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室的工作计划和计量室员工工作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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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个参考的
前言
计划工作是企业必不可少而又起重要作用的一项综合性的先行工作,在整个的管理工作中处于纲领性的地位,它直接影响着资金的使用,如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它对其它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渗透性。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替代Q/JSB-2.18-2001基建、更新改造、房屋大修计划管理标准,Q/JSB-2.19-2001计划工作管理标准。
本标准由吉林省送变电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计划经营部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计划经营部
本标准起草人:伊海峰
计划工作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计划工作管理的定义、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计划工作是对现在及过去有关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的未来发展进行评估,以确定使组织能达到其目标的行为方针的全过程,具体包括计划的制定、下达、贯彻、修正、实施、检查。
4 管理职能
计划经营部是负责公司一切生产经营活动计划的主管部门,计划经营部负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的批复、下达、预算投资的审批、编制、贯彻、修正、实施、检查、监督、总结。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计划管理
5.1.1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为确保整个国民经济计划的实现,企业必须将一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纳入计划,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
5.1.2 企业计划管理的任务,就是根据国家要求及企业本身发展规划、条件、经济利益,通过制定计划,组织计划实现,以及对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和控制,全面调动和组织企业的人力、财力、及各项工作,科学地组织起来,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协调地发展,不断稳步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5.2 计划种类及责任划分
5.2.1 年度综合计划
企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对施工生产、安全、人员、财务、质量、机械设备、施工进度等指标进行预测,由计划经营部综合平衡后编排上报。年度计划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即纳入国家计划它是企业全体职工的行动纲领与奋斗目标,是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企业的重要依据。
5.2.2 施工生产计划
由计划经营部按季度下达施工生产计划。季度计划是保证年度计划指标的顺利完成的阶段性计划。它是向基层单位布置任务的重要文件。由项目部、分公司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排月份施工生产计划。月份生产计划是保证年、季计划,直接指挥生产的行动计划,它以计划形象进度,计划投资、计划产值等为主要内容。
5.2.3 企业自身建设计划
根据企业发展规划,为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逐步改善职工福利事业和文化生活,公司计划经营部负责编报包括自筹资金在内的企业自身基本建设计划。
5.2.4 设备、工器具购置计划
是企业根据自身的发展,根据所承揽工程的多少,及市场占有率情况,为满足施工生产需要,保证项目能按期完成,而计划购置一定数量的施工生产设备、运输设备及施工生产用工器具等。它标志着一个企业的先进的技术水平,代表着企业的技术装备情况。
5.2.5 机械设备大修理计划
是企业根据工程情况,为满足施工生产需要,保证项目能按期完成,结合设备服役期限,而对设备进行大修理计划,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5.2.6 基建、改造、房屋建筑设施大修理计划
是所用于企业生产、职工福利和公用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安全和环保等项目的建设,改造和房屋建筑设施大修工程。
5.3 计划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
5.3.1 计划的制定必须遵循讲究经济效益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对各项计划要加强严肃性、科学性、及时性、克服盲目性,逐步提高计划的质量;年度综合计划内容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由计划经营部进行合理、准确的编制,并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及时报送给上级主管部门。由项目部、分公司根据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及甲方拨款情况编排,按计划表样式要求在每季末编排下季度施工生产计划,并于每季末25—28日前送达公司计划经营部,由计划经营部综合平衡,经主管经理批准后下达。项目部、分公司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排月份施工生产计划,并作为指导实际生产的依据。
5.3.2 自身基建计划,由经理主持会审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重大项目应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3.3 设备、工器具购置计划及机械设备大修理计划,由设备管理部门根据施工生产及工作、生活的需要而提出,经专题会研究,结合实际情况及资金状况,总经审查,主管经理批准后,由计划经营部下达。并严格控制采购价格及修理费用的支出。
5.3.4 基建、改造、房屋建筑设施大修理计划由公司房产管理部门从实际出发,结合大修年限提出,经专题会研究,结合实际情况及资金状况,总经审查,主管经理批准后,由计划经营部下达。严格控制费用计划,监督实施。
5.3.5 计划在批准或下达后,各单位各部门应贯彻落实,并进一步制定以上级下达计划为基点的实施性计划,各单位主管领导及专业人员应随时掌握计划的实施情况,对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实际与计划有较大差距应提请主管领导同意,对计划按程序作必要的调整,同时还应及时发现问题和预测问
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使问题得到尽快解决。严肃对待计划,对计划外项目,不经专题会讨论,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批准和默认。
5.3.6 计划一经批准下达,一般不予修改或调整,确因重大客观因素影响,造成计划不能实现时,按程序由执行部门起草调整计划的报告,经理审核同意后,报上级单位批准调整计划。调整报告内容必须完整,理由必须充分真实,严谨弄虚作假。调整理由必须是因较重大的客观因素影响。如因施工组织、施工质量、安全等主观因素所造成的问题,不能完成的,一律不予调整。
5.3.7 各类计划资料由专人负责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