可列入第一顺序清偿, 安置费用的标准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 (三)事业单位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 由于中央和各地尚未出台有关事业单位改制员工经济补偿的规定, 因此有关员工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将参照国有企业员工经济补偿标准。 根据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和国资分配[2003]21号文件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相同。 但是考虑到事业单位员工大部分是事业工人身份,其中有一部分还是国家公务员身份, 由于各种原因,相当一部分人还没有开设养老保险账户,一旦改制后,这部分员工的退休金也是个麻烦事。 因此,完全参照国有企业的员工经济补偿标准执行对这部分人来说确实欠缺公平, 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除经济补偿金外其他形式的补贴,具体标准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四)经济补偿金外的其他补偿 我们注意到,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规定中,"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 由此造成的账面国有资产减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资本"。这个"等"字有很大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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