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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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讲义
王承略
《孝经》的作者及成书年代
《孝经》的作者,传统上有下列几种说法:
(1)孔子作。

见《白虎通义》、《汉书艺文志》、郑玄《六艺论》、《孝经鉤命决》、《孝经援神契》;
(2)曾参作。

见《史记·仲尼弟子列传》;
(3)曾子门人作。

见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困学纪闻》引胡寅说;
(4)子思作。

见《困学纪闻》引冯琦说;
(5)七十子之徒作。

见司马光《古文孝经指解自序》、毛奇龄《孝经问》、《四库全书总目》;
(6)后儒杂纂而作。

胡宏、汪应辰、朱熹,见朱熹《孝经刊物后序》;
(7)汉儒伪造。

见姚际恒《古今伪书考》。

《孝经》是对孔子、曾子论孝道的进一步阐发和引申,结合先秦两汉典籍对曾子孝行的大量记载,《孝经》应该出自曾子的门人之手。

《孝经》一书曾被《吕氏春秋·察微篇》所征引:“《孝经》曰:“高而不危,所以常守贵也;满而不溢,所以常守富也。

富贵不离其身,然后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

”这段文字与《孝经·诸侯章》自“高而不危”至“和其民人”一段文字完全相同,并明确说是引自《孝经》。

《吕氏春秋·孝行篇》亦有同于《孝经》的文字。

另外,东汉蔡邕的《明堂月令论》曾引魏文侯“孝经传曰”云云。

魏文侯为战国时魏国之君,《史记·魏世家》有传。

《孝经传》今佚,清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王谟《汉魏遗书钞》都辑有《孝经传》一卷。

由此可知,《孝经》一书是先秦已有的,不晚于秦魏之后。

《孝经》中的一些句子,与《左传》近似,有明显的引用痕迹。

又《孝经》论孝,同作为孔子言行最可靠纪录的《论语》论孝大不相同,甚至有矛盾处。

比如《论语·学而》中说:“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子女要一切以父志为转移,死后多年也不得改变。

又《论语·里仁》
篇子曰:“事父母几婉转。

谏。

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忧愁。

而不怨。

”是说对父母的错误,要婉转地劝止,如果不听从,仍然要恭敬地不触犯他们,虽然忧愁,但不怨恨。

在《论语·子路》中,孔子更是宣扬“子为父隐”。

而《孝经·谏净章》中,则明确指出,君父有过,儿女应当直言规劝,“故当不义,则不可以不争于父”,“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

这些都可以看作是时代变迁之下《孝经》对《论语》观念的修正与发展。

《孝经》在《左传》、《论语》流行之后,又在《吕氏春秋》之前,则其成书年代,当在战国中期。

3. 《孝经》的内容分析
(1)《孝经》的论证逻辑
①天人关系:天经地义,民以为则;事父母孝,明天察地
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

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

则天之明,因地之利,以顺天下。

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
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

天地明察,神明彰矣。

②上下关系:在上表率,在下忠爱,上下相亲
先王见教之可以化民也,是故先之以博爱,而民莫遗其亲,陈之于德义,而民兴行。

先之以敬让,而民不争;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示之以好恶,而民知禁。

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遗小国之臣,故得万国之欢心;治国者,不敢侮于鳏寡,故得百姓之欢心;治家者,不敢失于臣妾,故得人之欢心。

君子言思可道,行思可乐,德义可尊,作事可法,容止可观,进退可度,以临其民。

是以其民畏而爱之,则而象之。

君子之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

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也。

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君者也。

君子之事上也,进思尽忠,退思补过,将顺其美,匡救其恶,故上下能相亲也。

③父君关系:事父犹事君
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

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义也。

④己群关系:爱敬己亲,亦爱敬他人
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

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

敬其父,则子悦;敬其兄,则弟悦;敬其君,则臣悦;敬一人,而千万人悦。

所敬者寡,而悦者众,此之谓要道也。

⑤内外关系:内成就能外成,外成必先内成
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

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

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

是以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后世矣。

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

⑥孝忠关系:移孝于忠
以孝事君则忠。

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

按,《论语·为政》篇孔子答季康子问,曰:“孝慈则忠。

”包咸曰:“君能上孝于亲,下慈于民,则民忠矣。

”是国君孝慈,亦可移忠于民矣。

(2)《孝经》的理论阐发
至德要道。

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

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

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

人之行,莫大于孝。

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教民亲爱,莫善于孝。

教民礼顺,莫善于悌。

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

圣人之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其所因者本也。

(3)孝道的具体内容
①行孝的等级性和普遍性
天子之孝: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

诸侯之孝: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

卿大夫之孝: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
敢行。

言满天下无口过,行满天下无怨恶。

三者备矣,然后能守其宗庙。

士之孝: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

庶人之孝:谨身节用,以养父母
孝莫大于严父。

自天子至于庶人,孝无终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

②行孝的阶段性要求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

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

③事亲之道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

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

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

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

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

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

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

孝子之丧亲也,哭不偯,礼无容,言不文,服美不安,闻乐不乐,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

三日而食。

丧不过三年。

为之棺椁衣衾而举之,陈其簠簋而哀戚之;擗踊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措之;为之宗庙,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时思之。

生事爱敬,死事哀戚,孝子之事亲终矣。

4.《孝经》的现代解读
《孝经》的孝,首先是养亲敬亲。

家庭和睦幸福,社会才能安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父母有扶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抚养父母的义务。


《孝经》又从“亲亲”的家庭伦理出发,通过博爱和广敬的推衍,确定君臣、上下、家国、内外、天人的互动关系,在爱敬的温情中,实现社会的高度和谐。

孝在维护社会稳定中起着不可不可替代的作用。

《孝经》把事亲敬长之情与忠君爱民之义相结合,把修身齐家之法与治国
平天下之道相结合,为铸造中华民族的善良本性,培养国人的谦谦君子和忠孝节义的人格,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孝经》极端强调上流社会的表率作用,对为政为官,提出高境界的德教要求。

《孝经》把不孝定为最大的罪过,主张动用法律惩治不孝之罪,这对解决当今社会普遍存在不孝的问题,有借鉴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7条:“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抚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抚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孝经》为解决养老问题,提供理论与方法的参考。

中国式的反哺较之西方式的接力更具人性与人情,家庭赡养与社会机构养老,可并行而不悖,孟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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